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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调查

时间:2018-03-22   来源:励志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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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调查 第一篇_当前网络犯罪的形势分析

当前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4-09-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网络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随着计算机以及信息网络的普遍

运用,近年来,我国的网络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的统计数字,1999年立案侦查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又涨到4500余起,去年共受理各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6633起,比上年增长45.9.上述统计数字表明,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网络犯罪不但是各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计算机技术领域、法学及犯罪学研究领域中最引人关注的课题。本文拟就当前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及防控对策进行粗略的探讨。

一、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独特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在网络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网络犯罪主体的年轻化与使用电子计算机者特别是上网者年轻人占较大的比例及年轻人对网络的情有独钟和特有的心态有很大的关系。据国内外已发现的网络犯罪案件统计,当今网络犯罪年龄在18至40岁之间的占80,平均年龄只有23岁。

2. 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技术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或对计算机有特殊兴趣并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员,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只有他们能够借助本身技术优势对系统网络发动攻击,对网络信息进行侵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3.犯罪对象的广泛性。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犯罪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从信用卡密码到军事机密,无所不包。

4. 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手段,诸如窃取秘密、调拨资金、金融投机、剽窃软件、偷漏税款、发布虚假信息、入侵网络等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繁多。

5.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 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

6.犯罪成本低,作案工具简单。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所冒的风险小而获益大,其作案工具简单,只需一部终端机、上网卡和一部电话就可进行。作案者只要轻轻按几下键盘,就可以使被害对象遭受巨大损失。

7. 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现在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二、当前我国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持续上升,危害性大。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应用不断普及,国家、集体、个人的事务都逐渐运行到信息网络上,针对国家、集体或个人的犯罪将表现为利用或针对网络的犯罪。甚至国家之间的战争或仇视,也将主要表现为摧毁对方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性极大。如:有"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利用互联网宣传煽动、组织指挥、相互勾结,进行非法活动;有民族分裂分子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组织指挥境内民族分裂分子从事破坏活动;还有一些违法人员受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的蛊惑和影响,在网上传播恶意攻击我党、政府以及国家领导人的反动有害信息等。此外,随着信息和秘密越来越集中于计算机,利用网络窃取或泄露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机密将成为间谍活动的主要手段,网上秘密争夺战将愈演愈烈。

二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案件呈多发趋势。随着货币电子化进程的加快及电子商务的兴起,财富将以电子形式出现,并逐渐集中到计算机中。实施侵财犯罪的嫌疑人逐渐把目光从过去的纸质货币和保险柜、钱包等转移到计算机上。侵财型犯罪将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手段实施。目前这类案件已由利用计算机盗窃发展到了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等等。同时,盗窃、诈骗等传统犯罪被犯罪分子移植到计算机网络后,高科技也给这类犯罪带来了更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

三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案件增幅较大。2001年,计算机病毒在我国传播感染情况严重,特别是"红色代码"二型、"尼姆达"等恶性病毒在我国大面积传播,造成一些政府机构、教育科研单位等行业的网络通讯阻塞,甚至出现服务器瘫痪。同时,黑客的非法入侵也频频发生。2001年警方共查处此类犯罪案件600余起,和前年相比增幅高达58%。去年以来,以电子邮件、特洛伊木马、文件共享等为传播途径的混合型病毒越演越烈,影响最大的"求职信"病毒持续6个月高居感染率第一,严重危害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秩序。

四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增多。由于传统型犯罪将逐渐计算机化、智能化,除强奸、偷渡等极少数犯罪外,其他传统型犯罪几乎都能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其

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明显增多,如利用网络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等等。2001年警方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86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违法案件175起,比2000年增长3倍多。

五是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随着多媒体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电视机、录像机、电脑等将合而为一,"黄毒"的产生和传播的介质将主要是计算机及其网络。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制作、传播黄色淫秽物品将成为"黄毒"犯罪的主要形式。有关专家的调查显示,网络上的非学术性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2万张色情照片进入互联网。这类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有的利用互联网出售色情光盘,有的非法提供色情网络链接,有的干脆直接设立色情网页。这类案件2001年我国共立案2000余起,几乎占所有计算机案件的一半。

六是青少年网络犯罪增多。我国的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表现在: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信用卡犯罪、滥用电话网等。许多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并不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犯罪,有的还认为是进行一种智力"游戏".今年以来,合肥警方破获了数十起青少年利用网络实施暴力抢劫或在网吧里杀人等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十六、七岁的青少年,最大的不过二十岁,受害人也是年龄相当的年轻人。与其它网络犯罪案件相比,这些案件呈现出犯罪嫌疑人团伙化、低龄化、作案手段越来越凶残等鲜明的特征。这些网络暴力案件充分反映出网吧管理混乱、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极其淡薄的现状。

三、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

要打击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必须支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从管理、技术、法律、教育、惩处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据美国FBI统计,在美国发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70%是内部人员作案。我国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管理是防控网络犯罪的经常性手段,政府应加大对网络的管理力度。根据现状,网络管理的重点对象应是:网络服务供应商(包括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应用服务)、涉足网络的机构、网吧及普通网民。一是内部管理,即信息系统建立者要采取措施,主动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约束。当前有的计算机使用单位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安全组织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缺乏较规范的系统管理守则,少数部门则根本就没有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二是外部管理,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单位要借助外部力量来加强对本系统的安全管理。要建立社会防控网络,增强全体公民,尤其是计算机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同时要强化公安计算机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监察和处罚职能。

(二)加快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计算机系统越安全可靠,

违法犯罪的发案率就越低。通过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可增强网络使用单位和个人防病毒侵袭、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的资金投资力度,确立专门的机构对网络安全进行负责,研究开发网络证据搜集技术,想方设法逐步掌握网络核心技术。针对网络犯罪建立专门的预防网络犯罪网络系统,要设立职能部门的预警网站和预防犯罪网站,建立群众性预防犯罪网站和网内外相结合的预防犯罪系统。同时要增强广大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上自我防范能力,做到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信虚假信息,不要随意浏览、查看、下载有害信息。个人密码常改常换,不要随意泄漏。机密信息不要轻易存入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不要上网。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可以让相关人员了解什么行为该做或不该做,从而清洁网上环境,规范网上行为。既要增强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自觉守法。为强化网上的法制教育,应充分利用因特网提拱的技术和条件,有关部门可以在网上设立网站,提供咨询服务,将最新案例,在电子公告板上进行公开讨论,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某些人员及机构提供法制教育方面的服务。同时要发展良好的网络教育文化。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伦理道德教育,必须进行人格养成教育,使青少年自觉地遵守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道德准则。这就要求教育体制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增加新的教学内容,树立与时代合拍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四)加强网络警察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已建立了网络警察的专业队伍,地市一级的网警队伍也正在积极地组建;我认为组建起来的网络警察队伍一是应尽快建立与完善公安系统的科技网络,建立起自己的反网络入侵的"网络侦探".二是要开发、配备高科技装备,如网络安全预警、网络安全检查、入侵检测、有害信息发现、病毒控制、安全专用产品检测、电子数据取证和鉴定等方面的装备。三是设立信息网络举报中心,负责对相关网站进行巡查,发动上网者举报"有害信息"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大力培养反计算机犯罪人才,将反计算机犯罪人才充实到网络警察队伍中,减少案件查证的困难和保障反击计算机犯罪的及时性。五是加强网际间的司法合作,建立全球"法网"以对付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不受地域限制,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网络犯罪的跨国性要求各国立法注意与国际接轨和联合。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增强对网络犯罪的控制。六是争取全社会的通力合作,尤其是电信部门与警方的积极配合。信息产业界的支持,对于警方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极为重要,可以为警方提供和改善侦查手段和侦查技术,提高警方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五)加强与完善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立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必然有漏洞,所以还要进行法律控制。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控制手段主要有刑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刑法》就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等内容。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新刑法中增设的打击计算机犯罪条款,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及时侦破,及时打击,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地遏止犯罪的发生。但值得我们注意我国的网络社会发展很快,就网络立法方面我们要做的事还很多。我们的网络

立法应当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而不能等到网络社会发达了才进行立法。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我们应当依据网络社会的特征,充分认识到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超前的眼光进行网络犯罪立法。目前打击网络犯罪的行动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展开,开放的、全球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惩治也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和完善网络方面的立法。

网络犯罪调查 第二篇_论网络犯罪及其侦查对策

论网络犯罪及其侦查对策

孙立智

(湖北省襄樊市襄樊学院 441053)

摘要: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网络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其犯罪的隐蔽性和高智能性使其区别于其它刑事犯罪,并对传统的犯罪侦查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为此,本文在界定网络犯罪概念的基础上,就如何建立一套网络犯罪的侦查对策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以期更好的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

关键词:网络犯罪 侦查 对策

网络正日益深入我们的生活,它在为我们带来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即网络犯罪。而基于其独特的隐蔽性和高科技性,使得网络犯罪的侦查也较其它犯罪更为困难。本文拟就当前网络犯罪的侦查特点及其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为打击网络犯罪做出一点贡献。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

有关网络犯罪的定义目前并没有统一而权威的阐述。台湾学者将网络犯罪叫做电脑犯罪,认为:“凡犯罪人行为系通过电脑之使用或对电脑本身所造成之损害皆属之。”或“凡犯罪行为与电子资料处理有关的即是‘电脑犯罪’”。

【网络犯罪调查】

国外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有很多:一是数据说。如法国刑法规定:“凡以欺骗手段打入或控制整个或部分数据自动处理系统的行为;有意无视第三者权利,阻碍数据自动处理系统工作或使其发生错误的行为;有意无视第三者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将数据植入系统中,或者消除、修改自动处理系统原有数据,或消除、修改自动处理系统数据处理或传播方式的行为,属计算机犯罪”。二是技术说。美国司法部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在导致成功起诉的非法行为中计算机技术和知识起了基本作用的非法行为”。三是工具说。美籍华人学者刘江彬认为:“所谓计算机犯罪系指以计算机为工具,采用非法手段使自己获利或使他人遭受损失的犯罪行为。计算机犯罪最基本的要件必须与计算机有关,以它为工具应包括那种既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和以它作为犯罪对象的情形”。

国内学者对于计算机犯罪的定义则分狭义说和广义说两种观点。狭义说认为,计算机犯罪只能指现行刑法第285条及286条所规定的犯罪,它包括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行为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广义说认为,计算机犯罪是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

国际社会目前对网络犯罪的定义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为概况式,即用一种涵盖的富有伸缩性的方式进行定义,如1983年,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网络犯罪所下的定义是:“在自动数据处理过程中,任何非法的、违反职业道德的、未经批准的行为”。一为列举式,即通过列举实行行为对其进行界定,如联合国《关于预防和控制与计算机相关犯罪手册》规定:网络犯罪是指包括计算机欺诈、计算机伪造、破坏或修改计算机数据或程序、非授权访问计算机或系统计算机和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我国一些学者认为:网络犯罪主要指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包括通过其他途径对网络实施的犯罪,如盗窃联网的计算机等。

本文对网络犯罪的定义采用以下表述:即通过计算机、通讯等技术手段,借助于网络信息系统实施的或专门针对网络信息系统实施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的行为。

二、网络犯罪侦查难的原因 【作者简介】孙立智,湖北省襄樊市襄樊学院。

1.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智能性

网络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网络犯罪的高智能性具体表现为:第一,犯罪主体具有相当高的电脑技术或网络技术。统计表明,相当一部分实施网络犯罪的人往往是熟练的计算机人员或计算机专家。第二,作案者多采用高科技犯罪手段 ,有时多种手段并用。第三,犯罪分子作案一般都经过周密的预谋和精心的准备。有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作案前还要精心策划反侦查对策,把自己的犯罪活动限制在难以发现的范围内。

2.网络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隐蔽性是刑事犯罪的共性,网络犯罪的隐蔽性表现尤其突出。首先,网络犯罪侵害的多是无形的目标。除物理性破坏类犯罪外,网络犯罪的直接目标往往是无形的电子数据或信息,而数据一旦存储进电子计算机,人的肉眼就难以看到,并且数据进入电子计算机后就无笔迹异同的差别。其次, 大多数网络犯罪造成的后果无痕。目标的无形就决定了后果的无痕。第三,网络犯罪所需时间极短。计算机执行一项犯罪指令,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长则几分钟,短则几秒,甚至几毫秒、几微妙,因而网络犯罪便于实施而难以发现。第四,网络犯罪的作案犯罪范围一般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上述特点决定了网络犯罪的发现率和揭露率极低。

3.网络犯罪的侦查取证难度大

互联网的出现使传统的犯罪侦查方法几乎没有用武之地,其侦查和取证的难度,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网络犯罪具有国际性。不同国籍的同案犯,分别在几个国家实施犯罪,犯罪行为几乎是以光的速度实施,且受害人常常不能即刻感受到损害,这就为侦查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二,网络犯罪往往缺乏可感知的物理现场。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从网络的任何一个节点进入,都可以对网络上其他任意一个节点上的计算机系统进行侵入和犯罪。因此,网络犯罪事实上是没有传统犯罪学意义上的现场的,如果一定要为它找到一个犯罪现场,那也不过是一个抽象的、数字空间中的犯罪现场,这就使得传统犯罪侦查方法中的“现场勘查”完全失去了意义。

第三,犯罪证据难收集,易破坏。网络犯罪的主要是通过程序操作来进行,作案的对象通常是这些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其隐蔽性导致证据收集难下手;网络犯罪是新型犯罪,对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经验还甚少,谙熟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侦查人员也很少;对网络犯罪的调查过程极易侵犯个人隐私领域。犯罪证据易破坏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受到网络犯罪侵害的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和程序与正常数据、程序具有相同的物理特性和逻辑特性,因而犯罪证据易被破坏;另一方面在侦查网络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技术不精或方法不当等原因,也容易破坏证据。

三、网络犯罪的侦查对策

(一) 网络犯罪的侦查组织机构

世界各国及一些国际组织都设有此类机构。1996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在纽约地区成立了侦查计算机犯罪行动小组(简称C—37),成为美国首批计算机警察。国际刑警组织、欧洲警察组织都成立了对付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法国最初成立了一个打击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犯罪的中央局,其后又设立了一些应急反应小组。韩国警察厅网络犯罪应对中心是专门对付网络犯罪的机构,这个中心担负着接受检举、进行调查、开发新技术和进行国际合作等项打击网络犯罪的任务。新加坡警方也专门设立了“电脑鉴证组”,加强了应付网络犯罪的能力等等。

我国为了对付网络犯罪,公安部设立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公安厅也相应设立了

网络安全监察处,它们对于发现犯罪、收集情报有独特贡献。我国最年轻的警种“网络警察”组建至今时间不长,其规模却在不断扩大,目前,全国约有20个省、市、自治区正在筹建网络警察队伍。

(二) 网络犯罪的侦查原则

1.及时、迅速原则

所谓及时、迅速是指侦查活动要争时间,抢速度,不得有半点迟缓。网络犯罪的对象通常是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和程序,其犯罪证据易被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破坏,如果侦查部门不及时迅速采取侦查活动,犯罪分子就有充分的时间来隐匿、毁灭罪证或者伪造证据。

2.客观全面原则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对数据进行的窃取、修改等操作,一般不会直接引起计算机系统运行的明显变化,从外表上看来一切都同往常一样,这种隐秘性决定了在网络犯罪的侦查中,必须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

3.严守机密原则

所谓严守机密,就是指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对有关的侦查线索、侦查对象、侦查手段、侦查意图等一切侦查活动都应严格保守机密。网络犯罪具有高智能性,任何泄密的行为都将使侦查工作陷入被动,影响及时破案。

4.国际合作原则

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在网络犯罪的侦查过程中经常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交流资料,切磋案件侦查、取证的经验,借助相互的力量,及时了解犯罪分子作案的新特点、新手段,开展有效的侦查工作。

(三) 网络犯罪的侦查程序及方法

1.网络犯罪的侦查程序

首先,须有受害人的报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报案提出了24小时的时限要求。其次,侦查机关在侦查金融系统案件中发现网络诈骗的案情。此外,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机关也在着力发现网络犯罪的线索。在发现网络犯罪线索后,侦查机关须制定侦查方案,并按照刑事诉讼的规定展开调查,听取证人陈述,进行搜查等等。

2.网络犯罪的侦查方法

网络犯罪的侦查方法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侦查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⑴ 对侦查人员的特殊要求。网络犯罪的高智能性决定了网络犯罪侦查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及网络知识。⑵聘请专家协助侦查。当侦查又陷入困境的时候,聘请专家协助侦查就显得尤为重要。⑶ 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手段的运用。侦查手段必然多涉及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诸如被删改、破坏数据的恢复技术、残留数据分析技术等等。

以下我们结合几类网络犯罪讨论侦查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具体问题。

当计算机系统被非法侵入后,首先应当检查该系统的安全措施的漏洞,这样才能知道犯罪嫌疑人是从哪里侵入的。在发现其突破的漏洞后,应当将系统隔离,保证其不会再次被侵入,同时也应当将实效的安全系统保留,并留下一个假的原始系统,以便在下一次的侦查中使用。因为犯罪分子一般是会对受害的计算机系统重复侵入的,这也为我们的侦查工作带来有利的条件。一旦发现重复入侵,就对每一个操作步骤加以记录,同时还可以使用某些特殊的工具软件对其定位。

由于金融系统的计算机系统一般都有相当严密的防范措施,而且我国金融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基本上是独立的一个系统,外界的人是很难接触到的,所以金融系统网络犯罪案件多属内部人员作案。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每次作案的时间都不是非常充裕,因此留下的犯

罪记录也就比较多。这是对侦查工作有利的一面。

通过检查有关站点的通信记录,一般都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蛛丝马迹。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根据有关的记录资料进行下一步的调查,逐步分析研究,一般也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这些记录资料,也是证明犯罪的有力证据。

另外,通过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来实施的犯罪在实践中也是难以进行侦查的,因为这类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而且这些破坏性程序的传播途径可能非常复杂。对这类犯罪应着重通过加强对各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来加强防范。

3.关于网络犯罪的受害者

打击网络犯罪最重要的是要发现犯罪行为,而犯罪行为的发现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依赖于受害者的举报。大多数的受害者,尤其是银行、保险公司、政府机构都不愿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披露,一方面是担心失去客户而导致更大的经济损失,另外是由于受害者自身的无知等。如果受害者愿意透漏一些有用信息,许多网络犯罪是本可避免或尽快查处的。关于受害者处境的问题已经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如何保证受害人及时报案并尽可能的维护其权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向警方报案为主,同时建立一个特别监察机构,二者相互协助,共享情报,以更好的发现和侦破网络犯罪案件。

总之,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第三网民大国,正面临着网络犯罪的严峻考验。我们只有不断地总结本国的经验教训,认真的学习借鉴别国的做法,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更好的迎接网络犯罪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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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齐爱民,刘颖合著.网络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网络犯罪调查 第三篇_关于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09年1月—2月

调查地点:奎屯市人民法院

调查内容:网络犯罪数据报告

调查人: 王静【网络犯罪调查】

调查目的: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网络犯罪的具体类型进行了分析,总结网络犯罪的特点,并提供了有效预防

我于2009年1月到2月,也就是在奎屯市人民法院实习的那段时间,通过电子邮件、网站等方式进行了关于对网络犯罪的网络调查,其中我的实习经历对这次调查助益很大。在被调查的网民中,平均年龄26岁,青少年占80%,男性网民占62%,女性网民占38%,初中及以下学历占30%,高中(职高)学历占42%,大专学历占13%,本科及以上学历占15%,这次调查形成的有效调查答卷数量达650份。

一、网络犯罪的类型

(一)网络色情,被调查网民中,在45%的网民曾经上过色情网站,全部为男性网民,有70%的网民收到过色情网站广告或图片。

网络色情的来源:第一,淫秽色情网站,论坛,

第二,贩卖淫秽图片光盘,录像带。在网络上设置贩卖淫秽光盘或者录像带,或者在论坛和布告栏颂目录以及交易方式,第三,提供超链接色情网站。第四,散步性交易信息。在网络上提供,散布卖淫信息,提供给不特定第三人进行性交易,或者从事卖淫活动。

中央电视台2005年2月19焦点访谈节目报道:2004年下半年,全国公安机关

网络犯罪调查 第四篇_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最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向媒体发发布的《青少年网络伤害课题研究》的调查结果。根据该调查,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有增长趋势, 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网络伤害和网络违法犯罪日益增多,青少年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为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于2008年5月——2009年5月开展了“青少年网络伤害问题研究”的课题项目。

课题调查报告指出,根据公安机关公开发布的数据统计,1999年我国立案侦查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为400余起,2000年增至2700余起,2001年为4500起,2002年为6600起。上述数据表明,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

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在犯罪青少年组和中学生对比组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具体表现为:

(一)青少年上网比率高、网龄长。据统计,犯罪青少年组中有144人上网,占被调查人数71.3%%,中学对比组有156人上网,上网率高达83%%。这些青少年普遍涉网年龄较早,网龄较长。犯罪青少年组和中学对比组首次触网时间,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其中犯罪青少年组小学阶段开始接触网络的占该组上网人数的21%%,初中阶段占该组上网人数的60%%;中学对比组小学开始接触网络的占该组上网人数的56%%,初中开始接触网络的占该组上网人数的42%%。

(二)青少年上网次数频繁、上网时间长。调查资料分析显示,青少年普遍存在上网次数频繁、每次上网持续时间较长现象。当然,这一情况在犯罪组和对比组中表现程度有所不同。其中,犯罪组青少年每周上网8次的达该组上网人数的60%%,每次上网平均持续时间3个小时,而且50%%在3-12个小时之间,甚至有9%%在24个小时以上。而对比组每周上网7

次以上的只有5人,占上网人数的3%%。上网的人中,近90%%每周上网仅1-2次,超过95%%的人每次上网1-3个小时。

(三)青少年网络依赖性强、认同度高。如前所述,较频繁、较长时间的上网,使得青少年对网络产生了一定的依赖性和认同度。

在犯罪组,这些青少年平均每周上网要花83.12元。面对如此大的开支,他们当中只有10人认为自己从来没出现过缺钱的情况。其他绝大多数人普遍存在缺钱的问题。当想上网却没有钱的时候,这些自制力差的青少年会采取多种手段,或向父母讨要(占31%%),或借(占20%%),或欺骗父母或亲戚朋友(12.4%%),有的甚至铤而走险,或偷(12%%),或勒索(11%%),或抢劫(3%%),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犯罪组上网青少年中,超过50%%的人作案前5个小时还在上网(其中作案前2个小时还在上网的超过30%%)。并且,该组近30%%的人实施犯罪的目的就是为筹集上网经费。即便如此,他们当中仍有131人公开表示出狱后仍会上网。另外,犯罪组青少年中,超过60%%的人认为网络是朋友和恋人,只有不到40%%的人认为网络是魔鬼和陌生人。迷恋网络一方面影响到青少年的学习成绩,另一方面强化了他们某些片面、甚至是错误的价值观。如,犯罪组中有38%%的人最崇拜讲义气的黑道头目。

在对比组,对网络的依赖性和认同度同样存在。如该组60%%的人认为网络是朋友,只有22%%的人认为网络是魔鬼和陌生人。当然,不容忽视的是,对比组青少年对网络的依赖性和认同度明显减低。这表现在:第一,对比组中绝大多数人认为上网对学习没有或只有一点影响。第二,对比组青少年有着明确的人生目标和正确的价值观。该组86%%的人表示,心目中最崇拜的人是白手起家的企业家和科学家等高级知识分子。第三,对比组青少年每周上网花费明显低于犯罪组。对比组每周上网平均花费为8.42元。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分析

青少年网络犯罪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此处的青少年网络犯罪,特指以网络为犯罪诱因,或犯罪地点在网吧,或犯罪手段与犯罪目的与网络有关联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家庭的推力。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有着重要地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家长的“网络素质”显然跟不上发展要求,他们不知如何对孩子进行网络教育,缺少对孩子的网络引导。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青少年首次接触网络和平时上网一般都是偷偷摸摸进行的,而不是在父母引导下,有计划地进行。这从青少年的主要上网地点就可以看出。据统计,202名犯罪组青少年有135名第一次接触网络的场所是网吧,157名青少年平时的上网场所是网吧。另外,犯罪组中有135名青少年表示父母不会支持他们上网。

第二,很多父母对青少年上网内容缺少了解,也不知如何指导他们接触网络。犯罪组青少年中,近60%%的人认为父母不知他们上网的内容,也从未指导过他们上网。对比组的情况虽然好于犯罪组,但也有30-45%%的人持有上述观点。

除此之外,青少年对家庭的认同度也直接影响到家庭教育目标的实现。换句话说,青少年对家庭认同度越高,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当然,前提是他没有犯罪的父母亲。在本次调查中,家庭认同度主要通过回答问卷量表后的得分体现出来的。量表主要由“家庭关系非常和睦、父母与家人对我的态度真诚和亲切、我的父母对我的学习以外的兴趣爱好非常支持”等问题组成。犯罪组平均得分8.44(得分越小认同度越高),中学对比组平均得分7.80。犯罪组青少年对家庭的认同度明显低于中学对比组。

(二)学校的推力。目前,我们在学校教育方面,也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一些学校为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如,犯罪组青少年中,65%%的人没有上过专门的青春期教育课程。中学对比组情况似乎更糟,高达88%%的人表示没有上过专门的青春期教育课程。

与此同时,一些学校对成绩好的同学呵护有加,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有的学校甚至对差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等措施。不少学生流入社会后,成了“问题少年”。犯罪组中,有48%%的人上学期间被学校停过学或开除过,有逃学经历的高达84%%。而对比组中被学校停过学或开除过以及有逃学经历的均只有1.6%%。

另外,青少年对学校的认同度同样影响到青少年的行为方向。学校认同度由问题量表组成。这些问题主要有:我在学校里学到很多东西、上学使我自我感觉良好、我喜欢大多数教我的老师等等。犯罪组平均得分14.21(分数越小,认同度越高),中学对比组平均得分11.91。很明显,对比组青少年对学校的认同度高于犯罪组。

(三)社区的无力。社区是继家庭和学校之后,另外一个可以帮助青少年,使之不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单位。如前所述,犯罪组青少年普遍存在高逃学率、高退学率和被停学或开除的现象。他们中超过50%%的人早早地离开了课堂,回到家中,进入了社区。他们有的无所事事,只好成天玩乐、通宵上网(按他们的说法叫“混世”),有的经常与人打架。这种现象反映出,目前社区在帮助青少年矫正偏差行为方面,还显得非常无力。因此,针对这些“问题群体”,如何搞好专业化社区工作,是我国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方向。

(四)同伴群体的拉力。青少年在整个成长过程中的交往对象非常有限,除了家庭成员、学校师生外,就是同伴群体。这里的同伴群体指的是所有同龄的玩伴,包括同学、邻居、亲戚和朋友(包括网友,下同)。同伴群体一直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犯罪组和对比组青少年在获取一些平时家长和老师不告诉的事情,像性方面的知识,采取的最主要方式就是与朋友交流。因此,如果青少年结交一些有劣迹或品行不良的人,必然会受其影响,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以犯罪组为例,其中近60%%的人对“我的大多数朋友都是学习成绩不好或老师不太喜欢的同学”这个评价,表示赞成或非常赞成。同样,该组中近40%%的人表示,朋友会支持他逃学或做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并且,他们的作案方式主要是通过与朋友间交流获得的,作案也主要是与朋友一起团伙作案。

(五)网吧和网络的吸引力。近年来,“网吧”发展迅速。网吧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其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网吧室内空气污浊,上网设备污秽不堪,消防安全隐患丛生等。但另一方面,不得不承认,网吧对青少年仍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据统计,上网吧上网是青少年的主要选择。犯罪组中有78%%的人平时在网吧上网。中学组中,有近20%%的人平时在网吧上网。网吧到底有什么样的魔力呢?

现阶段,网吧对青少年的吸引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吧“经营有方”,促销手段花样百出。目前,大量的网吧经营者为了吸引客源,赚取利润,无视国家有关网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低门槛、甚至无门槛地接纳未成年人。如前所述,大多数未成年人第一次上网和平时上网的场所是网吧。很多网吧在其营业场所门外悬挂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牌子,但当未成年人背着书包来上网时,网吧管理人员却很少会询问他们的身份证件。犯罪青少年中64%%的人表示,网吧管理人员从未询问过他们的身份证件。“每次都会”(指询问身份证件)的只有1%%。中学对比组中也只有1%%的人表示,网吧管理者“每次都会”询问他们的身份。

第二、网吧网速快、设施齐全。据调查资料显示,网速快、规模大、设施齐全的网吧,是犯罪组和对比组青少年的共同首选。青少年在网吧不仅可以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浏览信息,甚至可以赌博,而且还可以吃饭、睡觉。网吧为上网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第三,网吧环境自由、宽松。青少年选择网吧上网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那里父母看不到,老师管不到,网吧又不管。自由、宽松的网吧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畅游网络世界的绝好机会。网吧以别样的方式成了青少年逃避现实的最好场所。

现实情况表明,决定青少年行为方向的,是一个综合力作用的结果。换句话说,青少年实施什么样的行为,是家庭、学校、社区、同伴群体和网吧等力量“集体博弈”的结果。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其中某一方面的力量失衡有关。

三、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对策

网络犯罪调查 第五篇_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2012926165250507

实践课题 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网络犯罪调查】

教学点名称:

年 级: 2013级

教 育 层 专 业: 法 学

学 号:

姓 名: 贾仕锐

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标:美国科技博客Re/Code援引电信运营商Verizon安全部门发

布的年度《数据泄密调查报告》称,2013年已经成为有史以来网络犯罪活动最猖獗的年份。如果今后有人编写《计算机安全史》,肯定会对2013年施以浓墨重彩。 我通过党校学习和阅读相应的参考文献,加之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感到网络犯罪日趋上升,本人就自己的见闻作以归纳。

调查时间:2012年1月10日—9月20日

调查对象:紫阳县城比较典型的问题家庭和问题学生

调查方式: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分析对比和实地考察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最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向媒体发发布的《青少年网络伤害课题研究》的调查结果。根据该调查,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有增长趋势, 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网络伤害和网络违法犯罪日益增多,青少年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为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于2008年5月——2009年5月开展了“青少年网络伤害问题研究”的课题项目。

课题调查报告指出,根据公安机关公开发布的数据统计,1999年我国立案侦查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为400余起,2000年增至2700余起,2001年为4500起,2002年为6600起。上述数据表明,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

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在犯罪青少年组和中学生对比组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具体表现为:

(一)青少年上网比率高、网龄长。据统计,犯罪青少年组中有144人上网,占被调查人数71.3%,中学对比组有156人上网,上网率高达83%。这些青少年普遍涉网年龄较早,网龄较长。犯罪青少年组和中学对比组首次触网时间,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其中犯罪青少年组小学阶段开始接触网络的占该组上网人数的21%,初中阶段占该组上网人数的60%;中学对比组小学开始接触网络的占该组上网人数的56%,初中开始接触网络的占该组上网人数的42%。

(二)青少年上网次数频繁、上网时间长。调查资料分析显示,青少年普遍存在上网次数频繁、每次上网持续时间较长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lz/42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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