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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时间:2018-12-02   来源:杂文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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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最新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2016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最新政策

2015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政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只需两步骤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同样,《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暂行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

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极个别省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取现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

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也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办理起来也会非常便捷 ] 人力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华迎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就是要将缴费年限累加起来,为退休之后享受医疗待遇作准备。

虽然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很多地区都有必须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退休之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这对于多次流动就业的人群来说不太容易,这也意味着在他最需要医疗服务的老年期间失去重要保障。

因此,在医疗保险转移当中,转个人账户的钱是小事,而累积缴费年限是大事。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不能“全国漫游”

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险种,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和生育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支付,但这要根据单位的福利情况而定。

失业保险的费率是这样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之所以存在转移问题是因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待遇的时间密切关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的跨省转移有过相关政策,但政策规定是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而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这实际上造成了失业保险转移在实际的不可操作性——新就业地由于只承担责任而没有资金补偿因此不愿意接收失业保险关系。

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跨省社保转移应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跨省社保转移?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会不会很麻烦?一起来了解下。

社保跨省转移:“动”起来

我国自建国之初就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演变过程中。而其中,社保跨省转移一直是阻碍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重要障碍。但是社保跨省转移到底应该如何办理呢?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以天津市为例,跨省市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该市就业参保后,可以办理社保跨省转移。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

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至此,关于养老保险的社保跨省转移就完成了。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至此,医疗保险的社保跨省转移也就完成了。 “五险一金”跨省转移攻略

两年前,当熊伟离开广州来到北京工作时,他不得不把已经交了三年多的“五险一金”账户封存在了广州。原公司的HR告诉熊伟,由于政策因素,他只能在北京新开一个账户重新交纳社保。这让熊伟颇有“人在江湖漂,怎能不挨刀”的感慨。

有熊伟这样经历的人实在是数不胜数。当人们的迁徙变得更加便捷,当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已成为现实时,“五险一金”却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受属地限制不能流动。 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国从1998年正式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以来,“五险一金”转移困难一直是人们自由流动就业的重要障碍。

所幸这种障碍正在逐步消除。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神州行”,7月1日开始,医疗保险关系亦可以跨省转移。

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当我们要从一个城市漂到另外一个城市之时,应该如何妥善转移这些社保关系呢?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得知这个消息后,熊伟非常高兴,但他还担心两个问题:一是如果转移统筹基金的60%,会不会影响到未来养老的待遇,二是转移手续是否简单便捷。

就熊伟的第一个顾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力部”)解释:12%的转移比例最终达成了流出地流入地之间的利益平衡,不会影响到参保者的养老待遇水平。

同样,这次《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对于熊伟来说,他所要做的就是两件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北京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熊伟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熊伟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北京市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据记者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

至今,熊伟在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中仍然有5000多元,身在北京的他既不能拿这些钱来看病吃药,也不能把它转到北京来填补其他支出,这让他略有些郁闷。

1月,人力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并于7月1日起实行。

第二篇:最新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无忧保—哪些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无忧保—哪些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2月20日医保异地结算落实,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这次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

游钧还表示,人社部门将突出京津冀、上海广州等就医集中的关键地区,突出人员备案、系统对接、预付金拨付、社保卡全国通用等关键任务,倒排时间,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社部:今年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唐霁松介绍,根据相关工作要求,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最新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当日人社部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其中,北京、江苏、广东、吉林、海南、云南等10个省份在视频会现场签署了工作责任书,其他12个省份采取非现场形式签订,责任书确定了中央和地方重点工作任务与时限要求。 这些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人社部门还强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指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政策措施、管理体制、标准规范、运行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诸多内容,涉及人员流、业务流、基金流、信息流等能否顺畅,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直接影响整体功能实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技术水平差异较大,医保政策规范、管理服务能力、信息技术水平各不相同,政策制定要兼容各地差异,经办流程要实现高效便捷,信息传输要在精确和效率上寻求平衡。

游钧还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明确时间结点,落实督查责任,强化督查考核,提高执行力,确保任务落地。提升经办管理和服务能力,并注意标准化建设,逐步统一全国就医结算代码。

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唐霁松也表示,要明确人员和支付范围、待遇政策、预付金政策、清算政策、信息传输要求、管理政策,厘清部级层面、省级层面、市级层面等各层级的责任,确保完成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

第三篇:最新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什么是“医保漫游”?优先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报销难问题 - 【金柚网】 【最新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金柚网导读】医保是我们比较常用的一种保险,平时我们都是在缴纳当地使用,除了当地之外去旅游出差等一些时间就不能使用,不过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实行“医保漫游”政策了,什么是医保漫游呢?医保漫游又有什么好处呢?跨省异地就医又该如何实行呢?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步入新阶段

记者: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快, 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通知》的下发有何意义?

唐霁松: 《通知》 确定了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标任务、 基本原则、 经办流程、就医管理、基金管理、 部省信息系统建设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在2016年12月20日的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视频会上, 游钧副部长表示,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 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 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 我们把京津冀、上海、广州等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作为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突出人员备案、系统对接、预付金拨付、 社保卡全国通用等关键任务,倒排时间, 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具体的时间表上, 在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 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把握四项基本原则推进异地就医结算

记者:为更好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有什么基本原则?

唐霁松: 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需要把握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规范便捷原则。 《通知》 提出,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跑腿、 垫支”医疗费问题,是异地就医人员多年的诉求,需要在统一规则的基础上通过联网实现结算, 参保人员不用再回参保地报销。

二是循序渐进原则。由于省内就医直接结算是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 住院费用相对较高, 《通知》 提出了分步推进的工作要求, 即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 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 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 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 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三是有序就医原则。 《通知》 提出,要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 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 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目前, 我国分级诊疗体系还不健全,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参保人员外出就医。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同时减少对分级诊疗的冲击, 《通知》将 “有序就医” 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 需按

规定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目前, 城乡居民医保已有21个省份明确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对未明确由人社部门管理地区的参合人员到北京、 上海、 广东等人社部门管理的省份就医,《通知》 要求统筹地区预留社保信息系统接口,通过参保地系统对接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确有需要的参合人员一视同仁地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四是统一管理原则。 要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 流程、 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 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 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坚持统一管理就是要结合就医地、 参保地管理优势,费用合理性审核以就医地为主, 异地就医人员备案由参保地负责, 统一规则,顺畅结算。

优先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问题

记者:哪些参保人群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唐霁松: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结算范围中, 优先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问题。

关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概念,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 卫计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进行了规范;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在此基础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转诊转院人员等其他异地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以外的补充保险、门急诊费用等直接结算问题, 需要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统筹考虑、 逐步解决。《通知》 还明确,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 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主要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支付标准。 异地就医的待遇政策,也就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实行先预付后清算

记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资金是如何流转的?

唐霁松: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先预付后清算。人社部社保中心根据往年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核定各省预付金额度, 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 规定, 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 各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时归集各统筹地区的预付金。

建立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级预付金,主要是避免异地就医医保结算费用由就医地垫支,增大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财务负担。 比如, 北京每年外地来京住院人次相当于本市就医住院人次,费用要高于本市住院费用, 不论是北京市医保,还是一些诊疗服务集中的医院, 都难以承受垫付压力。

在清算政策上, 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按照部级统一清分, 省、 市两级清算的方式,按月全额清算。 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由参保地省级财政专户与就医地省级财政专户进行划拨。

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记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推进多个部门、地区的合作?

唐霁松: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国家与省、省与统筹地区的联网与业务对接,涉及部分异地就医较为集中的地区管理服务能力配置等, 需要部门合作、 上下联动。同时,还需要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调推动。

(一) 部级层面。 人社部社保中心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标准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三个目录库、 经办机构库、 定点医疗机构库、异地就医人员库等基础信息库, 开展异地就医数据管理与应用, 承担跨省异地就医资金预付和管理、 费用清分、 智能监控、运行监测、跨省业务协同和争议处理等职能;人社部信息中心负责制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口规范、 跨省用卡技术方案、标准规范和应急预案, 进一步完善全国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 建设和维护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支撑信息有效传输和系统稳定运行。

(二) 省级层面。 省级经办机构要承担全国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 标准规范在本辖区内的组织实施, 组织建设省级经办机构库、定点医疗机构库、 异地就医人员库等基础信息库, 承担本省异地就医业务数据管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资金预付和清算、 智能监控、 运行监测、 业务协同管理、争议处理等职能。 省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按人社部的统一建设要求, 建设和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和地市对接, 加快社保卡发放进度, 组织用卡环境改造和省级持卡库建设, 支持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省级经办机构既要承担来到本省的异地就医人员管理服务和资金清算等职责,还要承担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本省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资金清算等职责。 对多数省份来说,既是参保地又是就医地。 省级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也同样面临着信息系统改造对接、社保卡全国通用、 全国联网的各级系统运行稳定的巨大挑战。

(三) 市级层面。 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为本地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备案手续,按统一规则支付本地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其他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本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服务管理。 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医保系统改造对接、社保卡用卡环境部署、 快速发卡和补换卡等工作落实。

以上就是关于医保漫游优先解决异地人员安置的相关消息,2017年是大规模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启动年, 系统测试、 社保卡通用、人员备案、 预付金测算、 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等工作都已经部署。 我认为,做好此项工作, 人社行政部门、 财政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 银行、 医院等相关部门必须团结一致, 密切协作, 才能保证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篇:最新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2015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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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政策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只需两步骤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同样,《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最新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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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暂行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 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极个别省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取现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

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也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办理起来也会非常便捷 ] 人力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华迎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就是要将缴费年限累加起来,为退休之后享受医疗待遇作准备。

虽然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很多地区都有必须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退休之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这对于多次流动就业的人群来说不太容易,这也意味着在他最需要医疗服务的老年期间失去重要保障。

因此,在医疗保险转移当中,转个人账户的钱是小事,而累积缴费年限是大事。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不能“全国漫游”

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险种,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和生育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支付,但这要根据单位的福利情况而定。

失业保险的费率是这样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之所以存在转移问题是因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待遇的时间密切关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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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的跨省转移有过相关政策,但政策规定是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而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这实际上造成了失业保险转移在实际的不可操作性——新就业地由于只承担责任而没有资金补偿因此不愿意接收失业保险关系。

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跨省社保转移应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跨省社保转移?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会不会很麻烦?一起来了解下。

社保跨省转移:“动”起来

我国自建国之初就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演变过程中。而其中,社保跨省转移一直是阻碍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重要障碍。但是社保跨省转移到底应该如何办理呢?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以天津市为例,跨省市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该市就业参保后,可以办理社保跨省转移。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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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至此,关于养老保险的社保跨省转移就完成了。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至此,医疗保险的社保跨省转移也就完成了。 “五险一金”跨省转移攻略

两年前,当熊伟离开广州来到北京工作时,他不得不把已经交了三年多的“五险一金”账户封存在了广州。原公司的HR告诉熊伟,由于政策因素,他只能在北京新开一个账户重新交纳社保。这让熊伟颇有“人在江湖漂,怎能不挨刀”的感慨。

有熊伟这样经历的人实在是数不胜数。当人们的迁徙变得更加便捷,当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已成为现实时,“五险一金”却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受属地限制不能流动。 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国从1998年正式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以来,“五险一金”转移困难一直是人们自由流动就业的重要障碍。

所幸这种障碍正在逐步消除。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神州行”,7月1日开始,医疗保险关系亦可以跨省转移。

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当我们要从一个城市漂到另外一个城市之时,应该如何妥善转移这些社保关系呢?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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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得知这个消息后,熊伟非常高兴,但他还担心两个问题:一是如果转移统筹基金的60%,会不会影响到未来养老的待遇,二是转移手续是否简单便捷。

就熊伟的第一个顾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力部”)解释:12%的转移比例最终达成了流出地流入地之间的利益平衡,不会影响到参保者的养老待遇水平。

同样,这次《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对于熊伟来说,他所要做的就是两件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北京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熊伟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熊伟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北京市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据记者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

至今,熊伟在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中仍然有5000多元,身在北京的他既不能拿这些钱来看病吃药,也不能把它转到北京来填补其他支出,这让他略有些郁闷。

1月,人力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并于7月1日起实行。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

第五篇:最新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就医登记表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

基 本 情 况 记 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一份报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年金养老保险处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注: 本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注: 本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一式两份,要找医院盖章,有六个空格,要盖前面4个章子.

还要医保卡,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各一张和在当地办的暂住证复印件。

第六篇:最新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2016最新医保报销比例

医保又变了

☀2016最新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医保新政,

2016年8月起,下调10—15%,

⭐医保有重大变化:

..大病报销最高提至30万,起付标准1.2万,..也就是1.2万以下不报销,..1.2万一10万报销比例50%,

..10万一20万60%,

..20万一30万65%,

⭐也就是大病最高能报(30万-1.2万)×65%=18.72万,这是最高,【最新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其他部分不管花费多高只能自付。

..这回你看懂了吗?重大疾病保险人人都需要。

⭐医保+商保=最佳组合;社保七不管,九没有,你知道吗?

⭐七不管:

⭐1、异地就医,不能通用

⭐2、住院最高赔付15天;

⭐3、意外不管,包括交通意外;

⭐4、第三者责任不管;

⭐5、丙类药不管;

⭐6、住院费1500元以内不管;

⭐7、60岁前身故只给四千丧葬费。

⭐九没有:

⭐1、没有生命保额(身故无保额理赔)

⭐2、没有投资功能(无预定利率和分红)

⭐3、没有贷款功能(急需要钱不能抵押贷款) ⭐4、没有灵活领取功能(按法定,不能提前) ⭐5、没有豁免保费功能(遭遇意外仍需缴费)

⭐6、没有确定领取功能(无法确定退休时的领取额度) ⭐7、没有灵活缴费功能(按法定)

⭐8、没有提前给付功能(重大疾病不能提前领取) ⭐9、没有住院补贴功能(获得额外补贴)

第七篇:最新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社保新规定2017年最新调查

社保新规定2017年最新调查

社保政策作为一项保境安民的民生工程,无时无刻不牵动着亿万国民的新。其实,缴纳社保真的很重要。因为,随着国家的一系列社保政策的实施,人民享受到的社保待遇在逐年提高。缴纳社保所获得的回报,要远比自己运营省事儿的多,并且效果稳定。最近国家就对社保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保需求。

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清单明确,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清单明确,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建立科学的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是确保参保人员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保证。”人社部政策研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方面,根据经济发展、收入增长、物价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统筹、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定参保人员的待遇预期。

规划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人社部政策研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低保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政府再给予补贴。近年来,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6年,提高到了不低于人均420元,并提出个人缴费相应提高到不低于150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 “十三五”期间,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筹资方式及渠道,科学确定医疗保险筹资水平,逐步形成与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医疗费用增长等有机联系的动态调整机制,厘清政府、单位、个人责任,形成合理的筹资结构,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稳定可持续的运行,更好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

规划提出,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人社部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确定全面实施的思路和步骤,“十三五”期间在全国推开。

清单中的服务标准显示,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规划提出,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

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方面,规划提出,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力争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人社部政策研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断规范相关经办规程,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结算,解决符合条件的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急迫需求,使之不再成为群众的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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