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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保证金申请表,2016

时间:2015-08-17   来源:生肖文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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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保证金申请表,2016(一):保证金提取证明表(2016版)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留学基本情况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复印件贴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二、

1、留学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填写《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前三个栏目,并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情况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办理报到手续。

2、留学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应首先向国内单位报到,将个人护照原件交付国内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主管部门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根据《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后,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将《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直接邮寄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办理报到及提取保证金手续。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

(1)划转:应写清楚户名、账号和开户银行。开户行应具体到某个城市的某个支行。 (2)邮汇:应写清楚详细地址(含邮编)及收款人姓名。

(3)面取: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到基金委指定的银行提取保证金。若委托他人提取保证金,受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3、留学人员寄出《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及相关材料15日后,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点击首页“回国报到及提取保证金”栏目查询保证金办理情况。查询结果显示为“已办理”的:

选择“划转”、“邮汇”方式提取的,一般在5-7个工作日后即可到银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划转),或收到保证金汇款单(邮汇);

选择“面取”的,即可倒指定银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4、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 邮编:100044;

美大事务部电话:010-66093974,传真:010-66093945; 欧亚非事务部电话:010-66093936,传真:010-66093929。

四、提取保证金指定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车公庄支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一层

一、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 祝贺您完成进修计划按期回国!

请将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第一联复印件贴在该虚线框中:

二、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

提取保证金申请表,2016(二):最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2014

附件 6: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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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 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 员证明》第一联复印件贴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 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虚线框中,并 带回国内。

留学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在回国入境 10 日内将留学总 结及完成前三个栏目填写的《提取保证金证明表》,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情况 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办理报到手续。

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1、出国前已交存保证金的留学人员本人回国后,应首先向国内单位报到,将 个人护照原件交付国内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主管部门在相应栏目 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2、留学人员寄出《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及相关材料 15 日后,可登录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点击首页右侧“办理同意派出函、提取保证金手续”栏 目查询保证金办理情况。查询结果显示为“已办理”(即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的, 一般在 5-7 个工作日后,根据自己选择的提取保证金方式进行查询、提取保证金。

【提取保证金申请表,2016】

(1)、选择“划转”方式提取保证金的,可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本人提供 的银行账户,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

(2)、选择“面取”方式提取保证金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 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若委托他人提取保证金,受托人应出具委托人亲笔签名的 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到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办理提取 保证金手续。

3、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 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 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将本表寄 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后续程序见以上 第 2 点。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66093561/3563,传真:010-6609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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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留学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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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

(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留学人员提供留学院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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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

研究课题、发表的论文或出版书籍(论文/论著名称、发表时间、期刊号、 起止页码、独立撰写/本人排位)、获得的奖项(含非学术类奖项、名称、项 目内容、影响价值、授予单位)、国际会议发言情况(会议名称、时间、地 点、发言题目、主办方)、学习或研究内容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及创新、推动 国内外建立的合作项目、遵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国外管理有关规定情况, 攻读学位人员须说明规定学位的完成情况,本科/硕士插班生须说明参加课 程学习情况,以及体会和感受等本人认为应该总结的其他方面。如篇幅长, 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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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保证金申请表,2016(三):2016民工保证金承诺书

民工保证金承诺书

惠山区建设局建管处:

无锡市宝丰电力设备厂投资建设的新厂区新建车间工程由我公司总承包承建,新建车间工程一幢,排架结构、单层、建筑面积5472.23m2,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5-18,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10-28,项目经理唐啟忠。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全部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单包工资款,绝不发生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及个体性上访事件,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无锡惠山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杨市分公司

2016年5月20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承诺书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鉴于我单位在 镇(园区)投资 万元,新建 项目,为缓解建设资金紧张等问题,我公司承诺在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过程中,我公司将根据江苏省《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各班组的日常管理,并和各施工班组签定劳动分包合同。2、各施工班组跟所在班组工作的农民工签订合同并报总包单位备案。3、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上,并建立台账。4、如因为农民工工资未足额发放而引起的信访事件,其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镇(园区)政府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玉林市玉开龙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如我公司在贵单位的玉林龙潭产业园龙鹏路Ⅲ标段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中中标,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保证在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我方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并特别注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 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提取保证金申请表,2016】

2.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帐户,作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如我方在承包项目中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其它职工工资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本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4.如我方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6 年9月12日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施工方)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本公司遵照徐州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相关文件规定,已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万元,现就该民工工资保证金及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所属该项工程民工的用工和工资管理,配合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若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本公司自愿接受如下处罚:造成一次农民工上访的扣除保证金20%,造成两次上访的扣除4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承诺人: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一式四份,园区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设及施工单位各一份)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一、保证金初始收取 (一)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

施工队伍管理站(后简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url#)(后简称系统)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

(二)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16]257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100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30万,获2016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2016年度可免交保证金。

(三)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见表6);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保证金启动程序 (一)申请启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二)强制启动

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拖欠事实后,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强制启动审批表》(表3);

2、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核实批准后,可强制从企业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3、通过系统将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废除;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三、补足保证金

因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导致原交纳的保证金低于规定标准的企业,应在90日内补足差额,差额补足后由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重新核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四、保证金增减、免除、退还 (一)调整时间

2016年为保证金初始收取年度,自2016年开始每年4月份依据上年度农民工工资拖欠和有关诚信情况进行保证金增、减或免交的调整。

(二)增加保证金 1、调增条件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中“减免与增补条件”要求调增。

2、调增程序

(1)项目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通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突发或重大社会影响事件,作为该企业保证金调增的主要依据;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保证金进行调整,并以《调增通知单》(表5)、短信通知或通过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企业;

(3)企业应在接到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后30日内,将保证金调增的差额交至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

提取保证金申请表,2016(四):2016担保合作协议范本

担保合作协议范本

编号:

甲方:乙方:

深圳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 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并向甲方提 供相关顾问服务和居间服务,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主要职责:

1、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资或融资工作。

2、及时提供引资或融资所需真实、有效的各项文件资料。

3、及时办理引资或融资的相关手续,承担约定付款义务。

4、遵守协议承诺,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主要职责:

1、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 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融资目标、整 体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对甲方项目运作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 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写权威性、规范化的引资、融资、申 请文件和报告;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 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 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到甲方现场 考察;

5、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 构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协调;

6、负责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 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作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维护甲 方权益;

7、负责联系办理甲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委托交办 的其他事务和手续。

8、当引资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另行签署专项引资或融资居间服务协议,经甲方核准后予以实施。

四、顾问工作流程:

第一步: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委托顾问合作协议书;

第二步:甲方向乙方提供引资或融资项目有关资料、提出具体要 求、合作意向并及时回复乙方专家的询问;

第三步:乙方协调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进 行项目初步论证并到甲方现场调研、考察;

第四步: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共 同草拟和编报甲方引资或融资相关文件、报告、报 表;

第五步: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 式确定,担保及反担保措施,帐务合理调整,融资额度 发放,资金到帐通知及分配等;

第六步:甲方项目正常运转后的经营监管顾问与咨询。

五、成本与费用核算:

1、乙方顾问费按:每年人民币 万元(含策划启动、专家聘请、拟定引资或融资方案、项目调研、考察等)计算,由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 10 日内先支付一半,到半年时再支付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担乙方为融资而支付的前期费用。

2、当甲方引资或融资项目成功,甲方保证按引资或融资的实际资金到帐额的一定比例在资金到帐当日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条款约定金额为准)

五、合作期限:一年,从甲乙双方正式签字日起开始计算。

六、违约责任;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七、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到期无异议自动顺延;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协议书争议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担保合作协议范本 [篇2]

协议编号:银保合2016年第37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订立本协议双方: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共同促进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规范对中小企业担保融资的业务操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择优扶持、风险共担”的原则,依照《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章合作业务范围

第二条甲乙双方对具备借款偿还信用和能力,并符合双方各自审核条件的企业法人,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合作。

第三条甲乙双方将相互推荐优良的客户对象,并在各自许可范围内给予优惠条件。

第四条乙方提供担保的单户贷款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有效净资产的70%,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另行商定。实际操作以双方确认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第五条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保证金帐户作为乙方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并在该保证金帐户中缴存一定的保证金,甲方按照乙方保证金余额的4倍比例配套安排信贷额度。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保证金最低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整,经双方协商后,可适当调整缴存的保证金额度(一般半年核定调整一次),但调整后的保证金余额不得低于乙方已担保贷款余额的1/4。

第六条为扩大业务合作,甲方有义务将本协议合作内容告知其所辖分支机构,在所辖分支机构推广与乙方的合作业务,并为乙方提供账户结算服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支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由该支行与乙方签订保证金协议,用于担保乙方依据本协议与甲方所辖分支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连带保证责任的履行。

第七条乙方不得对其股东办理担保。

第三章保证方式

第八条乙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办理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借款合同》逐笔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甲方将以乙方签章同意的《保证合同》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第九条乙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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