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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落户厦门

时间:2018-12-02   来源:历史朝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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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投资落户厦门

厦门户籍新政

厦门户籍新政

厦门户籍新政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核心提示】

岛内暂住8年、岛外暂住5年,有望落户厦门;爷孙可以隔代投靠,女婿可以投靠丈母娘,前提是在岛外;原属岛内户口后迁居岛外的,符合条件可迁回;蓝印户口将退出历史舞台……昨日本报独家披露上述消息后,热线电话968820就响个不停。仅半天时间,读者来电近50个。

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上述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今日,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严玉官将做客本报,为您详解新规。

新规1

岛内住满8年 暂住证可换户口

解读:房子在哪个区 户口就落在哪个区

外来人员落户思明、湖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4、拥有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落户岛外四区,上述条件前两项,只需连续满5年即可。

解读:

‚连续‛——2001年到2008年办了暂住证,2009年没办,2010年又办了,中间空了一年,就不能算连续。社会养老保险也是如此。

‚满8年‛——原则上,是要‚截止申请落户之时满8年‛。假设2001

年至2009年办证,2010年没办,则无法申请落户。但在实际操作中,警方将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措施,确有原因不得不暂离厦门的(如公司工作调动),满足‚连续8年‛等其他条件,可以考虑给予落户。

‚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不管房屋面积大小、不管一手二手,只要拥有所有权,哪怕只是30平方米的二手房,也行;房子在哪个区,户口就落在哪个区。相比此前岛内购一手房150平方米以上、岛外80平方米以上才能落户,新规做出了重大调整。

据统计,在厦门办理暂住证超过8年的外来人员,达19.06万之多;不过,‚连续8年‛的,只有1.5万人。另外,连续缴交社保超过8年的外来人员,全市约有3万人。取上述1.5万人与3万人之间的交集,并满足有房、有劳动合同、无犯罪和违反计生记录等条件,就是可以尝鲜‚暂住证换岛内户口‛的人。

新规2

落户岛内 新增‚第四种投靠‛

解读:‚三投靠‛不再需要‚拥有住所‛

亲属投靠方面,除了原来的‚三投靠‛,岛内新增了‚第四种投靠‛,即身边无子女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允许一名成年子女投靠。

岛外则更宽松,将全面执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的通知》,实现‚多投靠‛。

解读:

‚三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退休父母投靠子女。新规的一个重大突破,就在于取消了‚三投靠‛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前提。

‚第四投‛——这里的‚合法固定住所‛,不管是买的或是租的都行。 ‚多投靠‛——省公安厅规定的‚儿媳女婿和公婆岳父母特殊情况下可互相投靠,孙子孙女和爷爷奶奶隔代投靠‛等多种投靠,岛外都将施行。

此外,子女投靠父母的年龄也将放宽。

新规3

‚荣誉换户口‛范围大幅扩大

解读:‚十佳‛候选人也可落户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厦门。

解读:

‚十佳(优秀)‛:以往只有‚十佳‛才能落户,名额只有10人;现在范围扩大到‚优秀‛,即只要是入围‚十佳‛的候选人均可落户,人数将增加一到两倍。

‚五一劳动奖章‛:以前只有劳模能够落户,数量极少;新增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人数要多得多。

【亮点】

购房入户也有新规定

关于新规还有几个重要变化。

岛外迁岛内适当放宽:原属岛内户口迁移到岛外的,可以迁回,前提是要在岛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人才落户留下调整‚口子‛:新规明确人才引进户口政策,允许海外人才、留学人员落户本市。考虑到我市外地人员调入或人才引进政策今后可能调整,新规明确规定由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户口迁入予以审核确认。

购房入户新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买房且没有直系亲属关系,只能给一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落户,其他所有权人应经公证同意放弃办理本次购房落户。

【新闻幕后】

外来子弟高考

有望不再‚挪窝‛

昨日,严玉官向本报披露了新规一些幕后细节。

斩断投机买卖户口的‚黑手‛

新规在投资入户方面,从考量‚注册资金‛和‚纳税额‛的双轨制,变成‚纳税额‛单轨制。岛内兴办企业,从2003年起年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迁入名额增加1人。岛外年纳税额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研单位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迁入名额增加1人。

‚相比注册资金,纳税额更真实。‛严玉官说,企业注资后,可以不运营,把钱抽走,而纳税额则来不得半点虚假。更重要的是,单轨制将彻底斩断买卖户口的‚黑手‛。

【投资落户厦门】

‚一些非法中介钻了‘注资入户’的空子,今天注资1000万元建一个空壳公司,明天把钱挪走另外再开一间,得到的户口名额,再高价出售。‛严玉官说,这种现象今后或许将销声匿迹。

让外来子弟高考前‚临时性落户‛

‚就读于本市普通高中的外来学生,户口迁移办法由市教育局组织制定。‛

严玉官透露,这条细则将为外来子弟带来更多实惠。按照严玉官的设想,在厦门读了三年高中的外来子弟,应该能够‚临时落户‛,在厦门参加高考;考上大学,户口迁至学校,没考上,则迁回原籍——当然,具体操作办法仍待教育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很多来厦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在厦门上了小学、初中、甚至高中。临近高考,让他们迁回原籍,环境不适应、教材不一样、考纲不相通,拿到的是完全陌生的试卷,这样太不合理。‛严玉官说。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

第二篇:投资落户厦门

落户福建的500强

厦门地区比较好的公司一览表

1 美国戴尔亚太地区工厂,世界500强之一(厦门最大工业企业,2002年销售收入195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2 美国柯达亚太地区工厂,世界500强之一(亚洲最大感光化学企业,投资额接近8亿美元,2002年销售收入33亿元,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在海沧新阳工业区

3 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亚太地区最大的民航修造中心,日本航空,波音,英国航空,香港国泰出资建立,2002年出口额超过3亿美元,厦门大型出口企业之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日本航空,波音,英国航空均为世界500强)飞机场附近

4 美国可口可乐厦门分公司,世界500强之一,全国食品业百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美国百事可乐厦门分公司,世界500强之一,全国食品业百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5 厦门翔鹭石化(台塑和日本丸红(世界500强之一)共同投资,厦门最大投资项目,投资额13亿美元,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6 日本松下电器,世界500强之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

日本松下电工,世界500强之一,2002年进入厦门。

7 建松电器(日本松下在厦门合资企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8 东芝科技,世界500强之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9 荷兰菲利普电器,世界500强之一

荷兰菲利蒲亚太地区物流中心

10 瑞士ABB,世界最大电机企业,世界500强之一,在厦门有四个工厂,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11 美国通用照明,投资厦门通士达,生产世界节能灯的20%,世界500强之一 12 美国通用发电机,中国最大航空发电机制造商,世界500强之一,厦门工厂投资额5500万美元。【投资落户厦门】

13 美国霍尼韦尔宇航,是太古胚胎工厂,世界500强之一,

14 厦门诺得卷烟厂,日本烟草公司投资,世界500强之一

15 厦门民兴公司,日本民兴集团,世界500强之一。

16 美国FUN中国总厂

17 美国罗克韦尔自动化,世界500强之一,厦门工厂是中国三个厂之一。 18 东金电子,世界500强之一,日本NEC在厦门投资的大厂,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19 厦杏摩托,日本三洋投资,世界500强之一

20 美国美光半导体,世界最大半导体制造商,世界500强之一,2001年投资厦门

21 德国林德厦门分厂,中国最大精密机械厂,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22 厦门灿坤,世界最大小型家电制造商,去年出口额突破3亿美元,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投资落户厦门】

23 厦门钨业,中国最大的钨制品制造商,出口量占全国四分之一。在海沧,全国最大的。09年上世界500强

24 金鹭特种金属,中国最大特种金属制造商,出口量占全国一半,中国外商投

资企业500强之一

25 法拉电子,中国最大直流薄膜电容器及铝金属化膜制造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26 韩国大鹏,全球最大的野外运动用品制造商,去年销售收入15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27 丹麦大北集团,全球最大助听器制造商,占80%份额,2002年将生产线移入厦门。

28 金龙汽车,中国第二大商用车生产基地,仅次于郑州宇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火炬园

29 正新橡胶,中国最大汽车轮胎生产企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30 明达企业,中国最大特种玻璃制造商,仅次于福耀玻璃,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31 香港进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32 正泰集团,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 33 怡和集团厦门分公司,世界500强之一.

34 中桥通讯,中国最大寻呼机制造商。

35 联创微电子,中国最大精密模板制造商。

36 联想厦华移动通信

37 厦顺铝箔,中国最大工业用铝制造商,投资额3亿4千万美元

38 厦门富士电气化学,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日本富士投资,世界500强之一

39 厦门TDK,中国外商投资企业500强之一,日本TDK投资,世界最大锂电池制造商,世界500强之一,

40 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美国艾康公司,全球第一大的运动器材公司投资5000万美元

41 厦门工程机械集团,中国最大工程机械厂,去年销售收入突破20亿,厦门极为少数大型国有企业之一。

42 厦门星鲨集团,中国四分之一的鱼肝油制造商,国有企业。

43 厦门圈烟厂,全国29家大型卷烟厂之一,厦门最大纳税公司,2002年纳税总额超过25亿人民币。

44 厦门三圈日化,大型国有企业

【投资落户厦门】

45 厦门船舶重工,销售收入全国造船业第八,人均利润第三,国有企业。 46 古龙集团,全国食品业百强,私营企业

47 惠尔康集团,全国食品业百强,私营企业

48 银鹭集团,全国食品业百强,私营企业

49 中盛粮油,全国食品业百强,国有企业

50 厦门钨业集团,全球最大的钨丝生产商,也是中东国家军火材料的重要配套商,以色列一开打,厦门就来钱;

51 厦门宏发电声公司,全国最大的家电继电器生产商。

52 丞信电子,宏基子公司,全球最大的车载影音系统生产商,现在上海大众BUICK上全部配套该公司产品。

53 泰门宝厦门工厂,全国最大的石材切割机械制造商,伊莱克斯公司投资,世界500强之一,2003年刚进厦门。

54 厦门国际银行,中国第一家合资银行,世界1000大银行之一。

55 美国花旗银行厦门分行,世界500强之一

56 美国标准麦加利银行厦门分行,世界500强之一 57 英国汇丰银行厦门分行,世界500强之一 58 新加坡最大银行大华银行厦门分行

59 泰国最大银行盘谷银行厦门分行

60 日本住友银行厦门分行,世界500强之一 61 日本东京三菱银行厦门分行,世界500强之一 62 荷兰商业银行厦门分行,世界500强之一 63 德国德累斯顿银行厦门分行,世界500强之一 64 香港东亚银行厦门分行

65 香港渣打银行厦门分行

66 香港恒生银行厦门分行

67 香港集友银行厦门分行 福州的

1.沃尔玛(美国)

2.戴姆勒(德国)

3.家乐福(法国)

4.麦德龙(德国)【投资落户厦门】

5.特易购(仓山即将建成、英国)

6.三菱汽车(日本)

7.百事可乐(美国)

8.联邦快递(美国)

9.和记黄埔(香港)

10..台塑石化(台湾)

11.欧莱雅(法国)

12.麦当劳(美国)

13.中信集团(下属的中信银行福州有、香港)

14.华硕电脑(台湾)

15.小松(日本)

第三篇:投资落户厦门

全国唯一中字头国家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全国唯一中字头国家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中经商品交易中心

【投资落户厦门】

一、中经简介 “中经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由国务院机关报《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发起设立,落户厦门市两岸金融中心的国家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于2013年7月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2220号),并于2014年1月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厦府【2014】31号文)。交易中心由厦门市金融协调服务办公室负责监管,是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构建全国性商品要素平台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两岸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易中心以电子商务技术为依托,与银行结算系统、仓储物流系统、风险管控系统、信息发布等系统相衔接,通过现货交易商管理、商品管理、交易管理、结算管理、风险监控、交割管理等配套服务功能,是一家集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于一身,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的大型商品交易中心。

发起人—经济日报社

经济日报是由国务院主办的中央级党报和国务院机关报(副部级单位),是党中央、国务院指导全国经济工作的重要舆论阵地。

控股股东—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是国家经济门户网站,国家级八大重点新闻网站之一,以经济报道、咨询传播和经济服务为主要发展方向,是目前中国境内最大最权威的综合经济类网络媒体。

二、中经优势

1、品牌优势:以交易中心为核心,利用经济日报社及中国经济网的媒体优势实施全方位多媒体战略,从而形成良好的行业口碑和氛围。通过线上向下相结合、举办业界高峰论坛等形式逐步扩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政策优势:中经商品交易中心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控股的全国唯一中字头交易中心,同时也是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的重点项目,享有优质的发展配套资源及税收优惠等政策。

3、软件优势: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使用的交易系统均为自主开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通过了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认证和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权威认证。同时交易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团队通过了国际ISO9000、ISO27000、ISO20000的标准认证。并且交易系统所有操作均需使用U盾,确保了网上交易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有力的保障了会员单位及客户的银行资金安全,也标志着该系统安全级别已达到商业银行水平。

4、服务优势:中经商品交易中心将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及中国经济网贵金属频道提供在线开户、在线交收等服务。

中经商品交易中心与全国贵金属产业委员会在人才培养与建设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将聘请国内外专家顾问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行业培训。

中经商品交易中心将陆续在北京、上海、深圳(中宏钜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成都设立会员服务机构,便捷有效地对会员单位进行持续跟踪服务。

5、银行合作优势: 交易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其中建设银行已成为中经商品交易中心的全面结算会员。通过银企合作,不仅为会员单位及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银行第三方存管服务,会员单位也可借此契机与银行的柜台网点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推广关系。

第四篇:投资落户厦门

完善厦门台商投资软环境的建议

完善厦门台商投资软环境的建议

文献资料 加入时间:2006-12-5 9:57:41 admin 点击:261 自1980年厦门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市政府始终把对台区位优势因素纳入其各主要经济政策构建框架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对台相关政策,1994年厦门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使厦门市对台工作有了更加具体的政策指导依据,并使其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是,随着大陆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以及两岸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对原有一些与国际惯例不符的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厦门原有的对台优势已大幅度减弱,甚至同其他省市相比还远远落后,这对厦门吸引台资产生了相当的制约。由于吸引台商到厦门投资,除了具有借助“外资”,发展厦门特区经济的意义之外,更在于特殊的政治意义,即通过“窗口”作用,加强与台湾经济的融合和交流,促进祖国统一,这是台厦开展经贸交流的特殊使命,也是中央对特区的希望。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厦门应有紧迫感,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吸引台商投资的政策法规,通过台商投资保障体系的建立,使台厦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够更加融合,使厦门对台区位优势能够得到再次发挥。

一、厦门台商投资基本概况

自1984年第1家台资企业落户厦门至今,在厦门的台资企业已达2088家,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子、机械、制伞、光学、服装、制鞋、房地产、餐饮、IT等行业,以上各业占台商在厦投资总额的80%。目前,台商企业工业产值占厦门市工业总产值的45%,出口值占70%,台资已在厦门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受益于厦门投资环境的日臻完善,通过20年的发展,一些台商企业已由早先的中小型企业发展成为当今大陆赫赫有名的产业龙头,如灿坤、正新等台资企业;同时,也有不少台湾上市企业一开始便以集团企业的身份投资厦门。在这些大型集团企业的带动下,厦门市的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二、台商厦门投资遇到的主要问题

在厦门对台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同其它省市相比,厦门对台优势正逐步降低。原因包括台商对外投资动机的改变、大陆整体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厦门区位条件的制约等。以上问题在许多台研报告中已多有涉及,本研究报告仅从投资软环境的角度分析台商在厦门投资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 间接投资问题

截至2002年8月,由于台湾当局大陆政策所限,到厦门投资的台商大多采用以第三国(地)的名义进行间接投资。换句话说,在厦门的台商以台胞身份进行工商注册的并不多。由于台商身份的认证复杂,使“同等优先、适当放宽”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增添许多困难,并引发系列矛盾。

大陆在入世之前对外商,包括台商投资第三产业有较严格的限制,因此,许多投资服务业或房地产业的台商多采取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厦门进行投资。由于股权比例限制,许多大陆合作者名义上虽是法人代表,但实际股权比重较低,在企业、公司内部也不负有经营权。经过数年经营之后,早期投资的大多数企业现已进入盈利期,由于责、权、利不统一,一些企业内部在经营与利益分成等方面产生了矛盾,经济纠纷案不断增多,而法律在裁决上也遇到许多难题,无法保护实际投资者的利益。

2. 市政府规划调整带来的问题

台商投资产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早期项目主要分布在岛内。随着厦门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主导产业和产业布局不断进行调整,许多原先符合厦门引资产业导向的项目,有的已逐渐成为“夕阳产业”,必须外移岛外,有的由于与现行的市政规划不符,在布局上需要进行重新调整。这使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已通过审批但还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必须重新进行审批或调整规划,这样增加了许多台商的投资成本,并与其原先的投资意向不符。

3. 政府办事效率低下

经过数年的努力,厦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但同其他兄弟省市相比,依然滞后。由于各部门都“按章办事”,从表面上看,投资环境好似有了很大改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给台商造成了许多不便,有时甚至影响到投资环境,使台商对“按章办事”产生疑惑。至今为止,在厦门投资的台资企业仍然是“两头在外”者居多,由于“代工生产”模式,使其产品具有很强的“时间就是金钱”的特征,而海关、商检、防

疫等相关部门“例行公事”,“按部就班”的僵硬工作方式,使许多原本并不复杂的手续变成道道门框限制着台商企业,直接影响到台资企业的经济效益。

4. 资金问题

在厦门投资的台商,主要为中小型企业,投资过程中普遍遇到融资困难的问题。由于台湾当局坚持“一中一台”政策,使两岸关系至今未能顺利发展,台湾方面对台商向岛内银行融资投资大陆持否定态度,而大陆银行由于资质认证等实际困难,对台商的融资也持保守态度,因此,台商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主,这对一些效益良好,欲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而言,不能不说是一大制约。

5. 各区之间相互竞争给台商带来的困惑

由于市政府每年将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后下放到各区,各区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竟相在吸引外资或台资时,在土地出让价格、区级财政税收上提供各项优惠,这一方面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也给台商造成负担。许多台商既想从各区的竞争中获取最大的利益,但同时又怕“得罪”另一区政府,因此,往往是无所适从,有的甚至远走高飞。

6. 生产成本较高

厦门特区开放较早,生产成本同周边地市相比并无优势,这对以降低生产成本为主的台商投资企业而言,本身就是一大制约。而厦门市政府每年不断公布调整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三金”比例又高于其它地市,这使大批附加价值低的欲投资厦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堪重负。

除了企业综合生产成本高之外,在厦门的台资企业还需承担名目繁多的培训费用。为了使企业能够正常运转,台资企业必须出资、出时间让企业业务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如海关报关证、商检局报检证、商检申领员证、税务局办税员证、会计证等20多种证件培训,以及由此延伸的这些证件的年审及年检费等。办证、验证不仅需要一定的费用、时间,而且由于台资企业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大,业务人员在取得证书后跳槽现象不时发生,这些人员离开企业后,企业不得不重新培训新的岗位人员,这在无形中既提高企业成本,又使企业抱怨颇多。

7. 政策变动频繁,缺乏延续性

过去政府常常以内部文件代替现行法规,造成政策的透明度差。入世之后,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都对现有的条例、法规进行了大幅度的清理和调整,这原

本是件好事,但由于宣传工作的不到位,造成台商无所适从。例如,关税的调整,进出口商品的配额等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与规模,国家对关税和配额的取消,使其上年度的成本核算出现变动,这使在厦门投资的经营者必须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进行研究,调整成本预算等。

三、对现有主要对台法规、条例检讨

自1979年元旦,国务院颁发了《告台湾同胞书》以来,台商到祖国大陆的投资就一直受到鼓励和保护。90年代起,从国家到厦门市政府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对台湾同胞投资的一切正当权益予以保护,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总体框架下,形成了以现行利用外资法律为补充的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体系,实现了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有法可依的体制环境。 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权厦门经济特区享有立法权后,厦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根据厦门对台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专门组织各有关部门起草《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出台后,41个政府相关部门相继制订实施细则,同时,市政府还制订了《关于对台贸易的若干意见》等十几个涉台政策法规。

总体而言,厦门市的涉台法规相对完善,法制环境较为优越,但在实际中依然遇到许多操作上的困难。

1. “国民待遇”

在厦门的台商在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同时,又遭遇“低国民待遇”。作为台商,在投资时享有外商投资的优惠条件,但同时,由于国家将台商列为外资进行管理,所以,在一些限制外资进入的投资领域,以及现实生活中,台商又要遇到“低国民待遇”。

2. “同等优先、适当放宽” 按照现有的台胞投资保护条例,台商投资参照外资办理,这使“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无法体现。而同时由于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台商保护条例又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实施,换句话说,在实际操作中欲对台胞投资进行政策倾斜是十分困难的。

3. “台胞投资保障条例”

首先,缺乏操作性。

虽然从中央到厦门市政府都出台了台商投资保护法,但在具体运用中可操作性并不强。由于现有的条例、规定等并不涉及具体程序,因此,无法操作。

第二,缺乏约束力。

无论是国家颁发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或是厦门市政府出台的台胞投资保障条例都是从单方面维护台商利益,而对违反该些条例规定的部门或单位并没有明确的惩处条例,这使投资保障条例缺乏约束力。

四、台商投资保障体系建立的几点意见

厦门市台商投资保障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一个中国”原则,根据WTO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厦门市情,促进台商投资的保障机制。

1. 按“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将台商与外商区别对待,实行特殊的台商投资优惠政策,避免因国家外商投资政策的调整而影响台商利益。

台厦经济合作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行为,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经济合作,达到互信互利,经济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一宏伟目标,因此,引进台资应有别于一般的外资,“同等优先、适当放宽”是对台经济工作的一大特色。入世之后,加快对外开放,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准则。如何正确理解公平、公正与“同等优先、适当放宽”之间的关系,是每个涉台经济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好的“尺度”,各对台相关部门应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和WTO的原则,一些对外开放的项目,台商应享有优先权,例如,对银行机构、中介组织、医疗卫生、投资办学等服务产业的投资,允许台商以高持股方式或独资方式率先在厦门开办企业。

2. 建立涉及面较广的台胞保障法

随着台商投资的增加,以及厦门市人居环境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台胞家属跟随台商到厦居住,有的台商则是“落地生根”,在厦娶妻生子。现有的涉台法律,均为投资保障法,而缺少台胞保障法,如此,对台胞的保障体系是不完备的。目前,应着手对台胞保障体系进行立法,并使之与投资保障法相配套。这样不但可以解决台胞在厦生活中遇到的越来越多的纠纷案,而且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有利于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建立台胞保障法的前提是做好台湾人民工作,对台胞实行“国民待遇”。除了允许台胞子女可享受折校的优惠待遇外,还应允许他们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待遇,如助学贷款、公交月票等,使其感受到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之中。

3.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

第五篇:投资落户厦门

厦门金融业规划

厦门市金融服务产业集群2009-2015年

发展规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协调服务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

为培育壮大厦门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做优做强做大厦门金融服务业,推进海峡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厦门市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厦门金融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厦门金融业发展成效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厦门市金融业保持健康良性的发展态势,特别是近年来金融业发展十分迅速,在市场主体、规模素质、对外开放以及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等方面都大幅提升。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厦门已经形成一个以银行业为主导,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行业逐步发展,其他相关金融配套行业为补充,功能较为完备、运行较为稳健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全市拥有中、外资银行业机构各17家(含代表处);证券公司1家、台资证券公司代表处2家、证券营业部32家、证券服务部4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4家;期货公司3家、期货营业部10家;保险公司主体28家、保险分支机构134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6家。此外,厦门还拥有18家境内上市公司、53家担保公司、10家创投公司和28家典当行等,金融服务及其配套体系不断完善。

2、发展规模和运行质量大幅提升。从金融业发展速度来看,2000年到2008年的9年间,厦门金融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16.61%,高于同期GDP平均增速1.5个百分点。2008年底厦门银行业存款余额2727.41亿元,贷款余额2369.44亿元,不良贷款余额43.56亿元,不良贷款比例1.84%;18家境内上市公司总

股本74.71亿股,总市值397.79亿元,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66.49万户。目前有4家企业(敏讯科技、科华恒盛、路桥翔通和建科院)的首发申请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9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备案阶段,近百家企业成为上市后备资源。2008年底厦门保险业资产总额89.23亿元,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6.87亿元。保险深度3%,保险密度192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54倍,仅次于北京、上海、深圳。

3、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逐年加大。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是体现金融业在该地区经济发展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指标。从2000年开始,厦门金融业增加值占三产比重和占GDP比重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尤其是从2005年开始,这一态势持续延续,其中金融业增加值占三产比重由2005年的10.81%提升到2008年的16.39%,上升了5.58个百分点;在GDP中的比重也由2005年的4.65%提升到2008年的7.57%,位居全国前列,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仅次于深圳、杭州和宁波,排在第四位。2008年金融业实现税收24.54亿元,同比增长83.12%,占三产税收和全部税收的比重分别达到15.02%和6.64%。2008年底全市金融从业人员3万人,比2003年翻了一番。金融业已成为厦门经济、就业增长点和税收增收点。

(二)进一步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整体状况来看,厦门金融业发展势头良好、增长趋势明显,对厦门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和贡献率都很高。但是,由于受经济总量和业务拓展空间的限制,与深圳、杭州等副省级城市相比,厦门金融业在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上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规模瓶

颈约束明显。具体表现在:

1、金融业整体规模不大。受厦门经济总量和金融向外辐射能力低等因素制约,厦门金融业发展总体规模不大,与建设海峡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定位和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2008年厦门市金融业增加值绝对额(118亿元)在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仅高于长春市和哈尔滨市,排在第十三位,与排在前三位的深圳(937亿元)、杭州(390亿元)、广州(384亿元)存在较大差距。另外,2008年厦门本外币存款、贷款余额分别为2727.41亿元和2369.44亿元,仅分别相当于深圳(存款余额1.4万亿元、贷款余额1.2万亿元)的1/5和杭州(存款余额1.13万亿元、贷款余额1.01万亿元)的1/4。

2、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偏少、规模偏小。从法人金融机构的数量来看,目前仅有10家,其中法人商业银行4家(厦门市商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新联商业银行和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信托公司1家(厦门国际信托公司);法人证券公司1家(厦门证券);法人期货公司3家(国贸期货、瑞达期货和金友期货);法人保险公司1家(君龙人寿)。与北京633家法人金融机构、深圳70家法人金融机构相比,存在巨大差距。从经营规模上看,厦门4家法人银行和1家信托公司总资产规模为737.44亿元,仅相当于宁波银行一家资产规模的73%;5家机构存贷款余额合计分别为634.57亿元和442亿元,仅是同期宁波银行存贷规模的88.5%和94.3%,业务和资产规模都十分有限。

2008年厦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规模情况

3、跨地区业务辐射能力有限。受行政区划和监管边界的限制,厦门市金融机构跨地区经营业务的规模和范围十分有限。辖内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能跨地区设置经营网点、开展业务,5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除厦门国际银行在北京、上海、澳门等地设有5家分行,新联商业银行在重庆设有1家分行外,厦门市商业银行、厦门市农信社和厦门国际信托公司受自身业务范围和发展布局的限制,目前均未开展跨地区业务。厦门地区唯一的法人证券公司——厦门证券目前仅具备证券经纪和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岛内6家营业部外,也只在北京、上海和成都设立营业部(正在筹建泉州、广州营业部),业务空间扩展能力较为有限。厦门国贸期货和瑞达期货、金友期货近几年发展速度相对较快,但也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业务规模和辐射能力十分有限。

第六篇:投资落户厦门

厦门对台金融交流与合作路径分析

厦门对台金融交流与合作路径分析

2013-03-28

摘要:本文通过对厦门金融业发展的现状、与台湾金融业交流合作的现实基础、客观条件和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优良传统、基础条件和政策优势的分析,围绕厦门如何发挥区位优势,开展对台金融合作交流先行先试展开讨论,提出厦门开展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工作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厦门,对台金融合作,路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厦门充分发扬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逐渐成为东南沿海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并为两岸经济金融的交流合作奠定了基础。

一、厦门对台金融交流合作情况

(一)银行业方面。早在1988年,厦门国际银行就率先疏通了大陆与台湾之间的汇款路线。1991年东亚银行厦门分行率先通过香港开展海峡两岸私人间接通汇。1993年东亚银行厦门分行率先开展两岸对公通汇和信用证往来业务。1998年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在大陆首批获准开办新台币兑换人民币业务试点。2002年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办理了首笔大陆银行直开台湾的信用证业务;工商银行厦门分行与台湾彰化银行率先完成海峡两岸50余年来第一次直接通汇业务。2008年厦门银行成功引进台湾富邦金控旗下子公司香港富邦银行为其战略投资者,富邦金控由此成为借道第三地入股大陆银行的首家台湾金融机构。2010年厦门银行获准开办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兑换业务,成为大陆首家获此资格的台资入股商业银行。2012年,台北富邦银行与厦门银行签署人民币清算结算协议书,在厦门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为其提供人民币跨境清算、结算等服务。该账户成为台湾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在福建省金融机构开立的第一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

(二)保险业方面

1.以引进台资机构为重点,初步形成台资保险机构聚集地。目前,进入大陆的5家台湾保险公司已有4家在厦门设立机构。其中,2008年由台湾人寿与厦门建发合资设立了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10年由台湾富邦产险与富邦人寿合资设立了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此外,国泰寿险和国泰产险也相继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

2.以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为基础,推动两岸保险服务一体化。如君龙人寿与台湾人寿联合推出了“闽台保险服务一条龙”服务。富邦财险推出了“赴台旅游平安险”,在理赔服务上联合台湾富邦产物保险共同服务两岸民众。

3.引进台湾先进经营管理技术,推进厦台保险产业经营技术对接。如君龙人寿与台湾人寿签订了经营技术移植合作协议,将台湾人寿所拥有的专业经营管理技术有序移植给君龙人寿,并由台湾企业大学与君龙人寿结成对口交流部门,帮助君龙人寿全面提升产品开发、服务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富邦财险在台湾富邦产物保险的支持下,先后完成多款富有特色的车险和家财险等产品的开发储备。同时,富邦财险充分发挥在防灾防损方面的优势,引进红外线热影像检测服务等先进技术,为厦门多座标志性建筑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并多次聘请台湾业内专家和高校教授为厦门保险同业作防灾防损经验技术培训。

4.以服务台企台胞为纽带,促进两岸经贸往来。如君龙人寿在“小三通”航线五通码头设立服务专柜,为往来厦门与金门的台湾旅客提供保险服务。出口信用保险厦门分公司在厦门岛外设立服务联络点,为集美、海沧、杏林3个台商投资区提供服务。同时,该公司还与厦门银行签署总对总合作协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东(台湾富邦银行)打通对台融资渠道,理顺承保、融资、收款、理赔等环节的关系,为扩大台资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打下基础。

5.以借鉴台湾经验为特色,推进厦门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与保险的联动机制,将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保险费率浮动挂

钩,利用经济杠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建立防灾减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风险顾问和安全检测员的作用,帮客户规划防灾防损策略,引进先进设备检测安全隐患,提高防灾减损水平;建立气象预警信息服务合作机制,为保险业及时应对极端天气状况,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深入开展台湾车险制度研究,为推动厦门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提供借鉴。

二、厦门对台金融交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瓶颈约束明显。由于受经济总量和业务拓展空间的限制,厦门金融业在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从法人金融机构的数量来看,目前仅有11家,与北京664家法人金融机构、深圳83家法人金融机构相比,存在巨大差距。2010年厦门市金融业增加值绝对额为145.89亿元,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仅高于长春市和哈尔滨市。2011年厦门本外币存款、贷款余额分别为4957.46亿元和4419.87亿元,仅约为深圳的五分之一和杭州的四分之一(见图1)。

保险业方面,厦门现有2家法人保险公司,2011年全市保费收入82.03亿元,仅占全国当年保费收入的0.57%;全市总资产176.42亿元,而全国总资产达到了6.01万亿元(见图2)。厦门保险市场的保费规模、总资产总量较小,所能提供的保险保障服务功能有限。

(二)跨地区经营业务的规模和范围有限。厦门市辖内5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除厦门国际银行在异地设有5家分行,新联商业银行、厦门银行分别有1家分行外,厦门市农信社和厦门国际信托公司均未开展跨地区业务。厦门证券目前仅具备证券经纪和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市内3家营业部外,也只在北京、上海和成都设立营业部,业务空间扩展能力十分有限。保险业方面,2家保险法人机构中君龙人寿目前仅设立福州、浙江分公司,富邦财产保险公司仅设立福建、重庆分公司。金融保险业的业务规模和辐射能力仍然十分有限。

三、厦门开展对台金融交流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一)厦门城市地位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凸显厦门的区位优势。一是厦门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使得厦门在闽南金三角地区中处于龙头地位,并与漳州、泉州实现优势互补。二是厦门在不同历史时期先后发挥过管理中枢、

军事据点、五口通商口岸等作用,但不管发挥何种作用,都与台湾经济贸易往来密不可分,在对台交往中始终发挥着“试验田”和对台工作前沿平台的作用。三是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厦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两岸的交流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厦门金融业具备开展试点的基础条件。一是厦门各类金融组织种类相对齐全,金融服务及其配套体系不断完善,适合开展金融试点。二是金融业规模总量小而管控能力较强使厦门具有“船小好调头”的独特优势,相比其他试点地区其试验成本更低。三是在经济合作上,厦门有着丰富的对台交往经验,是大陆台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目前已有多家台湾金融机构落户厦门,进一步推动对台金融保险服务产业对接的条件基本成熟。四是厦台金融业互补性强。台湾金融业在先进技术理念、经营管理、金融创新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通过厦台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更好地开展金融制度、技术和产品创新。

(三)厦门具备开展两岸交流合作的基础设施条件。经过30多年的发展,厦门的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备。除拥有便捷的公路、航空、海运、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外,厦门市的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也日趋完善。厦门被世界银行等机构评选为中国大陆投资环境金牌城市、“跨国公司最佳投资城市”。特别是近年来,厦门积极依托软件园和岛内的高新区,积极推动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建设,并在五缘湾、观音山、会展北片区等重大片区中为金融业发展规划或预留了大量办公用地,为厦门金融服务产业集群的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厦门开展对台金融交流合作试点的建议

(一)银行业

1.开展有地方特色的两岸金融合作。一是鼓励在厦门设立总部的台资金融机构在两岸金融对接和创新方面积极尝试,设计出适合厦门台资企业状况的综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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