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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对甲方送来维修车辆承诺维修时间,及时保证质

时间:2017-05-28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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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对甲方送来维修车辆承诺维修时间,及时保证质(一):汽车定点维修合同

汽车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车辆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车辆维修规定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定点维修质量及技术要求:

1.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修期保证里程或时间为:

1) 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20000公里或120日,对甲方车辆整车大修30000公里或一年质保;

2) 二级维护:6000公里或35日,对甲方车辆12000公里或70日;

3) 一级维护:2000公里或10日,对甲方车辆4000公里或10日。

2. 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汽车维修行业的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二、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并有权对送修车辆的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2. 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送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

备案),准确向乙方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 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生不合格或与作业签定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作出改正。

4. 按照国家交通部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到乙方进行检测。

5. 甲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6. 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的违约行为。

三、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并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

2.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之外的其他要求。

3. 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权益。

4. 如遇甲方车辆抛锚,乙方在接到施救信号后,必须立即派专车专人前往现场进行抢修。

5. 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 送修手续

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送修单”。送

修单上应准确填写车辆牌照号、维修项目等,乙方接到送修单后,根据维修项目进行报价,经甲方同意签字后,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按相应手续申报同意后方可继续作业。

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后方可更换。

五、 维修费用

1. 工时费:乙方需制定收费标准并提供给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按此标准收费。

2. 材料费:乙方需制定配件报价单,若使用未涉及的材料,按市场价或按双方协商后约定的价格收取。

3. 外出救急救援费:乙方需提供救急救援收费标准,双方同意后按该标准执行。

4. 如遇收费标准出现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调整后的标准并与甲方协商,双方对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六、 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需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准确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

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车辆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 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七、 结算方式

1. 维修费用乙方凭有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的“车辆维修结算单”和正式发票为依据。

2. 维修费用结算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每月25日前为结算付款日期。乙方应将当月全部车辆维修结算单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再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八、 质量保证

1.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甲方送修车辆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机械事故、以及引发的交通事故和车辆第三方等一切财产、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需使用其他厂家的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

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终止合同

1.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_____次;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 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 甲方未按照约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 合同有效期

乙方应对甲方送来维修车辆承诺维修时间,及时保证质(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承修方(甲方): 送修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维修费、材料费、质量保证、优惠服务及其它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如下内容的服务和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服务范围

对乙方的车辆保养、维修、做漆、代办车辆保险理赔、协助作好年检工作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维修车辆的送修和移交手续

1、乙方送修车辆时向甲方提交车辆维修审批单,车辆维修审批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并经乙方单位领导审核和加盖车辆维修审批单位公章。甲方未见乙方单位出具的车辆维修审批单及相关领导签字或未接到领导通知不得擅自修车;

2、甲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并在车辆维修审批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送修车辆以修复为主,确实需更换零部件必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维修材料费必须在开具的正式维修专用发票中明确单独列出;

4、车辆维修审批单一式两份,需由甲方、乙方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5、甲方在车辆维修竣工后,通知乙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并出具车辆维修出厂合格证。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乙方。乙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并在车辆维修审批单上签字确认;如果有异议,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甲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乙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开具的车辆维修审批单需注明车辆号及主要维修项目,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但甲方必须做全车检查回执。如确需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经乙方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增加或改变;

2、甲方必须严格保证车辆配件产品的质量和技术维修质量;

3、乙方单位车辆在甲方定点维修,甲方必须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质量保证期制度保证维修质量,保证期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执行;

4、甲方应按照 号《商务标书》承诺的标准收取维修费用,因市场情况收费有浮动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价格。

5、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维修费。

第五条 保证金

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无违约的情形下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止。

第七条 服务要求(甲方服务承诺)

1、应保证乙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乙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应能为乙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4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应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为乙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乙方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第八条 费用的结算

维修费按月结算,于每月底以转账支票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单据:

1、正式的维修专用发票;

2、该月每次维修的车辆维修审批单。

第九条 维修质量责任

1、甲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交通部、××地区、××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严格保证车辆配件的质量和技术维修质量,如确属配件质量或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维修技术质量问题,甲方必须免费更换配件和维修;

2、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完全责任。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

等,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在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乙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通知书: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维修的;

2、甲方不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要求,乱收工时费、材料费及提高工时标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维修的;

4、甲方以旧件换取乙方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甲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乙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甲方维修误期赔偿费达到最高限额。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车辆维修审批单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贰万元。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

乙方应对甲方送来维修车辆承诺维修时间,及时保证质(三):公司车辆维修合同1

公司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维修方):

乙方(维修厂家):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甲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二条 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送修单》。“车辆送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4、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第三条 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其他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根据维修方的报价核定。维修工时费优惠 %,管理费优惠 %。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乙方应对甲方送来维修车辆承诺维修时间,及时保证质】

3、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 区范围内 元/次, 区内 元/次,超出 区范围以 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维修厂家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第四条 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反馈,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非原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

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乙方在《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进行办理结算手续。若甲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该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

2、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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