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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15-02-11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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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人事管理制度(一):门窗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恒诚门窗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恒诚门窗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顺利发展,全面倡导以“以诚信促发展,以质量增效益”的公司宗旨,以年度120分目标考核管理奖惩办法量化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公司的考勤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吵架、打架、打牌、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外出办理相关业务须报请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违者每次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员工月工作日27日,管理人员加班按基本工资补发;轮休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夏天作休息时间:8时一12时,14时一19时;冬天作休息时间:8时30分一12时,14时一18时;门店员工中午要保证二人看店销售)。

二、公司员工休息及夜间加班。由邓总统一安排调度指挥,员工必须服从指挥,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岗加班的,违者按旷工处理,并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2分(门窗生产车间加班工资,由公司按计件工资核发);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员工因事请假1天(含1

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员工请假2天(含2天)由邓总批准,月请假超过3天的,每天扣发年终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每天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婚、丧、产假,由邓总特批不作该请假范围内).

四、 公司每十天召天一次部门负责人工作生产调度会议,通报劳动纪律、生产、业务等相关工作情况,每位部门负责人对前期工作简要总结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打算;部门负责人未经邓总批准请假的不得缺会,违者一律按无故缺会处理,每次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开会时间:10、20、30日晚7时,地点:铝合金生产加工厂)。

五、 员工考核考勤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监督考核,部门负责人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如弄虚作假,包痹袒护本部门员工早退、旷工、迟到、工作时玩手机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一律按员工违规负同等责任扣发度目标考核管理奖分;

材料、营销、生产、安装、货款

回收工作责任制

一. 仓库保管材料员。对出入库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三联单据办理出入库手续。平时要掌握各种材料性质及用途,每月对出入库的材

料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票一至,对损坏的材料要填报三联单据报生产厂长、邓总审定签发后方可入帐,材料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每次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

二. 技术总监、后勤部长负责甲方门窗尺寸规格草图制作,交设计员制图后再呈报技术总监、后勤部长审核,三人签名,将设计图纸交门店长下单到生产车间保管员安排加工的原材料及设计图交生产厂长、生产队长安排员工进行样品下料制作,再经技术总监、后勤部长、生产厂长审核,确保样品制作无误后,生产车间方可大批量按合同生产加工,对未按该规定制作审核把关造成加工材料损失的,由上述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并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2分;

三. 设计员未按技术总监、后勤部长负责甲方门窗尺寸规格草图制作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制图,并擅自改变制图规格形状后,未经技术总监、后勤部长审核签名交门店长下单加工的,每次扣发设计员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2分;

四. 安装队从生产车间领出的加工材料。必须经仓库保管员,生产厂长清点开出三联单据签名,方可领料出库安装,安装人员在运输、下料安装过程要妥善爱护加工好的材料,因工作失误损坏的加工材料,扣发责任人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2分、队长1分。

五. 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对货款的回收。对单位和个人加工安装的门窗一律签定合同,并电话跟踪服务回访,

督促甲方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货款的,业务员应跟踪在一个月内将货款回收,未收回货款的每户每月扣发业务员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收回货款后,报请邓总批准可恢复被扣分值)。

六. 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上线作业,严禁穿拖鞋、玻璃操作工不戴工作手套进入生产车间作业,严禁将非工作人员带入生产车间,违者每次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

卫生、食堂、车辆、财务工作责

任制

一. 每天早上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对责任区进行打扫。生产车间按各自生产线进行清理打扫,对脏、乱、差的部门,扣发部门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奖1分、员工0.5分。

二. 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食堂清洁卫生、整洁。对食物的采购要精打细算,力行勤俭节约,适时安排每天的用餐,严格实行员工实名报餐制,每天每位就餐员工餐费成本控制在10元内,超额部分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按时用餐,如发现食堂卫生脏、乱、差,每次扣发食堂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员工家属到食堂用餐按每人每餐5元收费;用餐时间:冬季早餐8时至8.30分、中餐12时至12.30分、

晚餐18时至18.30分;夏季早餐7.30分至8时、中餐12时至12.30分、晚餐19时至19.30分)。

三. 公司工程车辆必须用于工作。驾驶员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行驶,爱护、维护、保养好工程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公车私用,未经邓总批准将车辆用于非工作,一律追交油费100元,并扣发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

四、公司财务严格实行邓总一支笔审批。公司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支出工作经费的,经报请邓总同意,凭发票经邓总审核,方可到财务报账。

附:1、公司管理制度如存在不宜事项待以后工作中完善;

2、本管理制度只限于本公司员工;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长;

4、本管理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永兴恒诚门窗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门窗人事管理制度(二):门窗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文件 **行政发【2***】第**号 签发人:**

门窗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公司公共财产安全,现对办公区、车间下班后的门窗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厂区所有门窗下班后都必须关窗锁门,对各部门不关门窗的行为,每发现一起,给予当事人50元/次经济罚款处罚,给予部门主管双倍经济罚款处罚。如未能明确当事人,则给予部门主管100元/次经济罚款处罚。

二、退罚规定:

如半年内被处罚部门及当事人再无此类(未关门窗)事故发生,部门主管可申请退回罚款资金,经行政部查核确无此类事故发生后,退还被罚资金。

三、警告通知

1、 20**年*月*日,行政部下班后检查门窗时发现**部窗户未关,给予当天出勤人*警告处分。

2、 20**年*月**日,行政部下班后检查门窗时发现***车间窗户未关,给予***警告处分。

如再发现此类现象,公司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望各部门全体员工能严格遵守规定。 □ 起草、存档:*** 二0一*年*月**日

□ 抄送:***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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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人事管理制度(三):2015人事管理制度

第1篇: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

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2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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