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人文百科 >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细则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细则

时间:2017-11-16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www.gbppp.com--人文百科】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细则 第一篇_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设立纪检监察室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 公司纪检监察室行使纪检职能,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委领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支部、党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各支部、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支部和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各级管理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大修技改、基建工程、资金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效能监察,提出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八)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协助工会做好企务公开工作,对企务公开内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负责人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

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群众路线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

第五章 举报

第十条 举报范围。 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 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

第十二条 接受举报。

公司纪委在公司设立举报箱,举报箱定期开启。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填写相关表格,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对于电话举报,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对举报的处理。

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纪委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经审查不属于纪委受理范围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性问题,应做好举报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应由 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信息,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 (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转交到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 转办。 虽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但不归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举报,公司纪检监察室应批转给相关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件,所受理部门最迟需在一个月内报告结果,如一个月未报,公司纪检监察室则以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

第十五条 存档。

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六章 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 (一)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纪委委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由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查办;其他党员干部、非干部党员,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 (二)公司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由集团纪律受理和查办;其余各级管理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

(三)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集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要案申请集团公司纪检委直接查办。

(四)纪检检察室进驻各单位查办案件,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 (五)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必须报经党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第十七条 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室受理有关公司内部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和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上级部门移交的案件。对于受理的案件,要分类处理。属于公司纪委查办的要立即组织办理;属于上级纪委交办、上级部门移交的案件,公司纪委要及时将查办结果反馈上级纪委或有关上级部门。

第十八条 初步审查、审核。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自己的管理范围,对受理案件的线索和材料应进行登记,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案件,经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核。

第十九条 立案。 经初步审查、审核后的案件,情节轻微或事实不存在,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予以了结或撤销;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认为有违纪、违规事实,需公司纪检监察室查办的,予以立案。

第二十条 调查。 (一)确定立案调查的事件,应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但有妨调查和无法通知的例外。 (二)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组人员组成、应查明的问题和线索以及调查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经纪委书记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调查应重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 (四)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因特殊原因不能结束,经纪委书记批准可适当延长。【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细则】

第二十一条 回避。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处理。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细则 第二篇_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纪检监察组,董事长担任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工作;成员由支部委员、财务部长组成(兼职纪检监察委员),负责承办具体纪检监察事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纪检监察组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各部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参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三)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受理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五)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六)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七)配合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做好党风廉洁教育、宣传等工作。

(八)配合集团公司监察部做好纪律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九)完成集团公司党委、行政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纪检监察组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个人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检监察组讨论同意,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对涉及违纪违法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将其停职。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守则

第六条 纪检监察工作原则:

(一)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重证据、重事实原则。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纪检监察工作守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

第五章 举 报

第八条 举报范围

举报内容包括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内外勾结,侵蚀公司利益,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对外经济合同、供应商导入、外购外协、价格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第九条 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监察事项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纪检监察组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部门名称、被举人的姓名、职务、违纪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或提供其它知情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接受举报

(一)纪检监察组在公司内部设立举报箱,举报箱定期开启。

(二)对外公布举报信箱地址和电子邮箱,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形成书面报告。

(三)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于电话举报,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

(四)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接受举报联系人:

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

第十一条 对举报的处理

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处理:

(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

道理,劝其返回。

(二)一般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组受理和查办。

(三)大案、要案的查办,上报集团公司监察部直接查办。

(四)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报集团公司纪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受理。

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纪检监察组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 第十二条 初步审查、审核。

对受理的线索和材料应进行登记,对需要调查处理的监察事项,经纪检监察组讨论同意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核。

第十三条 立案。

经初步审查、审核后的监察事项,情节轻微或事实不存在,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予以了结或撤销;认为有违纪、违规事实,予以立案;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调查。

(一)确定立案调查的事件,应通知被调查人所在部门,但有妨调查和无法通知的例外。

(二)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组人员组成、应查明的问题和线索以及调查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

(三)调查应重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

(四)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因特殊原因不能结束,经纪检监察组讨论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 回避。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十六条 审理。

(一)对认为需要给予处理的案件或需要进行审理的案件应进行审理。审理的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并提出审理报告。

(二)经审理认为需要对案件进行补办调查或补充调查手续的,进行补办调查和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 处理。

(一)对立案、调查和审理后的案件,根据其情节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1、有违纪、违规事实,需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或党纪处分。

2、对于案件涉及的违纪违规财物或涉案人员的非法所得,一经查实,全部没收,上交公司财务;对于已造成损失的,责令退赔或依法追缴。

3、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故意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的人员,公司应当开除,是党员的应开除党籍。

4、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违纪违法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

5、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符合从宽条件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免于处分。

6、不存在违纪违法事实的,对案件予以撤销。

(二)根据案件调查和审理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

(三)处理决定、处理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 提起申诉。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细则】

对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15日内提起申诉,或提请纪检监察组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六章 执法监察

第十九条 范围和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重要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员工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执法监察项目。

第二十条 选题立项。纪检监察组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发现问题,认真分析筛选,提出执法监察项目。

第二十一条 制定方案。根据所立项目,纪检监察组制定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内容、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二条 组织实施:

(一)确定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二)组织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做好实施前的准备。

(三)纪检监察组下发执法监察的通知文件。被监察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搞好自查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弄清事实,确认性质,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等。

第二十三条 评估总结。

(一)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估执法监察的情况,肯定成绩,总结推广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对问题较严重的,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向被监察部门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三)写出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呈报公司领导,抄送上级监察部和有关部门。

(四)将执法监察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组根据执法监察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细则 第三篇_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佳木斯东方船务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由各支部(总支)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党支部(总支)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

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群众路线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

第五章 举报

第十条 举报范围。

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 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纪检监察部门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

第十二条 接受举报。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司设立举报箱,举报箱定期开启。

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填写相关表格,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

对于电话举报, 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

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对举报的处理。

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办法办理。

经审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转交到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 转办。

虽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但不归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举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给相关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件,各部门和子

分公司及基层单位最迟需在三月内报告结果,如三月未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则以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

第十五条 存档。

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六章 案件检查、政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

(一)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违反党纪的行为,由集团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基层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基层党支部查办;其余党员的违纪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二)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集团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其余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三)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集团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要案申请集团公司纪检委直接查办。

(四)纪检检察机关进驻各子分公司和基层单位查办案件,各单位党政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

(五)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第十七条 案件受理。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细则 第四篇_经济局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经济局纪检工作制度

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本单位纪检监察组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参与重大事项决定,实行事前监控。

(九)承办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范围和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行监督检查;对干部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

一、加强学习,增强免疫力

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活动,党员、干部也要开展自学,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二是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防止蜕变的有关论述;三是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觉悟,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自己,帮助别人,实行群众监督

1、民主生活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如遇特殊情况,临时立题召开民主生活会。

2、支部成员要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总结工作,剖析自我,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保持廉洁奉公,干当人民公仆的精神。

3、支部每年要组织至少一次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征求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实行群众监督。

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利用问卷或座谈会等方式实行民主监督、进行组织监督、制度约束,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使我支部党员干部不发生腐败行为。

三、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从严规范领导干部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其他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工作。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工作。

3、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4、落实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

5、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廉工作。

6、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奋勇争先,增强服务意识,不准弄权吃、拿、卡、要。

四、实行党务公开,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

1、要全面推行党务公开,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

2、要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规章规范党员、干部的工作行为。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细则】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细则】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单位确定具体的时间。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本单位指示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细则 第五篇_2016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紧紧围绕公司发展目标 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2016年,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在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营管理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廉洁自律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预防推进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参与中搞好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责,努力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能力和管理水平,系统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公司发展创造清廉环境。

一、加强领导,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㈠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年初,公司先后召开党委、纪委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并下发了《2016年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要点》;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担任,按照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司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纳入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考核,党、政领导与公司副职、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8份,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5份,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管理体系。

㈢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公司党委结合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纳入到学习计划中,建立健全了党委中心组学习与考勤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重点发言与共同研讨相结合、学习掌握理论知识与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相结合的方法,共集中学习10次,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思想意识。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不断夯实廉洁从业思想基础

根据湖北省委纪委确定的"保持纯洁性,廉洁促发展"为主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全方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㈠认真组织,确保教育活动收到实效。公司为把此次宣传教育工作抓出实效,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制定印发了公司《关于开展2016反腐败倡廉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开展的具体要求,及时转发至公司各单位,要求各单位按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廉洁促发展"为主题的第13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活动。结合湖北省委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廉洁促发展"为主题的第13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这一主题活动,公司机关党员干部、各党支部、对照进行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党支部内部开展了评议,支部成员之间互相帮助查问题、找差距、鼓干劲,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全面加强。

2.上一堂廉政教育课。为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公司党委书记XX同志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题,从如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问题等八个方面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课,公司党委中心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领导、重要岗位人员及员工等45人参加了听课,内容紧密结合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教育公司党员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3.参观警示教育活动。在教育活动期间,公司组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计划部长等4人,参加集团组织到湖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监狱)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并写心德体会四篇。

4.组织观看电教片。一是两节期间组织公司党员干部收看了《欲盖弥彰》-刘志华腐败案警示录及《廉政准则》电教片。二是教育活动期间组织观看《敬畏、感恩、知足——抵御腐败的内在素质》参加人员32人,借鉴案例敲警钟。三是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具体要求,提醒打招呼。

5.开展典型宣传活动。根据集团关于开展向"两弹一星"元勋黄纬绿同志学习的通知精神,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中心组成员、机关全体人员、各党支部书记等30人,重点学习"两弹一星"元勋黄纬绿先进事迹,观看中央媒体关于开展学习黄纬绿视频教材"《科技人生》之《雷震海天 黄纬禄》等。

6.组织专题征文活动。由公司统一订阅《惩贪警示录》--五十六名贪官腐败人生的警示》《保持党的纯洁性读本》《做纯洁的共产党员》30本发党员干部,(

㈢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在13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公司以廉政文化活动作为全体党员干部参与的有效载体,积极倡导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保持党的纯洁性,廉洁促发展"为主题的廉洁文化氛围。运用公司内部网络、墙报、住宅区域、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等多渠道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崇廉、倡廉"良好风气的形成,扩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让廉洁文化深入人心。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

㈠建立决策制度。2016年,公司相继修改制定《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行政会议制度》《董事选举产生办法》《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党政联席会,通过新酬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等集体讨论,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施工生产中的重大事项。

㈡履行监督职能。在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等,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严格的招标制度,实行比质、比价,竞争择优,做到公开、透明、规范。2016年,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共XX次参加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活动,招标额 XX万元。XX次参加材料及设备招标、比价采购监督活动,涉及金额XX万元。通过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较好地预防了腐败和不正之风等行为的发生。

㈢ 执行责任考核。年初,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牵头、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小组,对2016年度公司分支机构:**、**、检测、设备等单位的经营目标责任、制度规范情况进行了检查与考核,有效地促进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经营目标责任管理的共同发展。

㈣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开展效能监察工作,2016年共完成2项。通过效能监察,发现问题 8个 ,督促整改问题 8个,提出建议 8 条,建议被采纳 8条,协助建章立制 1 项。对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等方面进行监察,实现关口前移,有效地堵塞漏洞,营造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良好风气,进一步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四、认真落实四项制度,积极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㈠坚持领导干部报告制度。公司领导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廉政准则》《若干规定》要求,在年度领导干部考核民主评议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按照礼品(礼金)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班子成员X名全部按规定上报了个人收入申报。公司2016年上交礼品、礼金 X人次,共计 XX万元(其中:礼品折价XX万元)。

㈡抓实廉洁从业谈话工作。2016年,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中层干部廉政谈话,进行了交心提要求,提醒大家要善待手中权力、善待职工群众,珍惜工作岗位、珍惜幸福家庭、较好地做到了对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对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对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形成了领导提示、党员干部承诺、共同倡廉的良性互动。

㈢积极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93215/

推荐访问: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细则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