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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的范围

时间:2018-08-26   来源:历史朝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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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的范围 第一篇_仲裁调解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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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作者:赵莹雪 李楠 侯登华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2期

作者简介:赵莹雪(1989-),女,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李楠(1990-),北京科技大学机械学院2013级动力工程研究生;侯登华,指导老师,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摘要】如今,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重大决策。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之路上,仲裁调解肩负着重大的使命与责任,在现代化进程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其作用也日益凸现出来。本文将从仲裁调解的历史沿革出发,肯定仲裁调解在仲裁纠纷解决中的优势,并就目前仲裁调解存在的局限性进行思考和分析。

【关键词】仲裁调解;历史沿革;现状

一、仲裁调解的历史沿革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调解是指在第三方协助下进行的、当事人自主协商性的纠纷解决活动。而仲裁调解则是仲裁与调解的结合,一般是指仲裁中调解,即当事人为解决争议启动仲裁程序,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对案件进行的调解,如若调解不成,再恢复仲裁程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没有解决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中国的仲裁,以及仲裁中调解,都始于上世纪50年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实践。

表1 仲裁调解在法律制度上的发展历程

二、仲裁调解的现状及分析

仲裁以意思自治,独立仲裁,依靠事实,根据法律,公平合理解决纠纷为原则,协议仲裁且一裁终局,利于当事人间纠纷的解决;调解则在纠纷解决的时间、费用、效率等方面较为灵活,通常不会受到法律过多的干涉,弥补仲裁的不足。二者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发挥仲裁调解的优势,可以更好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其有利于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人民调解相比根据有专业性与保密性,更利于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纠纷,尤其是和谐解决商事纠纷。

但是,现今的仲裁调解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超范围问题,在实际的仲裁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范围,与其仲裁请求的范围不相对应,

仲裁调解的范围 第二篇_仲裁中调解的功能

仲裁中调解的功能

(一)最大限度发挥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主动性。仲裁中调解的核心功能是赋予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主动权,使其拥有自己作终局决定的机会,体现了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当代社会主体处理自己民事权益(私权)中普遍实行的基本原则,“每一社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物,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主负责”。

“调解并不意味着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尽量实现审判式的纠纷解决,而应该只是从侧面促使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的制度装置。在社会生活的一切场合中,在人们之间无时不在进行的无数个自主的处理。解决过程中,调解的功能因该只是对那些一时陷入困难的自主解决给以援助,并在当事者恢复对等对话的可能性之后使其重新回到社会中去。”仲裁中调解实质是包含这种利己动机和共同动机两方面的“契约性调解”。

同时,因为当事人的合意达成是仲裁中调解成功的基础,所以调解的程序在设计上对解决方案正确性的要求也可以相对降低,调解将进一步促进在纠纷解决程序中当事人本人的参与程度,并强调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调解员在调解之前自己对案件的可能结果要有认知,避免受当事人透漏的底线影响,调解绝不可能也不应当为了达成和解置根本的法律关系和是非曲直于不顾。

(二)维持争议方的商业合作关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是当事人商业战略的一部分,仲裁中调解更多的着眼于纠纷的解决,以及争议方将来商业合作关系的维持等,在一定程度上说效率高于公平。在仲裁中占据有利地位的当事人愿意和对方和解,因为通过他有限的经济上的让步有效地保持了和对方未来的合作关系,增加了远期利益。仲裁中的调解制度在维持市民社会的商业流转关系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仲裁中调解达成的合意,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明显地带有具有规划未来的特征,所以比表面的纠纷解决更重视恢复人际关系的和谐。“调解员的恰当功能,不是引导当事人接受一些正式规范去支配他们将来的关系,而是帮助他们去接受一种相互尊重、信任和理解的关系”,为争端双方当事人积极创造潜在的双赢商业解决方案。

仲裁中调解的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充分享受了程序上的主动性,使其主体地位和意思自治得到充分的尊重。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当事人对仲裁中调解程序的好感,也为和解协议的达成创造了良好条件,从而在最终结果上满足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要求,争议双方从中受益,即稳妥地处理解决了以往的纠纷,又增强了相互的理解,双方业务的处理理念和方式得到进一步磨合,为以后的合作起到了推动作用,最大限度上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商贸合作关系。

(三)促进国际经贸关系。调解文化源于人们对法律规则的不信任。公平的解决争议的办法必须考虑到法律规则之外的一些特别情况。国际商事交易中,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有着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远远比不上具有相同背景的当事人,而各个国家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对本国的法律和实践比较熟悉,甚至有的司法人员对本国当事人有国家保护主义倾向,外国当事人当然不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给一个他们并不熟悉的法院来审理,为此,他们更愿意选择熟悉国际商业环境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仲裁员来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并希望这些裁判行为是秘密的和终局的,从而与法院不再产生过多的瓜葛,赢得商业交易的宝贵时间。

美国仲裁协会之所以能够赢得世界各国当事人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仲裁与调解

相结合争议的解决方式。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规定:(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争议发生后,可以与美国仲裁协会商谈,美国仲裁协会愿意在世界任何地方安排调解。(2)经各方当事人同意,美国仲裁协会可以在程序的任何阶段依商事调解规则安排调解会议,以促进和解。

另外,法国的ICC、英国的皇家仲裁协会与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以及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都在调解方面作了相关的规定,并在国际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中国首次仲裁中调解的实践是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中国并没有加入《纽约公约》,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没有办法利用《纽约公约》所创设机制在国外获得承认与执行,而在仲裁中引入调解制度极大的缓解了这一问题,使得基于争端双方合意的调解协议可以很容易的得到履行。这些成功的事例证明,仲裁中调解已成为解决国际当事人之间民商事争议的主要方法,如果成功的运用、推广仲裁中调解,必将促进国际经贸关系的发展。

仲裁调解的范围 第三篇_仲裁一定要“先行调解”吗?

仲裁一定要“先行调解”吗?

添加时间:2013年1月2日 来源: 郑州劳动纠纷律师

老刘问:

我因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审理中,仲裁员主持调解,我坚决不同意调解,仲裁员说这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叫先行调解。我来打官司就是要讨个公道,调解不是浪费时间吗?如果我不同意调解,对案子会不会有不好的影响?

答复:

先行调解的确是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和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其目的是为妥善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调解有利于改善争议双方的关系。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伤感情,减少对立,既有利于争议的解决,也有利于日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调解不仅不是浪费时间,还有利于及时解决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一旦调解成功,就能及时化解矛盾,大大缩短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以免矛盾激化。

调解达成的协议,因为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认同的基础上达成的,也便于履行。调解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其效力与仲裁裁决相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调解协议并收到调解书,争议的处理程序即告终止,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既可以减少仲裁和诉讼程序,也可以节约当事人的人力和财力。

当然,你不同意调解,这是你的权利。经过先行调解程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虽已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均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仲裁庭会及时裁决的。

仲裁调解的范围 第四篇_劳动人事争议多选题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拓宽的调解渠道有(ACD)。

A.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B.劳动仲裁部门C.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D.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员有(ABC)。)

A.劳动行政部门代表B.同级工会代表C.用人单位代表D.职工代表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的影响有(BCD)。

A.完善企业用人制度体系B.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C.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D.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4.以下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的有(ABD)。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工作方式、内容和职责发生的争议D.因除名、辞退、辞职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5.特殊调解协议指的是因支付拖欠(ABCD)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

A.劳动报酬B.工伤医疗费C.经济补偿金D.赔偿金

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宗旨是(ABC)。

A.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B.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C.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D.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有(ABCD)。

A.民办非企业单位B.事业单位聘用人员C.劳务派遣D.非全日制用工

8.对于(AC)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A.小额争议案件B.大额争议案件C.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争议D.执行企业劳动标准时发生的争议

9.以下是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存在问题的是(ABCD)。

A.周期长、效率低B.维权成本高C.受案范围窄D.其他问题

10.关于仲裁的性质,有代表性的观点有(ABCDE)。

A.司法权说B.仲裁是一种契约性质的行为C.仲裁具有司法和契约双重性质

D.自治说E.仲裁是便利处理民商事关系的一种需要

14、以作出裁决的依据不同为标准,仲裁可以分为(C)。

A.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B.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C.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 D.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15、以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地位和性质不同为标准,可以把仲裁分为(D)。

A.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B.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C.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D.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11、现在,我国的仲裁制度有(ABD )。

A、常设仲裁B、合法仲裁C、临时仲裁D、民间仲裁

12、我国的仲裁法包括(ABD)。

A、《仲裁法》B、《民事诉讼法》中的仲裁规定

C、《合同法》D、国际公约中的仲裁规定

13、我国《仲裁法》适用于(AE)。

A、合同纠纷 B、收养、抚养纠纷C、婚姻、继承纠纷

D、劳动争议和行政纠纷 E、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1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建立的仲裁制度包括(ABCD)。

A、涉外仲裁 B、经济合同仲裁C、技术合同仲裁D、劳动争议仲裁

15、经济合同仲裁经历的发展阶段有( ABC )。

A、或裁或审阶段 B、只裁不审阶段C、一裁两审阶段D、两审终审阶段

16、下列哪些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BD )。

A、协议仲裁B、自愿C、不公开审理D、独立仲裁E、一裁终局

17、下列哪些是仲裁法的基本制度(ACE )。

A、协议仲裁B、自愿C、不公开审理D、独立仲裁E、一裁终局

18、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ABD )。

A、与本案有利害关系B、当事人的近亲属

C、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D、代理人的近亲属

19、不公开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ABD)。

A、绝大多数案件的仲裁不公开进行B、当事人可协议公开

C、当事人可协议不公开D、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仲裁

20、香港A公司与四)dB公司因合资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首席仲裁员李某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请求回避,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李某实行回避。王某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ABD)

A.A公司可以请求以前进行过的审理重新进行

B.仲裁庭可决定以前进行的全部审理或部分审理重新进行

C.王某可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审理是否重新进行

D.仲裁庭可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审理不重新进行

21、我国的仲裁委员会属于(AB)。

A、常设仲裁机构B、国家仲裁机构C、国际仲裁机构D、临时仲裁机构

22、下列哪些人可以担任仲裁员?(BC)

A.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7年的人B.在法院工作了10年的审判员

C.某高校的法律系教授 D.法学硕士

23、根据仲裁协议订立的时间,其可分为(AB)。

A、事先仲裁协议

B、事后仲裁协议

C、明示仲裁协议

D、默视仲裁协议

24、根据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方式,仲裁协议可以分为(CD)。

A、事先仲裁协议

B、事后仲裁协议

C、明示仲裁协议

D、默视仲裁协议

25、我国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包括(ACD)。

A、仲裁事项

B、仲裁费用的负担

C、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D、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6、下列属于仲裁协议的约定内容的是(ABCD)。

A、涉外仲裁中适用的实体法律

B、仲裁裁决的效力

C、仲裁费用的负担

D、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规则

27、当事人双方订立仲裁协议,遇有下列哪些情形该协议无效?(ABC)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一方采取胁迫、欺诈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C.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并不存在

D.法人之间为解决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订立的仲裁协议

28、根据仲裁实践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仲裁活动中,送达一般有以下方式(ACDF)。

A、直接送达 B、委托送达 C、留置送达D、邮寄送达E、公告送达F、转交送达

29、在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正确程序是什么?(AD)

A.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B.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但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

D.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30、仲裁机关在审理合同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裁定。下列属于保全措施的是哪些?(ACD)

A.冻结银行存款

B.中止合同履行

C.查封、扣押货物

D.变卖不易保存的货物并保存价款

31、下列属于仲裁庭的义务的是(AC)。

A、制作调解书B、争议案件的解决C、及时、正确的审理并裁决案件D、开庭审理

32、仲裁审理是由以下(ABCD)阶段所组成。

A、开庭准备B、庭审调查C、庭审辩论D、评议和裁决E、庭审调查

33、以下(ABCDE)应当参与仲裁审理。

A、证人B、仲裁当事人C、鉴定人D、翻译E、仲裁庭

34、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AC)送达申请人。

A、仲裁规则B、仲裁法规C、仲裁员名册D、仲裁申请书副本

35、〈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ACD)送达被申请人。

A、仲裁规则B、仲裁法规C、仲裁员名册D、仲裁申请书副本

36、仲裁庭审笔录要求由(ABCD)签名或盖章。【仲裁调解的范围,】

A、仲裁当事人B、仲裁员C、记录人员D、其他仲裁参与人

37、下列情况,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BD)。

A、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到庭B、被申请人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

C、申请人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D、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

38、当事人可以请求延期开庭的情况有(BC)。

A、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B、当事人在仲裁审理过程中提出回避申请的

C、需要调取新的证据或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39、宏远实业公司与天灵商贸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宏远实业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宏远实业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事后天灵商贸公司对和解协议表示反悔并不予履行。宏远实业公司这时具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AB)

A.根据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再次申请仲裁

B.与天灵商贸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据此申请仲裁

C.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0、某联营企业由两方投资,A方未按联营合同缴足出资。B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A方同意补缴出资,B方放弃仲裁请求。本案可选择的结案方式有哪些?(AB)

A.仲裁庭制作调解书

B.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仲裁调解的范围,】

C.撤回仲裁申请

D.驳回仲裁申请

41、下面哪些选项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BCD)

A.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

B.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辩

C.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仲裁请求的变更或反诉的提出

42、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书应写明(ABCD)。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

C、裁决结果

D、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43、根据仲裁法规定: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时,仲裁庭应补正裁决书内容。(ABC)

A、仲裁裁决书出现文字错误

B、仲裁裁决书出现计算错误

C、已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

D、当事人存在争议的

44、仲裁裁决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以下(ABCD )方面。

A、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B、对仲裁机构具有约束力

C、对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

D、对社会具有约束力

45、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如何作出?(BD)

A.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在裁决书中写明

B.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另行组成仲裁庭进行合议

D.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6、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 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裁决书作出时,可以选择的做法是下列哪几项?(AB)

A.在仲裁书上签名

B.不在仲裁书上签名

C.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裁决书的裁决进行审查

47、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归帝国内,下列属于际仲裁的是(ABCDE)。

A、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仲裁

B、仲裁地与当事各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仲裁

C、主要义务履行地和当事各方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仲裁

D、与争议标的关系最密切的地点和当事各方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仲裁

E、当事人各方明确同意仲裁标的与一个以上国家有关的仲裁

48、依我国法律,下列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ABD)。

A、合同关系

B、环境污染关系

C、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D、海上事故争议

49、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设的机构有(ABCDE)。

A、秘书处

B、秘书长会议

C、委员和委员会议

D、主任会议

E、专家咨询委员会

F、仲裁常务委员会

5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的经济贸易争议具体包括:(AB)

A、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特别授权的

B、涉及港、奥、台地区的争议

C、当事人协议的国内案件

D、劳动争议

51、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海事争议案件有:( ABCD)

A、船舶救助报酬的争议

B、船舶碰撞发生的争议

C、涉外海上运输争议

D、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2、国际商会仲裁院是(BD)。

A、国际性的

B、民间组织

C、政府机构

D、有很大独立性

53、对首席仲裁员的指定方式主要有(ABCD)。

A、当事人指定

B、仲裁员指定

C、仲裁机构指定

D、原则上仲裁机构指定,除当事人约定外

54、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经审查,认为手续已经完备的,应立即向被申请人发出(ABCD)。

A、仲裁授权书

B、仲裁规则

【仲裁调解的范围,】

C、仲裁名册

D、仲裁通知

55、仲裁庭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一般应经过以下阶段(ABCDE)。

A、开庭准备

B、开庭审理

C、庭审调查

D、庭审辩论

仲裁调解的范围 第五篇_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的40个实务要点及依据

1.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即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确定民事诉讼的主管,也就是划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明确哪些纠纷属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哪些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权的范围。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2.民事诉讼主管的对象是发生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这也是确定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基本标准。凡不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争议,人民法院均不得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范围,可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民事案件案由确定。该规定将民事案件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10类第一级案由;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43类第二级案由;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有424种第三级案由;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还列有第四级案由。

适用依据:【仲裁调解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1号,2011年2月18日)。

4.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权调解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均有权审理。对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有权处理的纠纷,争议的一方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主管;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主管;因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主管;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的,由人民法院主管。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调解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处理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均有权审理。一方当事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另一方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纠纷,

由人民法院主管。经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仍然作为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主管。

适用依据: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1990年4月19日)第三条:“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民间纠纷,即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九条:“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以及基层人民政府已经处理过、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基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

6.对于人民法院与乡(镇)人民政府以外的行政机关均有权处理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主管优先,即一方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主管。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仍可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7.对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管范围相同,但在序位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优先于人民法院主管。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主管,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8.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由仲裁机构受理,排除人民法院主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9.当事人之间未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以及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适用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10.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仲裁协议实际上有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11.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因此在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当事人在民商事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五款:“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适用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但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2005年12月26日)第十三条第一款:“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5.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第二款:“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6.在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如果是同一民事主体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则民事纠纷由民事诉讼主管,经济犯罪嫌疑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主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两者分开处理。在审理相关联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时,通常采用“先刑后民”的原则,先作出刑事裁判,其既判力及于民事案件。

适用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1998年4月21日)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

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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