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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葬如何办理

时间:2018-11-29   来源:历史朝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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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海葬如何办理

农村丧事问题多

农村丧事问题多

笔者老家就在当地山区,自2015年春节至今,亲身经历了几次老人的葬礼,感受非常多。人生百岁总有一死,虽然基层农村丧葬习俗有所革新,但举办丧事,农民家庭一般仍按历史相沿的传统习俗进行,尽可能对丧事大操大办,厚葬重殓,成为一种显示家庭实力的形式。丧事花费互相攀比、过程非常繁杂、迷信色彩严重、火葬实质堪比土葬以及大量占用土地等问题非常突出,有的家庭对丧事所需竭尽全力,甚至因此返贫致贫,更影响到土地可持续发展利用和新农村建设方向和成果。

一、丧事费用高,家庭负担大,不利于农村经济持续科学发展

比如,在准备“后事”阶段,花费就比较大。当人生命垂危时,本人或家属其他成员要为其准备丧事用物,在笔者当地,一是要准备丧事费用,按照家庭经济情况,平均万元左右。二是要备好棺材,棺材的木材以贵重为好,板料越贵重、越厚、越大才为最好,一般来说花费视各家经济情况而定,但是厚葬的习俗使很多人不得不尽力而为,平均3000元到10000元不等。三是要备好寿衣等物品。要备衣、裤(裙)、鞋、袜、帽,衣裤应有棉有单;要准备大量的白色孝布和为参加丧事的亲戚准备的孝鞋、袜子、麻绳、哀杖等;要为逝者的侄女等相关亲属准备新衣服一套(件),四要准备好纸扎的牛、马、轿、车及金库、银库、童男童女等祭礼的费用,现在有的地方在这个环节上“推陈出新”,出现了别墅、豪华轿车、大屏幕电视、麻将桌等,甚至还有为逝者备好“三陪小姐”等现象,花费项目不一而足。五是请吹鼓手和一些专门从事丧事服务人员的费用。有的家庭甚至请两班吹鼓手,唱对台戏,还有点戏费用,有的人家还要请一些草台班子搞演出等等,使得农村丧事费用居高不下。 同时,由于本地民风厚重,一村有人去世,全村皆去吊唁,礼金也是水涨船高,笔者观察和记录的礼金数额多的达到1000元左右,少的在100元左右。而且无论在外工作的还是外出打工的,即使平时关系并不紧密,亲近的亲属也必须返乡参与丧事并交付礼金,数额还不能少。综合这些费用,对于刚刚致富要奔小康的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刚刚脱贫的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一笔开销,因此欠债和返贫致贫的问题随即出现,一次丧事,几年不翻身,很不利于农村经济持续科学地发展。

二、农村丧事过程繁琐,迷信思想严重,不利于健康向上的文化道德建设

比如,在笔者当地,逝者必须口含一枚铜钱或硬币,称为“噙口钱”,背垫铜钱或硬币,称为“垫背钱”;手持线串小面饼,称为“打狗饼”,小饼个数与死者年岁相等;棺头点长明灯灯,称为“引魂灯”。还要 “泼汤”,当地习俗是在人死之后,一般论三日再葬。葬前,每日早、午、晚三次送汤,第一次泼汤之前,要为死者举行“报庙”、“指路”仪式,到土地庙向土地爷报到。泼汤时,孝男孝女分开进行,男性由长子带领;女性由长媳带领,并由长孙或辈分最小的嫡亲抬汤罐子。泼汤时必须痛哭,哭的越痛越显孝道;不哭则显对死者不孝顺。每次泼汤,除丧家男女跪拜致哀外,来吊唁的亲朋也要行跪礼吊祭,行礼过程比较复杂,有“大八拜”、“小八拜”等规矩,丧家儿女们需要陪祭。还有请灵与送灵、辞灵、送盘缠、拉棺、行路祭、摔老盆等环节。过程极为复杂,亦步亦趋,表面上看来非常严谨,哪一个过程都不能够含糊,否则就是不孝,充斥着迷信思想。过程复杂是一方面,但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农村的切实践行形成严重障碍,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更是面临传统习俗的挑战。

三、农村丧事受行业从业人员支配,不利于农村综合管理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笔者有亲身体会,几天下来,不但子女们心力交疲,就是亲朋好友们也极为疲困,更关

键的是,这种大操大办的习俗并不是基层农村干部在始终主导和参与,往往由当地一些丧事人员主导,他们在中间不是节俭办事,而是引领迷信思想到处泛滥。更为严重的,是利用丧事机会“发财致富”。他们与一些丧事用品从业者相互联系,甚至与个别殡葬行业管理人员勾结,在一些过程和细节上大做文章,收取高额费用,使得社会服务成为个别人敛财的工具。比如,使用什么车辆送火化,是一般车辆还是豪华车辆,火化炉使用什么规格,是否要清空别家的骨灰再火化,骨灰盒什么级别,夹带尸袋收费、花圈收费等等,不但使一般群众在火化环节花费巨大,而且助长了严重的不正之风,有的群众诉苦无门,到处求人,使得有的部门在农村的权威性和号召力每况愈下,农村综合管理和基层文化建设愈加困难,不利于农村综合管理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农村丧事占用土地多,死人与活人争地,不利于土地资源的科学综合利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火葬后的骨灰存放方式在不断更新,种类繁多,但在笔者当地,传统的“入土为安”的思想属于主流,虽然火化已然全部执行,但绝大部分仍然将骨灰盒放入棺材后下葬,不但墓穴要大,还要堆砌地上部分,一般占有土地面积6平方米左右,有的更大。再加上目前群众都富起来了,有的家庭出资购地用作坟地,而且位置还比较随意,有的在传统老坟地下葬,有的则请“风水先生”仔细查看,在自己选定的地方大建坟地,立碑树牌,相互攀比,占用大量土地。

据笔者亲身经历来看,大量的坟地是以老坟地为主,主要位置在山地、丘陵、滩涂和树林等,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些土地也成为发展经济的有力支撑,隆起的大面积坟堆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已经构成障碍,因为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时常见于报道。竟然有的坟地占用的土地是基本农田,在大片土地中间出现几个坟堆,周围栽种松柏树的现象也经常见到,而大部分群众对坟堆占地问题认识也不到位,往往助推了坟地占地思想的蔓延,这对于土地走上集中和大规模机械化、集约化以及现代化的农业升级是极为不利的,非常不利于土地资源的科学综合利用。

五、农村出身的党员干部有苦难言,更有个别人借此敛财,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有的党员干部出身农村,虽然在外工作,但迫于老家的习俗规矩,也只能参与其中,不但对于推动农村移风易俗起不到作用,而且容易被很多群众误认为党员干部也大办丧事。更有个别党员干部利用丧事之际,展示自己在外工作的“辉煌成果”,同事、同学、战友、关系单位人员等等皆登门吊唁,车来车往,礼金丰厚,周围村民评头论足,也算是光宗耀祖,为逝者挣得更多光彩。反过来说,有的党员干部在外工作,假如只是单独携亲人回家奔丧,影响很小,却遭受众人白眼,有的村民会认为“混”地一般,结果,办丧事的规模大小成为在外工作人员互相比较社会地位的一个标准,使得部分农村出身的党员干部有苦难言。

也有个别党员干部单位和位置比较关键或重要,存在着有的单位和个人借丧事机会大量奉送礼金的现象,个别人也借此敛财。方式非常简单,因为有“办公人员”在“现场办公”,有的是两个登记簿册,一个用于本地村民和亲戚登记,另一个专门用于“对外”登记,分工非常明确。只要奉上礼金,说明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名字,直接登记在“礼簿”上即可,事后大家彼此相互你知我知,公然对抗有关规定,很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至于礼金来源,笔者认为,无论是个人登记还是单位登记,难免存在公款私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至于农村丧事占用时间多,容易耽误农事和工作等问题也是比较突出,按照一般伦理来说,办理丧事本身无可厚非,其中深深寓含了对先逝者的亲情、友情、关爱和追念,但是,丧事费用高,家庭负担大,丧事过程复杂,迷信思想严重,占用土地多等问题的存在,的确困扰着基层农村的发展,目前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这些问题已经明显地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许多具体政策和规定,但由于强大的传统习俗和具体执行不力等问题,往往浮在城镇多,落实农村少;机关单位多,个人家庭少,政策和规定在农村的实施

成效缓慢,必须在高度重视的同时,加强丧葬礼俗改革,简化繁琐仪礼,正确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厚养薄葬”, 使丧事习俗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及时完善丧葬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应该及时完善相关殡葬管理和服务制度,特别是县区、乡镇一级相关部门,一定要具体到微观层面,对殡葬依法实施管理,体现行政法规对民俗的引导作用。落实责任,具体到人,加强监管,提高殡葬服务水平,防止殡葬服务变相成为个人的敛财工具。

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落实群众监督制度,成立村级殡葬理事会,一旦有个别人利用丧事机会大搞损民害民的事情,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查严办,绝对不能只讲部门利益或者姑息养奸,须知殡葬大计直接与经济社会良性健康发展息息相关。

二、积极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丧事观念

事实上,根据笔者的调研,很多农村群众对大办丧事也很有意见,甚至也有很多群众深恶痛绝,但出于传统习俗,往往也屈从于各种压力。应紧紧依靠群众,以典型事例引导,做好专项宣传工作,而且长期坚持,不能搞一阵风,要从中进一步的发现问题,由小到大,将时代精神逐渐引入农村传统丧葬习俗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丧事理念,实现“厚养薄葬”。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家族墓地的消亡,国有公墓不断增加,为火葬后的骨灰存放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同时,存放方式也不断更新,种类繁多。人们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思想意识,自由选择骨灰的存放方式。骨灰存放的方式有骨灰墙、骨灰亭、骨灰塔、骨灰存放室等。此外,还有骨灰植树葬和骨灰下葬立碑墓地等,这种方法似乎来源于传统的“入土为安”的思想。近年来兴起的骨灰海葬也逐渐为人们接受。

总之,祭奠死去的亲人,选择什么方式,受经济、文化等个人素质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应该说,悼念亲人,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现代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应该提倡在精力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革除那些带有迷信色彩的礼俗,使丧葬礼仪这一传统文化朝着积极、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二篇:海葬如何办理

公墓使用权

公墓使用权

用期限。

目录

1 济南市

2 北京市

3 吉林省

4 上海

公墓使用权是指市民对租用公墓的使用期限。为了降低循环周期,不少公墓减少了公墓的使

历城区劳动人民安息园的墓地依据使用面积和地理位置划分不同档次,价格在9800—1000000元不等,这些费用包括了墓地面积、石碑、使用前20年的墓地管理费,20年之后再另外收取管理费。

济南玉函山安息园根据墓石材料即大理石质地不同,有38000-76000不同价位的墓地,一次性使用期限为20年,费用中涵盖清明等节日祭奠活动费用。

双峰山陵园墓地最低价位为11600元,但此费用不含有墓碑石材及刻字的费用。不同的地理位置,墓地价位也会相应变化。购买后,购买者对墓地的使用年限同样为20年,20年后需续交相应的管理费。[1]

使用权

尽管各个墓地的墓穴价格不一,收费后的配套项目也不同,但却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与住宅类似,市民购买公墓后并非拥有其所有权,而只是20年的使用权,满20年后还要交纳管理费,逾期不交者将按无主墓处理。【海葬如何办理】

根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当事人应同公墓主办单位签订骨灰安葬协议,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存放格位)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1]

墓地管理费【海葬如何办理】

由于济南的墓园大都比较新,很多墓地都是上世纪90年代修建的,因此,20年后墓穴管理费标准多少和如何收取,墓地工作人员也都不清楚。

历城区劳动人民安息园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由于公墓尚属新生事物,目前园内还没有使用期超过20年的,也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文件规定,因此,他们也不清楚到底要交多少钱。

玉函山安息园工作人员表示:“墓地使用20年后,购买者需根据购买价钱的百分比续交管理费用,但不叫物业费,续交年限可为5年、10年或者15年不等。对于20年后没有前来续交费用的,我们会及时通知购买者。”

有市民表示,后人为逝者购买墓穴时,只是考虑墓穴当时的价格和位置、材质等,一签就是20年,很少有人去考虑20年以后的事,更不会追究20年以后怎么收费。物价政策一天一变,购买墓地时,都是一次性缴纳20年的使用费用,就算事先知晓20年后要再交管理费,那收费标准在购买时也无法确定啊,只能走一步看一步。[1]

北京市殡葬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北京期满20年的“老墓”,民政部门、法制办正在论证,清明后将出台具体续租办法。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这是首次明确可以通过续费的方式继续使用。续租老墓只需再缴土地租赁费、墓穴管理费两项费用,比初次缴纳费用大减。

但“续租”的年限仍不能超20年。而对于“无主”超期老墓,国务院正在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可能涉及该问题,届时将依据国家立法处理。[2]

省内的公墓一般使用权是永久的,管理费最多一次性收取20年,即到期可以续费,首期买墓地的价格不包括管理费。但管理费收取比例很低,比如,购买4万元以上墓地收取墓地价格的5%作为20年的管理费。而低于4万元的墓地,20年的管理费只有2000元。

另一家公墓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省内的经营性公墓在实施墓地到期续缴管理费的举措。比如,长春市有个人墓地„超龄‟了,这部分墓地占比极少,通知家属续缴20年的管理费,通常这些管理费在1000元~2000元,最高的也不超过3000元,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对于到期不续缴管理费的墓地,也轻易不会清墓,会根据情况和按照当地当时的法规,考虑通过新出台办法等妥善安置。[2]

上海公墓的使用年限可能从原来的70年缩短为20年。2008年12月,《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再次在沪上征求意见,首次明确墓穴使用年限为20年。

缩短原因

目前上海骨灰公墓循环周期太长,因为墓穴使用年限为70年。而在香港、东南亚地区,一般为20-30年左右。

上海目前每年死亡人口近10万,大部分人都有“入土为安”的观念,每年有90%以上的遗体火化后葬于公墓。预计2010年后,上海人口老龄化将进入高峰,死亡人口逐年增加,必将使原本紧缺的公墓土地供给捉襟见肘。多年来参与上海公墓规划的上海理工大学教授乔宽元指出,全上海有5000亩地可用作公墓,目前已经占用了3000多亩,估计四五年内就将用完。

反应

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会长王宏阶指出,条例一旦实施,将是“老墓老办法,新墓新办法”。但是墓穴使用年限变为20年后,会产生很多问题:按照现行法规规定,一方死亡,一方可以买寿穴,如果双穴买下来,20年后一方还活着,那么墓位是保留,还是取消?

乔宽元则认为,考虑到实际情况,在20年的基础上再加10年的墓葬周转期更能被上海市民接受。即墓地的使用权从现在的70年减少至20年,有需要的人可以续办10年。另外,20年使用期限过后,有两种处理方式,对骨灰进行深埋,或是出钱买墓位。 对策

在墓位短期化尚存争议期间,上海已经全方位采取措施,率先尝试墓地小型化(低于1平方米),用节约土地的方式增加墓穴的使用年限。推行“小墓”以来,上海至少节省了30多亩墓地。昨天,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透露,上海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明年年底小型墓将占本市墓穴总量的60%,与此同时,将逐步推广低于0.6平方米的微型墓。同时,上海将每年的4月定为“节地月”,向市民推广小型墓。

另外,上海还将继续推广海葬。2008年冬至滨海古园在全国率先试点“土地循环利用”新措施:若购墓客户将过世亲人的“墓葬”改为“海葬”,凭骨灰撒海证明,即可全额退还购墓款。

此外,上海各家公墓还在酝酿各种个性化的新型葬式。2008年,福寿园推出了十字壁葬、

花园立体葬、欧式铜板葬、生态树丛葬等新型节地葬式。滨海古园相关负责人赵小虎告诉记者,纳米葬、太空葬、视频葬等都已经纳入公墓研究范围之中。也有专家建议,今后还可以考虑开出家族壁葬,为每个家族开出壁葬区域。国外非常流行的树葬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之一,没有墓穴,只作标记,将骨灰深埋在一棵指定的大树下,上面种上一棵树作为纪念。[3]

第三篇:海葬如何办理

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目 录

【海葬如何办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葬如何办理】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

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民发〔2009〕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殡葬事业总体水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质量、殡葬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殡葬服务方面的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实践证明,殡葬改革代表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标志;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大协调、宣传力度,始终坚持以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殡葬改革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

度,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开展殡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把殡葬管理与服务、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政府殡葬管理、殡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基本殡葬服务,政府要加大投入。对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3.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正确处理行政与事业、服务与经营的关系,充分发挥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群众殡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

4.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注重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不断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措施,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三)主要目标。遏制一些地区火化率下滑和乱埋乱葬的问题。通过积极推动和倡导,节地葬法和不保留骨灰逐步被群众接受。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四)主要任务。

1.坚持推行火葬,创新骨灰安葬方式。科学确定火葬区域和范围,根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设施配置和群众接受程度,逐步扩大火葬区。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推广节地葬法,着力治理“装棺二次葬”,倡导不保留骨灰,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

2.积极改革土葬,依法管理殡葬活动。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逐步缩小土葬区。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推广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

3.改善殡葬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和强化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落后火化设施设备。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节约殡葬用地,减少环境污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开展诚信、优质服务。

4.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完善公墓建设规划,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积极

第四篇:海葬如何办理

中办国办

中办国办: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开追悼会 鼓励捐器官 2013年12月19日 18:4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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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突出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需整治。【海葬如何办理】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引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

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督促党员、干部破除丧葬陋俗,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注重统筹规划,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第五篇:海葬如何办理

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

3月27日上午9点,民政部将召开贯彻两办意见、推进殡葬改革暨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本站将对部分会议内容进行直播,

[民政部网站]现在会议正式开始,会议由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主持。稍后本站将对李立国部长所作工作报告进行直播。[03-27 09:00]

[民政部网站]现在开始直播李立国部长工作报告。[03-27 10:24]

[李立国]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贯彻两办意见、推进殡葬改革暨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两办《意见》精神,回顾分析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殡葬事业发展情况,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的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03-27 10:27]

[李立国]中央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和两办《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昨天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出席贯彻两办意见、推进殡葬改革座谈会,听取了民政部和河北、浙江、福建、河南省民政厅负责同志以及殡葬职工代表的汇报,并做了重要讲话,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刚才,与会同志观看了殡葬改革视频片,北京市民政局等8家单位分别介绍了殡葬改革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还对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在此,我代表民政部,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深化殡葬改革、做好殡葬管理服务工作中创造更多新成绩!下面,我讲四点意见。[03-27 10:28]

[李立国]一、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以来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自1997年召开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以来,民政系统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殡葬改革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与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03-27 10:29]

[李立国]一是丧葬方式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火化率显著提高,中西部许多地方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调整扩大了火葬区,加大了宣传引导力度,提高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东中部一些省份火化率持续攀升,有十多个省份连续多年火化率保持在90%以上,有的已达到100%。全国年均火化率从1997年的36%提高到2012年的49.5%。丧葬方式更加多元生态,各地普遍推行集中规范安葬,积极推广骨灰存放、树葬、花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江苏、浙江等地大力支持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引导骨灰由“入土”向“入室”、“上墙”转变。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积极组织骨灰撒海,实施奖补政策,参与人数逐年增加。一些农村地区开展散坟平迁整治和生态化改造,乱埋乱葬现象得到遏制。[03-27 10:32]

[李立国]二是文明节俭治丧渐成主流。各地不断加大丧俗改革力度,持续深入宣传殡葬新

理念,推广治丧新礼仪,加强对乱搭灵棚、治丧扰民等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俗。江西省南昌市等地专门成立整治丧葬陋俗领导小组,强化了日常监管。河北、山东等地蓬勃发展的红白理事会已成为引导和服务当地群众文明简办丧事的重要力量。目前,厚养薄葬、生前尽孝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殡仪馆等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逐步普及,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哀悼逝者的方式得到广泛认可。在大中城市和一些先进农村地区,已基本消除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愚昧低俗等现象,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治丧活动主流。[03-27 10:33]

[李立国]三是文明低碳祭扫蔚然成风。近年来特别是自2008年清明节被纳入国家法定假日以来,各地建立了清明节文明祭扫服务保障机制,纷纷组织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天津推行文明祭扫网格化管理,连续八年开展“都市文明、集体共祭”活动。吉林省长春市大力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在公共场所焚烧纸扎祭品的“三禁”活动。[03-27 10:34]

[李立国]目前,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新型环保祭奠方式得到越来越多认可。建立祭奠网页、发表感怀寄语、敬献网络鲜花蜡烛等富有现代科技特色的祭奠方式快速发展。许多地方积极组织社区公祭、海葬公祭、公祭烈士等活动,打造文明现代的祭扫服务载体和平台,弘扬烈士精神,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精神的传承上来。祭奠方式逐步去除迷信愚昧、污染浪费等落后因素,在传播优秀文化、凝聚社会情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来每年清明节约4亿人次集中祭扫安全、文明、有序。[03-27 10:36]

[李立国]四是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建成了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设施。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试点从陕西、辽宁逐步扩展到全国近1/3的省份。截至2012年,全国殡仪馆从1997年的1289家增至1782家、公墓从359家增至1597家,殡葬业职工从近3万人增至7.7万人。各地殡葬服务单位以创建示范单位、开展优质服务月、行风建设月等活动为抓手,不断创新服务形式,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内容,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不断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了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03-27 10:37]

[李立国]五是惠民殡葬政策效果显著。积极推广河北迁安等地减免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先进经验,全国30个省份实施了全省性的惠民殡葬政策,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和优抚对象减免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安放等费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四省市将政策范围扩大到了辖区所有居民,有的地方还延伸到对节地生态安葬的补贴奖励。一些殡葬服务单位积极履行公益职能和社会责任,提供低价服务“菜单”,开辟公益生态墓区,为困难群众提供治丧优惠,得到社会好评。[03-27 10:38]

[李立国]六是殡葬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政策措施更加完善,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民政部先后出台了行业监管、惠民殡葬、服务收费、公墓管理、祭扫管理、殡

葬科技等政策措施,取消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等行政审批项目。29个省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殡葬管理法规或政府规章。[03-27 10:39]

[李立国]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一些省、市、县、区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把殡葬改革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文明城市创建考评体系,广东、福建等省就殡葬公共服务、墓地生态整治等专项工作建立了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03-27 10:39]

[李立国]行业管理工作加强,深入开展了公墓清理整顿、殡葬价格专项督查整治,上海、吉林、贵州等地在规范殡葬中介服务、太平间殡仪服务、加强骨灰跟踪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殡葬行业组织开展的行业培训、技术推广和国际交流日益增多,有效发挥了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03-27 10:40]

[李立国]七是科技人文殡葬加快发展。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殡葬领域污染物减排、遗体无害化处理等支撑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殡葬产品科技含量明显提升,殡葬产品与服务日益适应生态环保要求。发布实施多项国家或行业殡葬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标准,提升了殡葬设施、殡葬管理与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打造殡葬绿皮书、清明论坛、龙华论坛等殡葬理论研究品牌,推出一批地方殡葬研究专刊,宣传了慎终追远、文明殡葬理念,推动创新了丧葬、祭扫方式,殡葬设施与服务更加充满个性、人本和文化特色。[03-27 10:42]

[李立国]过去十多年来殡葬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的结果,是各级民政部门和所有殡葬业干部职工艰苦奋斗的结果。广大殡葬工作者不畏世俗偏见,无怨无悔奉献,展现出克己奉公的精神风貌和精通娴熟的业务能力。在此,我代表民政部,向长期坚守在殡葬管理服务岗位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03-27 10:43]

[李立国]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殡葬工作中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传统丧葬陋俗的顽固性、反复性对殡葬改革的阻力和干扰短期内难以消除,一些地方对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长期没有把殡葬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二是有些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降,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三是有些地方重殓厚葬之风抬头,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加重了群众负担;[03-27 10:44]

[李立国]四是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败坏了社会风气;五是一些地方殡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殡葬服务设施落后,形成对市场化运作的过度依赖,加之对选择性殡葬服务监管不够,造成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六是殡葬法制建设滞后,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违法殡葬行为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

殡葬执法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基层对违法殡葬行为不敢管、不愿管的畏难情绪开始蔓延。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在深化殡葬改革中加以解决。[03-27 10:46]

[李立国]二、科学把握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律

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人口老龄化加速,殡葬改革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两办《意见》充分肯定了一以贯之的殡葬改革方针,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保障殡葬改革顺利推进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是我国殡葬事业发展的新的里程碑,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殡葬改革的纲领性文件。[03-27 10:47]

[李立国]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重大社会改革,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事关移风易俗、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由于殡葬涉及生死大事,关乎人际情感,与个人信仰、民族习惯、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密切相关,殡葬活动面临个体选择,殡葬改革难免众说纷纭,必然具有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征。任何事物,包括殡葬改革这一复杂事物,都有其规律性。只要我们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为动力,注意认识和把握殡葬改革的规律性,我们就能明确方向、坚定信心、攻坚克难。[03-27 10:49]

[李立国](一)人多地少是我国基本国情之一,必须遵循节地生态葬法的客观要求。1956年,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殡葬改革的初衷主要是通过实行火葬、不建坟墓,达到不占用耕地的目的。人多地少状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东部和中部地区人口稠密,可用土地更为紧张。殡葬行为、安葬方式和地点不能远离亲友,没有远距离调剂使用土地可能。面对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殡葬改革必须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宗旨,坚持节地生态这一客观要求,把推行少占或不占地的骨灰、遗体处理方式作为殡葬改革的重中之重。

[03-27 10:52]

[李立国]要坚决治理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建造大墓豪华墓行为。要大力推行骨灰存放,推广江苏省连云港市公益性骨灰堂优良适用、管理规范、群众认可的成功经验,提高骨灰堂建设标准,加强管理维护,增强群众接受程度。同时,大力倡导树葬、花葬、深埋、海葬等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传统上以墓穴式安葬为主要特征的公墓不是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只是在一定时期内的过渡方式。目前陕西、辽宁等地推行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节地生态的葬式葬法,着力推行骨灰堂(塔、墙)和树葬、花葬,不仅有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也对殡葬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03-27 10:53]

[李立国](二)殡葬要素具有内在关联,必须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活动包括殡、葬、祭三个基本要素,重点涉及葬礼与葬法两个方面。无论从治丧程序还是基本功能看,殡、葬、祭都是紧密衔接、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我国的殡葬改革从葬法入手,紧紧抓住遗体由土葬到火葬这一关键性变革,逐步革除附着其上的陈规陋俗,应用了循序渐进推行习俗改革的基本方法。随着殡葬改革进入新阶段和攻坚期,必须更加注意殡葬各要素、各方面之

间的内在关联,更加注重统筹谋划、配套衔接,形成协同推进、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要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行、遗体火化与骨灰安放并重、实行火葬与改革土葬并进、丧事简办与祭扫简约并举,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殡葬改革的整体效能。[03-27 10:54]

[李立国](三)殡葬服务具有公益属性,必须加快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殡葬服务是特殊的公共服务,分为公益性基本服务与市场化选择性服务两大类。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安放等服务,《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基本殡葬服务属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由公办服务机构提供,实行政府定价,这是政府正确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是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权益的有效途径。选择性殡葬服务是基本服务以外、由群众自愿选择、适应群众多样化需求、适宜市场竞争的其他延伸服务,由市场主体按照价值规律提供。要全面把握殡葬服务的两种属性,分类施策、同步发展,确保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不缺位、选择性服务市场供给行为不失范。[03-27 10:56]

[李立国](四)殡葬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建立多元参与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殡葬涉及面广、社会性强,必须动员各方面参与才能形成殡葬改革合力。要加快殡葬行政管理单位在人、财、物方面与殡葬服务单位脱钩,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党委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等在殡葬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坚持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与协调负责相结合,属于自身法定职责的,要依法履行;属于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要主动协调、做好衔接。涉及在耕地、林地建坟的,要及时与国土、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联合执法工作。[03-27 10:57]

[李立国]对于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提请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于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行为需要强制执行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道德约束、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做好事前预防、服务保障、奖补激励等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03-27 10:58]

[李立国](五)对殡葬改革存在观念差异,必须将依法管理与宣传示范结合推进。移风易俗是个综合多种因素变迁的过程,既要立法制、明规矩、定赏罚,也要加强宣传引导,破除传统落后观念、迷信愚昧思想,树立正确导向,更要先进群体模范引领、形成风尚。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习俗改革,既有来自传统习俗观念的阻力,也面临着现代社会多元复杂认识的干扰。殡葬改革坚持由党内到党外、由宣传倡导到依法规范逐步推行,体现了社会习俗改革的一般规律。[03-27 10:59]

[李立国]当前,在殡葬行政执法方式发生变化、对行政行为规范与约束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两办《意见》突出强调了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深入宣传引导的重要性,对深化殡葬改革有直接促进作用。我们一定要以贯彻两办《意见》为契机,坚持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尽快修订完善《殡葬管理条例》,为改革建立法治依据;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以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不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殡葬改革重要性

第六篇:海葬如何办理

殡葬改革 【海葬如何办理】

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的方针是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通过推行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在暂时还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土葬用地,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改革旧的殡葬礼俗,主要是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香化纸、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

殡葬目的 革除一切以迷信的、铺张浪费的方式处理死者遗体和办理丧事的习俗,代之以科学、俭朴的殡葬方法和哀悼形式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在不同的地方改革目的和方式有所不同,例如在中原地带改革目的的重点是节约土地,大片的坟地占用肥沃的土地是巨大的浪费。编辑本段礼仪习俗 殡葬的礼仪和习俗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而变化。世界各国民族众多,殡葬习俗纷繁庞杂。历史上,中国各民族有天葬、水葬、土葬、火葬、野葬、崖葬、保存干尸等多种葬法,广大汉族地区以土葬最为普遍,火葬在历史上曾受封建统治者禁止。古希腊罗马时期实行过火葬,中世纪时盛行土葬,到文艺复兴后,

火葬重又复兴,19世纪欧洲推行火葬运动,当代世界工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火葬处置遗体。 中国由于历代统治者推行封建迷信的葬制、丧礼,使土葬、厚葬、各种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并形成一种具有习惯势力的社会风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不久,即采取行政力量和群众力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了殡葬改革活动。编辑本段殡葬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为群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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