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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范本

时间:2019-01-08   来源:励志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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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今天,烟花美文网www.39394.com 小编是为大家分享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范本范文,欢迎参考!

  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吴某,男,汉族,19xx年2月20日生。

  上诉人不服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xx)海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xx)海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依法对上诉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并予以缓刑;

  二、请求依法重新认定上诉人受贿金额;

  三、请求认定上诉人有自首情况。

  事实与理由

  一、 上诉人受贿金额应重新认定。

  1、在本案中,上诉人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李某送3万元差旅费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一方面,行贿人在主观上并未有将该款项送予上诉人的意识,上诉人也没有认识到该款是送给自己的,双方都一致的表示该款项是送予押解人员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费用。另一方面,该3万元钱也在事实上由上诉人分两次退还给了在押人员家属王某,因此该3万元不应认定受贿金额。

  2、包括上述3万元在内,上诉人分两次在案发前退还给王某共计4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而上诉人的退款行为是发生在收受该款项后不久,被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询问之前,应当属于及时退还,并且,上诉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或事被查处而退还,因此,该4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罪数额。

  二、上诉人自首情节应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在20xx年6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第一次询问上诉人时,上诉人主动供述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两次收取的4万元现金和5000元加油卡的事实,而此时,北京市公安局纪检监察机关仅仅掌握了上述人收到在押人员家属李晓芬3万元差旅费的线索,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对收受4万元及5000元加油卡的供述应成立自首。

  综上所述,上诉人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并且上诉人配合侦查,主动交待相关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在收受在押人员相关款项后多数也用于改善在押人员生活等,剩余也都予以退还,其主观恶性极小,情况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另外,上诉人年龄较大,身体素质也较差,适用缓刑不至于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决并考虑缓刑。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吴某

  年 月 日

  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同上)

  上诉人(姓名及罪名)一案,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年度) 字第 号刑事判决(裁定)书,现因不服该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从以下几方面写明理由)

  1、认定事实方面;

  2、适用法律方面;

  3、诉讼程序方面。

  此致

  ΧΧ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名称)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 ,男,汉族,xx岁,身份证编号: ,初中文化,河南省xx市 人,现住河南省xx市 街 号院 号楼 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xx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 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 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 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 的一个司机,后被丁 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 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 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 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 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 本人或汇到了丁 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 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 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奎

  200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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