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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夫妻剧情

时间:2018-08-16   来源:生肖文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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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夫妻剧情 第一篇_夫妻联名购房六大注意事项

如今,夫妻共同买房虽然再平常不过,但因夫妻共同买房相对来说手续烦琐一些,其中一些环节若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对交易造成影响。据搜淘了解,目前夫妻共同买房的情形比较常见,如改善型需求多为夫妻俩婚后共同置业;此外房价的不断上涨,还有不少夫妻先行租房,等到条件成熟之后再买房,这也属于共同买房;还有少数“准夫妻”也采取共同买房的方式来共同承担置业负担。

夫妻共同买房相对来说手续繁琐一些,如其中一些环节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对交易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小心谨慎应对。 四大要点要留意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诸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签约双方同时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诸多签约手续,如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专家解释说,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在申请房贷时,有时候会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需要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两人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也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所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除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要提供结婚证。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双方提供1年以上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就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一方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须提供。

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高低。

此外,还应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买房夫妻剧情 第二篇_夫妻买房故事

故事人物:胡小姐与刘先生

胡小姐与刘先生相识5年,今年正好是第5个年头,他们打算在今年的5月1日领证来记念他们的爱情。胡小姐从事文秘工作,刘先生在金融公司做行政经理,两个人的月收入8000元左右,两人都有缴纳公积金贷款。刘先生手中存款10万元,结婚买房准备资金10万,目前看中一套总价60万的二手房,银行贷款40万,首付20万。

帝亨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家指导:

像胡小姐与刘先生这样的年轻小夫妻,婚房是首次置业,建议他们可以将每月工资的一部分转为定期存款进行储蓄,这样不会影响正常生活。买房贷款可以用商业贷款,对于这种情况,帝亨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给出专业的意见,考虑日后很有可能会换房,为了避免受到二套房影响,小夫妻俩首套住房可以使用商业贷款,换房时再用公积金贷款。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本身不受二套房贷的影响,所以为了保险起见,首套住房用商贷比较合适,还款方式可以用"双周供",将原来每月还款一次改变为每两周还款一次,每次还款额为原月供的一半,通过增加还款频率来节省部分利息,适用于花钱缺乏计划性的新婚小夫妻俩。

故事人物:陈小姐与王先生

陈小姐与王先生都是外企金领,王先生曾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位置在双楠近,为了赶上今年的结婚潮他们打算共同出资买一套婚房,陈小姐与王先生看好华阳一套120平米的三居室,总价216万,首付78万左右,王先生公积金月缴存额960元。陈小姐与王先生收入颇丰,二人月收入15000元左右,手中存款60万,父母将会资助20万。 帝亨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家指导:

像陈小姐与王先生这种情况的,手中存款加上父母资助可以支付首付,银行贷款138万。王先生曾有过一套贷款的房产,再次贷款时选择商业贷款会被算做二套房,所以建议其第二套房产使用公积金贷款。专家指出,公积金上限能够贷到80万,剩余58万王先生可以通过抵押西坝河的那套房产获得贷款,这样既能缓解陈小姐与王先生购买婚房的资金缺口问题。

新婚夫妇除了贷款买房要精打细算外,也要好做好储蓄及安排个人理财计划:一方面,要做好强制储蓄,比如国债、基金定投和保险都是可以选择的;另一方面,要制定理财计划。需要考虑个人收入状况,消费预算,可支配的储蓄等主要经济指标,当然还可以包括工作闲暇程度,教育水平,健康计划等一些非经济指标

买房夫妻剧情 第三篇_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买房有讲究

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买房有讲究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买房屡见不鲜。如有改善型需求的多为夫妻俩婚后共同置业;此外房价不断上涨,还有不少小夫妻先行租房,等到条件成熟之后再置业,这也属于共同买房;还有少数“准夫妻”采取买房的方式来共同承担置业负担。夫妻共同买房看起来再平常不过,但随着新婚姻法的推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等几条关于离婚中的房产归属问题让不少夫妻乱了阵脚、慌了神。

所以,看似简单的夫妻共同买房问题,实则暗藏不少玄机,在现实操作中,还是有许多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关专家提醒,夫妻共同买房相对来说手续繁琐一些,如其中一些环节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对交易造成影响,因此有几个小细节需要谨慎应对。

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案例】黄岩的李先生和妻子结婚15年,如今他们的孩子下半年9月份开始上中学。为了能给孩子有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两人决定改善住房环境,买一套学区房。经过中介介绍,李先生看中了一套房子,价钱谈妥之后签订买卖合同,但妻子刘女士在外地出差,虽然李先生一再表示自己可以代表妻子的意见,但对方还是坚持夫妻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约。

【建议】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都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双方则应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到场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证件准备是关键

【案例】小徐夫妻俩都是外地人,结婚证在一次搬家过程中遗失。去年底买房时,中介公司要求提供结婚证,虽然户口簿上已经载明两人的婚姻信息,但按照相关规定,还是无法取代结婚证。

【建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较个人买房而言,婚后共同买房所需提供的证件,除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要提供结婚证。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都非本地居民,按照台州新出台的“限购令”还需提供双方两年以内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主贷次贷有讲究

【案例】小陈是绍兴人,小赵是台州人,两人相识于去年10月份,于今年2月份领了结婚证。经过协商,两人决定共同贷款在台州买新房。但最近,小陈在申请房贷时碰到了一点小麻烦。他在一家私企工作,收入不低,但刚从上海分公司调过来一

年不到,户口不在台州,小赵倒是本地人,但收入不高。小陈思忖:如果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房贷,肯定以非本地居民对待;如果以小赵的名义申请房贷,又怕所贷额度不高。

【建议】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专家表示,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首先考虑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专家还提醒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如在某些条件下,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所占份额提前定

【案例】小吴和小崔是高中同学,两人一路磕磕碰碰走过了7年,大学毕业就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两人在领取结婚证后才将婚房定下来。按照以前的计划,男方小吴准备多付一些房款,不过小吴的父母也因此要求,财产份额应多占一些。小崔是觉得没什么,但这下子小崔的父母不高兴了,双方父母陷入了僵局。【买房夫妻剧情,】

【建议】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享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买房夫妻剧情 第四篇_夫妻婚前后买房注意事项

按揭买房

【买房夫妻剧情,】

1、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男方买房时候没有女方名字,男方付的首付,结婚之后房子如果仍然不加女方的名字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说夫妻一起还贷,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会有相应补偿,具体情况可来的咨询或当面咨询。

不加女方名字,房子女方无权分割,只能分割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

婚前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后部分一般有无证明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对于还贷的你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打入房款留点票据或者签个协议证明你两人付的贷款。

4.女儿刚结婚,准备买房,由双方父母出钱交首付,女儿女婿还贷,产权证需要写两人的名字吗,如果双方父母出钱金额不同,如果离婚后,是按比例分配,还是平均分,请律师帮忙怎么能够保障我的权益: 您好,如果双方都有出资,而且共同还贷,按照正常情况,它就属于共同财产,登记为双方的名字,但是出资额比例差额很大,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您也可以委托律师签订相关的协议,来保障您的权益。

5. 婚前买房,属于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后买房,不管出资多少,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6.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合你所述是事实,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该财产处理达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为判决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按照还款本金占总房款的比列补偿房屋增值部分,算下来的话增值部分可能获得的补偿比列可能很低。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由男方偿还。

买房夫妻剧情 第五篇_夫妻共同买房

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案例四】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小王和小向在领取结婚证后才将婚房定下来。按照以前的计划,女方小向准备多付一些房款。不过小向父母要求,财产份额应多占一些。

【解析】马永健表示,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甄爱军)

保险合同上专业的条款内容原本已经晦涩难懂,加上保险公司大玩文字陷阱的游戏,使得身处弱势的投保人更加无从反抗、保护自己的利益。

【买房夫妻剧情,】

乱花渐欲迷人眼。

中国保险业经历了这些年的发展,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产品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欣欣向荣的背后却也产生了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随着市面上保险产品日渐增多,繁复的保险条款开始引发越来越多误解和争端,这从各级法院与日俱增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数量中就可见一斑。在今年以来审理的案件中,被保险人在伤残、意外身故后的寿险理赔纠纷占大部分比例。

究其原因,有些是条款本身模棱两可,普通人理解的字面含义与保险的条款含义不同;有些是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误导,比如在购买保险时,对保险合同条款作广义解释,而最终客户要理赔时却得到狭义的解释。此外,形形色色的财产险业务纠纷也层出不穷,绝大多数纠纷理由都是对专业的法律、条款理解有分歧。

尽管保监会这两年来出台了不少规范,企图阻止不规范的条款、用语所造成的误解以及保险“霸王条款”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的“欺压”,但被保险合同中的“文字游戏”和销售技巧忽悠的仍然大有人在,当引起投保人足够重视。

重疾险:免责条款要格外留意

案例

几年前,曹女士为自己投保了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体检后予以承保。曹女士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双方保险合同成立。曹女士在保险期限内患病,经

三家医院诊断,一致认为其患有急性心肌梗。曹女士心想刚好有保险,算是不幸中的万幸,随即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明确答复:拒绝给付。保险公司认为曹女士虽患有心肌梗,但其病症不符合其保险条款中关于“心肌梗应同时具备的3项医学指标”的要求,故根据合同规定,如不能同时具备上述3项指标,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付的责任。

经鉴定,曹女士所患的心肌梗确有一项不符合保险条款的指标,但她声称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未对“心肌梗应同时具备的3项医学指标”的规定作出说明,自己并不知道3项医学指标的医学含义,因此该项条款无效。特别是该份保险单在“字面上”没有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作出着重说明,未作清楚的交代。保险公司辩解说,订立合同时,本公司将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了口头说明,该免责条款是有效的。

自2007年8月1日起,保险公司签订的重疾险合同都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新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该规范最大的贡献就是将评判标准从保险医学改为临床医学,因而对投保人更为有利。据记者了解,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许多保险公司相应修改了其条款中对疾病的定义和承保范围。

针对上述案例,上海德理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表示,该保险合同关于免责条款没有作着重说明,并且这部分属于格式条款,应该无效,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就是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预先给另一方准备的合同,在这里就是保险公司给投保人准备的合同,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处于弱势,因此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对某些牵涉到切身利益的条款予以重点说明。”

周律师表示,保险公司所谓的“口头说明”需要保险公司举证,若无法举证则无 车险:小心条款与代理人双重误导

【买房夫妻剧情,】

案例

9月初,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车险拒赔纠纷案件作出审判。车主崔某的车辆在投保后发生交通事故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全责。崔某遂要求保险公司予以理赔,遭拒。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崔某未直接向肇事者进行索赔,是放弃对第三者赔偿的行为,依照保险合同可以不予赔偿。

另一起引人注目的案件是保险公司拒不承认办理车险承保的业务员隶属本公司。保险公司声称为车主提供业务办理的业务员并非本公司员工,而是汽修公司工作人员代理,保险公司未能收到车主支付的保费,故保单不能生效,并对事故作出拒赔决定。

在前一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对《保险法》的曲解,崔某依照合同约定直接向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是正确的。保险公司在理赔后可以代为追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先赔偿给投保的车主,赔出去的这笔钱再由保险公司自己向肇事方追偿。《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法律赋予了投保人直接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以及保险人在赔偿后的代位追偿的权利。

在后一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中介代理人在其中可能扮演了私吞保费的角色,但这是保险公司和中介单位之间的问题,要投保人为此付上学费、担上损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修理厂、4S店这些汽车服务机构作为当前保险公司获取车险业务的重要渠道,对许多车险投保人来说既便捷又合规。作为投保人,看到车险代理人出具保险公司保单和代理证明,经过正常手段支付保费,却无法享受到正常的理赔,理所当然要诉诸法院。而审理本案的南汇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保险公司未举证,确认投保人所说的代理人与保

单上的代理人签名为同一人,根据保险合同及由该代理人出具的证明,作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正当代理权,并代表保险公司收取了保费,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其理应按约及时履行赔付义务。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应赔付投保人事故理赔款。

意外险:“意外”难界定责任不明晰

案例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协调了一宗因“意外”界定不明晰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意外险理赔案件。死者孙某曾在2001年7月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还约定了含1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6孙某因遭受他人故意伤害行为,在美国洛杉矶医疗中心死亡。孙某的丈夫龚先生遂以其身故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却遭到了拒赔的答复。【买房夫妻剧情,】

闹上法庭后,保险公司辩称不承认孙某是意外导致死亡,认为孙某主要是“受伤后,监护或照顾不周及产生的并发症导致死亡,直接死亡原因是孙某本身多个器官衰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所遭受意外伤害而残疾或死亡”,表示不同意龚先生的诉讼请求。最终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双方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无独有偶,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8月也审理了一起意外险纠纷案:孩子生前连续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后因突发肝病医治无效死亡,随后其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病故的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该案不属于理赔范围和属附加险免赔范围为由拒赔,保险公司表示,因为孩子在投保前已诊断出肝功能异常,并且在治疗过程中转院也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故不负责任。此案仍在待审。

对于类似案件,阳光保险意外险专家的解释是,保险中的“意外”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是有区别的。

买房夫妻剧情 第六篇_80后夫妻为买房出8种方案 称离婚最省钱实惠

80后夫妻为买房出8种方案 称离婚最省钱实惠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本月初,广州的“80后”白领黄晓帆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他离婚的目的很单纯,就是为了省二三十万元的购房款。”此前,他设想了八种购房方案,唯有离婚的方案经济压力最小。

黄晓帆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年薪超12万元。这次购房前,他和妻子的名下各有一套住宅,但面积或地段都不符合他们的心意。2月底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他卖掉妻子名下的小房子,准备买入中心区的一套大三居。

买这套房子对于黄晓帆来说并不轻松,房子总价190万元,但是黄晓帆卖掉的房子只有50万元,加上家中几十万元积蓄,黄晓帆无法凑够六成首付款——114万元。

就算他能找亲戚朋友借够首付,但二套房的利率上浮10%,连契税也要按3%计算,比首套房多出一半的税款,整套房供完起码要多花20多万元。

这样算下来,黄晓帆每个月要供楼、加抚养小孩及还朋友的借款,一个月的支出起码接近一万元,他自己感觉压力实在太大了。黄晓帆称,在想出“假离婚”这招前,他想过八种购房方案,比如把自己名下的房子作抵押贷款,以装修名义套钱出来用,但这种纯抵押贷款的利率要上浮20%以上;还比如找亲戚朋友借钱,虽可解燃眉之急,但长期还款压力也很大。【买房夫妻剧情,】

所以,他感觉各种方案算下来,还是离婚最划算,不仅目前的现金就足够支付首付,而且贷款利率也可以8.5折。4月初,黄晓帆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三天后,他们交了认购房子的定金。

事实上,黄晓帆只是广州为买房而离婚的案例之一。黄晓帆的户口在海珠区,起初他在海珠区的民政网上预约离婚。但是在网上申请了五六次,连续几天都说满员,后来夫妻俩直奔海珠区民政局排队,而海珠民政局人员又让他们约到两天后才可以办。后来,他们在妻子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了离婚。

黄晓帆介绍说:“民政局不会劝你,只需要问清楚是不是自愿的,带的材料齐不齐,协议写得清不清楚,没有人会管你为什么离婚,其实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黄晓帆 “离婚”当天就陪妻子去房管局,顺利的开到了无房证明。

假离婚有没有风险,会不会变成真离婚?黄晓帆对此并不担心,他说早在30年前,他的父母为了给他上户口,也不得不选择了假离婚。

当年,他的父亲下乡与母亲相恋结婚,生育了两个儿子。当年知青下放在乡下结婚,要返城就只能带一个小孩的城市户口,他父母没有办法,只好办了离婚,将两个孩子都判给了父亲,才把他们兄弟俩都带回城上了城市户口。黄晓帆说,此次夫妻俩假“离婚”,他告诉了父母,而妻子则忧心岳父岳母担心,没敢告诉,情绪也比较低落。

黄晓帆说,他也是实在也是没办法,不这样就换不了大房子。等这次买房办好递件后,他们就去办理复婚。在他看来也就只是离一两个月,估计两个月后就可以复婚了。

买房夫妻剧情 第七篇_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注意事项值得一看的购房知识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注意事项值得一看的购房知识

房价太贵,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夫妻共同买房方式,但通过这种方式买房与单个人买房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夫妻共同买房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对大家买房有所帮助,都能顺顺利利得买房。

夫妻共同买房

一、提前准备所需证件

既然是夫妻双方共同买房,需要的证件就比单个人买房需要的更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社保证明等。如果不是本地居民,在不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能享受相关优惠的,只能按照非本地居民政策对待。

二、提前规定所占份额可减少纠纷

对于夫妻共同购买房子的产权,夫妻双方乐意选择共有,也可以选择按照份额分割。这两种方式的区别是:如果选择共有,夫妻双方的权益是完全相同的,而选择了份额的话权益也是按照份额分割,后者需要在房产证上标明。

三、信贷知识提前了解

很多购房者对于贷款知识了解的并不多,夫妻共同还款时,主贷款人、次贷款人的确定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深银联贷款期限。

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

四、相关手续最好夫妻同时办理

在买房过程中,很多手续的办理都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在场。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贷,在确定了主贷款人、次贷款人之后,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所以需要夫妻共同在场办理相关手续。

五、准夫妻买房注意事项

准夫妻出现房产纠纷的话麻烦很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

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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