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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报省).doc

时间:2016-07-13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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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报省).doc(一):妇联系统信访情况分析

一、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

20**年,**市妇联系统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36件,比去年411件减少了18.2%。其中,市妇联170件、县区妇联166件,在336件信访案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248件,占总量的73.8%;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26件,占总量的7.7%;人身权益类18件,占总量的5.4%;财产权益类16件,占总量的4.8%;文化教育权益类2件,占总量的0.6%;其他类25件,占总量的7.4%。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高居首位

1、家庭暴力信访案件最突出。78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的31.5%,比去年109件减少了28.4%。去年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实施成效明显,但从今年总的接访量来看家庭暴力现象仍很突出,分析其原因:一是从受伤害对象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大都是没有工作的全职家庭妇女,文化水平低,在经济上完全依赖男方;还有一部分妇女由于脾气、性格、沟通方面上的缺陷,在处理家庭纠纷时过于偏激而产生了家暴行为。二是从施暴者看,男方因婚外情而对妻子产生家暴行为,这类暴力占相当大的比例;男方有多疑、自私、暴躁等性格缺憾引起夫妻争吵,施暴压服女方,事后又忏悔不已,但不久又故伎重演;男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造成的家庭暴力。最后从法律层面看,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具体的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较难;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也因受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的影响,以及伤害程度的局限,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惩治施暴者,对家庭暴力者震慑度不强,对受害女性保护性不够,才造成家暴行为的频繁发生。

2、家庭纠纷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全年共60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24.2%。主要反映:一是家庭财产纠纷。再婚夫妻为了维护各自的财产和孩子的利益,各人心中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以及他们的子女因担心老人退休金及房产落入他人之手而和自己的父母或再婚的父母产生纠纷;子女在处理父母遗产时分配意见不一而产生的纠纷。二是老人赡养和子女抚养纠纷。因赡养父母的问题产生了家庭纠纷,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外出务工的夫妻,两地分居,因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时,在外挣钱的丈夫或妻子就不往家里寄子女的生活费,往往想用经济压倒对方,缺乏良好、有效的沟通。三是因婆媳矛盾,在处理家庭关系中互相猜疑,互不相让,缺乏信任。

3、离婚投诉信访案件较多。全年为58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23.4%。离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丈夫有家庭暴力。二是丈夫有第三者,并对女方产生家庭暴力。三是丈夫有赌博、酗酒、吸毒恶习难改等原因要求离婚。四是婚前不够了解、感情基础不牢而造成离婚,网恋、闪婚占很大的比例。五是年轻夫妻不善于经营婚姻,出现一点问题就提出离婚。六是一些中年再婚夫妻由于财产、再婚子女不能很好地沟通,大家各自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在更为复杂的婚姻家庭生活中矛盾越累越多,最后提出离婚的。在离婚案件中,前来咨询的妇女最关心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实际问题。部分来访者对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明了,在离婚诉讼中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分割财产的要求。特别是农村妇女在分割夫妻共同建造的房产时,由于农村小产权房的特点、村居、没留下相关的花费票据等原因这部分的利益往往就不能得到很好地保护,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的比较多,担心争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数量以及男方能不能及时给抚养费,离婚后带着小孩没房子住等实际性的问题。

4、未婚同居纠纷也占一定的比例。全年为20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8.1%。主要反映:一是双方各自离异后因对婚姻的不信任又对感情的需要同居在一起,生活中两人又发现对方的问题想分手时,因财产、孩子等产生的纠纷。还有一方想分,一想坚决不分时产生的情感纠隔。二是80、90后的年轻人,随意在一起生活,发现两人不合适或有点不愉快要分手或男

人又寻新欢时,女性身体已经受到很大伤害而维权赔偿难。这些现象的存在表明一部分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高,视法律而不顾。而这样的一些错误观念又使得因同居而产生的纠纷更加的复杂化、多样化,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对于女方在精神、身体上的伤害赔偿等成为了难解问题。

5、配偶有外遇占有一定比例。配偶有外遇案件17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6.8%。这类信访案件因为举证困难,法律认定上也很模糊,比如妻子已经拿到丈夫与第三者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但起诉到法院的话,更多是算非婚生子,很难定性为重婚,得不到法律的严惩,助长了男性婚外情的发生,对婚姻家庭埋下了很大的隐患。面对这些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妇联有时爱莫能助。男方有单位的,还可与单位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男方无工作单位的,便没有办法约束他。《婚姻法》中规定的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很难得到体现,受伤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即使法律上有所体现,但处罚的力度不够,从而更放纵了婚外情的发展。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较为凸显

全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案件26件,占信访总数7.7%。主要发映:一是女职工劳动保。某些单位在录用时要求女职工入职二年内不许怀孕,还有的不与女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或签订不正式的劳动合同,没交生育保险,造成女方在生育后不能按时报销生育费用,享受生育津贴。二是大病救助、生活贫困救助。三是反映单位在改制过程中遗留一些问题,比如在单位破产时单位只是交了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没有交缴,到退休年龄却领取不到退休金,经过协商从退休金中再按月扣除个人应缴的费用,当事人不愿意而造成上访。还有东辛农场学校在改制过程中,一部分划为公办教师身份,一部分化为企业身份,巨大的工资差别让她们心里不平衡而造成信访案件。四是一部分破产企业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因为原单位已经被个人收买或被兼并而造成独生子女费补偿得不到落实问题。四是较多咨询晚婚晚育应享受的假期和优惠待遇增加。

(三)人身权益类信访案件较去年有所降低

人身权益类案件18件,占信访总数的5.4%。主要反映在:一是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妇女人身权益问题。由于相关法律和赔偿机制不完善,取证比较难,赔偿消极等因素的影响下,一些女性在医疗事故中处于弱势被动地位,自身权益往往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身体伤害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二是因邻里纠纷产生的人身伤害,因为警方的介入力度不够,造成医疗费用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农村留守妇女因丈夫常年外出务工,被其他男子可趁之机,发生强奸事件后选择隐忍,放纵这种行为的继续,后来女方去告他时,却提供不出证据,不知如何维权,甚至出现拐卖农村妇女案件的发生。四是年轻女子面临职场压力,在工作时受到领导的性骚扰,顾及面子又怕在工作中受到排挤而不敢声张。

(四)妇女的财产权益类信访案件占到了一定的比例

财产权益类16件,占信访总数的4.8%。表现在农村妇女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因离异、出嫁女而引起的家庭成员间土地利益纠纷,还有外出务工人员把自己的土地委托给本村人种植,而在这次土地确权过程中不知情而被委托人登记在自己名下,反映了部分村级干部对工作不到位、不严谨的作风,也反映了广大妇女维权意识增强;还有一部分信访人在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一部分妇女就把家中的钱拿去到民间放高利贷,后来往往因放高利贷人跑路后无法要回本钱后跑到妇联来求助,反映出她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投机的心理。还有一部分丈夫在跑路前与妻子协议离婚,把家中的固定产都给妻子,造成债权人向其妻追要时妻子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二是因人身伤害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法院的裁决,一托再托,造成受害方的人身和精神受到双重打击,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五)综合类的维权案件呈现多样化和复杂性

离任村妇代会主任上访问题突出。各级妇联高度重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来访事件,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也非常重视,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对在妇代会主任岗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离岗

人员,可参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从镇村两级自筹资金中,每年给予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补贴。但由于个镇村经济条件不一,经济发展条件好的镇已经开始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镇村难以解决,造成部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的集体上访。其次反映公安、法院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的、非婚生子、婚外生子户口安置的、要求心理疏导的、咨询法律法规的,多样化的案件在处理上出现复杂性。

三、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

1、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妇联重点工作,制定下发《20**年度全市妇联系统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做到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考核。认真落实信访人员接访制度、热线接听制度、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办理制度、重大信访案件会办制度及领导接待日制度、下访约访制度等,领导每周二接待、特殊情况随时接待,领导多次走进行风热线为群众答疑释惑。定期分析上报信访数据和情况,及时办理上级交办案件,未出现因信访处理不力造成的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案件。

2、拓展维权阵地。建立了集信访接待、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市妇女权益维护中心,制定了信访接待制度、维权服务制度、专家接待制度等工作制度,组建了由律师、心理咨询师为主的专家队伍,每周定期义务值班,免费为妇女提供法律法规、婚姻家庭、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3、加强品牌建设。学习借鉴“姜霜菊工作室”、“说事评理室”等我市调解品牌经验,推动全市各村、区建立婚姻家庭调解室,统一打造“老阿姨”调解工作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矛盾纠纷的产生和发展。

4、强化反家暴工作。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在全市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共发放告诫书31余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8.4%,更好地维护了妇女的权益。

5、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利用“三八”维权周、“6.26”禁毒日、“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法官、律师、心理咨询师、文艺宣传队举办法制大舞台、法律大讲堂、送法进农村进家庭等丰富多采、寓教于乐、富有特色的活动,通过举办讲座、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现场咨询、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法律宣传实效。充分利用行风热线线上线下为广大妇女普及法律知识,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市妇联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报省).doc(二):妇联的信访工作总结

2015年,仪征市妇联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上级妇联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己任,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化解家庭矛盾为主线,以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为重点,积极探索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2015年仪征市妇联信访工作情况总结分析如下: 一、2015年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半年来,仪征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43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40件,占信访总数的93%;劳动权益类2件,赡养类1件,信访调处率98%;妇联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3件,结案满意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婚姻家庭类的案件仍是妇联信访的主要问题。从来信来访情况看,我市妇联接访的婚姻家庭类信访仍居高不下,2011年共接待婚姻家庭类案件40件,占信访总数的93%,同比上升4.2%。主要是反映夫妻一方有外遇、家庭暴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等引起的家庭纠纷和离婚纠纷。 1、家庭暴力是妇联信访的重点问题。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81.2%,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男人道德观念、家庭责任淡化,婚外情增加。当女方发现男方与她人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后,女方就会对男方表示出不满或唠叨,埋怨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这样便会遭致男方的辱骂,甚至殴打。二是男方的不良性情导致。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三是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存在,一些男子仍有重男轻女思想,老婆生了女孩后,横竖看老婆不顺眼,稍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就遭以拳打脚踢。四是政府、公安、妇联等部门高度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宣传和干预力度,使妇女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敢于站出来投诉。 2、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是妇联信访的难点问题。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43.5%,绝大部分离婚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掌握。大多数家庭由男性占经济主导地位,女性对其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清楚,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男方因隐匿财产、捏造债务等造成的分割不公的现象非常普遍。二是住房分割难以兼顾。房产往往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大多数夫妻的住房在男方单位或在婆家,或是男方单位不同意,或是居住婆家不便利,法院将住房判决归男方使用,妇女离婚后无安身之所,成为弱势群体。三是财产问题导致子女抚养权难以衡量。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希望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女方往往因为经济不如男方而失去子女的抚养权,造成心灵上的痛苦。 3、配偶有外遇仍是妇联信访的焦点问题。配偶有外遇的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76.5%,婚外情、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难以真正实现,在离婚时,女方多处于劣势。当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往往采取种种手段把持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制造假债务等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经济来源少,同时年龄上也处于比较尴尬的时期,因此面对丈夫有外遇时,往往希望妇联能帮助,使丈夫回头或离婚判决中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传统的婚姻模式,结婚时采取男娶女嫁,比较普遍的是结婚时男方提供房屋,个别女方提供部分装修资金和生活资料,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却无法提供能证明自己财产的足够证据,结果在夫妻离婚后,女方往往出现居住方面的困难。 (二)老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问题比较突出。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不容忽视。涉及人身权益方面案件,虽然在信访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来访案例中,老年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老年女性在丧偶后与亲生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子女无视老年人财产权益,为将老年人名下的房产占为己有,出现将老年女性赶出家门或因生活琐事在家中殴打老年女性的现象。 (三)民营企业女工遭受待遇歧视现象依然严重。我市民营企业较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因而女职工较多。企业为取得利益最大化,仍然存在工作时间超时、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低等现象。 三、对策或建议 (一)加强普法宣传,改善维权环

境。各级妇联组织要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为妇联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使广大妇女学法、知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环境。二是妇联工作人员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便更好地为上访妇女服务。在接待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妇女的法律意识有所觉醒,但她们仍然对涉及她们利益的相关法律知之甚少,所以妇联干部在接待上访过程中应对上访者宣传法律知识。妇联维权干部要做好《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妇女群众能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大源头参与,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一是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利。通过法制宣传和道德思想教育,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妇女问题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妇联组织不能唱独角戏,必须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基层组织、群众团体、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的社会化维权大格局,共同关注妇女的难点、热点问题,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妇女问题。 (三)动员整合资源,强化维权职能。一是利用基层维权站(点)的工作载体,将巾帼维权志愿者的作用发挥起来,做到宣传预防为先,教育疏导为主,将村、社区涉及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扼制在初始阶段。二是利用家暴投诉站的工作载体,运用司法力量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件进行调解处理,体现司法的威严,起到警示作用。三是利用受害妇女庇护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载体的作用,让受害妇女受侵害后身有地方住,事有专门人问。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报省).doc(三):2016年镇妇联工作总结

2016年镇妇联工作总结

2016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四年,我镇妇联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妇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镇各项中心工作为重点,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工作宗旨、组织引导和带领全镇妇女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作出了一定的成绩,现概况如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女干部队伍素质

妇女干部是全镇妇女之精英,也是基层干部队伍中的一支重要精干力量,要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在我镇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首先抓住这支妇女干部队伍。在村支两委的工作中注重妇女人才,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我们进一步健全基层妇女组织,提高妇女干部综合素质,作为当前妇联工作的基础和重心。首先,我们注重抓好全镇各村(居)委妇代会妇女组织。特别是在“三?八”妇女节,召开村(居)委妇女主任会议,总结了过去的一年妇女工作,表彰了32名在妇女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妇女干部,部署了今年的妇女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了工作思路,解决了个别同志工作不负责任的思想状况。同时与计生办一道组织每月村(居)委会主任计育专干互通一次工作情况,确保基层妇女组织的稳定与发展。其次,我们注重加强妇女干部的学习。我镇根据县妇联的工作部署,发动全镇58个村(居)的妇女主任及其他部门单位订阅了60多份今日女报和中国妇女报,鼓励她们从阅读书报入手,以积极参加县妇联组织的会议、培训和活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形成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从而提高妇联工作绩效,发挥基层妇女主任的聪明才智。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

【市妇联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报省).doc】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双学”内容,提高“双比”目标,以竞赛为手段,以典型为龙头,以效益为目的,在今年大力发展妇女为主的种植金银花产业,她们在种植业、养殖业上和手工制作业上大显身手。我们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对我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使全镇广大妇女掌握1-2名科学技能。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典型,在7月2日镇召开的党员会上又表彰了一大批优秀女党员,充分发挥全镇广大妇女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

三、全面推进“家庭文明工程”,加大力度实施“春蕾”计划。

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继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 “绿色家园”和“创卫工作”,创建活动;与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协调各方面与团委学校配合在1至6月份期间又开展了一些对儿童少年有益的活动,如“学雷锋做好事”活动(发动学生为贫困生捐助资金)。同时,在六?一儿童节与***镇中心小学联合举办了一场丰富多彩的文艺晚会。12月份,我镇妇联与邮政局一起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建立了一个大型的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

【市妇联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报省).doc】

三、加强妇女儿童普法维权和信访工作

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意味着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坚持在“维权”中促“发展”,在“发展”中重“维权”。狠抓了妈妈联盟禁毒工作和反邪教工作,会同综治、司法、公安开展禁毒并镇妇联以50多名妇女为主成立领导班子,特别是金桥、金南两个居委会的90多名妇女成为妈妈联盟活动主力,使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镇妇联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向全镇人民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宣传活动,并得到镇党委的一致好评。此外,我镇妇联作为全镇妇女同志的“娘家人”,今年先后接待了6起妇女信访事件,其中5起是因为家庭暴力,1起是因为经济纠纷。经过多方协调作工作,所有信访工作都得到了有效的处理。

总之,经过全镇上下共同努力,镇妇联积极主动牵头配合各级妇联工作,特别是村妇女主任工作积极努力的结果,但还存在不足之处:1、妇联工作无经费来源;2、因忙于各项中心工作,妇联工作靠加班、加点来完成;3、有个别村支两委对妇女工作重视不够;4、偏僻的地方还存在重男轻女的落后思想,侵犯妇女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对存在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改正。

我镇妇联和村级妇代会、决心在党委政府和县妇联的正确领导下,一如既往,再接再厉,努力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镇妇女联合会

2016年12月20日

市妇联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报省).doc(四):2015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第1篇: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今年来,信访局按照市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实行督查责任制,完善长效机制而开展工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4月30日,我区共接待来访群众147批1602人次,其中进京2批2人次,到市31批577人次,到区114批1023人次。办理国家信访局交办件1件,省信访局交办件1件,市联席会议交办件8件。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和群众依法信访反映问题意识明显增强,信访渠道进一步拓宽,依法信访工作进展明显。信访问题的受理和办理程序更加规范,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目前,群众来访呈现“一增两减”的特点,即个访数量增多,集访、来信减少。情况表明,大量的不稳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制止于初动状态。这一趋势是我区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结果。

近4个月多月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1)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村级财务管理、村组干部经济问题、农村低保、困难救助、回村民工要土地耕种等方面。(2)涉法涉诉问题。主要反映法院判决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3)干部作风问题。主要反映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违规建房、财务不公开等问题。(4)城建拆迁问题。主要反映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5)其他问题。如原民办教师、退伍军人安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市场管理等。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为信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基本担负起了信访工作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直接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坚持“一岗双责”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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