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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分配方案

时间:2016-10-12   来源:节日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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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分配方案(一):加班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加班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全体员工法定节日、公休日及日常加班天数进行控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节假日、公休日及日常加班原则

为保障员工休息的权利,公司严格控制加班。各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1、节假日、公休日及日常加班由公司按部门实际情况核定月加班天数,采用加班承包制的形式将加班费下发至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员工加班实际情况自行分配加班费。除此外因各种原因部门额外安排的加班,公司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再计发加班工资。

2、运行倒班人员加班

运行人员加班不受加班控制天数限制。运行人员轮休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况部门安排加班的,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法定节假日轮值倒班人员,公司按照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加班工资;小夜班跨大夜班,即次日0点-2点,若2小时属于法定日上班时间,按法定加班三分之一天计算加班工资。

3、补休的规定

补休相当于带薪休假,必须办理休假手续,以《员工休

假申请单》为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加班工资的核定:

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日岗薪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日常加班:150%

公休日加班:200%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300%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公休日平均天数:8.67天

月平均天数:30.42天

日平均岗薪工资=核定部门加班人员岗薪工资之和/(核定部门加班人数×月计薪天数)

法定假加班=日平均岗薪工资×300%×部门年加班天数 公休日及日常加班工资=(日平均岗薪工资×200%×

8.67+日平均岗薪工资×150%×21.75)/30.42×部门月加班天数×12

三、部门加班天数控制标准:

公司结合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公司人员实际情况核定各部门加班人员及加班天数。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可在加班控制天数内安排员工加班,但不能因为加班控制天数

不足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开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核定一次部门加班控制数。如部门人数和岗薪发生变动时,公司将进行适当调整。

四、加班工资的发放

加班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公司给各部门下发季度加班费控制数,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加班费分配至个人后返回,公司根据部门落实到个人的金额下发加班费。

五、其它

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节假日加班工资承包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本办法由*****部负责解释。

加班费分配方案(二):某公司工资分配方案

XX公司XXX年工资分配方案

按照集团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为充分发挥分配激励机制对公司管理的促进作用,实现企业薪酬具有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本着公司效益有增长、员工收入有提高、人才发展有环境的指导思想,参照《集团薪酬分配方案调整通知》(附件1)、结合本公司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与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效率优先,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原则; 3、坚持以岗定薪、岗动薪动、体现岗位差别的原则;

4、坚持向关键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倾斜的原则; 5、坚持效益工资与员工所在单位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安装专业分公司、土建专业分公司及其新开项目。其他实体单位参照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公司总部工资总额构成 一、工资总额的构成及分配方式

工资总额由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职称(执业)津贴等各种补贴构成。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按照员工在管理、专业技术、生产、服务等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及本岗位对员工技能的要求等情况按月支付的工资报酬。公司总部岗序岗位工资标准:

公司董事长同集团副总经理岗位工资。

公司正、副职、部长、副部长分别执行相对应的岗位工资。 3、无职位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供参考)

(1)一级主办: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满8年,能积极协助上级领导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独立完成工作和具有协调能力、协作精神,且能指导下级科员解决工作问题。

(2)主办: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满4年以上,其他人员在本岗工作满12年以上的,能独立完成工作和具有协调能力、协作精神,并能帮助下级科员解决工作问题。

(3)一级科员: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2年以上,其他人员在本岗工作满6年以上的,能独立完成工作和具有协调能力、协作精神,并能帮助下级科员解决工作问题。 (4)二级科员:大专毕业工作满1年,其他人员在本岗工作满3年以上的,能独立完成工作和具有协调能力、协作精神,并能帮助下级科员解决工作问题。

(5)其他:公司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其他员工。

(6)新入员工:结合集团新入员工标准或本单位任职标准的下一档执行。

(7)确定:员工岗位工资,由总经理组织主管领导结合集团、公司规定的任职条件、员工工作经验、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能力等共同确定,填写《机关员工岗位工资备案表》(附表1)作为造册依据。

二、考核兑现工资

公司总部效益工资考核办法另定。 三、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对员工劳动积累的补偿,是调节新老员工工资关系和鼓励员工长期、稳定为企业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员工收入逐年递增的激励措施。工龄工资标准确定为:

1、2008年及以后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工龄工资每月按100元作为基数发放,工龄满三年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30元。200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工龄工资基数按下列标准执行,即工龄在五年内(含五年)每月基数为100元,工龄满五年后,2000年12月以前为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由原5元调整为10元;2001年起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20元。

2、2006年、2007年参加工作的员工从2010年开始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加30元。

3、调入员工:调入前属本行业的人员,三年内按每月100元计发,在本企业工作满三年后,原工龄予以承认;调入前不属于本行业的人员,三年内按每月100元计发,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五年后则开始将其调入前的工龄视同本企业的工龄,计发其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同上。

4、因事假导致当月出勤不满15日的,按当月工龄工资总额及日历满勤天数计算日工龄工资,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应发工龄工资;出勤天数满15日的,月工龄工资不作调整。

四、各种津贴

各种津贴是为鼓励专业人员钻研业务知识取得更高层次的专业知识而设置的对应岗位职称的津贴。 执业津贴按晋建六人发(2010)86号文件执行(在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注册的),根据集团审核后明细,由用人单位随工资造表发放(公司总部、分公司)。

五、各项补贴

1、职称补贴:职称以国家或企业承认的相关证书及集团公司聘任文件为准。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其中:中级职称补助150元/月,高级职称补助300元/月,正高级职称补助350元/月(机关、分公司已取得相应职称并交予集团或公司使用的)。

2、通讯费补贴:公司正、副职的通讯费补贴已在移动话费中统一考虑,标准另定。

3、午餐费补助标准为:公司机关管理人员4.5元/人.天(出勤满22天按100元/月执行)。 4、其他:女工卫生费、冬季取暖补助费和夏季福利费等按集团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司总部加班 1、加班报批:

各部门员工加班必须提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本周加班后下周伊始到企管部口头备案,企管部负责核实。由员工自己如实填报《机关员工当月加班审批表》(附表2),详细写明加班时间及事由、地点,经加班部门主管领导、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随考勤报至企管部。提前未在企管部备案或经查与实际有出入时,企管部有权进行调整,经总经理审批后作为造册依据。

2、计取加班原则:

(1)星期日加班,6小时以内按0.5个加班计算;满6小时以上按1个加班计算(半天加班,只计0.5个); (2)下午班后2—4小时计0.5个,满4小时以上计1个; (3)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含春节),机关人员加班或值班人员值班可报(经核实未到岗的不计); (4)各部门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4个/人(当月加班不得移至下月考虑)。

3、总部副总及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其余员工不论职务高低一律按50元/个计算;见习员工加班后可由部门适时安排轮休,不计取加班费。【加班费分配方案】

4、下列情况不得计取加班:

(1)午间加班一律不计,下午班后加班2小时内不计; (2)核算部、市场部加班另行考虑;

(3)考勤及主岗工资在分公司的机关员工,一律不计算加班。 5、分公司全员加班在效益工资中综合考虑,不再计入。 第三章 分公司工资构成

一、工资总额:由岗位工资、工地补助、产值效益工资、职称(执业)津贴、女工卫生津贴等相关补贴构成。

1、岗位工资:按照员工在管理、专业技术、生产、服务等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及本岗位对员工技能的要求等情况按月支付的工资报酬。

(1)土建专业分公司岗序岗位工资档位标准:

定其岗位标准。

(4)岗位工资确定:项目员工由分公司根据工程规模、人员配置、员工业务、技能水平、工作年限等综合考虑,填写《项目人员岗位工资备案表》(附表3)报企业管理部,经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备案后执行,并作为工资审核依据。

(5)岗位工资调整:由于所在用人单位、工程、岗位等发生变动,分公司应在当月工资表审批前予以重新调整核定备案,否则不作调整。 (6)岗位工资降级:如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除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所有项目人员岗位工资自发生当月起全部降低一档,执行1年。

2、补助(以出勤为准):

(1)分公司机关:每人每天补助5元。

(2)项目补助:综合考虑各项目部施工环境因素,根据距太原的远近而设定。 1)100公里以内:每人每天补助10元;

2)100公里—500公里:每人每天补助20元; 3)500公里以外:每人每天补助30元。

3、其它补贴:凡机关工资中补贴条款后标注有“分公司”的子项,均可执行。

4、产值效益工资(安装):根据分公司各项目的产值完成情况按季、按项目预提,经生产管理部考核,并经财务把关确保预提后当季项目成本不亏损。

(1)提取依据:当年经营产值累计值(N)及相应提取系数按以下标准对应执行:

(2)效益工资预提:

1) 每月累计产值包括项目当月财务列收产值额及相对应的甲供材料(甲供设备除外),分公司有权依据项目成本情况适当下调

提取系数。季末由分公司填报《产值效益工资计提审批表》(附表4),并附相应预算等附件,经核算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

2) 经生产部主管领导依据考核办法签字确认核减金额(考核办法由生产副总组织制定),并附相关考核依据或说明。 3) 确保项目计提效益工资后,项目季度末全年累计成本不亏,经财务部长签字确认允许分配总额(递企管部1份)。

(3)发放规定:季末,分公司根据最终确认的允许分配总额及公司的考核结果,并结合分公司内部考核办法,进行分公司内部员工效益工资的合理分配。《分公司员工效益工资分配明细表》(附表5)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报企管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企管部、财审部、分公司各1份)。

(4)分配参考:分公司根据员工学历、职称、岗位、能力、业绩、出勤、工作量、工程特点、工龄等综合因素,同岗实行差额分配,避免平均主义,体现多劳多得原则。项目无产值或停工,并且无预留时,即无产值效益工资。

(5)其他规定:分公司经理分配的产值效益工资按月或逐季累计,财务挂账,年终与经营责任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发放(办法另定)。 (6)余额处理:分公司年内已计提,且满足分配、发放后的发放余额,分公司年末充回项目成本。

5、产值效益工资(土建):根据分公司各项目的产值完成情况按月、按项目预提,经核算部核定、生产管理部考核,并经财务把关确保预提后当季项目成本不亏损。

(1)提取依据:当年经营产值累计值(N)及相应提取系数按以下标准对应执行: (3)分配参考、其他规定、余额处理同本办法安装分公司产值效益工资内约定。 第五章 请假

请假须提供书面假条作为考勤附件。请假 3天以内须经用人部门主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请假4-7天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人事主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7天的,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企管部负责抽查考勤(部门每周至少1次,分公司及项目每月至少1次),无假条的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一律按缺勤处理。请假前必须做好沟通及工作交接,并保持电话畅通。造成工作延误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考核效益工资挂钩。

一、病假、事假、带薪休假

(一)病假:七日内应出具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书面假条。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病假医疗期内,能够用日常加班或带薪休假天数补齐病假缺勤天数的,不扣发工资。不能补齐病假缺勤天数的,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发给岗位工资的70%,扣发相应天数的效益工资;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发给岗位工资的60%,扣发相应天数的效益工资;病假三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发给岗位工资的50%,扣发相应天数的效益工资;医疗期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若支付的岗位工资低于当年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年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二)事假:职工事假一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事假期间,能够用日常加班或带薪休假天数补齐事假缺勤天数的,不扣发工资;不能补齐缺勤天数的,扣发相应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事假原则上不超过十五天,事假十五天及以上者,须报公司企管部及集团公司人资中心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严禁旷工:有旷工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程度作出停发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停缴各项保险、管理费等处理。

(四)带薪休假: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人同意,或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带薪轮休,也可将事、病假抵顶。假期天数按集团《带薪休假制度》规定执行。由公司及分公司劳资人员做好过程记录,员工全年累计请假超出带薪休假天数的请假(除有有效假条外),一律按事假规定执行。

二、 关于婚丧假、产假

1、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带薪);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个月(含3天法定婚假加7天晚婚假,共计10天带薪假,其余天数只发工龄工资)。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必须在结婚半年内休完。

2、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带薪);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带薪)。

3、产假: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并属于晚育(24周岁)者可享受6个月产假,多胞胎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女工生产后务必在5个月内到集团人资中心办理相关事宜,工资及报销费用由社保中心承担;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产假到期需申请延休的,须经用人单位及公司领导同意,五险一金个人及单位部分、人才管理费等全部由个人承担,并停发一切福利待遇。公司要求复岗,但仍不按期复岗的,按私自脱岗处理)。

第五章 外聘人员工资

公司急需的高素质人才(含正式外聘人员),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外聘审批备案手续。外聘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备案执行,工资组成原则上同同岗位自有职工工资(试用期一般为2-3个月,试用期内执行低一档工资)。外聘毕业未满三年的员工,见习期及实习转正后原则上参照集团新员工工资标准执行。

一、机关/分公司外聘管理人员工资:

外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的: (一)岗位工资标准:

1、机关人员:核定岗位工资=同岗岗位工资+适当工龄工资+适当保险津贴; 2、分公司人员:核定岗位工资=同岗、业务水平相近的自有员工岗位工资。 (二)总部工龄工资参考:

1、退休返聘管理人员工龄一律按300元基数执行,每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30元; 2、其他人员参照本方案第二章第三条执行。 (三)效益考核工资:

参照所在部门、单位同岗位标准经考核后发放。

二、外聘二线人员工资:

1、相关规定:外聘二线工人由用人单位选用,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参照外聘管理人员备案,签订临时协议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表、操作证复印件等)。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到企管部备案,作为造册依据。项目须严格考勤,按日计发工资,一律实行实名造册,手续不全不予审批。所有人员离开项目或用人单位,分公司应安排办理交接签退手续,并及时书面通知企管部。

2、工资参考标准 厨师工资根据做饭的顿数、人数以及工地所在地区综合考虑执行35-45元/日;门卫、下夜根据人数及工作时长一般执行40-50元/日;维修电工60-70元/日;塔吊司机75-85元/日;电梯司机50-60元/日。

三、其他:外聘人员无备案手续(个人信息、拟用人员审批表、岗位工资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或审批程序未完善,工资一律不得造册。工资造册实行实名制。按规定出勤天数倒算日工资(各项工资组成)计算实际出勤工资。

第六章 见习员工、实习生工资

一、见习期人员:指集团公司当年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

当延长见习期。

3、新招聘的未正式进入本单位的员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公司其他规定

一、凡当年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员工,一年后,经过考核合格后再列入本岗位工资。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1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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