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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服务承诺书

时间:2017-05-12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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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服务承诺书(一):客车承诺书

xxxxxxx有限公司

车辆经营承诺书

各班线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

为规范我公司各线路经营者营运秩序,进一步加强安全行车规范,结合我县道路客运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营运性客运车辆安全行车承诺书,请各班线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严格按照此承诺书要求执行:

一、车辆超速行驶行为

严禁车辆超速行驶,发现车辆存在超速行驶的,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生超速行驶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7天,驾驶员参加所属公司安全学习班7天;

2、行车过程中二次超速的,车辆交回所属公司,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再参与营运性客运车辆驾驶。

超速界定标准:

1、城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0km/h;

2、国道、省道行车速度不得超过60km/h;

3、途径村庄、学校门口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0km/h;

4、高速公路行车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90km/h。

行车速度以车载GPS监控系统数据为准。

二、车辆超员运营行为

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以各车《车辆行驶证》规定为准,包括驾驶员、售票员在内,车载人数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规定。经车载GPS监控系统监控确定、乘客举报、路检路查等方式,落实车辆存在超员运营行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现超员运营的,车辆停业整顿3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天;

2、二次发现超员运营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3、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现超员运营的,收回车辆经营资格,解除经营合同。

三、驾驶员行驶途中接打手提电话行为

车辆运行途中,驾驶员严禁以任何理由接打手提电话,发现有接打电话行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车辆停业整顿3天,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天;

2、二次发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3、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再参与营运性客运车辆驾驶。

四、行车途中驾驶员不文明行为

车辆运行途中,驾驶员严禁抽烟、与售票员或乘客交谈等不文明行为,发现驾驶员存在以上行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现的,对驾驶员进行警告;

2、二次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3天,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天;

3、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30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0天。

五、营运车辆非法经营行为

所有班线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文明经营,发现以下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1、私抬票价,节假日、雨雪天气等客流高峰期擅自售卖高价票;

2、车辆拒载、倒客、甩客、卖客;

3、司乘人员拉客、抢客,谩骂、威胁、恐吓旅客。

六、不文明行车行为

车辆运行途中,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规定,发现以下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1、强行超车、强行并道、强行会车;

2、进入城区后,乱鸣喇叭;

3、遇行人横穿马路,不主动减速避让。

各班线车辆从业人员若发现其他车辆存在以上行为的,应及时向榆中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举报。

七、不服从管理

车辆经营应服从所属公司、汽车站、运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逃避检查,发现有以下行为的,解除经营合同,收回经营资格:

1、车辆行驶途中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运管部门检查,拒不停车,逃避检查;

2、辱骂、威胁、恐吓公务人员、稽查人员;

3、拒不接受公司、汽车站、运管部门处理结果。

我公司各线路车辆经营者必须遵守此承诺,违反者将以车载GPS监控系统监控结果、路检路查、乘客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为准。非法经营行为经查属实的,将严格按照本规程处理,

车 号: 车 主:

驾驶员: 乘务员:

年 月 日

兰州市榆中公路运输服务公司

车辆经营承诺书

各班线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

为规范我公司各线路经营者营运秩序,进一步加强安全行车规范,结合我县道路客运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营运性客运车辆安全行车承诺书,请各班线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严格按照此承诺书要求执行:

一、车辆超速行驶行为

严禁车辆超速行驶,发现车辆存在超速行驶的,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生超速行驶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7天,驾驶员参加所属公司安全学习班7天;

2、行车过程中二次超速的,车辆交回所属公司,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再参与营运性客运车辆驾驶。

超速界定标准:

1、城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0km/h;

2、国道、省道行车速度不得超过60km/h;

3、途径村庄、学校门口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0km/h;

4、高速公路行车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90km/h。

行车速度以车载GPS监控系统数据为准。

二、车辆超员运营行为

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以各车《车辆行驶证》规定为准,包括驾驶员、售票员在内,车载人数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规定。经车载GPS

监控系统监控确定、乘客举报、路检路查等方式,落实车辆存在超员运营行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现超员运营的,车辆停业整顿3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天;

2、二次发现超员运营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3、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现超员运营的,收回车辆经营资格,解除经营合同。

三、驾驶员行驶途中接打手提电话行为

车辆运行途中,驾驶员严禁以任何理由接打手提电话,发现有接打电话行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车辆停业整顿3天,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天;

2、二次发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车辆停业整顿15天,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班15天;

3、三次及三次以上发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再参与营运性客运车辆驾驶。

四、行车途中驾驶员不文明行为

车辆运行途中,驾驶员严禁抽烟、与售票员或乘客交谈等不文明行为,发现驾驶员存在以上行为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首次发现的,对驾驶员进行警告;

2、二次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车辆停业整顿3天,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班3天;

客运服务承诺书(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服务承诺书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服务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根据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了遵守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以下经营服务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服从运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保证经营车辆在运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连续优质的运输服务。不接收未经运管部门许可的客运车辆,如果接收无《道路运输正》车辆挂靠,本公司自愿接受在本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中降低一个等次并由运管部门收回一条班线的经营权。

2、把安全运输生产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上报道路旅客运输生产事故。对经营车辆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状况,不使用报废的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严格按照运管部门核准的经营期限、线路、班次、

时间,在指定的站点停靠,按序发车。做到不拉客、不宰客、不卖客、不甩客、不欺行霸市。按照车辆核定的客位数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做到不脱保。

4、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运管部门或有关部门

如实反映问题,不参与罢运、停运、集会、违规上访、缠访等影响社会安定行为和违反运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

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保证公司客运经营者不倒卖经营手续,如有经营车辆产权发生易主,由公司收回易主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线路标志牌》交回原许可的运管部门,并填写《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变更申请登记表》,经备案后车辆方可运行,如未按规定执行,一经查出,公司愿接受处罚并由原许可的运管部门注销易主车辆的经营资格,收回易主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线路标志牌》。

经营车辆从业人员变更时,由公司收回变更从业人员车

辆的《道路运输证》及《线路标志牌》后,填写《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变更申请登记表》,经签发《道路运输证》的运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运行。

6、严格按照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时间,

向运管部门提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将自行降为B级。

7、自觉做到文明经营、诚信服务、合理收费。积极参

加运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宣传活动。做好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服务意识和道德观念。

8、积极支持、协助运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认真按时完

成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如果违背以上承诺,本公司自愿按承诺内容接受道路运

输管理部门的处理。触犯道路运输相关规定的,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

经营车号: 经营人:

年 月 日

客运服务承诺书(三):2016客运站服务承诺书

客运站服务承诺书

一、 车辆档次

客运班车均投入符合交通部及省、市、区运管部门要求的车辆。

二、 设备设施

中标班线车辆配置:对250公里以上的班线配备车内vcd或录像设施;对250公里以下的班线提供有益的读物和环保清洁袋。对所有中标班线配备卫生设备、座椅网袋、座套、头套、钟表和禁烟标志、班次时刻及票价等。承诺:若违诺,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处理。

三、 车辆清洁卫生

对中标班线实施环保策略,营造绿色车厢,确保车辆清洁。车厢外部每天清洗,内部每趟次清扫,头套每2天更换,座套窗帘每月一清洗、每年一更换,卧铺车卧具每趟次换洗。到站后,及时开启前后车门,并喷洒空气清新剂,保持车内空气清新无异味,车厢内不放置杂物,保持整洁。建立清洗台帐。承诺:若违诺,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处理。

四、 准点发车

按照时刻表公布时间准点发车(因不可抗力导致发车延误的除外)。班车正班率达到99.9%,正点率达到98%以上。承诺:车辆因故途中抛锚、空调失效、未准时发车。发车时间延误10至30分种,赔偿票价的20%,延误30分钟以上,赔偿票价的50%。

为保证准点发车,遇特殊情况调整运输工具、降低车辆档次的,向旅客退还差价;以普通车辆顶替的,除退还差价外,还需补偿票价的50%;提高车辆档次的,不加收票款。

五、 公开信息

车厢内公布发车、到达站点;公布服务承诺和违诺赔偿数量。公布途中运行大约时间以及违诺赔偿数目,4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公布途中停靠(休息、吃饭)点。

六、 遵章运行

1、班车严格按车辆核定人数载客,规范行车。发现超载运行,赔偿旅客票价的100%。不驻点站外组客、组货,途中不兜客。承诺:若驻点站外组客、组货、兜客的,赔偿旅客票价的50%。

2、按照核定线路正常运行。承诺:未按核定线路经营,擅自延伸、缩短、变更营运线路经营的,赔偿旅客票价的50%。

3、及时运送旅客,不甩客、卖客、不无故拖延途中时间。承诺:如有甩客、卖客以及延误旅客时间的,赔偿旅客票价的200%。

七、安全管理

1、 确保运输定全,不超载运行,并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单程400公里以上的,配备2名驾驶员)。 安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车辆维修、保养、检测制度,保持车辆达到一级车况。为保证旅客安全,保全企业财产,将严格按有关保险条款投保旅客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人员人身安全险,车辆损失险。做到无漏保、失保现象。

2、我公司目前在所有跨省、跨地、旅游包车上安装gps,在县际、区境内班车安装行车记录仪。

八、其它基本服务要求

1、 实行首问负责制,百问不厌,首帮负责,一帮到底。

2、开展电话订票,城区内团体10人以上免费送票上门和接客服务。

3、设立旅客意见投诉电话和合理化建议意见簿,对举报者和提出有价值合理化建议者,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4、 车内放置饮水机,一次性纸杯,供旅客自取。

5、 特殊服务要求 对特殊旅客:老、弱、病、残、孕、幼进行特殊照顾和服务。

6、司乘人员衣着整洁、佩戴上岗服务标志,语言文明,服务周到,服务质量达到中级以上客运班线要求,保证旅客满意率达98%以上。

7、行包一律叠放在班车的行包仓内,按规定使用行包票,保证交接手续齐备。行包正运率达99.9%,商务事故处理率达100%。

九、违诺补救措施

为确保服务质量,制定以下服务质量投诉及违诺补救措施:

1、 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投诉电话:0571-86226327

设立监督电话:0571-86224880

邮编:311100

投诉通讯及来信来访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临博路口杭州余杭

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管理科

2、 管理原则:

(1) 管理投诉能认真听取意见,核实情况。

(2)实行首问负责制,虚心接受旅客的投诉和批评

(3)不推委责任、不搪塞、不欺骗旅客。

3、受理程序:

(1)来信来访来电投诉,热情耐心倾听。

(2)认真做好投诉人姓名、单位、通讯地址、电话和投诉事由的记录,填好《服务质量投诉登记表》。

(3)对一般质量投诉能当场解决的,应及时予以解决。现场投诉由受理方及时登记受理,当场核实处理。

(4)对无法当场解决的及时汇报经理室,并礼貌、明确告诉投诉者待核查后在三天内向投诉方反馈意见,由分管经理按违诺事实,遵照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负责解决。

(5)非现场投诉由受理方登记,调查核实,三天内采用适当方法将处理结果告诉投诉方;对行业管理部门转诉的“违约投诉件”及其他重大违诺投诉由经理室直接负责处理。

4、 处理期限

凡接到旅客投诉,一般投诉在24小时内明确答复,较大投诉在三天内明确答复,发生外宾、华侨投诉在一周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妥善处理完毕。

杭州余杭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二00六年

浙江省客运班线经营承诺书

一、经营资质

具备交通部规定的与线路类型相一致的经营条件与资质。

二、车辆设备与档次

1、必须已经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

2、新投入车辆高速快速客运必须是高级客车,其它线路保证中级以上客车,利用原经营车辆的车况必须达到一级。

3、定期参加检测使车况保持在二级以上。防止车况不适可能导致途中多次维修的车辆参与旅客运输。

三、经营行为

1、不超载、不站外组客、兜客,不甩客卖客。

2、不买卖、转租线路,不自行转户经营。

3、不挂靠经营。

四、服务质量

1、达到jt/t3142--9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2、250公里以上班线配备车内vcd或放像设施。250公里以下班线需提供读物和清洁袋

3、车厢外部每天清洗,内部每趟次清扫,头套每2天更换、窗帘每月一清洗每年一更换,卧铺车卧具每趟次换洗。

4、准时发车,途中不得定点组客带货,并保证在正常时间内到达。200公里以内的班线不得安排途中就餐,长途班车有必要途中就餐的班线则必须提前在车内公布就餐地点。公布主要站点运价。

5、按照时刻表公布时间准点发车。

五、农村客运

积极开拓农村客运班线,根据企业经营线路数量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每车每年自愿为农村客运发展提供赞助。

六、其他

1、经营权使用年限到期或因考核原因退出经营后,所经营线路的车辆、员工、设备等均自行妥善解决。

2、按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经营情况的基础数据。

3、达到行业管理部门对班车客运其他方面的要求。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时间:

双池客运站公开承诺书

为了认真落实《交口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确保广大城乡旅客安全顺利地返乡探亲、度假旅游,我作为本站一员,决心全力以赴做好旅客安全运输工作,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优质、和-谐、温馨的汽车客运服务,确保广大旅客能够走得及时、安全、有序、满意,特郑重承诺:

一、强化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参加客运工作,严堵各类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严防超员车辆出站上路,让广大旅客放心乘车。

二、科学组织运力,有序疏导客流。针对今年客运工作特点,在深入调研、科学预测基础上,制定周密的客运方案,合理调配班次,完善应对高峰客流、突发客流、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加强与运业公司的联系沟通,确保有效应对、疏导有序。

三、文明诚信服务,营造友好环境。坚持服务第一、旅客至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措施,做到热情周到,规范服务,诚信守诺,便民利民,严禁粗暴待客。进一步美化站容站貌,优化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努力营造温馨、便捷、友好、和-谐的购票、候车、乘车环境。

四、扶弱济困便民,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便民惠民措施,根据客流状况及时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开通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兄弟、特困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五、遵守运价政策,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有关汽车客运价格的规定和相关收费标准,绝不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努力维护旅客利益和行业形象。坚持依法经营,严禁无证和未经行业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客运市场秩序。

六、加强业内合作,维护客运大局。要从搞好旅客运输、构建和-谐交通的大局出发,围绕确保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有序,走得满意”根本目标,加强区域间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根据旅客客流特点和客流状况,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共同完成好客运任务。

承诺单位:双池客运站

领导签字:

电话:03585494697

2016年6月5日

客运服务质量承诺书

为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大力营造旅客至上,宾至如归的服务氛围,切实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争创文明线路、文明服务车、文明乘务员,我们庄重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旅客承诺如下:

一、立足本职,从我做起。自觉使用文明用语,想旅客之所想,急旅客之所急,以维护企业形象、遵守岗位职责、关心旅客出行为主题,实行“五心服务”:一是态度温馨,仪表大方、举止文明,让旅客感觉顺心;二是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让旅客感觉热心;三是提醒服务,安全行车,让旅客感觉放心,四是换位思考,认真细致,让旅客感觉真心;五是车容车貌干净整洁、保持车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33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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