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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治超

时间:2016-03-24   来源:生肖文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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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治超(一):2016年治超工作汇报

二0一x年治超工作汇报

xx市治超办:

201x年,在省治超领导小组和xx市人民政府治超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治超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局工作职责,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治超工作。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立体治超工作方针,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治理原则,在工作中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思路,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保障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工作人员对我市所辖内的治超点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定,同时对辖区内的xxx治超点、xx治超点、xxx治超点等3家治超单位所用的汽车衡进行不定期排查,目前,xx治超点已经取消,不涉及在用强检计量器具,xxx治超点、xxx治超点在用强检电子汽车衡已经市质监局专业检测人员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下一步,我局还将严格按照市政府治超办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对各治超点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治超工作的圆满完成。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一x年xx月xx日

2016年治超(二):2016治超1号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联合治超1号行动情况统计表【2016年治超】

县市名称:桐城市 填表人签字:王瑜 联系方式:0556-6209618 填表日期:2016-03-10

2016年治超(三):2016年治超工作攻坚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及时查处并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使生产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实施肉制品行业质量升级工程,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企业

销售量大、辐射面广的企业;销往京、津、沪等外省、市的企业;改变生产条件、无标生产企业;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企业;违规超量使用防腐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容易出问题和检查出问题的企业。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

原辅材料的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环境卫生、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点和产品出厂检验环节。

(三)重点内容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新建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卫生条件、厂房场所、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来源、产品标准、检测设备及生产能力进行严格现场核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肉制品生产行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材料进厂关;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加大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企业必须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如实记录有关内容,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其召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1、原辅材料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对购进的每一批原辅材料要索证索票、查验标识;建立详细的进货台帐;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企业应索要原料肉品的检验检疫和定点屠宰证明,对进口原料应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2、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备案情况。不得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得含有所生产食品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到市质监局备案。

3、出厂检验情况。做到出厂上市的食品批批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建立销售档案,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购货单位、销货数量、销货日期、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生产场所要求。厂区、车间、库房等区域必须干净、整洁,无污物。符合卫生要求并能持续保证。生活区和生产区必须分开。各种防蝇、防鼠、防尘措施必须齐全有效。车间按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5、产品标识情况。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详细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净含量、配料表等产品的相关信息;禁止虚假标注。

6、其它违法违规现象。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及在无证生产和超范围使用“QS”标志等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9月15日)

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工作,深入分析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制定肉制品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肉制品加工生产企业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宣贯《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6年治超】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9月16日—9月20日)

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1、原辅材料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对购进的每一批原辅材料是否有进货票据、查验标识和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了详细的进货台帐;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现象。企业是否索要原料肉品的检验检疫和定点屠宰证明,对进口原料是否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2、添加剂备案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含有所生产食品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3、出厂检验情况。是否做到了出厂的食品批批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是否做到不出厂销售。是否建立了销售档案,是否详细记录了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购货单位、销货数量、销货日期、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生产场所要求。厂区是否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是否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厂房是否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是否分开设置。厂房地面和墙壁是否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是否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是否保持清洁,排水口是否设网罩防鼠。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是否有污物聚集。加工场所是否有防蝇虫及防鼠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是否便于清洗消毒,并能防止害虫孳生。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是否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及工作靴(鞋)消毒池。生产车间的厕所是否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为水冲式,是否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是否正对车间门,并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是否分设。原料冷库的温度是否能保持原料肉冻结(-18℃以下),成品库的温度是否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5、产品标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标注,是否存在虚假标注行为。

6、其它违法违规现象。是否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是否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和超范围使用“QS”标志等。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1、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组织执法人员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是否进行了自查,自查是否取得了实效,生产企业是否能够持续保持获证时的条件。

(2)企业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得到了排除,产品是否能够确保质量安全,重点环节是否得到了加强。

2、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结合企业食品安全制度指导文本,指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3、实施肉制品行业质量升级工程,深入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4、督导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有效整改,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所有企业得到全面检查整改提高,彻底消除隐患。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由市质监局负责,对全部企业逐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方可继续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要涵盖整治工作的全部信息,并于11月5日前报市食安办。

五、验收标准

(一)厂区、车间、环境卫生。厂区、车间、库房等地应干净、整洁,无污物,符合卫生要求并持续保持;生活区和生产区应分开设置;厂区、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垃圾;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部,为水冲式,化粪池应密闭。

(二)防蝇、防鼠、防尘措施。各种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应齐全有效。

(三)车间要求。车间按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车间、库房应符合存放要求应离墙离地。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及工作靴(鞋)消毒池。

(四)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专库管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市质监局备案,并在产品标签中明示。

(五)产品检验。化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试剂齐全,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化验员,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每批产品应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六)作业人员。生产加工人员作业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必须穿戴工作衣帽进入生产加工车间,不得佩戴首饰进行操作。

(七)各种记录。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并索取相关证明、配料记录、生产和销售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人员专门抓,确保整治效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环节、各岗位,确保各项责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努力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边查处、边规范,做到检查一处、整改一处、规范一处、达标一处。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执法中要携带影像器材,对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取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同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强制关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意识和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动员方方面面力量积极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将本单位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成效,列入《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周报告》内容,及时报市食安办;对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食安办要对整个行动进行汇总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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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治超(四):2016货运源头专项治超工作方案

按照承治超办字[201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局2016年货运源头专项治超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根据《省治理公路限超运输办法》的规定,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以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我局的日常工作内容,提高治超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加快我县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源头为重点,通过对货源单位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使超限超载现象和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货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货源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企业的车辆状况、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要积极配合运管执法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

(二)加强应急保障,确保源头治超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治超工作需要,为预防货运源头治超期间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各乡镇工业企业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确保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顺利开战。

(三)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推动治超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等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治超宣传报道的导向性,形式上充分体现治超宣传报道的广泛性,将宣传面延伸到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治超工作得到企业的理解与支持,保持了正面舆论导向,减少和防止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暴力行为,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认真组织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以路面巡查、源头企业巡查为主,对经检查、新闻媒体曝光以及严重违反《省道路运输条例》行为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采取进驻监管,依法对货源单位及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责令纠正。

(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治超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要明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治超、和谐发展”为主题,认真组织《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扩大《条例》普及面,做到家喻户晓。

(六)建立健全领导例检制度,严格责任倒查,要建立货运源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和暗访,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利的乡镇及企业,要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查获已出场(厂)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治理机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对货源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区域和加强货物源头监管力度行动,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我局充分认识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性和重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树立“抓治超就是抓科学发展”、“抓治超就是抓优化环境”、“治超不利、无路可走”的思想,顾全大局,着眼长远,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宣传等工作。

(二)加强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

我局将继续加大治超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治超工作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教育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过程。要加大对专项整治成果、正面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力度和非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6年治超(五):2016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结合我市“双超”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16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6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2016年治超】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16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16年1月底前完成)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16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16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16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16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16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前管控点的管控、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控点的称重设备、办公临时用房等设施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责提供。

由公安部门牵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市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每个管控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公安4人,路政、运管各2人),实行3班倒。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发现超载超限货车引导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车籍地原则对货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各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应建立检测登记簿,对经过管控点检测的车辆进行登记,对符合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还应出具称重磅单加盖印章,作为目前高速公路进站称重设备不完善时的进站凭据,检测登记薄及称重磅单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统一制作。(即时执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地方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完善配套政策。公安部门要在省上批准的地方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即时执行)

(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由公安部门牵头,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高速公路维护和事故现场安全管理。可能影响通行安全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封闭施救路段,实施对面道路半幅双向方式通行,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即时执行)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控,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即时执行)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快速、高效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清排障服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尽可能减少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即时执行)

(七)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长效治理。

认真执行运输企业补贴政策和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培育货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筛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管理较为规范的货运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并予以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2016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地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区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治超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协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2016年2月底前各地要落实和完善治超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超,提高执法效率。坚持明察暗访,对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等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打击。

(三)逗硬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把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载超限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区市县及有关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各地也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编辑:月影)

2016年治超(六):2015治超工作计划

治超工作计划(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的统一领导、统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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