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结婚知识 > 计划生育培训

计划生育培训

时间:2016-07-22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www.gbppp.com--结婚知识】

计划生育培训(一):计生知识培训内容

计生知识培训内容

一、小剂量叶酸片的免费领取

1.符合服用的对象:新婚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后三个月内服用;

2.服用目的:预防婴儿神经管畸形,服用时请仔细阅读叶酸片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

3.领取手续:带上结婚证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或者镇计生办领取。

二、办理一孩准生证手续

1. 符合办证的对象: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均无子女,孕后三个月内办理;

2. 办证手续:(1)原户籍不是我村的一方到原户籍地村(社区)出具:无子女证明(未生育子女、未捡抱养子女),村(社区)加盖公章,原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双方身份证和双方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或者双方合影一张;(3)孕妇到正规医院检查,并由医院出具婴儿预产期时间的证明。(4)复印相关优生优育检查材料两份,手续备齐后到村委会填写一孩申请表,由村委会交街道计生办办理

三、新生婴儿上户手续及程序

1.上户时间:生育小孩第二个月的4号后即可办理;

2.上户手续:双方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准生证原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婴儿血型;

3.上户程序:备齐后到村委会开证明,再到街道计生办盖章,最后到区公安分局上户,上户后的户口页交组长。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之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9.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0.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11.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备注:

1.第1条至第9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2.第10条、第11条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培训】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孕前先提出申请,待审批后才能生育。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手续及程序

1.办证对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亲生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或者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办理后享受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2..手续及程序:采取避孕措施的证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双方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准生证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两张、备齐后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交计生办办理。

六、免费技术服务指导

1.放环:新生婴儿妇女顺产的4个月内可以放环、剖腹产的7个月内可以放环,人流药流手术的一个月后可以放环,取环的一个月后可以放环,凭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免费放环手续,再到区级计划生育指定医院安环。

2.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奖励政策:已婚育龄妇女在符合政策生育后顺产4个月内或剖宫产7个月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长效避孕措施包括:放环、皮下埋植、男扎、女扎等)的,由区计生局给与50元奖励。,

3.其他避孕药具:避孕套、短效避孕药、避孕药膜等,可以到各片区药具管理员处免费领取。

4.补救措施:意外怀孕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凭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免费人流、药流、引产的手续,再到区级计划生育指定医院采取补救措施。

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的手续及程序

1.办证对象:离开辽源市行政区域范围,准备或者已经外出经商、务工等30日以上的村民。持证可以到流出地享受计划生育有关服务。

2.办证材料: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再到街道计生办办理。

计划生育培训(二):计划生育培训教案

【计划生育培训】

计划生育培训教案

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概述

二、计划生育政策、

三、法律责任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概述

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是融政策、思想、知识和信息为一体的宣传内容相当广泛。

1、明确的目的性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虽然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但都是围绕一个主题——人口与计划生育而且所宣传教育内容都是为了服务于计划生育工作。

2、对象的全民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一个普通的社会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

3、任务的长期性和作用的渐进性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任务实施的过程是宣传者按照既定的宣传方针对宣传对象在心理上施加有目的、有计划的影响以改变宣传对象心理定势行为趋向的过程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计划生育培训】

4、管理上的结合性、服务性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两个文明建设紧密相联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5、地位和作用 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中心环节。

计划生育政策

1、人口政策 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 改善人口结构

2、生育政策 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禁止生育第三个孩子。

3、技术政策 坚持以避孕为主坚持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4、奖励政策 对响应国家号召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给予物质、精神奖励生活照顾和各种优惠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5、优生优育政策 优生优育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合理方面是计划生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推行检查制度开展优生优育的咨

询门诊开展优生遗传检测。

结婚生育调节

教职工结婚必须达到国家法定婚龄凡需登记结婚的职工领取结婚证后到学校办登记上帐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凡属学校育龄女职工自愿安排生育一个子女的在怀孕三个月内在本单位登记审核到学校工会办办理一胎服务证。

1、育龄女职工申请生育户籍为双滦区非农业由所在单位承办。

2、育龄女职工申请生育户籍在外省市、地区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由其户籍地发给生育审批表并由本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后递交户籍地并由户籍地核发生育报务证本人持生育证向工作单位登记备查。

3、女方不在本单位工作的男教职工生育必须由女方工作单位或女方户籍地区、乡、镇一级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批准生育证明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查。

生育二胎所具备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二胎的夫妻女方再生育年龄应当在26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妇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疾病的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重组家庭时只有一个子女的或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有两个含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再婚者。

8、在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子女的。 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由女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的育龄夫妻提出申请时必须缴回《独生子女光荣证》并退回所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核实无误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公司计生办审核后报上级计生部门批准核发二胎生育服务证。

晚婚、晚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初婚职工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登记结婚方为晚婚晚婚增加奖励假15天一方晚婚只奖励一方晚婚假。已婚后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初产妇为晚育晚育增加奖励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增加奖励假30天。上述各种奖励假期待遇比照婚、产假待遇。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女职工本人申请夫妻双方签字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并联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三张审批表、一张声明书、4张夫妻合影照、子女生育证、出生证、户口卡。

农业户籍女合同制职工终身要一孩的需在本单位申请由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在本人所在单位计生办备案后方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夫妻双方分别以《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为奖励依据并存档备查一方为我公司职工另一方为无职业的城镇居民持社区及街道办事处两级证明独生子女证审批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发给20元奖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子女年满18周岁的

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1、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2、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在生育的。

3、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4、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双方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5、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

6、已经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并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后其独生子女死亡并批准又生育一个子女的重新享受其奖励。

【计划生育培训】

7、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的再婚前的双方或者丧偶一方可以分别享受奖励再婚后自愿不生育的也可以继续享受原奖励。

法律责任

职工计划外怀孕必须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如不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和限期改正后以一千至二千元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计划我生育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处以一次性罚款和行政处分。职工不在本单位填写“声明”且领取结婚证又不在本单位登记备查的对双方分别给予罚款500元。

凡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怀孕三个月以上因意外终止妊娠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医院并及时通知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医疗专家小组认定后出具终止妊娠原因的诊断证明无诊断证明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以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出现不符合规定而生育或者收养的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计划外生育计划外收养的职工双方所在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除按上级部门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收养的单位将按规定处以2万至3万的罚款。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育龄女职工以上环为主育龄女职工施行上环术休息5天营养费50元。对不按上述采取措施而计划外怀孕者必须采取吸宫引产等补救措施费用自理视为病假。对按要求采取节育措施失败者造成怀孕的职工到医疗部门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营养费100元持医疗部门证明休息。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定期的组织育龄职工检查透环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不去检查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按时组织出现计划外怀孕在四个月内没有发现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扣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6个月计生岗位津贴。

六、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根据《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计划生育条例》、《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实施办法》。

生育保障待遇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工资保持在岗期间工资水平不变由用人单位发放。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元。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婚育产假45天。

组织管理

学校把计划生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有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网络、计划生育协会管理网络。单位要设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从事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每月发给不低于60元的岗位津贴兼职人员不低于30元。

对公司所属调入调出的职工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通过计生部门职工生育情况对调入职工有计划外生育或怀孕者决不能调入、调出本单位要把生育奖惩情况随档案介绍到新单位继续执行。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下岗、待岗、停薪、长休病假、内退、企业放长假的人员但工作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其计划生育由原单位负责。

计划生育培训(三):2016计生干部培训计划5篇

第1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推进我办计生干部职业化建设,按照《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市2016年度全市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区计生的安排要求,结合我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办计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社区计生专干,宣传干部、协会理事会员、微机操作人员、各单位计生专干及广大育龄夫妇。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为:(1)计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2)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及避孕节育等科普知识。(3)计划统计管理与信息化应用。(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依法行政工作。(5)药具管理工作。(6)社区、单位计生服务管理等有关业务知识。

三、培训方式和师资安排

以办事处人口学校为培训中心,授课老师聘请区计生局业务能手和办事处业务骨干担任。

【计划生育培训】

四、培训要求

1、各社区根据培训要求,做好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各社区要制定培训计划,坚持每季度对单位计生专干培训一次,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目标,以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增进家庭幸福为出发点,通过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实现人口和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两个转变,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目标任务: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开展优质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科学管理,努力使辖区人口和计生工作达到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六个好”目标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宣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节育避孕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首先,要组织好新春婚育新风文艺汇演。其次,各社区要建好计生文化大院,扎实开展省级人口文化建设示范办创建活动,各社区要建好计生文化大院,办事处将着力抓好一个人口文化精品园,抓好2个以社区人口文化园建设。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2016年坚持每月发表至少一篇信息,力争在市级以上刊发5篇以上人口计生信息报道。

(二)积极开展“三项工程”,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开展“母亲健康”工程。及时和区计生服务站联系,将查体和治疗疾病相结合,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做好生殖健康服务工作。二是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组织好辖区育龄夫妇开展婚前检查、孕期保健和优生检测工作,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三是开展“计生家庭创业”工程,积极鼓励和帮扶计生家庭开展创业工作,帮助贫困计生家庭,为她们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一是配合区计生局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二是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和出生登记工作,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等,做好信访工作。

(四)开展计生奖励扶助工作,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做好独生子女计生特别奖励扶助家庭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每季度进行随访慰问,配合区上开展每年一次的指纹认证工作。二是做好城市独生子女计生奖励扶助家庭,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享受每月工资增加106人员的审核审定和申报工作。

(五)开展“五创”活动,推进创建工作。一是坚持经常性工作不放松,开展“三查两清一服务”工作,重点对象“三查率”达到98%以上。加强出生人口及其生育指标的审批与管理,生育指标发放合格率达100%,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8%以上,创无计划外生育示范社区。二是切实提高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准确性,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率和准确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市、区、办“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社区(单位)创建工作。三是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示范办、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补充和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做到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切实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积极完成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各项任务,全面开展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一证通”系统应用,努力提高应用率。四是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软硬件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辖区工作实际,确定水厂路社区、建设路社区和西北二棉社区为办创建示范社区,陕科大社区为个重点监管单位,其余各社区要坚持开展自查整改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五是积极开展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社区创建工作,2016年,陕一毛社区创建省级先进社区,陕科大社区创建市级先进社区,其余各社区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六)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免费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病等服务,全年流动人口登记率达98%以上、三查率达98%以上、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5%以上;积极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加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力度,应用率达到100%,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接收率和反馈率均达到95%以上;做好西北二棉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点和封闭式住宅小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试点工作,为全区、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封闭式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探索有效途径。

(七)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辖区各级计生专干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计生专干的业务技能,积极做好全区、市社区级专干技术大比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114333/

推荐访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