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人文百科 > 贵阳定残在什么地方

贵阳定残在什么地方

时间:2017-11-15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www.gbppp.com--人文百科】

贵阳定残在什么地方 第一篇_贵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

贵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贵府〔2002〕1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实际比例数缴交。

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在岗残疾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办理社会保险的贵阳市户籍残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第四条 保障金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代为征收。市社会保险机构按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属地征收管理办法,与社会保险费同时征收保障金。

第五条 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征收时间为7月至9月。

(一)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市社会保险机构在每年开始征收保障金之前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征收公告。

(二)用人单位根据公告和上述公式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帐户。

(三)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出该用人单位的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减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该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按比例计算出应缴的保障金,生成征收台帐。

(四)市社会保险机构统一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帐户中扣征应缴纳的保障金。

第六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代征保障金后,统一向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开具贵州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贵州省政府性基金(资金)通用票据》,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

票据由社会保险机构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使用,并按年度将使用票据的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第七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开具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证明给用人单位备查。

(一)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年2月份向社会发出审核公告。

(二)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至6月到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已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

(三)用人单位办理已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手续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市户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2.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3.上一年度1月份、6月份、12月份单位残疾职工工资表;

4.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或其他就业证明。

第八条 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缴交保障金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市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保障金,逾期不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企业交纳的保障金在管理费中列支,滞纳金从税后利润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中列支。

第十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代征的保障金全部缴入市财政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社会保险机构于每年11月份编制保障金征收情况表,报市财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

第十一条 保障金使用管理按照《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贵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我市以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贵阳定残在什么地方 第二篇_贵阳市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贵阳市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其工伤认定申请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其工伤认定申请由事故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二、办理机构及部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联系电话:8129043

三、法律依据

(一)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

(二) 《工伤认定办法》

(三)《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四)《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四、申办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单位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伤亡事故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批复);

(五)受事故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六)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七)参加贵阳市工伤保险的需提交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号;

(八)未参加贵阳市工伤保险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查询单;

(九)未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地在贵阳的,应提交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未参保的证明;

(十)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如下证明:

1、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2、 由于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的责任认定【贵阳定残在什么地方】

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限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五、办事程序

【贵阳定残在什么地方】

第一步:申请人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需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第三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六、办事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七、收费标准【贵阳定残在什么地方】

不收费

贵阳定残在什么地方 第三篇_定残后的护理费怎么计算?

定残后的护理费怎么计算?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受害人确需继续护理的,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法院可以判令继续给付5至10年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第2款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伤者出院后护理费可以参照上述规定主张赔偿。

w w w.peichang.cn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将生活自理障碍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5项条件确定。5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1级,5项中4项需要护理者为2级,5项中3项需要护理者为3级,5项中1至2项需要护理者为4级。每一级别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0%、40%、30%。

交通事故定残后的护理费就是参照上述工伤标准计算。

贵阳定残在什么地方 第四篇_贵阳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登记代码:□□□□□□□□□□□□

贵阳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年度:□□□□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单位性质(企业、事业)产 行业代码 □□□□ 申报单位地址: 市(地) 县(市、区) 乡、镇及街道(门牌号) 号 地理坐标:经度(E) ° ′ ″

纬度(N) ° ′ ″

【贵阳定残在什么地方】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开业年份 年 填表人 单位环保负责人 审核人 是否属于环境统计范围 (划√):是□ 否□ 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划√):是□ 否□

填表日期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贵阳市市环境保护局

— 1 —

制【贵阳定残在什么地方】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

年总产值: 万元

其中环保设施: 万元;交纳排污费总额(N6.2): 万元 年末职工总数: 人, 其中专职环保人员: 人 年政策生产天数: 天,单位占地面积(N5.3): 万米2 危险废物转移的频次: 次/年,转移时间: 1.主要产品产量及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耗量

2.本企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情况(单位:万元)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值: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利润: 3.危险废物产生的主要工艺

(要求注明同危险废物有关的原料及产品,废物产生的部位、名称)

— 2 —

二、危险废物排放及处置情况

1.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表(单位:Kg/年)

— 3 —

2.本单位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贮存、处置设施情况表

— 4 —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的承诺

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审核意见

— 5 —

贵阳定残在什么地方 第五篇_2015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

(2015年9月10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每年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具体机构,选聘专职人员,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本市户籍的残疾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残疾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免费发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实施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求。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读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收校服费,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补助。该费用由其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同级财政承担。

第七条 对接受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年度给予补助;对优秀残疾学生,应当颁发自强奖学金。

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并且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应当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且按照不低于总岗位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并且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安排一名重度残疾人的,按照两名残疾人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自新招录(聘)用之日起3个月内用书面、网络、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取上门服务、入户调查等方式主动进行核实,并且提供相关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且将情况通报同级残疾人联合会。

第十条 未安排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计算。市、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据缴纳标准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应缴金额。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存部分中分别划出不低于15%的比例,专项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按照前款规定比例划出的彩票公益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全额拨付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使用。

第十二条 残疾人联合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体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情况和彩票公益金的划出、拨付、使用情况,并且接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演出、艺术作品展、职业技能比赛和体育运动会等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四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本市享受下列待遇:

(一)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办理有关手续后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二)公共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下肢残疾人其他代步专用交通工具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和超时减半收费;

(三)优先就诊,免交挂号费和普通注射费;

(四)免费进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烈士陵园、展览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举办商业性活动时除外。重度残疾人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陪同进入;

(五)安装电话、宽带、燃气、水表、电表、有线电视,按照规定减免安装费、开户费和使用费。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临时就业的不停发低保金;处于就业试用期的,自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之日起6个月内不停发低保金。

对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已经成年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审定后,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应当在相应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增发40%的补助金,增发的补助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因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出现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第十七条 对残疾人家庭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就地、就近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高10%的比例发给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

第十八条 残疾人需要法律援助且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93160/

推荐访问:贵阳好玩的地方 贵阳玩的地方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