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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机关中层干部选任办法

时间:2017-11-14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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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机关中层干部选任办法 第一篇_中层干部任用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要求 (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 (二)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位要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选配。 (三)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中层职位出现空缺需要提拔任用干部的,应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差额选拔等选拔方式。 (四)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对机关内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岗位干部实行定期轮岗,推进机关干部跨部门跨单位交流。 二、基本程序

(一)用职审批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经市编委办用职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选配。 (二)民主推荐 凡提拔任用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在方法上,可以根据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按推荐情况由领导班子讨论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有效期为一年。 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在民主推荐中得不到多数人认可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组织人事科室或兼有组织人事工作职能科室正职的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考察一般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并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考察人员应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相应的任用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征求意见 对组织人事职能科室中层职位拟任人选,按规定在任用前向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经同意后方可任职。 镇、局双重管理干部的任用,主管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协管方征求意见,必要时可邀请协管方参与考察。协管方在收到征求意见书后,应当及时作出答复,10个工作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任用。 实行垂直管理的市条线部门,对其派出机构行政正副职任用时,也应在任前主动征求镇(区)党组织意见。 (五)集体讨论 拟定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时,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市委组织部书面预报时间、地点等会议准备情况和《中层干部任免方案》,以及拟提拔人选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家庭成员等)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材料,并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视情派员列席旁听讨论干部任免会议。 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的形式,为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 领导班子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时,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对任用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末位发言; 3.与会人员进行表决,表决按照《镇党委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规定(试行)》和《市级机关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规定(试行)》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在讨论干部任用事项中,如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对已经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需要复议的,应当经领导班子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领导班子对干部任用的讨论情况,应当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簿》上作详细记录。 (六)任职谈话 对中层干部职务的任免,由党(工)委、党组指定专人进行任职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任职教育。任前谈话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进行。 (七)任前公示 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参照《吴江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任前公示,经选举产生的除外。公示采用在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工作单位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将调查情况向领导班子汇报,并向署名或

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有关情况。

纪委机关中层干部选任办法 第二篇_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的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廉政审查的范围和对象。本规定所指的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是指区委在提拔任用(交流)区管领导干部时,区委组织部在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研究之前,应将考察对象名单函告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廉政审查。科级干部的提拔任用(交流)参照执行。

二、廉政审查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执行政治纪律情况;二是执行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情况;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四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五是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和组织调查处理结论;六是涉及案件查办等情况;七是廉政考察测评情况;八是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廉政审查的程序。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的程序包括五个程序:

(一)廉政考察。廉政考察应当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与干部考察工作合并进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廉政勤政情况测评。参加测评对象包括廉政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参加干部考察大会的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代表、服务对象代表。

2、谈话。应由两名或以上考察人员开展,谈话对象包括廉政审查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中层干部、正处级离退休干部代表、下属单位主要领导、服务对象代表。

3、形成廉政考察专题报告。考察组根据测评和谈话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综合评定,形成廉政考察材料。

(二)单位出具廉政意见。廉政审查对象所在单位要对廉政审查对象执行政治纪律情况、执行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和组织调查处理结论、涉及案件查办等情况形成初步的审查意见。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党政“一把手”要分别提出廉政意见,并形成单位综合评定的廉政意见。

(三)区纪委、监察局内部联审。由相关室审查廉政审查对象是否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案件审理之中、信访举报初核或准备调查核实等情况。

(四)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廉政考察情况、所在单位出具的廉政意见、内部联审情况,提出廉政审查结论,报区纪委常委会或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审定。

(五)出具廉政审查复函。根据区纪委常委会或区纪委主要领导审定意见,出具廉政审查复函。

四、廉政审查的结果运用。区纪委、监察局对拟提拔任用(交流)干部廉政审查结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提出“尚未发现影响提拔任用(交流)问题”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没有收到信访举报;

2、收到信访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

3、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

4、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问题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足以影响提拔任用的。

(二)提出“建议暂缓提拔任用”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收到信访举报,区纪委、监察局或有关部门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的;

2、收到信访举报,有可查性但一时难以开展调查的,或经综合研判目前暂不作结论的。

(三)提出“不宜提拔任用”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确有违纪违法问题的;

2、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调查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超过规定的不得提升职务期限的;

4、廉政测评结果有异常反应的;

5、经研判,暂不能提拔交流任用的。

五、廉政审查的时限。区纪委、监察局一般应在接到区委组织部函件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廉政审查复函。对于建议暂缓提拔任用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在1个月内出具廉政审查结论。需要延长期限的,须报请区纪委主要领导审定。廉政审查复函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对于廉政审查后6个月内没有被提拔任用的,应重新进行廉政审查。

六、廉政审查的责任追究。廉政审查对象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廉政考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向考察组提供掌握的廉政审查对象的廉政情况,出具廉政意见。如因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责导致所在单位出具廉政意见失实,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纪委机关中层干部选任办法 第三篇_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健全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现制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员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领导班子专业、文化、年龄结构的改善,有利于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符合本单位或部门领导职数的规定,符合缺额岗位对领导人员素质的要求。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能够带领员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有公认的工作实绩。

(3)有事业心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相应的经营理念。

(4)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勤奋敬业。

(5)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严谨,雷厉风行,有全局观念,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6)选拔担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是后备干部人选;

身体健康。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五条 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及相对控股单位的董事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给该控股公司股东会选举。 总经理由该控股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该公司党组织讨论后,推荐给董事会,董事会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党委,预审考察后,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批复给该单位董事会,由该控股公司董事会聘任。控股公司单位的副总经理选拔任用程序同上。

第六条 参股公司产权代表,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后,按法定程序进入该单位董事会。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人选、分公司经理人选,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或党委推荐或民主推荐,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取得一致意见后,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与集团公司纪委交换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司发文聘任。

第八条 分公司副职人选,可由分公司经理提名或分公司党(总)

支部推荐,分公司经理与党(总)支部书记取得一致意见后,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与集团公司纪委交换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发文备案。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党群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党委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与集团公司纪委交换意见,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党委发文备案。

分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工会章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十条 谈话 宣布

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和相对控股单位的正职、参股单位产权代表、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正职、分公司经理人选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谈话,并由公司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宣布,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和相对控股单位的副职、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副职、分公司副职由分管领导谈话并宣布,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宣布。

第四章 组织考察

第十一条 考察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过程中要根据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以及岗位的具体要求,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尤其对工作实绩重点考察。

第五章 考察程序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组成两名以上成员的考察组,考察以个别谈话为主,也可采取民意测评,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后,力求形成全面、客观的书面考察材料。

第六章 任(聘)用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聘后,要制定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经营管理目标和双方的责、权、利。同时,要加大考核力度,

建立健全以业绩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年度考核,经济责任考核等制度。

第十四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全面进行工作述职,接受组织、人事部门考评及职工民主评议。

第十五条 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对任期内的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调离、解聘原任职岗位的领导人员,在免职或解聘前,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第十六条 任(聘)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聘)期内享受所在任(聘)岗位的待遇,被免职(解聘)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新的工作岗位享受待遇。

第十七条 免除(解聘)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免除(解聘)现任职务:

(1)经考核未能完成任期目标要求的;

(2)因工作需要同级转换职务的;

(3)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责令辞职而拒不辞职的;

(6)因其它原因需要免除(解聘)职务的。

第十八条 辞职

辞职分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两种:【纪委机关中层干部选任办法】

自愿辞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或者其它原因,主动要求辞去所任职务的,可向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递交个人书面辞职报告,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交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在正式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正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各单位副职因个人原因或者其它原因,主动要求辞

去所任职务的,可向本单位主要领导递交个人书面辞职报告,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答复。

责令辞职:根据中层管理人员在任(聘)期间的表现,年度考核与职代会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正职和副职,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分别研究决定,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可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除(解聘)其职务。对被责令辞职的领导成员,可分配适当工作。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亦可再次担任领导职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纪委机关中层干部选任办法 第四篇_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宁党办〔2006〕59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基层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县(市、区)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或者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应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资格:

1、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一年以上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事单位或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的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可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

4、担任党的领导职务,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5、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

第三条 重视加强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四条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严肃干部工作纪律。

1、提任科级领导职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任免决定。需要征求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征求意见;需要报上级审批、备案的干部,必须按要求呈报相应的审批、备案材料。

4、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党的县(市、区)委常委会

议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5、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6、提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或由科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一律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五条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双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征求协管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七条 认真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可以采取调任、转任、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担任乡镇党政领导正职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的乡镇任职;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岗位或在县(市、区)纪委、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在县以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事业单位同一科级领导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

第八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有关程序进行。

第九条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第十条 科级领导干部的免职、辞职、降职应当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科级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市、区)属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离职3年内,县以上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十一条 严肃干部任用工作纪律,凡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第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或自治区对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宁党发〔1995〕11号)同时废止。

纪委机关中层干部选任办法 第五篇_2016广电台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县广电总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全面提升广电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和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优胜劣汰的干部激励机制,根据《县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若干意见》的精神,经请示县委宣传部同意,总台党组研究决定,对中层干部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综合改革为着眼点,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本台中层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组织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选贤任能、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社保局和县编办的指导下进行。

四、竞争上岗条件

参与竞争上岗的人员除了应当具备上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本政治业务素质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二)不超过50周岁(1964年3月1日后出生)。

(三)有胜任竞争中层岗位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完成中层岗位的各项工作。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坚持原则,讲究工作方法;敢于严格要求,善于团结同志;能组织履行好岗位职责。

(五)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群众基础好。

五、竞争上岗岗位

根据县编办“三定”规定,结合本台改革实际,本次共竞争上岗6个科室15个岗位。具体岗位如下:

1.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总编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新闻节目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3名;

5.播出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6.技术中心副主任1名(主持工作)。

六、竞争上岗主要程序

(一)召开动员会。3月3日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公布《县广播电视总台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宣布竞争上岗的范围、岗位职数、任职条件以及竞争纪律。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宣传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参与。

(二)自荐报名。凡参加中层竞争者,均应填写《县广播电视总台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见附件一),在3月5日17:00前报送到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朱久才同志处,逾期无效。竞争上岗职位可填报两个志愿,参加报名人员均需注明是否愿意服从组织决定到其他岗位任职。

(三)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3月6日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竞争的人员名单,并及时予以公布。

(四)竞争演讲。3月7日召开各乡镇广播电视站站长及台本级除值班人员外的所有干部职工(以下简称“干部职工会议”)。凡参加竞争的同志,均应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发表竞争演讲。演讲内容主要包括: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竞争岗位的主要优势和工作设想、工作承诺等,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讲顺序抽签产生。评委和参加干部职工会议的每位同志对所有竞争者的演讲情况进行评分。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领导和专家,与县广电总台领导班子成员一起共同担任评委。演讲评分按照主题突出、语言简明、思路清晰、承诺可行、表达流畅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演讲评分表(见附件二)设置“优秀”、“良好”、“一般”三栏,分值分别为85-100分、76-85分、65-75分,评分人在相应栏内填上具体分数(超出65-100分范围的为无效分)。评委评分占总分的20%,其他干部职工评分占总分的20%。

(五)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与竞争演讲同时进行。

由参加干部职工会议的每位同志对所有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见附件三)分德、能、勤、绩、廉5项具体内容和一项综合评价,每一项设置“优秀”、“良好”、“一般”三栏,折合分值分别为90分、80分、70分,评分人在相应栏内填“√”,以综合评价结果为统计依据。总台班子成员综合测评分占总分的20%,全体干部职工综合测评分占总分的40%。

由参加干部职工会议的每位同志对竞争上岗岗位的合适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四),在相应栏内填被推荐人姓名,每个岗位只能填写1人或空缺。如有1个岗位填写2人及以上的情况,即为无效票。

演讲评分表、民主测评表、民主推荐表回收后,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公正地汇总演讲评分、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情况。竞争者最后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竞争者最后得分=1+2+3+4

1.评委有效票演讲评分总分÷评委有效票人数×20%;

2.其他干部职工有效票演讲评分总分÷其他干部职工有效票人数×20%;

3.班子成员有效票测评总分÷班子成员有效票人数×20%;

4.其他干部职工有效票测评总分÷其他干部职工有效票人数×40%;

(六)组织考察和确定任职人选。根据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情况,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原则上根据各岗位竞争人员(包括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测评总得分从高到低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民主测评优秀、良好票数之和不低于50%的,方能列入考察。从3月10日组织人员对入围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最后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争者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以及任职条件、实际工作需要、中层干部合理搭配等情况,确定各岗位的拟任人员。

(七)任前公示。3月12日将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台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3天。

(八)提出拟任名单,上报审批。3月17日总台党组结合任前公示反馈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任名单,将中层干部正职拟任人选提请县委宣传部任命(其中办公室主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九)公布任命。中层干部正职,经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由县委宣传部行文公布(其中办公室主任须经县委组织部批复同意)。中层干部副职,由总台直接行文公布。在行文公布前,总台党组组织人员与每个参与竞争的同志谈话。新任职务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任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按干部管理权限可作个别调整。竞争岗位暂无合适人选的可暂时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总台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竞争实绩直接对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免去原任职务。

七、几点要求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二)全体干部职工既要积极参与,又要认真做好现职工作,做到竞争上岗、工作两不误。

(三)此项工作结果公布后中层干部立即到新岗位报到,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四)在竞争上岗中,要讲究公道、正派待人,凭德才标准和工作需要取人,排除人情关系的干扰,不允许凭个人好恶取人,不允许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对有拉票、私下搞小动作,故意违反规定,干扰竞争上岗工作,以各种理由消极怠工、贻误工作等行为的人,将予以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八、其他事宜

本项工作如遇其他未明确的问题,经请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劳社保局、县编办后,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纪委机关中层干部选任办法 第六篇_2015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第1篇:局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总结

*年以来,本人在委局领导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坚定信心,坚持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和同志们互敬互爱,和谐相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谋一己之私、不损人利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严要求、轻得失、重素质,力争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本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方面取得里一定成绩,现将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拓宽思路,解放思想是做好纪检监察宣教工作的基础,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是履行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此,我时刻提醒自己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才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厚望。在学习方式上,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历次学习外,还坚持自学,并注重把工作学习相结合,重点学习了《党章读本》“八荣八耻”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观看了《忏悔录》《学习党章报告会》和其他一些讲座,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升华。

二、*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委局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我积极支持配合主任工作,根据县纪委*年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努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配合开展好“宣传月”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确定的今年以学习贯彻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宣传工作的主题精神,我县把学习宣传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始终,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不断增强教育效果。结合我县实际,把3月份至9月份确定为我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月。并于4月份配合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实施纲要》为主题的“宣传街”活动。“七.一”期间结合全县纪念建党85周年,配合在全县开展了一次党章知识竞答活动,共1245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竞答活动。在国庆长假期间收集党员干部手机信息,以便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掌握和了解了《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实施纲要》等相关知识,加强了广大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了党的观念,增强了抵制腐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1、做好相关资料的组织征订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做好党风廉政学习资料的有关征订通知,组织全县纪检组(室)征订《学习党章规范言行-党章学习读本》和最新党风廉政电教片。共组织征订《学习党章-规范言行--党章学习读本》32本、电教片《忏悔录》10盘、电教片《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学习党章报告会》9盘(不包括个别单位自行征订部分);并及时组织征订了《中国监察》、《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等报刊。2、认真做好编制《纪检信息》工作。共收到各类信息60条,采用52条,全年编辑《纪检监察信息》12期。3、配合搞好其他宣传工作。首先配合在龙镇大桥建设指挥部设立工程廉政建设“意见箱”,在施工工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并在建设工地制作永久性警示标语2幅。其次组织全县348名任实职副科级(包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忏悔录》及电教片《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学习党章报告会》等宣传教育片,并要求每人写出一篇体会。

三是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根据纪委领导的安排,先后参加了行政事业人员的招考录用及新县城公共绿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全过程监督工作;县精神文明办公室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单位考评等工作。同时,参加了工会组织的演讲比赛,撰写了《让困难低头,让苦难芬芳》的演讲稿,同时发挥自己的业余兴趣爱好,在《南伞》季刊上发表了《我的士兵生活》、《酒瓶泪》、《怀念爸爸》、《从现在起做一个幸福的人》等诗歌散文,以求用好的作品教育人、鼓舞人、感染人。

三.存在的问题

1)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今年以来,我的理论学习只满足于单位组织的学习,自学时间少,其主要原因还是自主性不够,闲时学一下,忙时学的少,有时看书读报纸也只是看看大标题,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理解不深,停留在“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阶段,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地得到提高。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方面做得不够。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对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反腐败工作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不足,方法不多。

3)具体工作中,政治敏锐性不够,思想解放不够,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要进一步把学习宣传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紧跟时代脉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办好明年的《纪检监察信息》,不断拓宽信息渠道,以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高度的责任心宣传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并逐步扩大其影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要大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要借县上大型演出机遇,组织创作推荐一批宏扬正气、崇尚廉洁、鞭挞腐恶的歌舞、小品;组织一次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家属廉政交流会;分别在学校、企业组织一次廉政知识讲座,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向各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加快廉政文化步伐。

三是要加大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及纪检组组长、室主任的业务培训,完成好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知识的培训和廉政知识考试工作。

四是努力做好反腐倡廉电化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协调,充分利用各类电化教育设施做好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2篇:村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稳步推进

年初,村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经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狠抓了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将全年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领导。二是完善考核办法。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今年修订完善了全村支部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三是同村各部门负责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加强检查指导。每月村党委对各党支部、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

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入

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来抓,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平时注重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每个党员的党性观念,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全村党员干部,经常通过以支部为单位集中收看区、镇纪委统一组织的电教片,对他们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在教育活动中,做到了“四个一”,即安排一个专题教育,组织学习一篇推荐文章,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电教片,每人撰写一篇体会文章。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采,效果显著。

1、严格控制接待费总量。按照“抓巩固、防反弹、彻底抓、抓彻底”的思路,强化教育,加强监督,做到地点不乱,标准不高,总额不超。

2、严格开展各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结合今年的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和深化“三项”创建活动,组织全镇领导和党员干部进行了自查自纠。

3、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为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年初我们拟定了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和首问责任制。

5、狠刹赌博歪风。要求全村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不参与赌博的制度。通过半年的执行情况来看,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坚持抓源治本,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领域。

今年上半年,我们在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制度的完善和落实,通过强化约束机制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围绕管好“权、钱、事、人”四个方面,从强化管理和监督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寻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1、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村党委领导同各支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15人次。

2、全面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我们按照镇纪委的要求着力加强阵地建设,规范程序和内容,做到有一个负责公开的领导班子;有一块良好的公开阵地;有一本具体的公开台帐;有一套完整的公开制度。

3、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村务、财务管理制度。一是选举出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所有的报销凭据必须要有理财小组长的签字村财务予以报销,村级财务帐目必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并予签名盖章,以示认可。二是所有不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四、坚持教育、惩治、监督并重,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年初,村纪委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充实了纪检监察通讯组,完善了考核办法和奖励措施,建立了廉政建设宣传制度,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大宣教格局。在上半年,我们通过全村干部学习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等,加大了对《实施纲要》的宣传学习,同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知识竞赛。【纪委机关中层干部选任办法】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尽了最大的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这样那样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工作上满足于正常化,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特色工作不明显。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再接再厉,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为契机,努力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持行政监察和效能建设并举,进一步转变两委班子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力求使我村的纪检监察工作登台阶、上水平。

第3篇: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2015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推进丽水特色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两创”总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丽水生态文明建设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呈现出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工作合力。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抓好全方位检查、年中督查、重点抽查,不断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年初,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把77项任务分解到16位市级领导和27个牵头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年中,向市领导寄发落实责任制建议书,提请市领导对分管的专项工作和下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促了解,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要求。年底,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9县(市、区)和21个市直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检查考核办法、检查考核程序、检查考核结果运用三个环节,不断完善检查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把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全年全市共责任追究25人次,庆元县对该县食用菌科研中心发生菌株错种事件进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中心负责人被责令辞职。为切实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水平,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十年来工作进行了总结,其中,2015年度我市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得到省委赵洪祝书记的充分肯定。

二、惩防体系建设健康稳步推进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结合丽水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对今后五年以资源配置市场化为重点、具有丽水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划。为营造学习贯彻《实施细则》的浓厚氛围,在《丽水日报》全文刊登了《实施细则》内容,组织开展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答记者问等活动,对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了专访,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专项督查活动,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了检查考核。市委还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有力推进了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权力公开化机制建设,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继续深化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对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作出了全面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操作行为规范化机制建设,开展了“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本级19个部门212个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了电子实时监察,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丽水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查询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创新推行资格审查招标人负责制、随机抽取法等制度方法,对76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标后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对25个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继续推进乡镇(街道)招投标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9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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