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美文随笔 > 杂文随笔 > 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时间:2018-12-02   来源:杂文随笔   点击:

【www.gbppp.com--杂文随笔】

第一篇: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岗位竞聘方案

岗位竞聘方案(一)

根据公司管理创新工作的总体安排,公司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已初步确定,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为进一步优化组织机构设置,体现竞争意识,增强公司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机构调整,实施各部门领导岗位竞聘上岗。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竞聘、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贯彻“管理覆盖、职责明确、运行有序、信息畅通、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效率提高、薪酬合理”的精神,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机制,使德才兼备、认同精储公司文化、有志精储公司事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建设,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公司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机构设置及竞聘岗位职数

公司设以下机构:

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综合管理部。 拟竞聘岗位及岗位说明书见附表一、二。

三、竞聘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局,诚实守信,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2、业务能力较强,具有担任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办事公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职工群众中反映良好。

4、参加竞聘者须为公司在职员工。竞聘中层正职岗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8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现任主管级以上岗位人员可报名竞聘中层正职,现任中层以上岗位人员可报名竞聘高级管理层。如竞聘者特别优秀,可在个别条件上适当放宽。

5、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详见附表二岗位说明书。

四、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竞聘上岗活动按以下程序实施,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三。

1、宣传发动。召开公司全体人员会议,公布竞聘岗位,宣布竞聘方案,进行竞聘动员。

2、自荐报名。动员结束后,参加竞聘者对照竞聘的岗位、申报条件和资格,采用个人自荐的形式报名选岗(每人可报1个岗位),认真填写《竞聘报名表》,提交本人撰写的《岗位竞聘书》,交综合管理部。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对照竞聘岗位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具体获得竞聘资格人员名单。

4、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对全体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5、组织公开竞聘答辩。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由竞聘人员演讲并答辩,相关评委评价确定面试成绩。

6、确定竞聘人选。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岗位说明与任职条件,根据竞聘者任现职时的德、能、勤、绩、廉及日常考评获奖等情况,并参考民主测评结果和竞聘答辩的情况,提出中层正职初步人选。根据公司程序,报董事长研究,确定竞聘人选。经领导谈话、公示后,发文予以聘任,聘期暂定一年。

7、明确用工及薪酬待遇。本次竞聘工作延续公司目前采用的员工劳动用工管理方式,暂不作个别调整。竞聘上岗人员在任职文件发布后,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竞聘上岗过程中,被聘用到同职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不变。经协商一致,被聘任到低一级岗位的,薪酬待遇

相应下调一级。

8、落聘人员安排。本次竞聘结果公布后,落聘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结合这次竞聘活动,找出思想与工作上的差距,提高思想认识,激发参培人员今后为公司事业拼搏奋斗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提高认识水平、工作艺术和沟通能力,并组织培训考试。学习培训取得预期的效果后,参考参培人员培训时的学习态度和考试成绩,结合相关部门缺岗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二次竞聘方案,协调到公司相关部门工作。如协调到相关部门任职的,薪酬待遇按原职级降一级。如不愿服从协调安排,则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10、编制与岗位管理。根据服务发展、着眼长远的原则,由集团党委讨论研究,一次性确定、批准今后一阶段部门及岗位编制设置计划方案。二次竞聘工作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则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地开展本次竞聘工作,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文义董事长兼任组长,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外聘专家参与领导小组工作、综合管理部为活动具体工作部门。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使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开展竞聘上岗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参与这项工作。要正确看待这次竞聘上岗,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敢于正视现实,正确认识自己,勇敢地接受挑战、迎接挑战。要大力弘扬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的精神,正确对待竞聘结果,坚决服从公司调配。

3、严肃纪律,阳光操作。实行竞聘信息公开。竞聘上岗活动的各道程序、各个环节,坚持阳光操作,实行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在竞聘期间,原任部门负责人要一如既往地抓好本部门工作。新的部门负责人产生后,原部门负责人要积极支持工作。

4、统筹兼顾,狠抓当前。这次竞聘上岗活动是公司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要妥善处理好竞聘上岗与做好当前工作、维护稳定的关系。要统筹兼顾,不能因为实行竞聘上岗而影响部门工作,影响人心稳定,做到工作和竞聘两不误、双促进,切实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努力做好集团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的成绩迎接组织的挑选。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岗位竞聘方案(二)

一、竞聘目的

为推进公司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以“全员聘用、分层聘任”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主要方式的干部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通过改革,规范用人制度,全面提高公司干部队伍的素质。以竞争促激励,从而激发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任用的原则。

2、坚持既注重学历,更注重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竞聘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负责对参加竞聘人员任职能力的推荐和综合评审。评审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长、市场部长、生产部长、综合管理部长、技术部长、质量部长、财务部长组成。

四、竞聘岗位

竞聘部门及岗位人数:

竞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见(附件一)。

五、竞聘流程

(一)公布竞聘方案

通过公司内部发文公布拟竞聘岗位、聘任条件、竞聘程序等信息,鼓励公司内部优秀人才踊跃参加竞聘。

(二)竞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勤奋积极,实绩比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公认度;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具备担任中层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善于团结同志。年度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具有管好员工、充分发挥员工工作积极性的能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能妥善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工作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具有较好的决策能力;

2、参加竞聘者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测评度优良以上的。竞聘正职职务,应担任过副职2年以上,对现任机关中层干部参加竞聘上岗的,视情况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三)公开报名

1、所有自愿和推荐报名的员工须填写《中航工业贵州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岗位竞聘报名表》(见附件二),并附个人自荐材料不少于2000字(自荐材料内容:包括个人业务技术、管理知识、能力自述、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工作设想、工作目标等),附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名表》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第二篇: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一报告两评议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总结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稳步推进不断配好配强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体系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隆组电明20105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2010年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决定今天召开2010年度选拔任用干部“一报告两评议”会议。

一、基本情况

XXX卫生局内设10个股室,全区有区直医疗卫生单位4个,派驻乡镇(街道)有23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股级领导职数62名,其中: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配备院长(主任)25名,副院长(副主任)配备37名。

在“三查三看”教育活动中,针对部分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存在“慢、难、满、漂、散”等问题,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局领导带队对区妇幼保健院、23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事人才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填写个人调查表、后备领导干部推荐表、与干部职工谈话等方式,发现了一批品德高、能力强、专业精、深受干部职工拥护的优秀后备领导干部。结合当前卫生工作的需要,2010年12月,我局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规定提拔任用了乡镇卫生院股级领导23人,岗位交流7人。

二、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事业发展,核心在党,关键在人。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政策,建立和加强XXX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科学发展XXX卫生事业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责任感。

三、选拔任用的程序及方法

(一)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把原则关。无论是提拔担任局机关股室负责人还是乡镇卫生院领导,我们都坚持以下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在干部推荐、培养、任用、监督等方面,坚持党委议事党委决策党委审定把关;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主要是突出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工作才能;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重点是强调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是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透明操作;还有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二)明确岗位条件,严把资格关。重点做到被推荐任用的干部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

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热情服务,乐于奉献;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实绩明显;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评价好。

(三)规范任免程序,严把公正关。从民主推荐、到考察研究、考察谈话、民主测评、讨论拟任人选、任前公示,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在党委会正式讨论推荐股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前,都事先进行酝酿,做好准备。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经民主推荐后,由局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严格按规定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并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期间,特别重视广泛听取各方面基层群众的意见并组织民主测评。考察人员将考察得到的第一手资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年度结果及时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党委讨论时,先由考察人员逐个介绍情况,党委班子成员各抒已见,逐个进行分析,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表明态度,最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集体表决作出任免决定,然后按规定在卫生局和所在单位公示57工作日。在干部任用上,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避免个人说了算和临时动议的情况发生。同时按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坚持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四、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和考核范围:由卫生局任命的所有领导干部,由上级任命的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职领导。

(二)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履行职责,服从局党委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年度工作述职述廉报告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建立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单位正职领导外出(县区)必须向局长请假,一天以内口头请假,二天以上书面请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外出活动须凭书面通知。

(四)卫生局对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年终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方式采取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主要以考核为依据。

(五)依据办法对每位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免职。

中共XXX卫生局委员会

2011年1月18日

扩展阅读:党校“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总结报告

区委党校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做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程序,确保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校委对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文件下发后,立即召开专题校委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要求,精心制定了《党校关于

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细化工作责任分工,确立了由常务副校长冯广山负总责,副校长刘宝奎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我校“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二、严格履行程序,保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质量。一是深入分析,全面总结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校委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对2010年度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了2010

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确定民主测评对象。三是认真筹备,切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和评议工作。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安排和党校实际情况,1月16日我校召开有全体机关干部都参加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专题会议。会上,常务副校长冯广山就2010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与会的23名机关干部在认真聆听基础上,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客观公正地对我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真正使评议工作成为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促进工作的过程。四是综合分析评议结果,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会议结束后,有关人员对评议表进行了汇总,与会的23名机关干部对我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评议平均满意率为100%,从评议分析结果来看,全体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可度较高,体现了校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受到教职工的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对干部任用工作有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的深度不够;二是新形势下党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同时存在着配套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干部任用文件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党校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任用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自觉学

习、贯彻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学习效果。二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参与面,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三是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大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全面推进科级干部竞争上岗,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四是加大科级干部轮岗力度,努力建设工作得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推进党校工作高水平发展。

2011年1月25日

第三篇: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后备干部三年德才表现情况

三年德才表现

近三年来,我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思想路线,积极履职尽责,坚持党的政治立场,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探索,锐意进去,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实际成效,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三年来具体表现如下:

(一)政治坚定,坚守立场。在政治上,有着坚定的马列主义信仰,坚守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觉悟较高,能自觉加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的学习。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能以全局的中心工作为重,顾全大局。对党忠诚,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执行上级和局党组的决定,组织纪律观念较强,能自觉维护政令的畅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忠于职守,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按照一个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二)党性原则性强,工作实干。在为人上,原则性强,公道正派,不说空话,不做假事,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在个

人素养上,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注意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能识大体,顾大局,重细节,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个人言行,以维护司法行政人的整体形象。在工作方面,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强烈的敬业精神,勤奋踏实,甘于奉献,勇于吃苦耐劳,同时甘为人梯,淡薄名利,在廉洁自律上自身要求严格,能及时有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能力强,工作效能高。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善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能够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够有效调动同事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高,对事务判断准确,处理及时,措施得当,妥善解决好各项工作。工作中兢兢业业,善于统筹兼顾和组织管理,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积极进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注重工作质量,讲究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时间效率、工作结果满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扬,受到领导的好评和表彰。

(四)作风正派,奉献意识浓厚。为人厚道,诚实正派,敢作敢为,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同志,搞好沟通协调,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能平常心对待得与失,无条件接受上级安排的工作,从不斤斤计较而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去完成。在工作中从不好大喜功,力求戒骄戒躁。对待同志谦虚和善,能为之尽力而为,不搞虚情假意,不推诿扯皮。工作、学习、生活中,认真遵守组织纪律和干部廉政条例,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不吃、不拿、不贪、不占,做到了防微杜渐

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作为基层科工作人员,我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宗旨,积极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努力为维护一方稳定和谐而奋斗。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政策、指示和决定,认真做好基层科日常业务,起草好基层科工作计划、总结和各项工作相关文件、材料,及时收集整理报送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数据和上级需要的其他数据,做好信息、案例、简报等采集整理报送工作。三年来,协助科长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指导工作:顺利开展了XXXXXX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立起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县医疗纠纷调委会等平台并开展工作,在全县规模企业和大型小区建立起企业和小区调委会,建立全县调委会及调解员台账;指导各司法所开展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五有、四制度、三表、六统一”标准打造规范化调委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指导各司法所开展调解员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开展司法所建设,按照市局规范化司法所和模范司法所要求,完善司法所软硬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三年来,在领导的带领下,我和同事一起做好了司法所建设管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完成规范化司法所建设XX个,其中XX等XX个所被评为XX市规范化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大型宣传活动XX次,共建立完善调委会XX个,其中县级规范化调委会XXX个,市级规范化调委会X个,有调解员XXXX

余人,开展县级调解员骨干培训XX次培训XX人,指导开展基层调解员培训XX次培训XXX人,培训。开展全县矛盾纠纷排查XX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XXX件,调解成功X件,调解成功率达XXX%,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X件涉及X人,防止群体性上访XX件涉及XX,防止群体性械斗X件涉及X人。三年来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和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经过党组织和单位多年的培养,我有过硬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胜任现任岗位职责。

第四篇: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人事局遴选工作人员

中共六盘水市委组织部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从基层选调生中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和从基层遴选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我市基层选调生中遴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和人数

(一)遴选参公管理科员7名,安排在社会保险事业局、就业局、劳动监察支队工作。

(二)遴选事业单位职员1名,安排在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工作。

三、遴选方式

遴选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的基层选调生。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考试(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遴选,笔试、面试的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削减遴选计划数。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考核考察对象。

四、遴选的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4、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作风扎实、善于团结同志。

5、身体健康。

(二)资格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及以后出生);

2、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士学位;

3、在我市基层工作二年以上,即2009年(含2009年)以前选调的高校毕业生。

五、遴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资格人员,填写《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二)组织推荐。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和县区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在《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方可报名。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申论。

(四)组织考察。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考察对象,招考单位派出考察组到报考者所在单位,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按1:1的比例对前8名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按招考人数1:1比例,组织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六)研究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方面情况研

究确定遴选人选。

(七)遴选公示。对拟遴选人员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七天公示。

(八)试用。公示期满遴选合格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九)办理调动。试用期满,无异议、无影响遴选人调动的问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遴选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12日。

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原市人事局三楼)

(二)笔试时间:2011年8月21日。

(三)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决定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学锋(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李丽(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汤金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龙华(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张锡钢(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静(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河(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主任马龙华,成员李瑜、杨晓智、姜发强、徐仕丽、庄宇、李升文。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8692650。

八、纪律监督

在遴选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考试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遴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监督电话:8223328。 其他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第五篇: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漯河市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漯河市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漯河市科级干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漯河市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漯组通〔2003〕45号)

漯河市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和我市改革开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原则

1、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二、选拔任用条件

3、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本职岗位上能够开拓进取,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6)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4、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以上;提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应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任科员级职务满3年以上;【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4)年度考核近2年优秀或近3年连续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5、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6、科级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三、选拔任用程序

7、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在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之前,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工作预告,公布有关考察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8、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由单位党组(党委)主持,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单位人员特别多的也可以根据情况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9、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实行“民意否决”。

民意否决是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对一个职位推荐票位于前3名的干部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民意测评的范围原则上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相同;民意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者对拟提拔对象发表赞成、不赞成或弃权的明确意见。根据民意测评结果,赞成票率在50%以下(含50%)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赞成票率=赞成票数/参加测评总人数×100%)。

10、组织考察

考察科级干部人选,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考察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选,应与单位领导成员、单位中层干部和所在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个别座谈;考察拟任副科级职务的人选,应与单位领导成员、业务相关科室中层干部和所在科室工作人员个别座谈。也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座谈范围。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所考察的科级干部人选,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客观、准确的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1)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及民意测评情况。

11、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单位党组(党委)派出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负责考察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并对考察材料签名负责。

12、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提出对干部的任免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由党组(党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的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任职

13、实行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在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至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备案和任职手续。

14、实行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试用岗位职务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正式任职;基本称职的,延长试用期半年;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考核情况和单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15、事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工作部门实行聘任制和聘期制。提拔聘任的职务实行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间享受试聘职务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取消试聘期,正式聘任;基本合

格的,延长试聘期半年;不合格的,解除试聘职务,恢复试聘前职级待遇和身份。

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间享受所聘职务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聘任期满,职务自行免除。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手续;不再续聘的,恢复聘任前职级待遇和身份。

五、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1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17、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条、第4条规定。

18、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通过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6)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交流、回避

19、实行科级干部交流制度。科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的,一般应轮岗交流,个别专业性较强职位的任职时间可适当放宽。同一科室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

20、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科级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一般不得在本人原籍或成长地任职。

21、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管理办法

22、科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党组(党委)管理、任免,市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实行备案管理。

23、市直单位及部门管理机构内的正、副科级职务的任免、取消或延长试用(聘)期的,实行事前备案。单位党组(党委)对干部职务任免、取消或延长试用(聘)期等事项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待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并复函后,再正式下文公布。

各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单位人事科长(干部科长、党办主任),由单位党组(党委)提出初步任免意见,按照事前备案的办法,报经市委组织部考察并复函同意后,再正式下文公布。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职务任免,按照漯组通〔1997〕52号文件执行。

事前备案任免职的,应报送以下材料:(1)干部任免请示;(2)干部任免呈报表;(3)干部考察材料;

(4)党组(党委)会议记录。属平级调整任职的科级干部,不再报送干部考察材料。事前备案取消或延长试用(聘)期的,应报送的材料:(1)取消或延长试用(聘)期的请示;(2)干部考察材料;(3)党组(党委)会议记录(上述材料各一式三份)。

民主推荐中得票较少的、属本部门或本系统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的要有专项说明材料。

24、单位配备的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由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任免意见,同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纪委审查同意后,市委组织部再按照干部备案程序和要求进行复函。

25、宣传文化系统的科级干部,由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任免意见,同时向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按照科级干部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复函。

26、政法部门各单位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任免前在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同时抄报市委政法委。

27、实行综合备案制度。每年年底,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应将科级干部情况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备案。备案范围是:县区委各部委正副职,县区直科(局)级机关党政正副职,乡(镇、街道)党政正、副科级干部;市直正县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内设科室正、副科级干部,市直副县级党政群机关副职及内设科室正、副科级干部,副县级事业单位党政副职及内设科室正、副科级干部。

28、市直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应占一定数量,35岁以下的干部应占1/4以上。科级领导干部年满50周岁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改任相应职级的非领导职务。

29、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职数配备干部。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科级干部职数没有明确规定的,科级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为:三人以下(含三人)的科室设一职;四至七人的科室设一正一副;八人以上的科室设一正两副;人数特别多,下设室(队)的科级机构,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四人。

30、实行科级干部免职制度。科级干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31、实行科级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制度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2、实行科级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二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级别的标准执行。

33、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八、纪律和监督

34、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6)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党组(党委)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7)领导干部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8)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35、对违反本办法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由党组(党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6、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7、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单位、本系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

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38、党组(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组(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39、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按照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

(1)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受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检举、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执行。党委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承担有关检查监督的职能;

(2)纪检、监察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3)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定期检查分析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5)市委组织部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的干部任免请示,不予备案,对未按本办法规定作出的任免决定,不予承认,人事部门不予兑现工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九、附则

40、本办法由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漯河市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六篇: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村干部考核制度

村干部考核制度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村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有关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村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组织

由镇党委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村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镇党委。

二、考核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其他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其他委员。

三、考核时间

镇党委每年对村干部组织考核一次。

四、考核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

【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4、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1、德:思想坚定,政治立场鲜明,道德意识强,组织原则性强,为人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观念强,模范表率作用强。

2、能:岗位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水平,能够驾驭本职工作。

3、勤:工作勤恳,作风扎实,责任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绩:工作注重实效,能够创造性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廉: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励。

六、考核方式

1、工作述职:村干部在村民代表或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组织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及村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由考核小组人员分别找考核对象进行谈话。

4、召开座谈会:由考核小组人员与村干部或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进行座谈。

七、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张榜公布的形式,在适当时间将考核结果予以反馈个人,公布于众。

第七篇:德、能、勤、绩、廉,善于团结同志

05-提拔任用干部制度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提拔任用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制度

第一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围绕企业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立足于工作实际需要进行。

第三条 被任用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农大,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一定成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胜任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坚持依法办事,勤奋廉洁,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团队意识,能够并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需要的,可以越级提拔。

第五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干部考察对象;

(二)组织进行考察;

(三)讨论决定;

(四)制发任用文件。

第六条 干部考察对象,可以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或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提出。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提出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工作、竞争上岗工作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

第七条 考察工作开始前,应先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时,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与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工作结束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应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写明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情况。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人员应对考察材料签名负责。

未经考察、考察范围不合理、考察材料不全,经审查认定为不合格的,须重新组织考察和补全考察材料。

第八条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单位依据考察结果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第十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因职务发生变动,需要免去现职的;

(二)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学

校考核委员会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四)因辞职、降职原因,需要免去现职的;

(五)因受法纪处分或其他原因,需要免去现职的;

第十一条 实行干部降职制度。工作能力较弱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分配决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第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可以安排从事新的管理岗位工作;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

第十三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纪律要求。

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等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w/510952/

推荐访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