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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费用使用办法

时间:2017-11-15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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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费用使用办法 第一篇_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服务社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理顺内部分配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简称培训,含系(部)开办的培训班,引入的各类考试等,下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以及国际合作教育与培训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收入是指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以及国际合作教育与培训收入。

第四条 继续教育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项目以收定支”原则进行内部分配。

水电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由学院按收费规定收取,不纳入内部分配。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继续教育部是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学院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三)负责培训项目的研发,联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培训项目和对外拓展培训业务;

(四)负责培训教材、鉴定大纲的选购,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安排等工作,包括组织报名、确定鉴定时间、场地、监考、巡考、补考安排、证书登记与发放;

(五)负责审核系(部)拟定的培训课程安排,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六)负责学院考评员队伍建设,会同组织人事处审核和推荐教师参加考评员培训,建立和管理考评员档案;

(七)负责拓展国际合作教育与培训,协助系(部)抓好国际合作教育与培训班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八)对系(部)继续教育收入的使用进行指导和审核。

第六条 系(部)是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成人学历教育的分班、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培训课程安排,并报继续教育部审核;

(三)负责本系(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学生的报名、收费工作,组织学生进行培训和考证,推荐监考人员;

(四)根据考证工种拟定培训课程教学计划报继续教育部,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继续教育部解决考证相关问题;

(五)根据培训项目选定培训教材、授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第七条 财务处是继续教育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继续教育项目的收费、培训成本和内部分配核算、管理。主要职责:

(一)负责继续教育各项收费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根据继续教育项目和内部分配比例做好培训成本核算、内部分配经费的核准、发放、划拨和结转;

(三)监督继续教育经费的使用,及时纠正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继续教育管理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会同继续教育部拟定成人学历

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呈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做好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继续教育部负责发展成人学历教育合作单位,扩大成人学历教育规模,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咨询、组织报名和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推行“双证并重”(即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鼓励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在获取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职业资格鉴定的工种,学院只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系(部)可按“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参加鉴定前辅导,参照上级相关收费标准适当收取鉴定辅导费。

对未纳入教学计划但需进行职业资格鉴定的工种,由系(部)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协助继续教育部组织学生报名和交费,系(部)可视实际情况开设鉴定培训班,收取鉴定培训费。

第十一条 鉴定辅导费、鉴定培训费收费项目由课时费(按80元/节预算,下同)、管理费(按课时费的40%预算。在校生免收此项费用,下同)、材料费、水电费和资料费等费用组成。收费标准由系(部)参照相关收费标准核算后报继续教育部审定,并按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若属非在校生参加鉴定且在学院住宿,则加收住宿费。

第十二条 系(部)组织学生进行鉴定前辅导或培训,至少应在辅导或培训前5天将鉴定工种名称、级别、辅导(培训)收费标准、辅导(培训)课程安排等相关资料书面报继续教育部。代收取的鉴定辅导费(鉴定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应在辅导(培训)开始前全额上缴财务处,辅导(培训)发生的费用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教职工联系的培训业务上报承担培训任务的系(部),经系(部)进行成本测算认定可行后,以书面材料报培训及经费预算方案给继续教育部备案。

教职工联系的各类考试业务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进行成本测算认定可行后,以书面材料报考试组织及经费预算方案给继续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 教职工联系的培训业务收费项目由课时费、管理费、材料费、水电费、住宿费和资料费等费用组成。

教职工联系的各类考试业务收费项目由考务费、场地费、水电费等费用组成。

第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学院进行的岗位培训,由系(部)会同继续教育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需的教学资源,产生的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

岗位培训收费项目和核算方法参照教职工联系的培训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核算方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承接的社会考试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继续教育部和相关系(部)组织考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从收取的考务费中支付,计入考务成本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 财务处统一收取岗位培训费、考务费,开具盖有学院财务印章的收费收据。

第四章 收入分配办法

第十八条 鉴定辅导费、鉴定培训费和岗位培训费分配办法:课时费按辅导(培训)安排表中的课时量核算;材料费、水电费、资料费等消耗性费用按预算标准控制支出,超支不补。扣除各项开支后结余的费用,学院与系(部)按3︰7的比例分成。

鉴定辅导费、鉴定培训费和岗位培训费支出由系(部)凭正式发票报销,人员酬金(课时费)可造表列支。发票或造表须有系(部)负责人亲笔签名、经继续教育部审核并签名确认后方可支出。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费为代收费,由财务处代为管理,并由继续教育部负责按要求上缴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主管部门,剩余经费学院与系(部)按3︰7的比例分成。

第二十条 学院与其它单位联合举办成人学历教育的收入归学院所有。

第二十一条 高级职业技能课程班的学费(不含学历教育学费)收入,以各专业收费标准和实际收到的费用为基准,学院与承担教育任务的系(部)按6︰4分成,即学院提成收入的60%,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系(部)提成40%。

业余时间授课的成人学历教育收入,学院与系(部)按3︰7分成。

第二十二条 国际合作教育与培训班的收入分配办法:以学院实得费用扣除住宿费、书本资料费等费用后的剩余费用为计算基数,学院与系(部)按6︰4的比例分成。

第二十三条 系(部)自主开办培训班,应事先以书面材料报培训及经费预算方案给继续教育部备案,所得收入参照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核算并与学院分成。

继续教育部联系并移交系(部)承担的培训业务所得收入在扣除课时费、材料费、水电费和资料费等各项开支后,学院与承担培训任务的系(部)按3︰7分成。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联系的培训业务,系(部)按课时费的5%奖励联系的教职工。但奖励金额最高额度封顶为人民币1.5万元。对有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属系(部)使用的经费,系(部)可在每批(次)培训结束后填写《继续教育收入分配结算表》(见附件)与财务处结算,但必须在资金到学院账户并按财务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系(部)独立开办的非学历教育,开班前须报继续教育部备案,并及时将收取的经费上缴财务处。否则,一经发现即视为违规,全部办班收入归学院所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严禁利用学院教育资源私自开办收费培训班,以及介绍本院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培训班。一经发现学院没收办班或介绍人的全部收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7〕74号)同时废止。

继续教育费用使用办法 第二篇_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经费分配及财务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经费分配及财务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财务管理,促进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宁大政〔2009〕 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办学收入是学校事业收入的组成部分,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各类教学班经费分配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核,计财处负责核算分配。

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经费年度支出预算按如下安排:成人教育学院支出预算经费总额不超过收入预算的15%。承担教学任务学院的支出预算经费总额不超过收入预算的45%。校外合作单位合作办学分配经费按合作办学协议划转,其中教学成本由合作方开支的一般不超过收入预算的70%,合作方只开支管理成本的一般不超过30%(表1)。

【继续教育费用使用办法】

表1.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经费分配

三、自考助学班办学经费年度支出预算按如下安排: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学院)支出经费年度预算经费总额不超过收入预算的15%(不含学生管理);承担教学任务学院的预算经费总额不超过收入预算的45%;学生日常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预算经费不超过收入预算的15%。校外合作单位合作办学分配经费按合作办学协议划转,一般不超过60%(表2)。

表2. 自考助学班办学经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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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办学单位支出经费预算总额不超过收入预算的85%。学校管理费15%。远程教育等与外单位的合作办学因办学主体不是宁大,也按非学历教育项目进行管理。

五、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开展的非学历教育,财务收支由该机构独立管理,学校收取办学总收入15%的管理费。该机构收支情况按月上报学校计财处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备案。

六、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费和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费等分配仍按宁大政[2008]119号文件执行。即总收入的10%归学校,70%归学科性学院,20%归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学院)。若某一实践性环节考核人数不足5人(含5 人),则学校和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学院)不参与分成,所有费用全部拨给学科性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学院)负责具体结算,经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核后由计财处负责分配。

七、学科性学院继续教育办学年度支出预算经费主要用于继续教育的基本建设、教学投入、办学成本(含教学和管理酬金、业务招待费)和办公经费开支。

八、继续教育办学使用学校教学资源(教室、实验室等),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纳相应费用;校内脱产办学的学生住宿费按全日制在校生办法执行。

九、发放继续教育与培训各类酬金,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法规定和学校有关薪酬管理办法,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从2010年起,学校从当年继续教育办学纯收入比上年的增量部分提取10%作为奖励经费,以现金奖励形式表彰奖励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收入及奖励对象均不含成人教育学院)。

十一、从2010年起,成人教育学院管理体制及办学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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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费用使用办法 第三篇_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战略,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继续教育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激励全体职工积极向上,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继续教育贯彻激励先进,按需培养,学用结合,讲求实效,考核与使用相结合,需求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职工继续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在职非脱产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和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非学历教育包括:岗位技能培训、知识更新提高教育和其它各种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考察等教育。

第四条 学历教育原则上培养与开展业务相关专业,旨在培养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和特殊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申请学历教育的条件: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单位急需培养的或申请学历教育前三年内获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身体健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

除单位委培的,所有在岗职工最多只能申请两次学历教育;申请第二次学历教育的,须在第一次学历教育毕业工作满三年。

第六条 继续教育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学历教育的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向人事部门提交《学历教育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逾期不得在本年度内申请学历教育。

2、人事部门办公室进行初审,提交班子会议研究,批准的可当年报名参加入学考试,并按规定报上级人事部门备

案。因考试不合格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在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本年度的申请作废。

3、非学历教育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负责人批准统一安排。

第七条 经批准的继续教育,接受教育(培训)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未经批准的学历教育,所需时间和费用均由个人自行解决。

第八条 经批准的继续教育,在接受教育前本人必须与单位签订培养合同。硕士、博士毕业后至少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8年,方可申请调离;本科毕业后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调离。

未满服务期申请调离者,若服务期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半,需一次性付清单位为其支付的学历(位)教育培养费(包括学费、外出学习的差旅费、除工资以外的奖金、劳务费等。下同)和违约金;若服务期已过半,但未满规定年限,应偿还学历(位)教育培养费的一半并支付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经批准的继续教育毕业或结业后应及时向单位汇报学习情况,并将学历(学位)证书或结业证书交人事部门和本人劳动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备案;未经批准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处置。

第十条 经批准的继续教育费用报销规定:

职工参加各层次的学历教育,其学费(包括论文指导费等)先由职工个人垫付,待毕业(结业)后再按规定给予报销。

1、 学费:参加本科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费由本人承担30%,单位承担70%;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并取得学

位证书的,学费由本人承担20%,单位承担80%,只取得学历证书的,学费由本人承担80%,单位承担20%;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并取得学位证书的,所有学费均由单位承担。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全部学费及外出学习的差旅费等由本人承担。

职工参加第二次计划内学历教育,单位承担的学费减半。

2、交通费:参加进修面授和省外入学考试的,持学校的正式通知给予相应的费用报销。乘坐车、船的等级标准按照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执行。交通费报销不包括绕道费、市内交通费等。在本市学习的学员不实行交通费报销。

3、住宿费:住宿费报销的最高标准为每天50元,超过部分由学员承担。学校正式通知的学习、考试天数(不包括入学考试)作为住宿费报销的依据,超过时间不返单位,超过部分的住宿费由个人承担。

4、学习期间的伙食补贴:赴外地学习、考试期间的伙食补贴,根据报销的住宿天数和往返交通天数,每天给予5元的伙食补助。在本市学习的学员不给予伙食补贴。学习培训期间不发放月度午餐补贴。

5、 参加非学历教育的,按照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核报。

6、 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 报名费,教材书籍费和学习用品等费用;

【继续教育费用使用办法】

(2) 入学考试考务、食宿费;

(3) 考前培训班、补习班的培训费、食宿费;

(4) 未经批准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所有费用。

7、自行参加学历教育期间达到申请条件的,按照程序

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班子会议研究批准后,自批准的本年度起可按照本规定执行,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费用使用办法 第四篇_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费用使用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要点

(2010~2014周期)

试行稿

一、 目标

1、2010年至2014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教师、教研员继续教

育达到360学时;

(远程研修160学时,信息技术模块研修40学时; 集中研修60学时;校本研训100学时)

2、通过继续教育,使教师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3、通过继续教育,使我们的学校真正成为全员学习、终生学习的组织。 二、 对象、内容与要求

1、对象:2010年至2014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机构教师、教研员

继续教育达到360学时;

2、内容:(1)师德修养(参照长教发[2004]38号文件)。 (2)新课程(理念、课标、教材、教法等)。

(3)现代教学方法、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的整合。

3、要求: (1)学校层面:

①学校要建立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继续教育工作,有专人负责组织与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②学校必须设立教师研训专项经费,以保证继续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学校必须制定继续教育工作方案(有五年规划、每学年和学期计划、实施、总结等过程性资料)。

④学校必须组织实施校本研训:每期进行师德2次(含讲稿、出勤记载等); 本校或本片组研训活动10次(含活动主题内容、出勤等记录)。

⑤学校必须组织教师参加远程研训,本周期每位教师需完成160学时研修任务。 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研训,认真完成送培任务。 (2)教师层面:

① 读书: 要求有读书笔记,有一定数量的心得体会。

② 参与本校组织的师德讲座和研训活动(含片组活动)以及区级以上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活动。

③听课 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10节课,每学期校长、书记至少听25节课,教导主任至少听40节课,要求有听课笔记和评课记录。 ④上课。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上一节研讨课(含赛课、展示课)。 三、 学分计算与研修量表

1、 学分与学时换算:1学分 = 4学时 2、 学分量表(见附件) 四、管理与考核

1、管理:

(1)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由学校负责师训的主管领导在每学期期末将继续教育与考核情况汇总。每人填好明细表和登记卡见附件一、附件二。

(2)区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专人到校督促、指导。新一轮继续教育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对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3)区教师进修学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继续教育的具体业务指导。每期到校抽查一次,抽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考核:

继续教育的考核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认证考核制度。中学由市教育学院、小学由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审核与登记;区教师进修学校具体审验、督促、落实、造册上报;各中小学要精心组织继续教育并认真加强考核,每学年将各校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区教师进修学校汇报。

2011年5月12日

附件:2010~2014年研修学分量表

学分量表之一 学分量表之二

继续教育费用使用办法 第五篇_201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继续教育费用使用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继续教育费用使用办法 第六篇_2015小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第1篇:小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体中小学教师(含幼儿教师);截止到~年6月31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者,鼓励自愿参加。

二、培训目标

通过本周期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和校本研修,着力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技能水平,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1、树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准确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编写特色与内容,运用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进行教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举止文明,以学生为本,依法施教。

3、信息技术未达到初级水平的教师经过培训,全部达到初级水平。已经达到初级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省、市级骨干教师达到高级水平,并且进一步提高已经达到高级水平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4、拓宽学科知识领域,更新学科知识结构,使广大教师的学科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并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能力,力求成为创新型教师。

5、指导教师学会自主学习。立足校本,积极主动地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教师自主成长的培训机制和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教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6、使教师立足本地,放眼全国和世界,逐渐适应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三、集中培训内容和学时分配

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分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教育实践活动、远程教育等形式。其中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0个学时,具体内容和培训学时分配为:

1、师德教育:32学时,4学分,这是贯穿整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首要内容。主要通过举办讲座,组织优秀教师报告团,看《师德启思录》,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及师德教育论坛等形式,加强对教师爱岗敬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抓好文明礼仪教育。所学课程为:《教师礼仪》《探究教学论》《中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若干意见的读本》。

2、新课程培训:42学时,5.5学分。这是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精心组织,使教师在进入新课程之前接受不少于42学时的集中培训,在此基础上,转入校本培训。所学课程为《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走进新课程》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课标解读及教材。

3、信息技术培训:60学时,7.5学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升我区教师信息技术的层次和水平。信息技术已达到高级水平的教师,可以参加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培训,发挥在信息技术培训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所学课程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上、下册》。

4、学科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培训:88学时,11学分。具体内容包括新知识、新理念在本学科教育技能训练中的培训。按照基础教育课程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最新的知识为基础,针对不同学科的要求,开展素质教育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使教师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更好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我区的教育教学实际,重点抓好教师的基本功训练和课堂教学技能、学科教学技能的训练工作,把教学技能与课程改革结合起来,用新课程理念指导教学,改革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所学课程为:

(一)小学教师用书:

语文:《小学语文新课程教学法》、《新课程教学论,小学语文》、《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指导,小学语文》。

数学:《新课程理念与小学数学课堂改革》、《小学数学参与培训教程》、《新课程教材教法》。

品德:《新课程教学法丛学》(品德与生活)。

体育:《体育新课程教学法》。

音乐:《音乐课程与示范教学案例》。

美术:《美术教学实施指南》。

(二)中学教师用书由市教育局和培训院校确定

5、地方课程:24学时,3学分。培训教材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的需要另行选定。

四、培训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部署,~~~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已有90%参加了新课程通识性培训,1、2、7、8年级各学科教师已参加了课标、教材培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区教师运用新理念推进教学改革的能力。为确保我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拟定于:

1、~年4月23日开始举办小学教师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班,首先组织小学1~3年级全体教师分语文、数学两个学科进行培训。中学教师由市教育局组织开始分批分专业的新周期继续教育培训。(中学教师的通识培训由区师训中心负责)

2、~年暑假对走入新课程的1~3年级、9年级教师进行课标教材培训。并按照新课标、新教材逐年推进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完成小学4~6年级教师的新课标、新教材培训。

3、定期组织教师到中小学听课、评课,开展课题研讨,加强学习反思,有效指导我区课程改革的实施。

4、组织教师开展校本研修,制定我区校本研修的指导意见和评估管理办法,确立校本研修培训基地,并认真总结推广经验。

五、培训要求

1、树立先进培训理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以终身学习和教师专业化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教师培训理论和实践,总结以往教师培训经验,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重视教师主体参与、开展实践反思、加强合作学习、体验成果分享,突出研训一体,发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学习型团体建设和学习型组织建设,使教师培训的过程成为教师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和专业发展的过程。

2、更新培训手段,变革培训模式。以信息化带动教师培训的现代化,充分发挥网络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坚持培训与教研、教改相结合,集中研修与分散研修相结合,短期面授和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集中培训要把理论学习与教学观摩、案例分析、技能训练结合起来,把讲授与研讨交流、教学反思结合起来,采用灵活多样化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推广专题讲座式、“菜单式”、“自助餐式”,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校本研修的学时数与集中培训学时数的比例应达到2:1以上,针对教师在新课程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通过自修反思,研讨交流等形式进行,把学校建成教师终身学习的学习基地。积极探索以参与式为主的多种行之有效的教师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六、保障措施

1、加强培训基地的师资、设施建设,整合培训资源。

根据省市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卫东区教师培训中心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的培训任务。多年的师资培训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在新的培训任务中,师训中心将在先进培训方式的实践、新理念与中小学实际的联系、校本培训的实施、反思型教师的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教师教育发展的需要,师训中心、局教研室、电教站的资源有必要进行有效整合,不断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方式,优化培训手段,大量运用电化教育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技术开展培训教学。同时为提高培训者的素质,师训中心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教师参加省级培训者培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通过听课指导、学习反思、课题研讨、切实增强教师对新课程理念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为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的~完成提供保障。

2、严格培训的管理、考核登记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要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中小学教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努力探讨教育教学规律,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考核坚持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查相结合,平时考查与作业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要求的各门课程,以开卷考试,闭卷考试,撰写论文、课题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等方式灵活进行。学员学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经市教育局审核验收后发给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3、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培训经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照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确保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逐步完善中小学继续教育经费由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共同负担成本经费的机制。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解决办法》的规定,本区参加新一轮继续教育的教师需交纳的培训费如下:

1)、中学教师参培院校由市教育局决定,其培训费用由所培训院校确定。

2)、小学教师参加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预交书费、证书费160元,培训费240元,(除政府补助外应交160元)(已参加通识性培训者交书费100元,培训费110元)

七、有关政策

1、接受继续教育的教师进修期间在原单位享有的一切待遇不变,学员学习期间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酌情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补助。

2、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费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书费、证书费等由学员个人负担。

3、持有新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者,在晋升职级、评先表优等方面各单位应给以优先照顾。

4、对组织工作不力,宣传不到位,给全区继续教育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其单位各项考评,表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在本周期继续教育期间,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不准参加职务评定、聘任和晋级,不准评先评优,不得参加年终考核,各项教师优惠政策均实行一票否决。

第2篇:小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面向全体教师的继续教育,逐步建立起符合我校实际的继续教育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唐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为依据,根据基础教育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坚持灵活性和多种模式的培训形式,坚持按需施教,强调学以致用,注重岗位提高,促进自主学习,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二、继续教育范围:全体在职教师。

三、培训学习目标: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在培训范围内,教师要按时完成培训学时,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2、选培校级骨干教师,并选拔部分骨干教师分别参加市、省骨干教师培训,使骨干教师梯队基本形成。

3、全体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大部分教师具备运用计算机的基本能力,能开展不同程度的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4、不断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5、建立一支有较强培训能力的教师队伍。

四、培训类别和任务:

1、新教师或新调入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新教师或新调入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巩固专业思想,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熟悉教学内容,熟悉班主任工作,尽快适应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培训内容:

主要为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学科新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分析、教学基本功以及班主任工作等,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增加教育学、心理学内容。

4)培训要求:

所有新教师均需参加新教师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1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

新调入教师培训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一年培训期。

2、教师岗位培训

1)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逐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格的知识结构,胜任本职级及晋升高一职级业务要求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3)培训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现代人文和自然科学知识,学科知识更新与扩展,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实践研究,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以及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等,要突出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突出培养教师使用新的课程教材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突出培养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4)培训要求: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岗位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5年内累计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学校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将教师岗位培训情况进行记载

3、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25名骨干教师,其中的部分教师将分别参加省、市级培训。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发挥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努力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全区乃至全省和全国较有影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3)培训内容:现代教育理论研修、教育科研专题、教育思想与教学艺术研究、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知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论与实践等。

4)培训要求:骨干教师培训要求从“经验型”转向“研究型”,从“模仿型”转向“创新型”;从“个案指导”转向“面上辐射”。要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业务指导与品格熏陶相结合;教育教学与课题研究相结合;阶段培养与长期跟踪相结合。

学校积极向市、省推荐优秀骨干教师人选,并保证骨干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4、计算机全员培训

1)培训对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普遍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会利用计算机上网查询信息,了解教育教学和有关科研成果的最新动态,部分教师具备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的能力。

培训内容: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教学软件的使用和上网查询资料,利用平台制作简单教学软件技术,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和教育科研等。

3)培训要求:学校先全部轮训,培训结束后,接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核验收。

5、提高学历层次培训:

1)培训对象:已取得国家规定学历的教师。

2)培训目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明显提高。

3)培训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教学计划》要求对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教育。

4)培训要求:20XX年,我校教师达到专科水平的比例提升到90%以上,提高学历培训必须将知识的系统传授与解决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加强教育实践环节。

学校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助学自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课程班以及教育硕士的学习。

【继续教育费用使用办法】

五、继续教育的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是校本培训、集中培训和利用现代教育信息开展培训。

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规划和指导下,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基本培训单位,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把培训与教育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继续教育形式。集中培训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下达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的培训。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48学时。本着统筹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以集中培训为主的方式进行。培训机构每年要组织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学校每年组织不少于18学时的校本培训。

学校要把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中,每年制定出校本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强化培训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培训工作,并对教师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学校每年将校本培训方案上报区继续教育办公室,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继续教育的管理

学校切实搞好校本培训计划,发挥师资培训重要阵地的作用,校长要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使本校教师在本周期内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七、条件保障

1、依法治教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体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继续教育。

2、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学校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列入教师考核的内容,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条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证书》是在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实行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能参加职称评聘,不能续聘教师职务。

4、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

学校在实践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和承担实验课题,开展应用性研究,在继续教育实践中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为县市开展继续教育提供指导和支持。

5、保证继续教育经费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学校与个人相结合的方式负担。

6、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开放高效的培训系统。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体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继续教育。

7、完善继续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科室,办公室主任由教科室主任兼任。

第3篇:小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教育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精神,大力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20XX-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师发[20XX]220号)、《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顺市“十二五”(20XX-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教字[20XX]17号)、平坝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坝县“十二五”(20X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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