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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体育)

时间:2014-08-18   来源:生肖文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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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体育)(一):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资料表格

(一)历年人口资料

XX乡历年人口变化数据表

(二)村庄现状资料

各村庄基本情况一览表

计划搬迁自然村庄一览表

(三)现状教育设施调查

公办学校一览表

民办学校一览表

计划合并学校一览表

(四)现状经济情况调查(2007年)【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体育)】

(五)现状卫生系统调查

(六)现状文化设施调查

村镇级文化设施一览表

(七)现状社会福利情况调查

养老院、幸福院、孤儿院情况一览表

备注:如有歌舞厅(KTV)、网吧、名人故居、花鸟市场、图书音像等也请填写

备注:如有老年人活动室也请填写其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殡葬设施情况一览表

(八)现状体育设施情况调查

(九)现状市场情况调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体育)】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体育)(二):宁波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文本

宁波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随着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城市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逐步改善群众性体育运动条件,满足市民对体育设施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各类体育服务设施是势在必行。体育事业作为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应该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发展,特别是新形势下体育产业的兴起,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增强城市凝聚力和打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创造和谐社会都有极为重要作用。

由此,市体育局、规划局组织编制《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这一项目的启动将对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公共设施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体育)】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市行政区划范围,面积9365平方公里,重点确定各级城市(镇)各级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第二层次为中心城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311.9平方公里,重点确定市、区级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和用地;第三层次为中心城三江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185.11平方公里,重点确定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及用地和社区体育设施配建标准。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体育设施:本规划所称的体育设施是指坚持非营利和向公众开放原则的公共体育设施。

竞技训练设施:本规划所称的竞训设施是指体育竞技和体育训练设施,是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用于开展竞技比赛以及运动员训练的体育活动场所和设备。

群众体育设施:本规划所称的群体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用于开展社会体育活动,满足群众进行体育锻炼的体育活动场所和设备。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06-2010年为近期建设规划,2011-2020年为远期规划。

第五条 规划依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体育)】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5.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5.5《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国家体委1995年7月发布

5.6《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务院1995年6月发布

5.7《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8《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

5.9编制完成的中心城各分区规划

5.10编制完成的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

5.11编制完成的各类专项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

5.12国家、省、市有关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法规、文件、规范

5.13市体育局提供的行业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 规划原则

6.1 统筹规划,适当均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体育发展趋势,以全市现有体育场馆资源为基础,以承办国际重大单项赛事和城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旺盛的体育健身需求为重要出发点,全市体育场馆设施适当均衡、加强共享、有序建设。市级以建设大型场馆设施为主,各县(市、区)要根据发展要求,建有1—2个竞赛或健身场馆。

6.2 注重实际,优化布局。体育场馆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注重实际,贯彻落实三大结合,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与地方体育文化资源和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地方自然资源相结合,实现场馆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地方群众体育基础相融合,与地方自然山水资源相协调,优化布局,构建具有特色、显现风采的体育场馆设施网络。

6.3 改旧建新,竞群结合。按照勤俭办体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注重现有场馆的升级改造,发挥存量优势,同时适度兴建新场馆,以适应现代职业体育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竞赛体育场馆的功能定位要以比赛为主,场馆规格、设施标准、配套服务等要符合职业体育比赛要求,同时要兼顾群众健身需求,适当安排一定的群众体育活动空间,以利于大众体育健身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培育。

6.4 多元投资,多元经营。体育场馆的建设和养护主要由国家投资,统一规划建设。要加快完善大型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步伐,广泛吸收社会捐赠资助、赞助和投资,实行多元投资。同时,体育场

馆的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赛后的休闲、娱乐、健身等多功能和多元经营需要,既要通过积极组织体育赛事来强化体育场馆自身造血功能,更要通过多元经营提升场馆运营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章 发展目标及总体框架

第七条 发展目标

通过10—15年的努力,使市体育场馆设施具备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重大单项体育赛事的能力,基本满足体育健身、体育产业、体育训练的需要。努力打造长三角南翼大型体育赛事中心城市。

7.1竞技训练设施目标

7.1.1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能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体育场馆。

以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为目标,建设一批具有较高规格和档次的竞赛场馆,主要建设和改造5座体育场,6个综合性体育馆,8—9个专业性竞赛馆。

7.1.2建设一批能承办国际重大单项体育赛事的体育场馆。

结合国际体育赛事发展趋势,兴建一批能单独举办国际重大单项体育比赛的场馆。

7.1.3建设一批竞技体育训练场馆。

满足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需要,新建排球、篮球、足球训练基地。

7.2群众体育设施目标

7.2.1中心城市(各县市中心城市)

按照群众性体育活动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0个左右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力争每个县(市)区都拥有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同时,在三江片建设20个左右居住区级体育健身场馆。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的,按每千人口室外300-650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和室内100-260平方米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建设,新建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应与住宅区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旧城区改建、扩建困难地段住宅区,应考虑安排社区体育设施,体育设施用地努力达到上述指标的70%。

7.2.2中心镇

中心镇根据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群众体育的项目特点,宜集中设置群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配建基本项目应包括田径场(含足球)、篮球场、游泳池和健身房(含乒乓、羽毛球等),具体规模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表六的指标、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

配建表设置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7.2.3一般镇

一般镇根据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群众体育的项目特点,宜集中设置群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配建基本项目应包括田径场(含足球)、篮球场、游泳池和健身房(含乒乓、羽毛球等),具体规模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表七的指标、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配建表设置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7.2.4中心村

中心村根据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群众体育的项目特点,可集中或分散设置群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配建基本项目应包括篮球场、游泳池和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具体规模参照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配建表设置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第八条 规划结构

8.1市域

市域规划形成以4处市级体育用地(体育公园)为中心,以11个县(市、区)级体育设施为节点的两级网络格局。

8.2中心城

规划形成“两核七心多点”的城市体育设施布局结构:两核指“西片体育中心”和“东片体育公园”,七心指七个区级体育中心,多点指多个居住区级体育设施。

结合“一环三区三带”的公共开放空间系统,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系统的体育设施空间框架。“一环”,绕城高速和东侧生态带;“三区”,东钱湖风景名胜区,慈城、保国寺历史文化游览区,奉化溪口风景名胜区;“三带”,甬江、余姚江、奉化江组成的三江六岸休闲观光带。

8.2.1市、区级体育中心和体育公园根据交通、人口、现状用地条件等均衡布点。

8.2.2串接滨河绿带、路边绿带、以及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着力构建散步、慢跑路径体系。

8.2.3构建方便市民就近锻炼的居住区级和社区级群体设施网络。

第三章 竞技训练设施

第九条 规划目标

经过10~15年的努力,市竞技、训练体育设施在建设和布局上,具备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重大单项体育比赛的能力,基本满足体育竞技和体育训练的需求。

第十条 建设标准

10.1单项设施

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10.2体育中心

市级体育中心:(市,此处定指市行政区划范围)具备承担国际重大体育赛事和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能力的大型综合性体育中心。规划用地不小于100公顷。设施主要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其他项目视情况而定。

县(市、区)级体育中心:具备承担部分重大单项体育赛事和大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体育中心。规划用地15-20公顷,要求建有标准的田径场、体育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中心。

第十一条 竞技场馆体系

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场馆按三个层面布局:

第一层次:市奥林匹克中心、市体育公园、杭州湾体育公园、象山港海上运动中心和市级单项体育设施。 第二层次:县(市、区)级体育中心和区级单项体育设施为辅。

第三层次:学校、企业以及周边城市体育设施为补充。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体育)】

第十二条 市级主要场馆

12.1市奥林匹克中心

依据省里的定位要求和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现状体育中心已不适应更高层次比赛的要求。规划中的市奥林匹克中心选址于江北西区洪塘地区,杭州湾大通道建成通车后,该地块将作为市对外的西大门。体育中心规划用地约130公顷,另外西侧预留发展备用地。设施主要包括6万座体育场、1万座体育馆、4-8千座游泳跳水馆以及射击射箭运动中心、足球基地、篮球基地。

12.2体育公园

结合人口、交通以及山水绿地资源,在中心城以及北部余慈地区各规划一个体育公园。它是一个体育与公园的结合体,集训练、竞赛、健身、休闲娱乐,体育科研,体育教育和体育产业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体育中心。

市体育公园选址于中心城三江片东部,占地面积约385公顷,含公园绿地。设施主要包括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市棒球运动中心、市垒球运动中心、曲棍球运动中心、市重竞技运动中心、市体操运动中心、市武术运动中心。由于位于城市生态带内,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容量。

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和杭州湾新城的建设,余慈地区预计将形成市域北部中心,与此相配套,适宜建造一个市级体育公园。用地面积约200公顷。

12.3象山港海上运动中心

随着象山港的开发建设,利用其优越的水质和岸线资源,适宜建造一个以海上竞技、训练项目为主、市民休闲娱乐为辅的市级运动中心。

第十三条 区级主要场馆

13.1设置要求

13.2.1要求建有标准的田径场、体育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中心。根据市、县(区、市)两级的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场馆的规模。

13.2.2群体为主,兼顾竞技。除了承担综合性运动会比赛任务的个别场馆外,重点建设全民健身中心等群体设施项目。

13.2.3发挥特色、功能互补。应结合地方传统项目,力求发扬特色,与其他县市区在场馆项目和功能上能够错开和互补。

13.2.4体育场馆的多功能化。既鼓励体育项目的多功能化,又允许体育场馆与文化娱乐以及商业设施的合理结合。强调场馆的使用效率,达到“以馆养馆”的目标。

13.2县(市、区)级体育中心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体育)(三):2016市城乡规划工作总结

**市城乡规划工作总结

一、2016年城乡规划工作基本情况

(一)以“富美**”为目标,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体育)】

抓好总体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法定程序在多种媒体进行规划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审查。目前已上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待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强对各县新一轮总体规划的指导,南靖县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并获市政府批准实施。诏安县已完成总体规划报批成果。指导漳浦、云霄、长泰、平和完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评审及报批;并指导云霄、平和、长泰开展县城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相关工作。

推进专项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积极开展中心城区27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截止10月底已经完成绿道网、郊野公园、产业布局、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危险品仓储布局规划、古城历史街区综合体保护与有机更新规划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控制导则、水城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燃气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规划、夜景规划共计13项规划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公共艺术规划及重要节点设计、防灾体系专项规划(抗震防灾、防洪排涝)、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5项已完成阶段性成果,预计年底前可完成任务。其余竖向及管线综合规划、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智慧”城市专项规划、“绿城”规划、商业网点及物流园区规划、给排水专项规划、加油加气站规划、防灾体系专项规划(人防、消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9项正开展前期工作,明年全面完成任务。

完善村镇规划。今年全市重新编制规划的行政村395个,目前已编制完成177个,已开展编制140个,还未开展78个已基本落实了编制单位,力争在年底全部完成任务。对去年完成的347个村庄规划各地进行质量自查,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审查。13个省、市级试点镇加快推进控规全覆盖,目前角美、岩溪、杜浔(古雷新港城)、靖城、港尾、铜陵、四都、火田、常山等9个试点镇已完成控规全覆盖,郭坑镇正抓紧编制,坂仔和丰山2个试点镇未开展工作。所有试点镇均已编制完成 “三个一城市设计”,正逐步实施中。我局牵头组织“美丽乡村”博览会规划设计展,展示我市“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成效,推广具有闽南风格的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全力打造独具闽南特色的“美丽乡村”。为提升村镇规划管理水平,推行派驻乡镇责任师试点,我局派一名注册规划师驻南靖梅林镇。

(二)以“宜居城市”为导向,优化城市功能配套

引导“三城”建设。“绿城”规划。提出构筑五个层次的园林绿地系统,重点是郊野公园、城市公园、街头绿地、道路绿化和社区绿化五个层次绿地规划。加快完成县绿道网规划。目前,城区滨江的20公里绿道全部贯穿(西溪亲水公园绿道16公里、江滨绿道4公里);碧湖生态园4公里绿道已建成;荔海公园绿道已建成8公里,配套服务设施已基本完成。城市片林建设也正在推进中。“水城”规划。提出打造“以水为脉、蓝绿相依、串珠成链、城水交融、活力共享”的独特风韵。目前已规划研究水上交通工程12.6公里及配套的沿岸停靠码头。“名城”保护。《**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审查,经修改完成最终成果,已上报省住建厅审查。与芗城区共同编制完成《古城综合保护与有机更新总体规划设计》及《古城综合保护与有机更新示范工程规划设计》。推进“古城文化旅游综合体示范片工程”的建设,完成延安南路北段(太古桥至台湾路)东面街立面修缮项目、中国共产党福建临时省委旧址修缮及周边整治项目和中山公园南门入口改造项目。

解决“三难”问题。一是行车难。强化城市综合交通。提出中心城区采取“改善旧城交通,改造重要节点,拓展城市框架,疏解对外交通”四条措施,做好今年市区道路交通建设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swh/5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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