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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时间:2017-07-15   来源:爱情故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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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知识讲座总结(一):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4月7日,我们学校的师生听了一次“法制报告”。这次报告会针对中小学生,告诉了我们一个又一个深刻的道理,讲出了一个又一个令人深思的故事。 报告会一开始,便有警察给我们讲了如当代青少年对法律知识对法律的无知与欠缺。什么都敢做,不顾后果。不知不觉中,一个特殊的名词——“法律”正在不知不觉中悄然靠近我们。学生们开始知道,我们的行为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随便,我们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约束。报告会渐渐发展到了高峰,讲起了中学生的自身安全。其中,打架斗殴事件最为严重在学校中,总有同学会做一些伤害别人的事,可他们却不以为然。“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就告诉了我,从小就要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改掉以前的坏习惯,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为了未来,遵守法律!

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制宣传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学生们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

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企业法律知识讲座总结(二):法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云南宗逸置业——法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一堂普通的法务知识讲解课,一次寻常的培训,却让我们这些刚刚踏入社会的人收获无数,在此首先感谢公司组织这样的培训,接下来谈谈我自己的感受。

这次培训学习,使我丰富了法律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在近两个小时的学习中,我们知道了合同的组成等等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我们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经验类知识,这些经过多年总结下来的东西才是最实用的的知识。在建筑行业,在实际工程中我们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有关合同的问题,而合同恰恰是以法律为基础的,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合同中也是一样的,只有抠好每一个字眼才能保障公司的权利与利益,只有保证了公司的权利与利益才能使公司在这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

经过这次的学习我觉得我们应从以下内容提高自己:应该学会发现问题,更多的考虑实际的问题,要学会思考问题,遇到问题积极思考,学会多方位,全面地考虑问题,找到适合该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经过杨总助的讲解,我觉得对待事物应该以严谨的态度去分析和总结,每一件事都应透过表面看本质理解它内在的意义与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抓住事物的本质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次培训的最后阶段,张总的总结经典,张总说了句改变思想先改变思维方式,这句话细细思真的很有味道。这次培训谈收获,我只能用受益匪浅来形容了。谢谢阅读,不足的地方许许多多,希望大家给以指出和批评。

企业法律知识讲座总结(三):公司员工法律知识讲座

大家好,按照公司领导的安排,今天由我来给大家讲与我们投资担保行业相关法律知识。由于整天忙于外出考察,也没有作准备,加上我的普通话讲得不太好,不当之处敬请大家谅解!

公司员工法律知识讲座

一、 投资担保公司员工学习法律知道的重要性

1、 投资担保公司的概念:就目前,全国各省市投资担保行业如此迅猛发展,但是社会上仍然有很多人不知道投资担保公司的是干什么的?概括起来,说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就是:你投资我担保出借给信誉高、有偿还能力的他,然后安全回收,这么个资金的流通过程。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投资——担保——借出——收回的资金运作过程,就要运用到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像《民法通则》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担保法》中的关于担保行为、保证责任、抵押、质押、留置等规定、《物权法》当中关于动产、不动产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方面的规定、《合同法》中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规定、甚至还要涉及到《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运用到的法律还要更多、更广泛。因此,投资担保行业的整个业务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所以我们每个员工要想在投资担保行业站稳脚跟,做一个合格、称职、出色的员工,必须学习好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 公司员工学习法律的意义

大家知道,我们投资担保行业的主要业务分两方面:一方面是理财,另一方面是融资(考察、出借、回收)

A. 我们先说一下理财业务与法律的关系

理财与融资相比,运用到的法律相对要少一些,但是,不懂法律同样做不好理财工作,我们知道理财是把客户请进来,公司花费大量的费用印传单、做彩页、打广告,目的就是宣传公司的业务,把客户请进来。客户看到公司的广告带着钱或者拿着银行卡到公司来理财来了,你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何打消客户的顾虑,让客户放心大胆的来投资理财,单靠我们的宣传册和制作的彩页上的说明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能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客户解释引导,才能彻底打消客户的顾虑。比如,有些客户担心在担保公司理财算不算非法集资呀,属不属于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呀?我们就要运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给客户解释。还有一些客户拿着公司的担保函还对其资金的风险问题顾虑重重,我们如果从法律角度给顾客讲解公司的三重保障,像什么是资产折价抵押、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有什么法律效力等这些方面更进一步的解释和分析,就会起到更好的效果,才能最终过到留着客户的目的。举例……

B. 融资业务与法律的关系

融资方面的工作,概括起来就调查、出借和回收,详细一点里面包括对借款人资格、资信、还款来源、履约能力调查,如何设置抵押和担保,签订合同、办理公证等诸多环节,要运用和涉及到的法律更多、更广泛。比如,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知道政府部门能不能作为担保人、金融部门担保有没有法律效力,学校、幼儿园、医院的设施为什么不能作抵押,不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就可能导致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无效,继而给公司和投资人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从事融资、风控工作的员工要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必须熟练掌握《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担保法》《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公证条例》及有关的司法解释。涉及到家庭财产担保时,还要运用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举例:某女士借款……【企业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所以,只有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把握风险、掌控风险、规避风险!

三、 今天我们简单的学习一下担保法

1.学习方法:

A、不必死记硬背、贵在理解

B、不提倡从头读到尾(啥也记不着)

C、先整体分解,再逐条领会:

2、每个员工都配备有电脑,搜索到《担保法》,整体一看,《担保法》共分七章96条,第一章总则和第七章附则各五条,总则和附则分别规定的哪些内容,还剩下第二、三、四、五、六章,第二章保证(有三节),分别是保证和保证人、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第三章抵押(有四节)分别是抵押和抵押物,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的效力,如何实现抵押权,第四章对质押作了具体规定,质押又分为两节,分别是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第五章规定了留置。第六章对定金作了具体规定,定金这一章不常用,可以忽略。然后再逐条进行理解,这样学习起来轻松自如。

今天就和大家共同学习这么多,以后根据公司的要求,如果把法律知识作为基础课必修的话,再与大家共同学习!

谢谢大家!

企业法律知识讲座总结(四):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总结

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总结

一、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发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广大儿童知法、学法、懂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活动总结

9月14日,下夹河学校全体师生隆重集会,认真听取了中学法制副校长战利平的精彩法制讲座。

讲座分别由中学校长李顺和及中心小学校长赵晓主持,他们首先对此次讲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作了深刻的剖析,动员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要知法,懂法,并用法律知识时刻保护自己.

【企业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马芝新副校长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未成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等方面作了详实、深刻的讲解。他还就身边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从小知法、懂法、守法,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讲座稿附后)

法制副校长张皓的讲座深入浅出、以案说法,以详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个个鲜活的真实事例,为我们指引出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时特别强调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识,要求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形为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以促进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讲座,使我校广大学生深受教育,老师和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确认识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学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对于我们全体师生来说更是必须遵守的,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无处不在,而全体学生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够将来更好地遵守法律。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企业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

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如今我们在宣传媒体中经常听到未成年人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呢?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企业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我现在正在办理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

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99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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