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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0   来源:怀孕前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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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怀孕 第一篇_女性需知的刚怀孕有什么症状?

女性需知的刚怀孕有什么症状?

许多女性对于怀孕的事情都不是很清楚,往往后知后觉,到医院做完检查才知道自己怀孕了。这个时候了解一些刚怀孕有什么症状是很有必要的,可以让女性自己提前做好准备,而不至于太过恐慌。下面由潮州妇产医院专家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月经停止

这是一般人最常注意到的怀孕徵兆,只要是一般正值生育年龄的妇女,月经正常,在性行为后超过正常经期两周,就有可能是怀孕了。但并不是月经没有来就是怀孕了,月经没有来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因为卵巢机能不佳,可能因为荷尔蒙分泌不正常,工作忙碌,考试紧张…..等等,都会引起月经迟来的现象.所以最好还是要经过医师的诊断,才是最安全的。

二、乳房有刺痛、膨胀和搔痒感

乳房有刺痛、膨胀和搔痒感,这是怀孕早期的生理现象,此外,还会有乳晕颜色变深、乳房皮下的静脉明显、乳头明显突出等变化。

三、阴道黏膜变色

怀孕初期,阴道黏膜可能会因充血而呈现出较深的颜色,这些由医师做判断。

四、皮肤颜色有变化

可能会产生皮肤色素沉淀或是腹壁产生妊娠纹,尤其怀孕后期更为明显。

五、常有恶心、呕吐的感觉

几乎很多怀孕初期的孕妇都时常会有恶心、呕吐的感觉,尤其是在一天的刚开始。这些症状都是因人而异的,有些人的症状相当轻微,有的则是很严重。除非是恶心、呕吐的非常厉害,才需要就医,否则这些都是怀孕初期的正常现象。

六、容易疲倦

怀孕初期容易疲倦,常常会想睡觉。怀孕后产生的黄体酮会使你的基本体温升高,因此你会缺乏体力。而且你的心跳频率会变高来提供更多的氧气到子宫,因此你会觉得很疲劳。

七、头痛

有些女性在怀孕早期就会经常觉得头痛。除了激素分泌的因素以外,还可能是喝水不足和低血糖造成头痛的现象。但随着怀孕的过程进展,头痛的现象会慢慢减少。

妇女怀孕 第二篇_盘点怀孕一个月的六种症状

盘点怀孕一个月的六种症状

以下怀孕一个月的症状可供女性朋友参考,及时判断自己是否怀孕,了解了怀孕一个月症状有哪些后,大家就可以及早采取措施保护胎儿的生长发育,还可以及早发现宫外孕,防止发生意外。

怀孕1个月的六种症状

症状一:停经。停经是怀孕初期的最早、最重要的“信号”。凡是月经周期一向正常的已婚育龄女性,如果月经过期超过10天以上,就应考虑到有怀孕的可能。此时可以使用秀儿早孕试纸在家自我检测是否怀孕,秀儿早孕试纸不仅使用方便,而且说明书简明易懂,非常适合自检,百洋健康网会员价仅为4元,规格为5条,比市场价优惠2元,同时免运费。如停经超过2周以上就需要到医院检查原因。

症状二:胃口变化及早孕反应。多数女性在月经过期1至2个星期的时候就开始发生胃口的改变。平常喜欢吃的东西,现在不爱吃了,或者吃过一次的食物第二次就不爱吃了。有些女性甚至不想吃或想要呕吐,又有些人很想吃酸味食物。还有一些女性在怀孕一个月的时候可能出现头晕、乏力、嗜睡、唾液分泌增多、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现象,这些称为早孕反应。胃口的变化及早孕反应的持续时间和发生症状因人而异,但大多会在怀孕后12周左右自行消失。在怀孕初期应坚持每天服用叶酸,以预防胎儿先天性神经管畸形,孕妇专用的叶酸 症状三:基础体温的变化。平时有测量自己基础体温习惯的女性可以由此得知怀孕。女性正常的基础体温呈双向曲线,即排卵前较低,排卵后升高。如月经到期未来潮,体温升高后不再下降,并保持在18天以上,这时表示已经怀孕,这就是怀孕一个月时典型的体温变化。

症状四:乳房的变化。在怀孕一个月的时候,女性乳房会增大一些,并且会变得坚实和沉重一些。乳房会有一种饱满和刺痛的感觉。奶头周围深黄色的乳晕上小颗粒显得特别突出。

症状五:尿频。尿频是女性在怀孕一个月时的常见症状之一。有的女性可达到每小时排尿一次,这是一种自然现象,不用治疗。此时可用早孕卡测试清晨第一次尿液即可知道自己是否怀孕。

症状六:精神疲乏。一般在怀孕一个月的时候,许多女性会感到疲惫乏力,精神不佳,想睡觉。不过这个时期不会太长,很快就可以过去。

如果出现了上述症状,建议孕妈妈尽快购买一件防辐射服,有效避免周围电脑、手机以及家用电器的电磁辐射,确保胎宝宝健康!所以,了解一下怀孕一个月有什么症状是很有必要的。

妇女怀孕 第三篇_女性怀孕早期都有什么感觉呢

女性怀孕早期都有什么感觉呢?

女性怀孕早期有的人没有胃口,什么都不想吃;有些女性特别爱吃东西,总觉的很饿;而有的人胎不稳还得去医院打保胎针,或是怀孕期间出现肚子疼等等,这些都是因人而异。那么,女性怀孕早期都有什么感觉呢?

女性怀孕早期都有什么感觉呢?

一般一旦确诊怀孕最明显的就是停经,停经以后孕妇会逐渐感到一些异常现象,叫做早孕反应。纸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家说,最早出现的感觉是怕冷,以后逐渐感到疲乏、嗜睡、头晕、食欲不振、挑食、怕闻油腻味、早起恶心、甚至呕吐,安全时还有头晕,疲乏物理,倦怠等症状。

怀孕早期所表现出来的症状:

1、月经停止:这是一般人最常注意到的怀孕徵兆,只要是一般正值生育年龄的妇女,月经正常,在性行为后超过正常经期两周,就有可能是怀孕了。但并不是月经没有来就是怀孕了,月经没有来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因为卵巢机能不佳,可能因为荷尔蒙分泌不正常,工作忙碌,考试紧张…等等,都会引起月经迟来的现象.所以最好还是要经过医师的诊断,才是最安全的。

2、乳房有刺痛、膨胀和搔痒感:乳房有刺痛、膨胀和搔痒感,这是怀孕早期的生理现象,此外,还会有乳晕颜色变深、乳房皮下的静脉明显、乳头明显突出等变化。

3、常有恶心、呕吐的感觉:几乎很多怀孕初期的孕妇都时常会有恶心、呕吐的感觉,尤其是在一天的刚开始。这些症状都是因人而异的,有些人的症状相当轻微,有的则是很严重。除非是恶心、呕吐的非常厉害,才需要就医,否则这些都是怀孕初期的正常现象。

4、皮肤颜色有变化:可能会产生皮肤色素沉淀或是腹壁产生妊娠纹,尤其怀孕后期更为明显。

5、阴道黏膜变色:怀孕初期,阴道黏膜可能会因充血而呈现出较深的颜色,这些由医师做判断。

妇科专家温馨提示:怀孕初期一定要定期去医院做检查,及时观察胎儿的情况,这样对宝宝和孕妇都好。

妇女怀孕 第四篇_高龄妇女还能怀孕吗

越来越多的女性面临“老大难”的个人问题,30多岁未结婚变得十分普遍。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中国的不孕不育率日趋严重,很多女性又面临不孕不育的问题。特别是晚育的女性,错过怀孕的黄金年龄,怀孕变得困难。包括40岁的明星李冰冰也直言不讳,说自己因为年龄太大怀孕难,不排斥精子银行,进行人工授精。(40岁李冰冰接受采访称,因自己年龄大怀孕难,不排斥精子银行,实施人工授精)。

【妇女怀孕】

晚婚晚育,不孕不育概率增加

据广州长泰不孕不育研究院专家介绍吗,许多女性超过三十四五岁时,发现怀孕变得困难,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一些女性超过40岁也依然能生育,但晚育毕竟是会带来许多不利因素的。那么,晚婚晚育到底会对生育带来哪些影响?

广州长泰不孕不育研究院专家指出,一般而言,女性超过34岁,容易卵巢早衰,妇科炎症频发;而男性则表现为精子质量下降,这些情况都是不利于受孕的,极易导致不孕不育症的发生。而且夫妇怀孕年龄大,流产的概率也会增加。专家介绍,该院收治的不孕不育患者中,由于晚婚晚育而导致的占较大一部分,如果采取积极的治疗能够治愈,但还是提倡在最佳年龄段进行生育。

34-46岁怀孕有哪些“危险”?

专家指出,34-46岁的女性只要身体允许、体质合格,一般是可以正常怀孕的。但是,女性在34岁以后才怀孕的,难产、剖宫产的几率都会增加,新生儿发生窒息、损伤和死亡的机会也会加大,而且由于孕妇年龄偏大,卵子质量降低,发生胎儿畸形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那么女性最佳的受孕期,在什么年龄段?专家指出,女性最佳的受孕年龄,在24—29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女性发育成熟,卵子质量高,妊娠并发症少,胎儿发育好,早产、畸胎、痴呆的发生率最低,且分娩顺利。

高龄女性孕前检查非常重要

广州长泰不孕不育研究院专家介绍,在广州、佛山、深圳等大城市,女性的婚孕年龄增大,因此很多女性错过了最佳孕育期,大龄女性一旦怀孕,孕前检查就变得非常重要。

专家提醒,孕前检查可早期发现引发胎儿畸型因素,发现异常,可及时进行针对性治疗。还可以排除一系列疾病,如代谢性疾病、性病、遗传性疾病、肾脏病、心脏病等患者,建议在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再怀孕。

妇女怀孕 第五篇_法律上对怀孕妇女在劳动保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

法律上对怀孕妇女在劳动保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主要有:(1)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2)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3)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参考法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七条。 劳动保障法律中对孕妇的规定

本文就劳动法中,对孕妇的规定有哪些?如何种情况下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何种情况下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思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及其它地方等相关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如产假期间的工资就有其规定: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也就是说,企业在职工休产假期间,可以停发奖金、伙食补贴等非基本工资部分,但是不得减发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可停发其工资,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办计字[1990]21号文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

1、 法定产假90天。

2、我国《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生育一胎子女时,丈夫给予护理假七天

5、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什么时候开始休产假,(有些人今天休,明天去医院剖腹)所以你自己衡量。多给自己产后休息时间。

法律法规参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以及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

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是私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且产假不得少于9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你们符合晚婚晚育的规定,就可以根据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规定,主张延长生育假;

有关生产一定要在国家定级医疗机构的说法,国家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但你也可以查阅一下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看有没有具体规定,如无规定,单位不给报销的理由则不成立。可以找单位协商相关事宜,如果不行,可到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求助。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妇女怀孕】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 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妇女怀孕】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妇女怀孕】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 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 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 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权利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妇女怀孕 第六篇_劳动法中一些保护怀孕妇女权益的规定

劳动法中一些保护怀孕妇女权益的规定

一、关于孕妇的聘用保护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外,您对公司不再享受其他权利。建议:等公司违法你解除劳动关系,导致你工资以及其他损失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按规定赔偿。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公司首先赔偿2个月工资)。

2、《劳动法》第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女职工保护法》孕妇休病假不需要住院证明,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工处理。若女职工孕期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生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照病假处理,公司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发放病假工资。)

二、关于女性职工的劳动保护相关制度:

1、工资保护制度: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劳动强度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号)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保护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相关制度:

1、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2、哺乳期规定:

上班期间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晚育者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4、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古典胎教音乐试听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司法解释:夜班劳动,一般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这段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妇女怀孕 第七篇_女性意外怀孕几天可以打胎

女性意外怀孕多久可以做人流?对于打算做做无痛人流手术的女性而言,安全应该是要放在第一位考虑的因素。女性朋友只有选择在最佳时间做人流,才是最安全的,最有保障的。很多意外怀孕的女性朋友还不知道怀孕多久可以做人流,专家将在下文为大家介绍女性意外怀孕多久可以做人流!

专家介绍: 一般情况下,受孕后的第35-50天是做无痛人流的最佳时间。意外怀孕多长时间可以做人流,时间的重要性:

1、过早做人流因胚胎刚刚发育,还很小,很容易发生空吸或漏吸,造成手术失败或人流不完全,结果还要再次进行清宫;过晚的做人流又会因为天数太多、孕囊较大,相对出血多,对身体损害大。【妇女怀孕】

2、怀孕10--14周时,因胚胎逐渐长大,胎盘已经形成,子宫也随着长大,这时做人工流产手术难度大,出血多,恢复也比较慢,对身体有一定影响。怀孕超过了14周,需要做引产手术,这样就更增加了孕妇的痛苦和手术的危险性。

【妇女怀孕】

3、人流手术一定要把握好时间,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人流后的效果。时间早了反而不适合,医生在实施抽吸的时候很容易发生漏吸。迟了也不行,这时的胎儿已成形,而且体积较大。

中医认为:关于人流的手术最佳时间,可以确认为怀孕后的两个月左右,人流术前必须由医生经HCG和B超安全诊断,并且一定要受孕的天数及孕囊的大小,一般孕囊大于5毫米就可以做人流,但因个体差异不同,具体可以根据孕囊的大小,来确定个体人流时间。此时做人流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孕囊大小比较合适、出血少。怀孕35-50天做人流,此时孕囊大小适中,而且子宫壁也较厚,孕囊容易取出,手术伤害小、出血少;

第二:对子宫损伤极小、风险低。怀孕35-50天时人流手术难度小,对子宫损伤也是最小,风险低;

第三:术后恢复较快、可以不住院。由于创伤非常微小,术后相对恢复快,不会影响工作和学习生活,更不会影响今后的性生活和生育问题。

女性意外怀孕后什么时候做人流好呢?

在一般情况下,手术在怀孕40-70天均可做手术,但最好在怀孕45~50天之间做人流手术最佳,这就像上面所说的,在这段时期内易手术,出血少,恢复快。如果在怀孕10--14周,则手术难度大,出血多,恢复也比较慢,对身体有一定影响。如果怀孕超过了14周,需要做引产手术,这样就更增加了孕妇的痛苦和手术的危险性。

女性意外怀孕后什么时候做人流好呢?无痛人流是指在静脉麻醉下进行的人工流产,就是在吸宫流产手术的基础上,加上静脉全身麻醉,手术中没有痛感。美国MIS双管无痛人流是采用短效静脉麻醉药,在静注后让其迅速分布全身,40秒钟内就让病人进入睡眠状态。在药力作用的3至5分钟内,手术便在超导可视的情况下顺利完成。

女性意外怀孕后什么时候做人流好呢?由于无痛人流医生是在可视的情况下进行手术,这就从客观上保证了无痛人流手术时间短和无痛人流手术彻底,从而避免了人流术中因为紧张、恐惧、躁动、挣扎而造成的子宫穿孔、吸宫不全、漏吸、人流综合征等并发症的发生,使病人在睡眠状态下轻松地完成手术。手术后马上就可以回家,无须住院。特别适用于初次妊娠、剖宫产再孕、多次流产后恐惧疼痛、精神因素难已配合手术,高血压心脏病不能耐受疼痛刺激者,这种无痛人流的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并很安全。

专家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是有关女性意外怀孕多久可以做人流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有关无痛人流问题,请点击在线咨询,我们的权威专家将为你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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