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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 财务管理部为公司现金的归口管理单位,对现金的支付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支付计划。有关部门或个人使用款项时,必须向总经理提交现金用款计划,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并附相关经济合同或采购计划。
2、支付审批。总经理根据其支付计划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3、付款审核。财务管理部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计划后,主管会计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计划进行对照、审核。财务顾问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和程序是否正确,有关单证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
4、办理支付。出纳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5、若因特殊情况,有关部门或个人事先代垫款项的,必须在事后补办审批程序。财务管理部于每月22日至25日对补办手续齐全的款项进行付款。
第四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库存限额为500元。
第三章 费用报销管理
第五条 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及日常费用支出须经总经理签字。
2、各部门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汇总交总经理审批。
3、非常规性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并且单笔购买金额超过10000 元,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还须报请集团财务总负责人审批。
4、日常费用支出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0 元,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还须报请集团财务总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报销审批手续
1、 报销人员因公需要报销时,应填写“支出凭单”经部门经理初审签字;
2、 报销人员执部门经理签字后的报销单据,交综合管理部;
3、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报销单据,于每月22日至25日交总经理审批。如需集团财务总负责人审批的单据,在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还应转财务管理部报请集团财务总负责人审批。
4、综合管理部执审批后的报销单据到财务管理部,财务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并制单,由出纳按照批
准金额予以支付。
第七条 报销时间
报销人员每月25日前应将上月及本月需报销的单据整理完毕,填写相关单据,并交综合管理部。
第四章
附则
本暂行管理制度自2013年10月1日后开始施行,请各部门人员遵照执行。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中采购。【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镇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和运营资金。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的资金。
(三) 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七条 财务部是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预算的管理
第八条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总经理,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十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一)每年末,各部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年度的《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每个财务年度的最后一月报送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二)每月末,财务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个月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月末一天报送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回款情况,根据资金支出的用途,审批各部门年度及月度可使用资金的额度。
(四)对于投资类或生产经营类的资金支出,先审核业务的内容是否在投资计划或生产经营计划的范围内,再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审批可使用资金额度。
(五)在实际对外付款时,将参照本月的实际资金状况,批复用款。
第四章 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二条 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二)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三) 营运资金的使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四) 财务部对公司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财务部门每月必须上报资金收支月报。
(五) 关联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划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十三条 融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融资事项,由财务部编制财务资金计划需求,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 总经理办公会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做出决议。
(三) 公司决议通过的总体授信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 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在年度流动资金计划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
第十四条 投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需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股东会审批。
(二) 公司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含)至总资产30%(含)之间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然后报股东会审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
(四) 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 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要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六) 财务部负责监督投资活动。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章 资金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分为:
(一) 审批:主管领导、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
(二) 审核: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三) 批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结合公司实际,根据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签字同意或拒签。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审批的基本程序:
见附件1。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调控整公司的资金收支情况,指导资金调拨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资金调拨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资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次的管理体系:事前控制主要通过年度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过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评价和审批,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和各种内外部审计完成。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付款时,应当要求收款人提供与该款项相关的手续,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 已经签署的合同;
(二) 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当提供监理公司认可的进度证明,工程管理公司对监理公司认可的工程进度及工程量进行现场审核的书面材料;
(三) 经济合同中对结算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已达到合同金额80%的,再付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
(四) 竣工一次性付款的,应当办理结算手续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五) 付款三次以上的,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对账单;
(六) 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类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和入库单;
(七) 在付款审批表中有权签字人已签字;
(八) 收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行业的正规发票;
(九) 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应当要求合同单位向我单位提供付款授权委托书;
(十) 特殊情况的,还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十一)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事项的,应当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十二) 其他能够证明该项付款真实、准确或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原始证明或者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定期汇报制度。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资金支出审批的其他特殊要求
(一) 资金支出( )万元或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支付;
(二) 资金支出( )万元或以上重大资金,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 设计费用付款,应当要求提供相关部门设计会审认可的书面材料;
(四) 工程进度付款,应当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签署的工程进度证明,进度款付到80%时应当进行结算。同时提供工程管理公司进度款审核意见、施工单位进度报告、质量认证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结算付款应当提供结算书;
(五) 甲方供料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合同、以及定标意见等材料;
(六) 采购部采购物资的付款,应当提供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验收报告;
(七) 办公用品的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
(八) 其他特殊费用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一次性购买计划。
第六章 资金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
(一) 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监控下属单位资金收支情况。
(二) 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现金库存状况。
(三) 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结算情况。
(四) 检查下属单位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五) 定期对下属单位汇出的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六)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财务印章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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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第五条
第一条
1、
2、
3、 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预算; 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支出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支出。 公司严格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 现金管理 公司现金使用范围: 市内交通费、电话费、快递费等行政类费用支出。 金额在1000元以下低值易耗品的购买。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 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5、
6、 其他经总经理批准的现金支出。
第二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1、
2、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根据公司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情况,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为最低10000元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后,出纳负责严格按限额保管现金,不得超限额保管现金。超限额保管资金,经查实后按超限额数 %给予处罚。 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办理的收款凭证必须盖“现金收讫”章和收款人签字;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报销人签字后,办理现金付款,并同时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月处理帐务。发现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的情况,发现一次给予挪用金额的 %罚款并补足现金,发现两次给予 处分 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会计定期检查、核对现金库存,每月15日及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在会计监督下进行现金盘点并出具现金盘点表,财务经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抽查,发现账实不符的及时查找原因。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存取现金应使用本单位车辆,到达目的地,
车辆与银行之间的路程,由司机陪同出纳出入银行,紧急情况时且本单位无车可派,必须打车前往并须本公司男性同事
同往,存取金额5万元以上的必须使用本单位车辆。
第七条 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私借支公款,为公借款必须
按“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公司内部借款 2000 元以上,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财
务部必须按时准备好。紧急情况时在备用金充足的前提下可以见单预付,但应出具书面理由且每部门每月不能超过两次。
第九条 外出采购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方便、经营急需,以及
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现金的,应由资金使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条 严禁财务人员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企业套取现金。
第三章 银行结算管理
第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
务部负责管理。银行帐户由出纳负责开户、管理,财务经理监督。
第二条 公司银行帐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
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三条 每日下班前出纳查询银行余额,与公司银行日记账对账,当
日发生业务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末出纳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后附银行对帐单及公司银行日记账,经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复核后装订归档。
第四条 向外汇款,经办部门根据合同、协议等文件,填写费用报销
单、付款通知单等付款单据,经按《费用报销流程》,最终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批完成,财务部经理复核签字齐全后,交出纳汇款。 使用网银付款时,收款方须提前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与合同、发票一致的收款帐号、帐户等书面信息。 资金复核,持有授权功能网银U盾的会计,通过网银系统审核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及付款金额后,点审批最终付款成功。 第四章 支票管理 公司在开户银行支票使用范围内对外办理支付业务一般要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支票。特殊情况下需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出纳向银行购买支票要经过财务部经理同意,买回的支票要登记支票登记簿。 日常使用的支票由出纳专管,出纳应于下班前把支票、单位印签送存保险柜,所有支票不得提前加盖法人章或财务专用章。 出纳应按支票号码顺序领用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一本支票未用完之前不得领用新支票,领用时应将上本已使用完的支票的封皮和作废的支票交回,并由财务经理核对支票使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支票应用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楚,收款人、日期、用途及金额必须填写齐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签。支票填写日期必须填写当天的日期,不得提前或推迟。 使用支票付款时,除了常规审核以外,领款人须在支票使用
登记簿、支票存根联和付款单据“领款人”处签字。领款人为非本公司员工时,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同时公司内部经办人员要在付款单据、支票领用登记簿上作为证明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出纳开具支票必须载明出票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全称
等要素,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之法人名章后交资金复核人,资金复核人核对后加盖财务专用章。要素齐全的支票由出纳交给领款人。支票发出后,无论款项是否真正从账户划转,一律将支票金额登记银行日记账,列入当日“资金日报表”支出栏反应。
第八条 出纳应及时控制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
票,对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给公司造成的罚款负责。
第九条 支票不慎丢失,应速报财务部,出纳应及时汇报财务部经理并
到银行采取相应的措施,若隐瞒不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 支票填写错误或没有按时支付,一律作废,支票领用人要及时
交还出纳,出纳收到后加盖"作废"章后或剪角保存。
第十一条 收取的支票应审查以下内容:
1、 收款人名称:我单位公司全称
2、 填写的日期必须是在十日内。
3、 交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齐全清晰。
4、 支票内容填写清晰,严禁涂改。
5、 大小写一致。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2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3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jú长审批。
第4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第1篇: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学校经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履行社会集团控购物资审批制度。
二、学校经费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一切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
三、学校公款不准私人借用,退教职工确有困难由工会互助“一日捐”活动来解决……
四、各项费用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内部借款必须办理手续,经校长批准方可支付。财务人员不得发放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超过规定限额可用现金转帐支票形式代替。学校购买物质,1000元以上的只能用支票或托付转账方式支付。
五、学校现金一律存入财政专户(财务室保险柜存留现金不得超过500元),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转借公款或公款私存等现象。不以任何名义套取、挪用和坐支现金,对违纪者,除退赔资金外,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凡领取现金或缴纳现金必须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七、现金帐登记要及时,做到日清月结,帐钱相符。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学校现金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现金的使用、保管进行控制,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的原则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钱账分管。明确规定现金的收付、结算、登记等工作,由报账会计和出纳分开管理,实行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二、使用现金的范围
1、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限额部分原则上应以转帐结算凭证(转帐支票、汇票或信汇)支付;
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三、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银行结算起点定为500元。超过500元现金支付,需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帐。
四、派人到外地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科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五、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六、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在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八、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科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3篇:总公司机关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现金收入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
第七条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八条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九条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经办人员应在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
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报销时须本人提供相应车票证明,无车票或车票超标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发票,以注销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总公司机关经理办、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总公司机关经理办的备用金标准暂定为5000元,行政科为2000元。
第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应由报账员负责专人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并做好盘点工作。
第十九条备用金为各相关部门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
第二十条报账员须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到财务科报账以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报账员应于每月末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科。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机关领导、财务科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财务科每年年初根据总公司机关领导的批示向各相关部门发放备用金,年底各相关部门报账员到财务科核销。
第五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三十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六章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六章处罚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
第4篇:现金管理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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