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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扎布特

时间:2018-07-19   来源:励志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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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扎布特 第一篇_吉尔吉斯斯坦宗教极端组织中的女性化

吉尔吉斯斯坦宗教极端组织中的女性化

肖斌

 2012-02-17 11:32:30 来源:《新疆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内容提要:中亚的宗教极端组织是在1991年苏联解体后发展起来的,其中以“伊扎布特”最为活跃。文章以“伊扎布特”在吉尔吉斯斯坦的活动为视角,阐述了宗教极端组织在吉尔吉斯斯坦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吉尔吉斯斯坦女性加入宗教极端组织的原因;讨论了女性加入宗教极端组织的途径和作用;认为吉尔吉斯斯坦宗教极端组织的女性化要求中亚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制定完整的社会政策。

关键词:吉尔吉斯斯坦;女性;宗教极端组织

中图分类号: D81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5330 (2010) 05—0058—05

作者简介:肖斌,法学博士,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博士后(天津 300071)。

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宗教极端组织—— “伊扎布特”,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开始关注宗教极端组织在该国的女性化。作为一个在中亚地区乃至国际上都非常活跃的宗教极端组织,该组织近年来把发展女性成员作为其扩大影响力的重要策略之一。和很多中亚地区的国家一样,仅从服饰上来看,吉尔吉斯斯坦女性宗教化色彩越来越浓厚,戴蒙面头巾和身着长袍的女性已随处可见[1]。对此,吉尔吉斯斯坦前总统巴卡耶夫指出,“我们已注意到吉尔吉斯斯坦年轻女性的变化,特别是在我国南部,很多女性身着长袍只露双眼。这是以前不曾有的现象。”

[2]为此,吉国政府在新的国家安全计划文件中把日益扩大的伊斯兰化已列为威胁国内稳定的因素,尤其关注“伊扎布特”在该国的发展[3]。

随着女性人数在中亚宗教极端组织中的上升,引起了学者和记者注意,但由于缺乏相关文献资料,相关研究成果并不突出。在政府层面,几乎很少有相关“伊扎布特”女性成员的记录,吉尔吉斯斯坦官方估计“伊扎布特”女性成员数量大概占6% ~10%,最多有8 000多人,而且绝大部分已婚并生育小孩[4]。还有一种估计认为,女性“伊扎布特”成员大概有2 000多人,由于多为秘密加入该组织,且因其性别而很少引起公众的关注。

一、吉尔吉斯斯坦的“伊扎布特”

“伊扎布特”成立于1953年,其核心思想是恢复哈里发,倡导和平方式实现其政治诉求。与其他传统的伊斯兰政党不同,它拒绝渐进主义和改革,认为只有通过社会基础的彻底改造才能提高穆斯林的生活。中亚地区的“伊扎布特”是在1991年苏联解体后发展起来的,首先建立在乌兹别克斯坦,但在卡里莫夫政府的严厉打压下很快转入了地下。大约在1997年左右,“伊扎布特”开始从乌兹别克斯坦渗透到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其政治斗争主要分为三个步骤:通过宣传教育,传播组织的政治理念和伊斯兰文化;通过非暴力的政治活动进行有组织的社会斗争;通过宗教改革和圣战建立宗教国家。

在吉尔吉斯斯坦,“伊扎布特”由于其宗教活动影响到国家安全而被禁止开展任何活动。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宪法,禁止宗教组织建立政党。2003年8月20日,吉国最高法院判定“伊扎布特”是一个恐怖组织[5]。在过去的几年里,吉国政府对该组织的态度越来越强硬。在20世纪90年代末,吉国官方还曾希望能通过该组织改善国内族群关系,到了2008年,吉国政府认为该国宽松的政治环境将会吸引中亚其它国家“伊扎布特”成员来到该国,必须对其严格限制。

目前,“伊扎布特”已遍布吉尔吉斯斯坦大部地区,每个基层组织有成员5~7名,成员之间保持单线联系,属垂直管理模式,这样可以减少被渗透的危险。女性成员管理模式相同,但与男性分开管理,只是在地区层面与男性成员进行工作协调。与其它激进组织类似,“伊扎布特”强调被捕和入狱不是其斗争的终结,除非实现其最终目标。为此,出于安全的考虑,“伊扎布特”地下组织骨干成员数量始终控制在一定规模上。尽管如此,“伊扎布特”成员的数量在吉尔吉斯斯坦呈继续增长势头,虽然数量还未达到危险界限,但其发展势头很快。据不完全统计,吉尔吉斯斯坦的 “伊扎布特”成员至少有7 000~8 000人,其中有800~2 000是女性。与实际数据相比,这个数字可能偏低,因为在2003年国际相关研究机构统计,女性成员就已达到1 000~2 000人[6]。

2008年5月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宣称,该国有15 000名“伊扎布特”成员,这个数字可能有一定的水分。2009年3月,吉尔吉斯斯坦内务部长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个数据不准确,实际上并没有这么高。同年4月,吉尔吉斯斯坦内务部长宣称,吉国境内有1 630多人支持“伊扎布特”,只有118名骨干分子。这个估计显然过低,甚至司法强力部门官员也认为内务部的数据只包含了部分成员。

“伊扎布特”在吉尔吉斯斯坦的活动富有成效。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宗教事务局的报告,目前该国“伊扎布特”的活动已进入第二阶段,其重要的活动基地主要在费尔干纳盆地吉、乌、塔三国交界处。同时该报告也指出,“伊扎布特”组织成员很快将会达到50 000~60 000人,吉尔吉斯斯坦社会已处于危险之中。该组织还在快速发展中,很多支持者正向正式成员转化。该报告也提出了女性在该组织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伊扎布特的思想家不仅支持女性成员参与组织活动,而且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女性成员的行动更有效、更狂热、更具煽动性和更具吸引力。由于他们的性别 和社会地位,女性成员较容易逃脱惩罚”[7]。

二、吉尔吉斯斯坦女性加入“伊扎布特”的原因

1.伊斯兰势力在中亚的快速传播

作为新独立国家,吉尔吉斯斯坦缺乏国家特性,没有形成自己的国家主义。女性在面临众多复杂的问题时缺乏身份认同,尤其是缺乏文化身份认同。在吉尔吉斯斯坦,绝大多数女性所面临的文化身份选择只有三种:苏联、西方和伊斯兰。在这种狭小的文化身份空间中,限制了吉尔吉斯斯坦女性行为。对于大部分吉尔吉斯斯坦女性而言,苏联和西方文化是缺乏吸引力的。前者更多带来的是历史包袱,以及留在吉尔吉斯斯坦人心中的负面印象。而西方文化所带来的伦理价值观不仅让传统的吉尔吉斯斯坦地区,而且几乎所有吉尔吉斯斯坦的乡村都难以接受。相比之下,伊斯兰思想获得了优势。它为吉尔吉斯斯坦女性提供了精神支柱,带来了吉尔吉斯斯坦女性所能接受的生活方式和伦理价值观。其结果是,独立后大量的女性成为虔诚的穆斯林,而且不满足于在世俗学校所接受的教育,期待从宗教学校获得很多的有关伊斯兰方面的知识。“伊扎布特”正是利用了这一机会,获得了很多吉尔吉斯斯坦女性的认可。

2.吉尔吉斯斯坦不稳定的社会经济因素

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给吉尔吉斯斯坦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著的,很多吉尔吉斯斯坦女性因此而失业,为此她们希望通过“伊扎布特”所宣扬的政治理念来寻求新的社会平等和公正。在1991年苏联解体之时,吉尔吉斯斯坦只有26%的幼儿园正常开放,只有8% ~11%的儿童能得到学前教育。在那段时间几乎25%已生育的、年轻的吉尔吉斯斯坦女性都在家照顾孩子,年龄稍大的整天奔波于家庭和劳务市场之间。政府只给新妈妈补助1 000苏坶(折合23美元),很多企业只给母亲10天的产假。因此,苏联解体后吉尔吉斯斯坦女性承受了巨大的生活压力。

此外,吉尔吉斯斯坦女性公民缺少工作机会。根据联合国统计,苏联解体后,吉尔吉斯斯坦妇女失业率是男性的1·5倍。由于难以找到正式工作,很多吉尔吉斯斯坦妇女不得不在集市上摆摊设点,即便是找到工作,其薪水也大大低于男性职工,即使是国有单位,如教育、医疗和社会服务等行业,女性收入也比男性低2·5倍。此外,在高级职位上女性只占17%,在全国已注册的企业中,女性只占25%,且主要分布在小型企业中。

3.伊扎布特对吉尔吉斯斯坦的成功渗透

在现实生活的压力下,很多吉尔吉斯斯坦妇女产生了挫败感。“伊扎布特”借此机会大肆批评政府,从而赢得了很多吉尔吉斯斯坦妇女支持。“伊扎布特”也不失时机地展开各种活动,如指导妇女如何解决家庭问题;为组织女性成员建立幼儿园帮助照顾孩子。同时向妇女宣传,社会分配不公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必须用哈里发来代替。社会问题和生活水平降低使大量的吉尔吉斯斯坦妇女不再信任西方的政府体制。转而寻求通过伊斯兰教义来解决社会问题,认为只有伊斯兰才能解决吉尔吉斯斯坦的“病态”的政治环境。据统计,44%的吉尔吉斯斯坦妇女对吉国民主政治不满意,三分之一的女人说现存的政党没有一个能表达她们心声。

针对宗教极端主义势力的蔓延,吉国政府采取了一些限制性政策。2009年2月19日,吉国教育部还下令,禁止学生穿着有宗教色彩的服饰进入国立学校。这项政策引起了很多穆斯林的反对,不仅收效甚微,而且使很多吉尔吉斯斯坦女性产生了逆反心理。

三、吉尔吉斯斯坦宗教极端主义发展中的女性化

1.吉尔吉斯斯坦“伊扎布特”女性成员的社会构成

伊扎布特 第二篇_四谈

英吾斯塘乡组工信息

第 期

中共英吾斯塘乡委员会 签发:李渊 2008年4月3日

英吾斯塘乡党员干部在大讨论中突出“四谈”

深刻揭批“伊扎布特”反动本质

在深入开展“反恐怖、保奥运”大讨论中,英吾斯塘乡广大党员干部突出“四谈”,深刻揭批“伊扎布特”反动本质。

一谈感谢党和国家的恩情。该乡塘努尔1村老党员艾则孜〃买买提同志在“三老”人员讨论组讨论中激情地说:“因为有党的关爱,我们才得以从“2〃24”地震的废墟中重生,因为有国家“两免一补”的好政策,我们的孩子才走进了校园,因为有国家的一项项惠农政策,我们才在塘努尔这片土地上看到了希望。在国家喜迎奥运的关键时刻我们不能忘记党,因为党对我们有恩!”在他这激昂的发言的感染下,该乡上百名老党员、老干部纷纷发言感谢党的恩情,并表示自愿成立“英吾斯塘三老人员宣讲团”进村入户向广大群众开展以“感谢党的恩情,反恐怖,保奥运”为主题的宣讲活动,让每一名农牧民群众认识到党和国家“两免一补”、良种补贴、抗震安居工程及各项惠农政策的好处。弘扬社会主义好,共产党好,民族大团结好,祖国大家庭好的精神,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旺盛的斗志、扎实抓好农业生产,落实群防群控措施,加大防范力度,同心协力,维护全乡政治、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谈社会主义新农村变化。“没有国家的惠农政策和乡党委政府引导我们搞产业结构调整,我们就住不上既抗震又漂亮的新房,骑不上新摩托车,用不起既能照相又能听歌的好手机”这是英吾斯塘乡12村农民党员依明〃热西提同志在讨论中的发言。他还说:“前几年住的是土块房,赶巴扎坐毛驴车,省吃俭用身上还是没有钱。现在家里用上了电视机、洗衣机、VCD、我也骑上了摩托车,还用上了名牌手机,

快赶上城里人了。”他这一句句朴实的话语无不感动着身边的干部群众,大家都围绕近两年种植红枣园、大拱棚发展,结合自身和全村、全乡的变化谈出了自己心声。互相激励,保稳定促发展,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乡的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

三谈祖国的强大。在分组讨论过程中,县派支农工作队员则从另一高度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谈起了祖国的强大。他们结合自身实际,畅谈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98年抗洪,03年抗击“非典”,“2〃24”地震重建家园,07年冰雪灾害及今年西藏、甘肃、四川“打、砸、抢、烧”事件无不以大国风范取得了最终胜利。通过讨论,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中国人民不可战胜、中国共产党不可战胜的信心,对敌对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和舆论攻势,使广大干部群众对祖国的未来充满了信心,他们纷纷表示祖国是最强大的靠山,只有在祖国温暖的怀抱中才能安居乐业,才有幸福生活。

四谈“依扎布特”反动本质。该乡党员干部带头谈体会,讲心得,声讨“伊扎布特”反动组织,深刻揭批“伊扎布特”组织危害国家、危害人民的反动本质。使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伊扎布特”组织是一个以人民群众为敌,图谋分裂祖国的反动组织;是一个国际宗教极端组织,也是一个国际恐怖组织。揭露它利用宗教宣传蛊惑、蒙蔽穆斯林群众;活动手段多样,大肆进行反动宣传;与“三股势力”相勾结,实施暴力犯罪活动的活动特点。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识破其假面具,从思想上、行动上彻底与其划清界限。

报: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

编校:李乾 王磊 存档:2份

伊扎布特 第三篇_应知应会内容

1、什么是“369”限时工作法?

369限时工作法是自治区2015年重点推出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3‛是外地流动人员来我市入住后,出租屋房东应该在3个小时内向社区(村)包户干部或民警报告;对离开的流动人口,出租屋房东在3个小时内向社区(村)包户干部或民警报告。‚6‛是社区(村)包户干部或民警在6小时内与新来的流动人口见面、采集信息;对离开的流动人口,社区(村)包户干部或民警在6小时内完成信息注销、上传、登记等工作;‚9‛是9个小时内完成比对核查、登记上网等工作,离开9个小时内向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通报情况。

2、什么是三股势力?

三股势力是指暴力恐怖势力(如拉登就是恐怖主义组织头目)、民族分裂势力(如俄罗斯车臣非法武装组织)、宗教极端势力(如乌兹别克斯坦的伊斯兰运动组织)。

200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首次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作了明确定义。

所谓‚三股势力‛,准确一点说,就是宗教极端势

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

暴力恐怖势力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

民族分裂势力是指从事对主权国家构成的世界政治框架的一种分裂或分离活动的团体或组织。民族分裂势力是反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政治力量。

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

3、什么是“伊扎布特”?

伊扎布特‛系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伊斯兰解放党‛或‚伊斯兰拯救党‛,前身为‚穆斯林兄弟会‛巴勒斯坦分支机构。‚伊扎布特‛不是一般的宗教组织,而是一个国际宗教极端组织。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亚地区发展、蔓延。该组织主张以所谓和平方式推翻现政权的世俗统治,实现建立伊斯兰教权国家的梦想即‚通过发动非暴力的和平‘圣战’,建立单一的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该组织有从中央至基层的严密组织机构,基层一般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若干人组成。‚伊扎布特‛组织实际上是利用宗教,鼓吹暴力,分裂国家,危害社会的跨国极端组织。

4、什么是“伊吉拉特”?

伊吉拉特为阿拉伯语‚迁徙之意。新疆‚伊吉拉特

组织主要指进行境外‚迁徙,然后回国‚圣战,通过暴力恐怖手段实现‚新疆独立,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哈里发国家的宗教极端组织。

5、当前新疆治疆理政的“五把钥匙”是什么?

第一把: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 第二把: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 第三把: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四把: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

第五把:暴恐的问题,用法制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

6、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三个离不开‛是什么?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7、什么是‚四个认同‛?

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8、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做礼拜?

党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商场(含商品批发市场)、学校、医院、交通运输工具、交通站点、街道道路、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所。

9、党员干部要树立‚三个观念‛指的是什么?

没有与稳定无关的地方、无关的部门、无关的人的观念。

10、反恐维稳工作中的三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情报信息、社会面整体防控、去极端化。

11、综治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12、综治工作的首要环节是什么?

打击犯罪。

【伊扎布特】

13、综治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预防犯罪,减少犯罪。

14、综治工作的手段是:

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教育的、文化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

15、平安建设的目标什么?

社会政治全面稳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经济运行健康有序、公共安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稳定好转、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伊扎布特 第四篇_政法维稳应知应会 (综治部门专用)

1、什么是“伊扎布特”?

答:‚伊扎布特‛系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伊斯兰解放党‛或‚伊斯兰拯救党‛,前身为‚穆斯林兄弟会‛巴勒斯坦分支机构。‚伊扎布特‛不是一般的宗教组织,而是一个国际宗教极端组织。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亚地区发展、蔓延。该组织主张以所谓和平方式推翻现政权的世俗统治,实现建立伊斯兰教权国家的梦想即‚通过发动非暴力的和平‘圣战’,建立单一的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该组织有从中央至基层的严密组织机构,基层一般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若干人组成。‚伊扎布特‛组织实际上是利用宗教,鼓吹暴力,分裂国家,危害社会的跨国极端组织。

2、什么是“伊吉拉特”?

答:‚伊吉拉特‛为阿拉伯语‚迁徙‛之意。新疆‚伊吉拉特‛组织主要指进行境外‚迁徙‛,然后回国‚圣战‛,通过暴力恐怖手段实现‚新疆独立‛,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哈里发国家的宗教极端组织。

3、什么是分裂国家罪?

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1)组织、策划、实施新疆独立或建立独立政权的;

(2)组织、策划、实施建立‚流亡政府‛、‚伊斯兰武装‛,或以‚维护人权‛等为借口,组织、策划、实施‚‘东突’问题国际化、冲突扩大化、民族单一化、斗争武装化‛的;

(3)组织、策划、实施民族分裂、‚民族自决‛、‚民族高度自治‛,或进行‚圣战‛,或以‚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统治为目的行为的;

(4)组织、策划、实施在境内或向境外‚迁徙‛的;协助他人组织、策划、实施‚迁徙‛的,以分裂国家罪共犯定罪处罚;

(5)组织、策划、实施以党政领导、部队官兵、基层干部、爱国宗教人士、政法干警、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为目标的袭击、暗杀、绑架等恐怖活动的;

(6)组织、策划、实施以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或军事管理区、部队营区、哨卡、武器装备、界碑等重要目标、场所,新闻、电信、金融等重点单位的袭击、爆炸等恐怖活动的;

(7)组织、策划、实施以机场、车站、桥梁、物资仓储等要害部位,铁路、民航等重要交通枢纽,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气、暖、油、矿等重点行业,以及学校、幼儿园、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和标志性建筑物为目标的袭击、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挟持人质等恐怖活动的;

(8)建立训练基地、营地或窝点,组织、策划、实施习武培训,传授、学习制造、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器械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技能培训,或进行其它军事科目、技能、体能训练、演练的;

(9)接受境内外分裂、恐怖组织、个人指令、派遣,潜入我国国(边)境进行分裂国家、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或组织、策划、实施偷越、进出国(边)境参加军事训练或暴力恐怖培训的;

(10)组织、策划、开办恐怖培训班,培养恐怖分子的;

(11)组织、策划、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或‚打砸抢‛,或利用群体性、敏感性事件(时间)实施上述行为的;

(12)组织、策划、实施劫持在押‚三股势力‛犯罪分子,或为被判处刑罚的‚三股势力‛犯罪分子集会、游行、示威的;

(13)修建地道、密室等设施的;

(14)开办、经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社团或以个体经营、交易或组织募捐等方式,筹集犯罪活动经费或洗钱,以商养政、以商掩政、以毒养恐的;

(15)利用互联网,通过网站、论坛、电子邮件、网络电话或QQ、MSN等即时通讯软件,以及短信、电话、信件、传话等方式进行勾联、建立组织、发展成员或与境外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组织、人员联系,申请加入组织、申请、领取经费、提供信息、接受指令、任务、培训或资料,或其他利用互联网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犯罪的;

(16)以‚阿拉木‛等为由,公开拒绝使用并销毁人民币或政府颁发的证件,或以其他方式公然对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实施,造成恶劣影响的;

(17)以宗教裁判等方式强行裁断纠纷,妨害国家司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18)组织、策划、实施其他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的。实施分裂国家犯罪同时,又实施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劫持航空器、船只、车辆、劫狱、暴狱、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以分裂国家罪与所实施的具体犯罪数罪并罚。

刑期:对首要分子或者罪刑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行。

4、什么是煽动分裂国家罪?

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1)歪曲、编造历史、事实,或借社会热点问题,宣扬民族分裂,散布攻击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

(2)鼓吹新疆独立或建立独立政权的;

(3)鼓吹建立分裂组织、‚流亡政府‛或‚伊斯兰武装‛的;

(4)鼓吹‚圣战‛、‚迁徙‛、‚圣战史‛或鼓吹‚诉诸行动‛以实现‚主命‛的;

(5)借宣传‚真主惟一‛,煽动否定党和政府领导的;

(6)宣扬以《古兰经》为根本大法,实行法制伊斯兰化的;

(7)宣扬‚殖民统治‛、‚外族入侵‛或煽动反对、排斥其他民族文化、宗教或煽动‚反汉排汉‛的;反对或仇视其他信教或不信教群众的;

(8)宣扬‚民族自决‛,或‚解放被压迫穆斯林‛的;

(9)宣扬‚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

(10)以‚纪念‛、‚悼念‛、‚申诉‛、‚上访‛为名,煽动他人游行、集会、示威,或为被司法机关制裁的‚三股势力‛犯罪分子鸣冤叫屈的;

(11)号召为分裂组织、活动提供经费、物资、场所的;

(12)利用民间文化活动等形式,进行各种分裂宣传或为其提供场所的;

(13)悬挂、张贴、散发、传播分裂组织‚国旗‛、‚国徽‛、‚党旗‛、‚党徽‛等标志物的;

(14)传播或为传播制作具有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内容的书刊、电子音像制品、标语、大小字报、图片、传单、信件或其他具有宣传作用的物品的;传播包括发行、悬挂、张贴、喷涂、散发、出借、投递、邮寄、贩卖、运输等;制作包括编撰、编译、出版、印刷、复制、录制、摄制、刻录、洗印等;

(15)创作、编撰、编译、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具有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内容的诗词、歌曲、散文、小说、日记等文学作品,或创作、编排、演出具有民族分裂内容的文艺作品的;

(16)利用国际会议、研讨会或以学术研究、文艺创作等为名,进行分裂国家宣传的;

(17)利用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接受采访等方式,煽动分裂国家的;

(18)利用互联网、电视、电话或利用、建立星站电台,或在互联网上张贴、登载、发布视频、音频、图片、文字资料,或提供链接服务,制作宣传主页、博客、播客,或开办网站、论坛等宣扬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的;

(19)接收、下载或在电话、电脑、U盘、移动硬盘等电子存储介质中装载具有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的内容予以传播的,或向他人播放、演示、提供下载服务的;

(20)以‚阿拉木‛及相关言论为由,否定党和政府领导,煽动群众拒绝使用人民币,或拒绝领取、使用、销毁政府颁发的各种证件,或拒绝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念‚尼卡‛或‚塔拉克‛等方式破坏婚姻法实施,或拒绝在政府批准修建的清真寺做礼拜的;

(21)攻击民族区域自治、计划生育、西部开发、开采资源、人口迁移及双语教育、抗震安居、劳动力转移等政策的;

(22)煽动攻击、谩骂、恐吓、迫害、排斥、侮辱党和国家领导人、爱国宗教人士、党员、干部、政法干警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

(23)煽动群众交纳宗教课税或募捐,为‚三股势力‛筹集活动经费的;

(24)实施其他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的。具体行为、事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应认定为首要分子;三次或向十人以上进行煽动,或因煽动行为造成被煽动人集会、游行、示威、‚打砸抢‛等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罪行重大。

受宣传煽动者实施了被煽动的犯罪行为,对宣传煽动者按教唆犯从重处罚。煽动者既实施宣传煽动行为,又实施分裂国家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从重处罚。

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对组织、策划、指挥者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定罪处罚;既实施组织、策划、指挥,又实施宣传煽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从重处罚。

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进行分裂宣传的,从重处罚。

下列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仅听了反动宣传煽动,但未参加其犯罪活动,也未对他人传播的;教职人员超时讲经,或不在规定场所讲经,或对未成年人讲经,尚不能认定宣讲分裂国家内容的。

5、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篇第四章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6、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

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但这并不是说就可以放弃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中国不论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的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在多数群众不信仰宗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信教群众,互相团结、和睦相处。在多数群众信仰宗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群众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使全体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各民族群众团结起来,共同努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伊扎布特】

(2)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18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3)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信徒活动场所内所进行的正常的宗教生活,按照宗教习惯自愿的布施、乜贴、献仪、奉献以及在自己家里进行修持、念经、祷告、守斋等,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宗教团体按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可以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销售宗教用品和宗教艺术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进行宗教学术文化交流等。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

(4)中国各种宗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这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教的一个显著特色。各爱国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界人士要自觉地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坚持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挫败其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同时,也要坚决抵制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对中国宗教事务的干涉,不得在中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或其他办事机构,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传教活动。

7、为什么说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是含义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宗教信仰自由指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何时信仰、信何种教派,是自由的,他人不能强迫。而所谓‚宗教自由‛,则是主张个人或组织的宗教行为、宗教活动都是自由而不受限制的,宗教信徒和宗教组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显然,这种所谓的‚宗教自由‛是十分荒谬和有害的。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不能允许的。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和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要求不受任何约束的‚宗教自由‛,不仅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原则,而且也从根本上违背了包括信教者在内的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法制国家,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8、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不仅是个人信仰问题,也是具有社会组织、社会设施、社会活动的社会实体,宗教对一部分群众的思想意识能产生强烈的影响。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宗教还有民族性,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在当今世界上宗教成为政治斗争的一个热点,国外敌对势力也极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以此作为‚西化‛、‚分化‛我国的重要手段。所以国家必须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一方面是通过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法规,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政府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一方面是要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

伊扎布特 第五篇_2013年反分裂计划

2013年开展“反分裂、防渗透”教育

活动计划

我校为了积极贯彻市教育党工委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爱”“三个离不开”教育,揭批“三股势力”“伊扎布特”组织及“法轮功”的反动本质活动、加强“无神论”教育及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提高各族师生的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的意识, 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得到责任感和使命感, 进一步提高师生的维 护祖国统一的意识,强化师生法制意识,促进依法治校,建设法制校园,非常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本次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如下:(1)从 4月 1 日开始,每天早晨全体师生进行升旗仪式, 在仪式中向国旗行注目礼、唱国歌和以“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为题目的国旗下讲话,通过以上活动,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提高师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及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思想觉悟。(2)利用学校广播中午播放宣传于 “五观” 、“四个认同” 、“三个离不开”教育、揭批“三股势力”“伊扎布特”组织及“法轮功”的反动本质、“无神论”教育等一些方面的文章或提纲。

3)从 4 月 1 日开始利用政治学习时间把师生组织以反对 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社会稳定,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等

一 些内容为主的政治学习。(3)利用政治学习时间把七、八年级组织一次反分裂、反渗透为主题的班会。(4)校文艺

组组织一次以“歌唱祖国”为主题的红歌比赛。(5)德育办公室,校团委组织七八九年级以反分裂、反渗透主题的板报、征文活动。(6)学校非常重视每年宪法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力度。

我校各部门配合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活动,及时上报信息,整理材料。

哈拉玉宫乡中心学校

2013年4月

伊扎布特 第六篇_充分认识与民族分裂主义斗争的长期性

充分认识与民族分裂主义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

复杂性【伊扎布特】

演讲者:色满乡顿维拉中心小学副校长:

艾则孜江.图尔荪

充分认识与民族分裂主义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

复杂性

(文章来源:喀什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9)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反复证明,在新疆,在喀什,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始终 是长期的、尖锐的、复杂的,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今后也是这样。我

们必须对严峻的对敌斗争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美国加紧实施“西化”、“分化”战略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不愿意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出现, “西化”、“分化” 中国的既定方针一直没有改变。美国奉行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在反恐旗号的掩饰下,以打击塔利班和本·拉丹及其恐怖组织为借口,在中亚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和军事行动,抢占了垂涎已久的中亚战略要地,从西部对我国构筑军事威胁。自美国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民用机场修建了军事基地后,喀什地区乃至全疆直接进入了美国空中攻击的里程范围。美国虽然打着“反恐”的旗帜,但在对待反恐的具体问题上,却采取双重标准,纵容和支持“三股势力”。2002年8月,在我国政府的多次交涉并提供大量证据的情况下,美国把“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列入恐怖组织名单,但同时又公开表示对“新疆问题”的关注,声称不要把反恐战争作为“迫害少数民族的借口”。2006年5月,美国不顾我国的反对,公然将5名关押在关塔那摩的新疆恐怖分子交给第三国。同时,美国还精心策动境外“三股势力”拼凑了新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组织,整合了欧美、中亚、南亚的“三股势力”,在人、财、物、舆论方面给予大力支持。2007年6月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布什在捷克参加由反共分子策划的“民主和安全会议”时,集体会见了与会的部分国家“持不同政见者”,其中包括“东突”头目热比娅,公开发表支持热比娅的言论,称其为“人权斗士”。7月3日,布什夫人劳拉又在美国单独会见热比娅。近几年来,美国国会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境外新疆“三股势力”组织头目到会控诉所谓中国侵害维吾尔人权和宗教自由,美国政界高层人物还明确表示:只有(“三股势力”)各组织实现了联合,美国才能给予更大支持。美国的举动,是其利用“东突”问题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重要步骤,给境内“三股势力”以极大的刺激和鼓舞,使他们积极谋求联合化、国际化、政治化,

对新疆的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新的威胁。

二、境外“三股势力”积极整合,伺机进行破坏活动【伊扎布特】

近年来,境外“三股势力”以西方反华势力为靠山,以我周边国家为前沿,积极整合组织,大肆进行恐怖破坏活动。2003年,“东伊运”组织头目艾山·买合苏木被击毙后,这个组织被打散,但其残余势力一直在利用周边国家的动荡不安和混乱局面,加紧自我调整和恢复,形成了以阿不都勒哈克(和田人)为首的

新的恐怖组织,号称2000多人,其中喀什籍约600多人。2006年发生的“12·25”事件说明,“东伊运”虽然频遭打击,但一直“死而不僵”。以搞渗透、恐怖、分裂活动为主要目标的“世维会”在2007年5月7日至10日的“二大”第一届执委会上,公开扬言要举行反对2008北京奥运会的行动,成立正规军,破坏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目标,制造有国际影响的活动,妄图阻止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世维会”的蛊惑煽动,对境内“三股势力”是极大的鼓舞,他们以计划生育、双语教育,尤其是喀什劳动力向内地转移等为借口,歪曲事实,始终谋划煽动滋事。此外,“东突解放组织”等其他境外民族分裂组织也积极整合力量,伺机进行破坏活动。

三、周边国家局势动荡不安

近几年来,在美国的策划支持下,中亚的吉尔吉斯斯坦和独联体其它几个国家相继发生了“颜色革命”,使得这些国家自身的社会控制能力减弱,“三股势力”在这些国家开始活跃。阿富汗连续内战,各国的宗教极端势力及恐怖分子聚集于此,频繁活动,使阿富汗有再次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策源地的可能。2007年3月11日,“基地”组织二号头目扎瓦赫里首次将“圣战”的矛头对准了新疆,极大地刺激和鼓舞了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有上千名恐怖分子聚集在吉尔吉斯斯坦南部费尔干纳谷地的训练基地,对喀什地区产生直接而现实的威胁。在哈萨克斯坦,其总理卡西姆·马西莫夫私下要求扩大“维吾尔人民党”组织,并谋求其合法化,以推动“维吾尔事业”的发展,“维吾尔人民党”正在加紧向境内渗透。同时,盘踞在我周边的“东伊运”、“东突解”也在积极向境内派遣人员,妄图对我实施新的恐怖破坏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喀什周边国家频繁活动的跨国恐怖组织就有50多个,尤其是费尔干纳谷地,已成为“三股势力”活动的窝点。

四、境内“三股势力”蠢蠢欲动

内外勾结、整合组织、筹措资金和武器,伺机进行破坏活动是各分裂恐怖

团伙的一致做法。

近年来,在喀什活动最猖狂的是“伊扎布特”。我们虽然始终没有放松对“伊扎布特”的打击力度,但是,该组织仍在喀什迅速恢复和发展组织体系,其组织发展对象广泛,成员已经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其组织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极端顽固,组织体系发展十分迅速,并且不断向内地蔓延。该组织的本土化、政党化、暴力化倾向更加明显。境外“三股势力”已经把这个组织作为下一步“伊斯兰革命”的重要力量,作为最有希望的一个组织来对待。“伊扎布特”虽经过我多次沉重打击,但其残余势力在喀什仍然十分活跃。2007年9月2日,该组织成员在我区公然散发反动光碟,2008年3月23日,该组织又聚合残余在我区大肆张贴反动传单,气焰十分嚣张,大有兴风作浪之势,成为影响喀什稳定的最大隐患。另外,随着境外反动宣传品的不断渗透,“伊吉拉特”极端思想逐步蔓延,参与 “伊吉拉特”活动的人数在不断增多,行业分布十分广泛,有学生、教师、个体户、农民以及一些无业人员。2005年至今,喀什地区的“伊吉拉特”活动已经形成组

织团伙,他们积极投靠境外“东伊运”,接受其在境外的指挥、培训和指令,有组织地在境内物色拉拢所谓立志于“民族宗教解放事业”的青年,并向境外输送,培养发展了一批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维吾尔族青年作为骨干成员,企图实施分裂破坏图谋;境外“东伊运”等也在不间断地向境内派遣受训人员,指导、帮助境内“伊吉拉特”组织团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现实条件下的“伊吉拉特”是宗教极端思想的产物,已成为“三股势力”加以利用、蛊惑信教群众、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思想理论武器,一旦形成气候,必然对我区政治社会的稳定带来极大危害。就是在这次乌鲁木齐“7·5”事件前后,“伊扎布特”、“伊吉拉特”、“东伊运”等分裂

组织团伙也在蠢蠢欲动,伺机制造暗杀、爆炸、纵火等暴力恐怖活动。

五、热比娅整合的境外“东突”分裂势力的反华活动进入新的活跃期 2000年,热比娅因触犯刑法,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8年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lz/46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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