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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老赖照片

时间:2017-11-15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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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老赖照片 第一篇_对付老赖最高院的办法

冻结车辆、存款、证券,最高法惩治老赖新放出哪些大招? 查询、冻结证劵

合作单位:证监会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推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建设,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网络对接,查询功能已上线运行,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证券信息的网络快速查询。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试点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建立网络查控专线联接,通过专线实现对被执行人证券的查控。

截至3月15日,对证券的查询功能已开通上线,执行法官在办公室点击键盘就能对被执行人的证券进行快速查找。

2. 查询、拦截工商登记

合作单位:工商总局

截至2016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了网络全面连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各级法院可快速查询被执行人的五类工商登记信息:一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注册号,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企业状态,企业设立日期,企业登记机关等信息;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三是企业股东出资信息,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或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实缴时间等信息;四是企业股权冻结、质押情况;五是企业分支机构设立信息,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地址,分支机构注册号,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16年3月6日,共计拦截登记申请10865人次。

3.查找、冻结存款

合作单位:银行业

截至2016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网络银行完成了网络对接,

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了建设步伐,及时改造接口,开发系统软件,截止目前,已与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了网络对接。

同时,还将网络查控的银行从传统银行拓展至网络银行,与支付宝和腾讯财付通、京东金融等网络银行也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目前,全国已有3298家法院开通了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累计查询147.99万件案件,查控银行存款共计25646.83亿元。

4.查找、冻结车辆,限制出境

合作单位:公安部

2016年3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四是

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通过该专线已完成了网络对接工作。首先,对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车辆等信息的网络查询功能将于今年3月底前上线运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实施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司法解释,禁止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以及住宿星级以上宾馆等九种类型的消费行为。由于前期人民法院仅能掌握被执行人的身份证信息,在被执行人无法使用身份证购买机票和火车票的情况下,其往往改用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其他证件购买机票、火车票,以规避人民法院对其消费行为的限制。本系统上线运行后,人民法院将同时掌握被执行人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等各种能够购买机票、火车票的证照信息,彻底堵塞了这方面的漏洞。其次,对被执行人的车辆查控功能将于今年3月底前上线运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采取网上查封措施,限制车辆的转让、过户及抵押。公安机关也将根据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执勤站点对有关车辆进行查扣。今后,执行法官将不再奔忙往返于车辆、交管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车辆财产查得到、冻得住,大大提高人民法院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此外,对被执行人住宿星级宾馆信息的网络查询反馈功能也将于4月底前上线。

苏州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老赖照片 第二篇_最高法已签约20余银行 老赖财产年底可联网查询

最高法已签约20余银行 老赖财产年底可联网查询

【大国重信】“老赖”查控体系年底建立

最高法签约20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姚冬琴|北京报道

烈关注。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这份榜单也被网民形象地称为“老赖黑名单”。

这份名单显示,欠账金额最多的自然人是广东的闫占新,他一个人就欠下了3.87亿元债务。而广西陈一斌的一笔欠账,自1990至今20余年未缴清,是当选时间最长的“老赖”。

在对“老赖”的不守信用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加强诚信的制度化建设更为重要。

继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之后,9月2日,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底之前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者实施意见。

9月24日,在央视《对话》节目录制现场,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表示,当前之所以必须下大力气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是因为诚信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峻的程度,“可以说是诚信缺失,失信泛滥,有的失信行为令人触目惊心,社会危害性极大。”

八部门联手治“老赖”

据统计,全国法院范围内,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执行,也就是“有钱不还”的案件中,80%以上案件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5%,消极等待强制执行的约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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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失信,正是从这些“老赖”开始。在中央文明办二局局长涂更新看来,众多“老赖”的存在产生了“破窗效应”、恶意示范。“因为失信的时候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产生这么多‘老赖’。现在中央文明办跟最高法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就是从恶意欠债开始。”涂更新说。

今年1月,中央文明办、最高法、公安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在京签署了“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向社会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刘贵祥表示,在抵制“老赖”的诸多手段中,民航订票系统是效果最好的,自今年7月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与民航、铁路等部门信息联网后,成功拦截试图乘坐飞机的“老赖”37万次、1.8万人;铁路系统拦截了1.2万人。

不过实践也提示,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为什么铁路拦的‘老赖’比飞机人数还少,因为我们针对‘限高令’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还没有动车和高铁。因此最近要修改司法解释,进一步对高铁和动车方面进行限制。”刘贵祥说。

的试图办信用卡的‘老赖’就有千万次。”刘贵祥说。

除了八部门的上述措施,为了提高案件执行率,地方法院也有创新做法,比如在闹市、商店利用大屏幕晒“老赖”,在公交车上曝光,甚至把“老赖”的名单、照片张贴到其所住小区的楼门口。

“目的就是通过舆论力量和信用惩戒,促使‘老赖’主动履行他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刘贵祥称,“一般情况下被曝光的20%左右主动履行,这个比例也不小。”

但刘贵祥坦言,“限制高消费令”出台好几年了,起到一定的司法威慑作用,但是实施效果一度并不理想,没有办法真正控制高消费。比如打高尔夫球、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入住高档酒店等,仍然不好控制。“有些情况我们没有办法发现,有的只能事后发现,事后给他一定的罚款,他可能又再接着高消费。”刘贵祥说。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俗称“限高令”)发布,属于限制高消费范围的除了上述提及的飞机、火车软卧等,还包括许多内容,比如打高尔夫球、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要有一个过程,现在限制‘老赖’的高消费,目前是先找到突破口,下一步需要限制的高消费种类很多,打高尔夫球的、出国旅游的、买豪车的、送孩子出国留学的,等等。”涂更新表示,民航、铁路都是央企,他们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愿意配合对“老赖”进行惩戒,但宾馆、高尔夫球场等单位却不一定愿意配合。接下来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给基层实践以法律支持。

2020年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专项清理党政机关拖欠债务256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不仅普通人和企业会欠债不还,有时候,党政机关以及公职人员也会成为“老赖”。近年来,媒体曝出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欠债多年,即便法院判决、屡次催告也不还的丑闻。

遇到公家“老赖”该如何对付?党政机关会成为惩治“老赖”的禁区吗?

刘贵祥的答案是:“不仅不能作为保护区域,反而要给它更多的惩戒措施。比如说,对公职人员,我们除了将其加入‘黑名单’,还要通知其所在的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给他相应的行政、监管方面的压力。” 2012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曾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自2012年3月1日开始,到2013年6月底结束。【苏州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老赖照片】

“这项强有力的专门针对党政机关拖欠债务的专项清理活动,最后真金白银地装到债权人口袋的是256亿元。”刘贵祥透露。

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为例,该区组织部门、法院将党员的先进性建设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有机结合,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4月以来,该区通报失信被执行党员73人,核查后开除党籍18人,劝退2人,限期整改39人,促成14人履行债务。

刘贵祥表示,最高法正在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成员包括已经和最高法签订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机制备忘录的20余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银监会、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也会加入。

“联通网络以后,某个法院遇到一个具体案件,可以通过网络方式直接查存款。能在全国范围内查到存款情况、金融产品情况、房屋情况等。”刘贵祥表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今年年底建成。“这种体系的建立,我认为是制约‘老赖’的一个最有效的办法。”

今年6月发布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指出,目前,我国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

为了提高案件执行率,地方法院也有创新做法,比如在闹市、商店利用大屏幕晒“老赖”,在公交车上曝光,甚至把“老赖”的名单、照片张贴到其所住小区的楼门口。

中央文明办二局局长涂更新介绍说,按照上述纲要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并实施共享机制。“将来要以两个‘身份证’为基础,织一张‘网’。自然人就是以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各种机构就是以组织机构代码,这两个代码就是现实生活当中的通行证。如果说你不诚信,信用记录不好,进入到‘黑名单’,你在社会上基本没法立足。去银行贷不了款,不能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坐飞机、乘火车卧铺、住星级宾馆都不行。这张‘网’2017年基本建成,2020年要全部建成。”涂更新说。

人们常说,诚信无价。而涂更新认为,在现实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一定要让诚信有价,体现出诚信的价值。 “比如现在很多城市管理中应用到的,进城农民工如果诚信各方面表现良好,有优良积分,率先解决城市户口、就业等。就体现了社会政策层面的良好的价值导向,让讲诚信的人能够得到好处。再比如,江西、辽宁等地的农村开展创新信用农户活动,体现了双赢效果。农民被评上‘信用农户’之后,在银行贷款可以获得低利率优惠,地方财政提供相应的利息补贴;银行收益也增加了,更重要的是还贷率97%以上。”涂更新说,“要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步步难行。比如同样一辆车,有信用污点、有违章记录,保费翻几倍计算。”

只有全社会都能意识到诚信对于个人和国家社会经济的重要和价值,“老赖”现象才能得到进一步的缓解和改善。(中国经济周刊)

苏州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老赖照片 第三篇_惩治老赖的方法

惩治老赖,最高法院这么做

2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针对改革落实问题作了重要讲话,指出对于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对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的,要进行问责。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群众关注、百姓诟病的问题,要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除了法院,还涉及到其他各个部门、社会方方面面。那么法院是如何协调各方力量,推动难题解决的。今日围观法院落实改革、解决难题的手段。

惩治手段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2015年5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那么满足条件的,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就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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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手段2: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

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互联网环境下,越来越多人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理财等,多地法院已开始针对老赖们的“虚拟财产”进行创新执行举措。今后查封、冻结、划扣支付宝账户等网络交易账户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惩治手段3:鼠标一点就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应当在2015年12月底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专线完成本单位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对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这意味着2016年2月底以后,人民法院将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惩治手段4: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2015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啊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均受会到限制。

惩治手段5: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签署, 从2015年12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运行,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惩治手段6:老赖的车辆上不了高速【苏州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老赖照片】

随着法院系统与高速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的深入推进,只要在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涉及有失信被执行人车辆信息的,高速交警就可以在路上直接查扣这些“老赖”的车辆,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惩治手段7: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

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老赖的各种水陆空出行将受阻!

惩治手段8:禁止高消费,再也不能任性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也规定,老赖不能有如下行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旅游、度假;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苏州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老赖照片】

惩治手段9: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还规定,家长是老赖的,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老赖家长欠债不还,还想让子女就读收费私立学校的,在办理入学手续上就是通不过的。

惩治手段10: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2016年1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备忘录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惩治手段11: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2014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于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惩治手段12:老赖最高可判7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苏州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老赖照片 第四篇_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赔项目的认定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赔项

目的认定

一、人身损害一般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1、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医疗费的认定原则: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2)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不包括心理治疗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1、误工时间的确定

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的,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

2、误工费的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可以固定收入合法证明,如税单、单位证明、工资单等为认定依据。另注意:单位未扣发受害人工资、奖金等收入的,不能计算误工费;受害人经营企业的经营利益损失不能作为误工损失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相同或相近行业判断原则:

(a)产业分类标准。如一、二、三产业。(b)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维持本人正常生活。

(a)无劳动能力的人员,不考虑误工损失;

(b)“家庭妇女”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

(c)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计算误工费;

(d)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对其误工损失适当补偿。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30-50 元/天)。

2、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2-4 人。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生活自理能力包括:(1) 进食;(2) 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

我移动。

5、“当地”的范围:省辖市的区按省辖市的标准,县(县级市)按县(县级市)标准。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

3、对“主观部分”费用的审查应客观,要考虑病情的需要和卫生(就医)应急的因素。

(五)营养费

1、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一般住院期间给予营养费(10―30 元/天)。如2005 年度可以按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8622 元/12/30=24 元/天。但因考虑经济因素应住院而未住院的也应予以适当考虑。如骨折等。

(六)交通费

1、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3、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4、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一般不许坐飞机、卧铺、出租车等,但有合理性的除外。

(七)住宿费

1、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予以确定。

2、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 人。

二、人身损害致人残疾的赔偿项目

(一)残疾赔偿金

2005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19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为5276 元,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957 元。

1、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 年×残疾系数。残疾分为一至十级,系数依次递减即为100%至10%,递减幅度为每次10%,即伤残一级为20 年,十级为2 年。

2、60 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 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1、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合理的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

4、掌握“普通适用”的标准:不豪华、功能有效补偿、功能稳定安全。

(三)残疾护理费

1、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自定残之日起计算)。

2、生活自理能力包括:(1) 进食;(2) 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级别的确定参照1996 年10 月1 日国家技监局颁布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1.4 的规定。完全护理依赖:护理费×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60%-80%);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20%-40%)。

4、护理依赖程度分3 级:完全护理依赖,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上述五项中有3 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5、评定残疾前的护理费参见一般赔偿项目。

6、注意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抚慰金之间的关联和平衡。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

1、根据扶养人(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005 年城镇居民8622 元,农村居民3567 元。计算公式:8622(或者3567)×扶养年限×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系数。系数:一级残疾,劳动能力丧失100%,二级残疾,劳动能力丧失90%,…依次递减,递减幅度为10%,十级残疾,劳动能力丧失10%,但也有例外,如一足趾缺失,构成十级伤残,对一个从事保洁工作的人来说,对其劳动能力没有什么影响。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 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 年。但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5 年计算。

4、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5、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五)误工费

1、受害人构成伤残,造成受害人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伤残并不造成受害人持续误工的除外,如受害人外伤后两足部分足趾截肢,构成十级伤残,伤后三个月上班继续从事保洁工作,但伤后几年评残,则应计算实际误工时间,不能计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2、每月误工费的确定:参见一般赔偿项目。

(六)其他赔偿项目参见一般赔偿项目

三、人身损害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一)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 年计算。但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5 年计算。2005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19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5276 元。

死亡赔偿金(2005 年):城镇居民:12319×20=246380 元;农村居民:5276×20=105520元。

(二)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根据扶养人(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005 年城镇居民8622 元,农村居民3567 元。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 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 年。但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5 年计算。

4、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5、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其他赔偿项目参见一般赔偿项目

四、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赔偿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构成条件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2、“严重后果”是指死亡、残疾、其他结合受害人受到何种损害,住院情况对受害人生活工作的影响等综合考虑(如女孩的面部、胸部、下身受伤(烫伤),形成疤痕,经鉴定不构成残疾,但该后果对其今后婚姻、工作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考虑适当的精神抚慰金)。

(二)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1、精神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 万元)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

活水平。

2、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3、造成死亡的,一般不超过5 万元。

4、构成残疾的,在不考虑受害人过错等情况下,一般十级伤残的为5000 元,一级伤残为50000 元,伤残每加重一个等级,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加5000 元。

5、不构成伤残的,但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严重创伤的(如反应性精神病等),一般不超过3 万元。

(三)其他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五、有关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中受害人身份的确定

1、受害人户口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2、受害人户口为农村居民的,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等情况确定适用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参照最高院2006 年4 月3 日(2005)民一他字第25 号批复)。

苏州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老赖照片 第五篇_2016人民法院廉政承诺书

人民法院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四、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私用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者学习等。

六、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七、不违反规定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十、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一、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二、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承诺人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廉政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正确履行法院职能,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奋力创建优秀人民法院,特向全社会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省法院的“七条禁令”等规定,不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二、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安排各项活动。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违反规定送收“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不以元旦、春节等节庆名义和祝寿、过生日、婚丧嫁聚、乔迁新居等名义,赠送和收受用公-款支付的礼金、“红包”和有价证券,不收受案件当事人以及下属赠送的“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

四、不参与赌博、迷信等社会不良习俗。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低俗甚至违法的活动,积极参加各项高雅健康的娱乐业余活动。

五、自觉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廉政规定。

六、本人将以此“承诺”规范来约束自我,自觉遵守执行,倘若违反上述承诺且触犯党纪的,自愿接收组织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免职条

件的,依法提请任免机关免除其法官职务;违纪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者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承诺,谨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监督执行。

承诺人:

二○一○年三月五日

人民法院廉政承诺书 [篇2]

1、公正、高效审执各类案件。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公正、高效地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节奏,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2、认真落实审务公开。做到立案公开、收费公开、审判程序公开、审判公开。

3、确保司法廉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坚决杜绝冷、横、硬、烦、推等不良作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法定时限规定,减轻群众诉累,坚决杜绝超审(执)限现象发生。立案审查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是否立案;刑事普通程序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在一个半月内审结;民商事普通程序案件在六个月内审结,民商事简易程序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行政诉讼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执行案件在六个月内执结。

5、着力强化便民措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实行基本诉讼知识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推广便民立案措施,对提出申请的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服务,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加大对符合司法救济条件群众的减、缓、免诉讼费力度,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法律援助,指定辩护律师;对执行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6、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对生效法律文书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坚决依法执行到位,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和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当事人依法处罚到位,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

7、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意见,做到有访必接,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8、积极推进“一乡一法庭”建设工作。建立六个基层人民法庭,接待群众咨询,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发挥好其贴近百姓、服务百姓的平台作用。

洞口法院干部作风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我代表县人民法院郑重作出如下承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一、坚决执行县委干部作风十条纪律。

二、恪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操守,坚守正义使命,洁身自爱,甘于清贫,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三、坚持公开审判制度,打造“铁案”工程。提升裁判公信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公正执法。

四、改进审判工作作风,践行司法为民。悉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严禁索、拿、卡、要,惩治不作为、乱作为。

五、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监督电话:0739-7222246

承诺单位:洞口县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蔡明清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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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法院全体干警签订承诺书

4月16日上午,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人民法院廉洁高效、公正文明、严肃执法,北关法院全体干警签订承诺书。

承诺书要求全体干警做到:

一、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或者由其报销费用。

二、不接受当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9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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