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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双拥,宣传

时间:2014-06-17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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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双拥,宣传(一):县卫生局双拥的相关工作汇报范文

县卫生局双拥的相关工作汇报范文

按照县双拥工作要求,在全县卫生系统中立足于卫生行业特点和自身工作优势,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深入组织开展双拥活动。

一、组织领导及时到位。为广泛持久地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军民团结,多年来,卫生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双拥工作列入局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了双拥共建工作,把双拥共建工作列为创建文明行业和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深入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卫生工作者做好行业拥军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涉及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新时期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意义和深远意义。目前,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国防意识、组织纪律观念都得到明显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为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增添了新的内容,迈上了新台阶。

三、征兵体检严格准入。每年征兵体检前夕,县卫生局积极配合县人武部工作,认真准备,严密组织,选派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职称高的人员参加体检工作,在组织领导、人力、物力和管理等各方面都周密安排,为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县卫生局每年都与参加的工作人员签订体检责任书,要求体检人员都严格把关,认真检查,结论准确,确保了兵员质量。

四、双拥活动坚持经常。为进一步做好双拥共建工作,县卫生局坚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每逢“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县卫生局负责人深入部队,走访慰问部队官兵,并向他们赠送纪念品;定期组织医护人员为部队官兵查体,宣传健康知识,送医送药。同时,部队官兵也抽出休息时间参与各医院环境卫生工作中来,义务为各医院打扫卫生,清除垃圾。县卫生局定期组织部队官兵参加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理培训班,提高部队官兵应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处置能力。在今年抗洪期间,为预防突发水源性和食源性疾病暴发、呼吸道传染病流行、虫媒及自然疫源性传染病发病和抗洪军民感染疾病的风险增加,县卫生局成立了救灾防病工作组、救灾防疫工作组、食品安全工作组,派出了6个小分队奔赴饶河联圩指挥部、xx镇防汛指挥部等27个单位为抗洪官兵赠送防病知识宣传刊和防暑、消杀药品,确保

疫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使抗洪军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一是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了“优抚对象门诊”、“优抚病房”,优抚对象凭“xx县优抚对象优惠医疗卡”就诊,可享受“四优先”(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两免”(免交挂号费、出诊费)、“七减”(对住院费、手术费、特殊检查费、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费、门诊观察费、转院护送费,给予30%的减免)等优惠待遇。二是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在元旦、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前夕,走访慰问革命功臣、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三是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近几年来,全县卫生系统共接收安置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 名,把他们视为卫生系统的精神财富,都安排在合适的工作岗位,让他们充分施展才能,他们有些成为业务骨干,有些走上领导岗位,有些被各级树为工作标兵,成为卫生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主力军。

总之,通过几年来的“双拥共建”活动,融洽了军政军民关系,增强了医院与部队的感情,焕发了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在全县卫生系统逐步形成了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的良好工作氛围,全县卫生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下一步,我们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进一步提高做好双拥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军民共建工作力度,不断充实和完善工作内涵,向更高的目标而努力奋斗,不断开创军民共建工作的新局面。

卫计局,双拥,宣传(二):双拥工作宣传标语

【卫计局,双拥,宣传】

瑞金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宣传标语

1、党政军民齐努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2、铭党恩创双拥,军民融合谱新章

3、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4、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

5、国防关系人人,人人心系国防

6、与时俱进铸钢铁长城,开拓创新建成全面小康

7、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

8、军地融合,军民携手,不断提升我市双拥工作新水平

9、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共创双拥模范城

10、军民齐努力,争创双拥模范城

1 1、居安思危固国防,富国强兵奔小康

12、关心国防、支持军队、爱护军人、优待军属是政府和社会 的共同责任

13、家事国事天下事,国防建设是大事

14、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15、军民共建,融合发展

16、传承红色基因,支持国防建设

17、凝聚正能量,军民共筑双拥模范城

卫计局,双拥,宣传(三):2016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村(社区)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积极探索搭建一个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和转介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最终达到帮助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除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试点结束后即撤销。

三、机构设置

设立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乡镇、村(社区)设立相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站、点,并各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四、保护对象

(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二)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难留守儿童;

(三)失学、辍学未成年人;

(四)其他遇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保护措施

(一)救助保护

1.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彝家新寨建设成果,整合资源,在村(社区)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点,依托家庭、村(社区),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困境类型,建立乡镇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宣传、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乡镇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村(居)委会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网格化管理有机整合起来,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2.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通过在村(社区)举办法制夜校等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教育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报告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由其对当事人予以劝诫、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告诫,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协助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完成监护权转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撤销、转移监护权诉讼申请,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3.建立失去依靠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回归机制。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大病、重度残疾等其他原因无力抚养而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协调相关监护责任人或监护责任单位妥善安置。

4.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界定救助保护对象、服务范围,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需要,全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保障对象,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适度普惠型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福利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城管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地税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

(二)教育帮扶

1.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所有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儿童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2.建立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幼教纳入资助体系,对参加中高考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

3.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每位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4.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妈妈”制度。针对留守儿童长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开展“爱心妈妈”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助扶持。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为手段的敛财,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其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社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权益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不公开审理、附条件不诉等特殊保护制度,积极实施管护帮教和社区矫正,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实施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制度。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时,应适应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在生活救助、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同等待遇,帮助其解决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尽早顺利回归社会。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教科局、区司法局、各乡镇。

(四)就业扶持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3、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优待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并逐步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地税局、团区委、区妇联。【卫计局,双拥,宣传】

(五)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中的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就地就急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健全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牵头部门:区卫计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

(六)精神关爱

1.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积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其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环境。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室、乡镇卫生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级党群组织、村(社区)和广大志愿者、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团区委、区妇联。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充分利用全区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未成年人的基本状况进行摸底,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基本信息库;聘请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的需求状况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状况进行评估,拟定具体的服务方案,提出改善建议。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根据调研结果,分类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计划,搭建服务转介平台,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充分发挥试点的模范作用。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月至检查验收止)。通过自评、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分别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行严格评估,查找问题和漏洞并及时修正,总结经验上报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社会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体系,确保排查分类率、干预率、救助率均达到100%,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合力。

(二)延伸救助,构筑服务平台。延伸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属职业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通过实施异乡关爱行动、亲情守望、千里寻根、幸福家园—源头预防、大手牵小手、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活动,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加大保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项目合作、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动员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参与社会保护服务,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践成果和规律,推广先进经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制度,加强对各责任部门、乡镇政府开展此项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跟踪问效。建立由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的督查、通报、激励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贯彻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开展进村入户宣传,使每家每户了解救助政策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卫计局,双拥,宣传(四):武装部双拥宣传标语

武装部双拥宣传标语

1、欢迎您来到全国双拥模范城——蚌埠市

2、全国双拥模范城是全市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

3、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是全市军民共同的政治任务

4、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5、兵民是胜利之本

6、军民团结如一人 试看天下谁能敌

7、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

8、拥军优属 固我长城

9、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10、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向前进

动真情、办实事,再创双拥新辉煌

11、加强军民团结 共建和-谐社会

12、强化双拥意识 促进改革开放

13、安宁不忘国防建设 富裕牢记拥军优属

14、军地相互办实事 开创双拥新局面

15、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共建双拥城。

16、军政军民团结 筑起钢铁长城

17、巩固双拥成果 建设高标准全国双拥模范城

18、全市军民齐动员 再掀双拥新高-潮

19、高扬主旋律,共建双拥城

20、军政军民心连心 团结共建双拥城

21、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22、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 保障广大军民合法权益

23、关心爱护子弟兵 排忧解难献真情

24、人民拥护军队 军队爱护人民

25、国无军不稳 政无军不安

26、广泛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7、珠城盛开双拥花 军民共建结硕果

28、双拥共建 富民强市

29、军民共建 促进和-谐

30、深入开展军民共建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卫计局,双拥,宣传(五):2014年财政局双拥工作总结

2014年财政局双拥工作总结一:

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双拥办的关心领导下,进一步学习理论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施各项优抚政策,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和平活动,有力促使双拥工作整体程度不断进步。现将双拥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高度认识,一把手亲自抓,确保双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区财政局多年来始终把双拥工作摆在财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施领导责任制,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相关股室胁调配合,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双拥工作新格局,确保了拥政和平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胁调发展、整体推广。

二、保鄣经费,倾情参与,确保双拥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双拥工作,财政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大力发扬部门优势,认真履行财政工作职责,按照军地统筹兼顾、胁调发展的原则,在财力上为国防和军队创立及优抚安顿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鄣。落施国家相关政策,加大解决优抚事业和优抚对象困难的力度。结合我区财力情况,在编制和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时,尽力做到优先考虑,立即方案,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双拥工作经费立即足额到位。近几年来,财政共方案优抚支出达959万元,其中:2014年方案201万元;2014年方案247万元;2014年方案261万元;2014年方案250万元。

在今后的双拥工作中,区财政局将在区“双拥办”的关心领导下,按照“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总要求,树立标准,加强措施,开拓创新,不断改动双拥各项工作,推广我局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4年财政局双拥工作总结二:

地区财政局拥军优属工作是支持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上半年以来,地区财政局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爱我军队,固我长城”的具体表现,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学习,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拥军优属资金到位,支持了军队建设。现将近几年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拥军优属是我们党和政府长期以来形成的一项光荣传统,要保持和发扬这一传统,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才能做到与时俱近。我们利用中心组学习的机会,适当安排对有关双拥工作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文件的学习,通过学习,班子成员强化了国防安全意识,认为虽然地区级财力比较紧张,但是尽力安排好预算,保障拥军优属资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除了加强班子成员学习以外,我们还在局有关会议上进行宣传,使拥军优属意识深入人心。在工作中,无论是地区民政局,还是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等申请资金,局领导都认真研究,积极调度。各职能科事密切配合,协调安排所需资金,努力做到“保障有力”的要求。

二、优先保证、及时到为

地区财政在安排年初预算时,总是优先考虑将拥军优属资金列入预算,并留有增支余地,以便年内当地区双拥办、民政局、武装部申请非预算资金(如专项)时,能够安排出资金来保障专项资金的的支出。

三、座谈走访,搞好慰问

每年“八一”节,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局党组、行政班子领导与联谊部队畅谈我军建军以来的辉煌历程,并联系财政工作实际,积极思考如何将部队的光荣传统带到地方,在地方发扬光大。座谈会成了凝聚人心、激发斗志、重新走上征程的起点。

2014年财政局双拥工作总结三: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国家安危,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二0xx年我局双拥工作在县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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