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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援公司承包合作协议

时间:2017-04-01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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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援公司承包合作协议(一):救援拖车合作协议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达成此项协议。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甲方公司及甲方客户进行365天24小时全方位,全天候的汽车救援拖车服务。 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期 年。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续至无固定期限。除非双方另定协议。

二、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全天候电瓶搭电。 2、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全天候更换备用轮胎 3、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全天候送油及添加冷却水。 4、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全天候拖车服务。

(二)超范围里程费用标准

1、前四项服务超出15公里半径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标准单程收费。 2、专业拖车服务拖载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单程标准收费。

3、救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候费,以及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一律由客户现场支付。

双方责任 乙方:

1、乙方必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2、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需要告知甲方到达现场大概时间。

3、乙方应确认,如无特殊原因,在接到甲方救援电话后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准确到达时应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客户。

4、乙方承诺使用自有设备,车辆和人员向甲方客户提供服务。

5、乙方每次救援作业完成后,应主动出示乙方公司救援服务单由甲方或甲方客户签字认可。 甲方:

1、甲方客户需要救援时,需由甲方致电乙方呼叫中心或紧急联系人要求服务。

2、为便于乙方为甲方客户实施救援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车辆所在地、车辆大致情况、车辆类型、车牌号码或新车编号(车架后4位数)、甲方客户联系方法。

3、在乙方接到甲方的服务指令后,如遇甲方取消服务,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如超过甲方向乙方发出指令起的十分钟后,甲方需支付乙方放空费。

4、甲方或甲方客户确实乙方所救车辆,并在乙方服务单上签字。

四、结算方式

五、违约责任

1、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导致被拖服务车辆的损害扩大的,乙方应当就该部分损失向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甲方需提示甲方的客户看好自己的物品,乙方对物品的遗失不负责任。

3、甲方停放在乙方的事故车辆,放行须见到甲方的放车单后方可放行,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私自放行的车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中止合作。

4、签约后双方应保持沟通,如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

【道路救援公司承包合作协议】

代表:

乙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道路救援公司承包合作协议(二):施救项目合作协议范本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道路交通车辆施救、停放、保管等

【道路救援公司承包合作协议】

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甲方实际工作的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市道路交通施救业务(含停车场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模式

1、甲方将-----市道路交通施救的所有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交通事故施救,违法、违章车辆、涉嫌盗抢车辆拖曳等)及其对应的停放、保管等项工作委托给乙方实施。业务区域为-----市市辖区(即 区和以后新成立的区)。

2、施救、停车、车辆保管的场地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需在-----市内购臵土地建立 个施救站(含停车场),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增设 个。各施救站(含停车场)的占地面积不得小于 亩。

3、乙方履行合同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和投资风险。

4、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协议期限内乙方自行购买添臵的资产,其所有权属于

乙方所有。

6甲方在乙方场地全部建设完工、设备(特制的设备到位

时间另行协商)人员到位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大队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车辆施救业务交给乙方,将原停放、保管的车辆在乙方场地建设完成后 个月内全部移交给乙方,因移

交所产生的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正式履行之日起,甲方及各大队凡因事故、违章或其他需施救业务和停放、保管的车辆,一律交乙方对应的施救站、停车场执行。如因乙方场地建设不到位,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责任。

7、-----市道路交通施救业务(含停车场业务)场站、车辆设备及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上级主管单位及业务相关部门(如财税方面等)的协调工作。

2、甲方应尽可能向上级争取各项政策,为乙方的正常经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给予乙方尽可能的支持。

3、甲方对乙方实施的被委托业务、施救中心的建设及服务质量行使指导、监督。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乙方在-----市开展的各项工作拥有知情权,其中包括每月的收、放车辆等基本数据,但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自主权。

5、甲方所有扣留车辆的返还权只能由甲方行使,由甲方制定严格的车辆返还程序规定,发放车辆时必须开具《返还物品凭证》。乙方对甲方开具的《返还物品凭证》无否决权。

6、甲方根据维稳、案件处理等工作的特殊需要,由甲方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有权减免车辆的施救、停放保管费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7、对超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和无主车辆,由甲方依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处理,乙方必须配合做好清理、移交、搬迁、解体、报废及台账整理工作。

8、甲方协助乙方为乙方施救工作、工作用车及驾驶员办理相关证照,确定施救车辆统一标志,确保施救业务工作顺利进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9、甲方对乙方场地建设、设施的配备具有指导权,乙方的场地、设施建设必须有利于车辆的施救、拖曳、保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甲方形象。

3、乙方施救站、停车场的选址建设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施救站、停车场必须24小时值班值勤,确保施救清障快速联动及车辆安全。

4、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聘用人员办理各项劳动保障手续。

5、乙方在施救、拖曳、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局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否则因此引起的投诉由乙方全部负责。

6、乙方的施救工作必须迅速及时。无特殊情况下,城区接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郊区接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7、乙方必须义务担负交通警保卫疏导救援工作(如政府性的重大活动交通组织、交通警卫、自然灾害、政府性应急工作等等),并及时完成任务,乙方可申请因此给予的政策性补贴。

8、乙方所有清障、施救车辆及设施,必须首先确保甲方的工作需要,服从甲方工作调度。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支队相关部门制定的车辆发放程序,不得私自放车,如私自放车,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必须保证被施救车辆的安全,对停放在自己场地内的车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腐蚀等保管工作。乙方在施救、拖曳、清障、保管作业过程中,对因管理过失和人为破坏造成的车辆及其附属品损坏、灭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对于需要从停车场提出进行检验鉴定的车辆(如事故

车辆、盗抢机动车等),乙方须无条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

1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按要求做好自辖区域的安全、消防、文明、卫生工作。乙方出现的重大事故,如火灾、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1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好车辆台帐,完善车辆进出管理制定,对甲方扣留的一切车辆均需开具《收车保管凭证》给甲方。

14、对保管的车辆要按照甲方要求有序摆放,规划好停车区域,不能和社会车辆停放在一起。

15、乙方须安排人员、车辆运送城区各执勤点扣留的交通违法车辆至停车场,运送费用不由甲方承担。

四、其它约定

1、对长期停放并经法院判决或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用于赔偿交通事故受害方的事故车辆,该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肇事者又无赔偿能力的,乙方本着支持甲方工作,利于事故处理的原则,该车由人民法院或主持调解的单位到乙方停车场提取后处理,停车费用依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由事故肇事者承担不超过该车残值30%的费用。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依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的责任,由肇事者和受害人共同承担停车费用。如肇事者与受害者确无经济能力的,乙方应同意给予减免部分,所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事故车辆残值的40%。

2、对超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和无主车辆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市场招标拍卖(允许乙方参与竞标),处理该类车辆后所得款用于补助乙方的施救、停车、保管费用,剩余部分上缴财政,不足部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但可向市政府部门申请补助,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任何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带来的

各项损失。

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道路救援公司承包合作协议】

3、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事项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和调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道路救援公司承包合作协议】

六、附则: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能,双方有权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道路救援公司承包合作协议】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持贰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道路救援公司承包合作协议(三):2016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旗下的业务品牌。依托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平台,与国内优秀救援机构精诚合作,为甲方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汽车道路救援服务。

一、协议目的

(一)以提升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品质为目的,不断增加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覆盖范围和网点密度。

(二)凭借全国救援网络进行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为乙方增加当地服务流量,帮助乙方获得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务项目和基础费用标准

注解:拖载里程是指用专业清障拖车拖载被救援车行驶的里程。

(二)超范围里程费用标准

1、前四项服务超出15公里半径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标准单程收费。

2、专业拖车服务拖载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单程标准收费。

3、救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候费,以及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一律由客户现场支付。

三、救援服务实施

(一)正常情况下,在城区范围内,救援车辆应在接到救援任务后45分钟内到达救援地点 。

(二)救援服务收费方式(甲方调度会事先向乙方通报救援收费方式)

1、现场付费救援:由甲方客户现场支付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

2、现场免费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务后需要求客户在救援工作单上签字。乙方凭客户签字工单与甲方核对并结算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本月救援费用由甲方次月转账结清。

(三)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员工的施救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安全。如发生服务瑕疵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服务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客户予以赔偿。

(四)救援服务流程(全国救援服务专线400 650 5955)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901 100052 传真:010-83159799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24小时道路非事故救援服务达成此项合作协议。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非事故车辆道路救援服务。

3、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须根据年度内合作情况就相关合作内容另行商议。

二、合作内容

1、乙方免费为甲方上年车辆损失险无出险记录且本年续保的11座及以下非营运车辆(此类车辆由甲方根据承保、出险情况确定)客户提供24小时全天候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

2、乙方服务范围是甲方客户合法使用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机械或电器故障、驾驶失误等非保险事故原因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救援申请的在线故障排除、电瓶搭电、紧急加水、紧急送油、换胎、现场小修、紧急拖车七项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在线故障排除: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时,可通过电话在线提供解决简单问题的技术建议,如组合仪表盘报警灯亮、方向盘锁死、档位锁死等;

(2)电瓶搭电:被保险机动车辆因电力不足无法启动时,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接电启动。在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公里数及次数限制。

(3)紧急加水: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行驶中因水箱缺水无法正常行驶的,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加水服务,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公里数及次数限制。

(4)紧急送油: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行驶中因燃油耗尽无法正常行驶的(油表显示为零),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代送燃油(一般不超过10l、燃油费由客户自行承担)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

(5)换胎: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行驶过程中因爆胎而无法正常行驶的,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换胎服务,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如需协助,我公司将联系指定轮胎供应商配送备胎到客户指定地点,备胎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公里数及次数限制。

(6)现场小修:被保险机动车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对无需专门检修条件、工具的故障,免费提供不超过30分钟的现场小修。救援服务商提供快速现场抢修服务,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但配件和其他材料的更换费用由客户按照公司与救援服务商协商的合作价格自行承担。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次数限制。

(7)紧急拖车:被保险机动车因机械或电器故障、驾驶失误等非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即使按上述(1)-(6)项救援均无法行驶的,可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单程距离50公里以内的免费拖车服务,路桥费及超出50公里的救援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3、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救援服务商,在征得甲方客户(被保险人)同意后优先享有对车辆进行维修的权力。

三、双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救援电话24小时保持通畅。

2、乙方接到甲方委托后,应确保在10分钟内联系甲方客户并告知客户救援人员预计到达故障现场时间。

3、乙方应确认,如无特殊情况须在接到甲方委托电话后城区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市区以外50公里以内1.5小时到达现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到达的须及时向甲方进行反馈并向甲方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另行约定到达时间。

4、乙方应承诺使用自有设备、车辆及人员向甲方客户提供服务。

5、对于超出合作内容部分、应由甲方客户承担的费用,由乙方在现场向甲方进行反馈并经客户确认同意后现场向甲方客户收取;救援结束后乙方应将甲方客户签字确认的收费项目明细表报送至甲方处。

6、对于救援至乙方进行维修的甲方客户车辆,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乙方享有优先维修权力;

7、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客户意见,不得强制要求甲方客户到乙方所辖修理机构进行拆检和维修。

四、违约责任

1、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客户被救援车辆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该部分损失向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造成的对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在7天内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保持沟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篇3]

甲方: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旗下的业务品牌。依托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平台,与国内优秀救援机构精诚合作,为甲方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汽车道路救援服务。 一、协议目的

(一)以提升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品质为目的,不断增加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覆盖范围和网点密度。 (二)凭借全国救援网络进行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为乙方增加当地服务流量,帮助乙方获得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务项目和基础费用标准

注解:拖载里程是指用专业清障拖车拖载被救援车行驶的里程。 (二)超范围里程费用标准

1、前四项服务超出15公里半径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标准单程收费。 2、专业拖车服务拖载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单程标准收费。

3、救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候费,以及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一律由客户现场支付。 三、救援服务实施

(一)正常情况下,在城区范围内,救援车辆应在接到救援任务后45分钟内到达救援地点 。 (二)救援服务收费方式(甲方调度会事先向乙方通报救援收费方式)

1、现场付费救援:由甲方客户现场支付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

2、现场免费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务后需要求客户在救援工作单上签字。乙方凭客户签字工单与甲方核对并结算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本月救援费用由甲方次月转账结清。

(三)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员工的施救行为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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