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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基数是7000多

时间:2017-11-11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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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基数是7000多 第一篇_社保缴费十大典型争议案解读

社保缴费十大典型争议案解读

1.单位可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吗?

【案例】 2005年1月29日,魏小姐与思莱公司签订期限自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魏小姐月薪由基本工资2400元、保密费600元等部分构成,月薪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2006年7月10日,思莱公司向魏小姐发出辞退通知书。 2006年9月7日,魏小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思莱公司以每月7000元的基数补缴自己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仲裁委于同年12月11日裁决,公司为魏小姐补缴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24480元(包括魏小姐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5610元)。魏小姐不服裁决,于当月25日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称自己2005年每月收入为7000元,2006年增至7500元,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有签收制度,据此要求公司依法按每月7000元缴费基数缴纳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为魏小姐缴纳自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51513.1元(其中包括个人应缴部分),魏小姐将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费11805.1元交给公司。

【说法】 根据社保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除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 举个例子,某职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5000元,他从2010年4月起的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为500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550元,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费为500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1850元。

需注意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10年4月起上限为10698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10年4月起下限为 2140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本案争议焦点是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此,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大相径庭,法院判决金额竟比仲裁裁决金额高出一倍多。这是因为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争议双方证据的采信情况不同,或者说运用了不同的证据规则。

仲裁委员会基本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具体工资金额,确定魏小姐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法院则考虑到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又未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因此侧重于双方劳动合同中关于“每月工资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的表述,根据魏小姐陈述的工资金额,确定其缴费基数为2005年、2006年的上海市社保费缴费上限。但不管怎么说,原则上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就是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2.公司筹建期间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 张某在离开原单位休整一段时间以后,于2009年12月经朋友介绍进入一家正在筹建成立公司的“单位”工作,负责帮助老板进行前期筹建和策划。由于当时企业营业执照没有批下来,张某只能与老板王先生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在公司成立前,王老板以现金形式每月发给3000元工资,但未提及缴纳社会保险之事。

之后,公司于2010年4月取得了营业执照,2010年6月张某因个人原因离开了王老板处。张某认为自己于2009年12月就开始帮助老板筹建公司,也按月获得了工资报酬,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为自己缴纳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说法】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养老保险是保障在职人员退休

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单位和个人都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单位承担此义务的前提是经工商局批准的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企业,个人则必须是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本案中的张某在该“单位”筹建期帮助工作,双方的关系不是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如与“单位”发生纠纷属于民事争议。2010年4月,该单位的营业执照下发,从这时间段开始,单位具有企业主体资格,具备了一个企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位应从2010年4月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3.试用期员工如何缴纳社保费?

【案例】 2010年7月,小李从高校毕业后进入浦东新区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周后,会计所与小李签定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后,事务所对小李的工作表示满意,将他的工资调整至3000元,与此同时,事务所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城保个人账户,并按2010年度城保缴费基数下限2140元申报了缴纳基数。同年9月,小李遇到一个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向会计所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小李认为单位应以转正后的工资3000元作为基数申报,并要求补缴2个月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而在会计所看来,试用期间小李还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无权享受这些待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说法】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正常、合法的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依法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本案中的会计所有义务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金 至于小李社保缴费基数,小李和事务所的说法均不正确。根据沪劳保基发(2006)7号文规定:“对于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小李进事务所首月的全月工资收入是2500元,小李要求事务所按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没有依据。而事务所按当年度社会保险费下限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单位应如实申报,只有当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60%的,才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4.员工承诺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

【案例】 娄女士于2005年1月入职某管理中心任讲解员,2008年12月,娄女士与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中心未给娄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娄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心支付养老保险费。中心辩称,娄女士入职时曾书面承诺自行承担转档及社会保险,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日前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管理中心支付原告娄女士人7848元。

【说法】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个人、单位和社会三方利益,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员工承诺放弃社会保险费的权利没有法律效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个人、单位和社会三方利益,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员工承诺放弃社会保险费的权利没有法律效力。)

上海劳动仲裁明确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能调解放弃或者部分放弃社会保险费缴纳请求(申请人撤诉或变更请求除外);不能调解将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情况明确的,不能调解降低或者提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就是说员工即使签了“不再追究”的承诺书,也可让原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现娄女士要求某管理中心支付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单位应负担的部分,应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以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为据。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把本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个人。上海劳动仲裁明确规定,对以社会保险费补贴名义支付,劳动者已经领取

的相关费用,用人单位要求返回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处理。

5.单位职工能否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

【案例】 本市人员季小姐于2009年底进入本市一家广告设计公司工作,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当季小姐问及社保事宜时,单位人事略显神秘地向她“解释”说,因单位刚成立不久,且规模较小,所以没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员工可以到街道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然后凭缴费凭证到单位来报销。“明明是单位员工,却要我们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这样做符合规定吗?”季小姐带着疑问到有关部门咨询。

【说法】 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非生产经营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述广告公司要求职工以自由职业者,即按自雇人员身份缴费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单位当月内仍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

实践中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法定义务,通过与非正规劳动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非正规劳动组织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亦由其代发,因为非正规劳动组织社保费缴费基数较低(2010年为1120-10698元),比企业(2010年为2140-10698元)低出许多。但是这种所谓的派遣用工关系未必能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因为非正规劳动组织,不具有劳务派遣单位的成立要求,其主体不合法,有关的派遣行为及协议也可能随之无效。

6.追索社保缴费的时效如何把握?

【案例】 刘小姐2008年5月10日与单位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2009年8月,刘小姐在社保站查寻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08年5月---7月)的社会保险费。刘小姐向单位提出补交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刘小姐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说法】 如前所述,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需注意的是,劳动者以此申请劳动仲裁不能超过时效。在上海,2008年5月1日以后,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意见》规定执行,即:申诉时效最迟自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计算,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这意味着在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也能讨回10多年前的社保费;但是在2008年5月1日以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保费就未必讨得回来了。

虽然刘小姐是2009年8月才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的社保,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为超过仲裁时效,理由就是虽然刘小姐应当早就发现这个违法行为,这就是

所谓的“应当知道”。)

当然,劳动者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是有时效期规定的,但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较长。另外,社保费征缴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仍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多年以前的社保费。

总而言之,劳动者应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法定时限而不受法律保护。

7.“综保”如何转“城保”?;

【案例】 小张和小周是武汉市城镇户籍人员,2009年6月大学毕业后到上海某公司工作,小张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小周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4月续订1年期劳动合同,二人至今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目前小张和小周可否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说法】 近年来,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要求适当放开外省市户籍各类人才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呼声较高。为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促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本市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作了调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2009年7月1日后,单位新进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但小张在2009年7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现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转缴城保;如不能协商一致,继续缴纳综合保险,但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应按《通知》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按照本市的有关操作口径,在2009年7月1日后未及时参保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经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自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参保条件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已经参加综合保险的,则不再补缴。2010年4月后,小周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小周期间已经参加综合保险,即使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不再补缴城保。

8.招用被征地人员,是否还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 小李家住宝山区,原是农村户籍,2004年征地时,由征地单位为他一次性缴纳了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和医疗的部分。被征地后,小李不愿意在家中“吃老本”,2005年起就进入私营企业工作。最近,他向单位的人事询问自己社会保险缴费的情况,单位的回答却让他大吃一惊!原来三年来单位没有为他交过任何社会保险费用。小李要向单位讨个说法,单位却称:“单位可以不为征地人员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小李不禁满腹疑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说法】 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

由此可知,虽然小李是征地人员,但单位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部分。若单位没有为小李缴纳这三部分社会保险费,小李可向单位【社保缴纳基数是7000多】

提出补缴要求。

9.产假期间单位是否仍应缴社保?

【案例】 女职工王某于2010年1月顺利产下一宝宝,在休完4个月产假后回到公司继续上班。7月,王某收到社保中心邮寄来的“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中发现,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之间,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月数只有9个月。王某向公司人事部询问,公司给的答复是,王某从2010年1月起休产假的4个月中,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因此这期间公司也停止缴纳王某的社会保险费。王某不服,提出争议。

【说法】 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根据沪劳保福发(2002)18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由于产假期间,职工是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的手续,因此在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方法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 x9 B0 @8 F$ r1 K" s- ?& c7 K/ o8 D

建议劳动者可将该规定告知单位,假如单位不履行的话,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在劳动争议受理时效之内到单位所属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劳动者可立即辞职吗?

【案例】 梁先生2008年与某技术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因为该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梁先生于2009年11月16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出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但是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因为是梁先生自己提出辞职的,所以不能给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说法】 尽管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并没有经济补偿,但是劳动法中还有一种“推定解雇”的特殊情形。“推定解雇”是指雇主单方面地改变雇员的基本工作条件,如果雇员不愿接受而辞职,则等于被雇主变相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技术公司确实从未为梁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梁先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需注意,“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于“未依法缴纳”,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而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作者附记:

此篇交卷后,最高院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上海法院是否还会受理少交、欠缴社保争议?补缴社保损失(主要是养老保险)损失如何衡量?如何赔偿?协保人员是否应当在新单位交社保?都会成为新的问题。

社保缴纳基数是7000多 第二篇_算算社保到底值不值

算算社保到底值不值:退休后再活27年才不白交

自从网上展开了“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的口水战,果子就觉得这社保到底值不值得交真得画问号,虽然不少专家纷纷站出来否认对社保缴费高的质疑,但是我们交了多少钱,未来又能得到多大保障毕竟口说无凭,需要算一算账才能让人信服。

正好看到这篇计算多少年才能赚回养老金成本的文章,拿来与大家分享。看到结论不要太悲观,毕竟一生很长久,中间变数多多。

中国社保怎么交

关于中国社保缴费率的问题必须和回报率放在一起参考才有价值,毕竟交社保是为了到时候能够享受回报,如果缴费率高而退休后的保障率也高,这社保就交的值得,如果退休之后养老金数额连当初交社保的成本都cover不住,那就真得不偿失了。

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研究一下中国的社保到底值不值得交。

以北京为例,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因此2012年: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016元;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1869+2803=4672元。

单位每月最少缴纳:723.24元 [1869X(养老20%+失业1%)+2803X(基本医疗9%+工伤1%+生育0.8%+大额医疗1%)];

个人每月最少缴纳:212.32元 [1869X(养老8%+失业0.2%)+2803X(基本医疗2%+工伤0%+生育0%+大额医疗3%)]。

公积金缴费只设上限,共同缴纳额不超过2906元,个人扣款最高为1453元。 以税前工资1万元为例:

个人交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为1823元,单位交纳社保和公积金为3980元,个税为380.40元。

税后工资为10000-1823-380= 7797元

单位用工成本为13980元

其中差额6183元就相当于为养老做出的强制储蓄。果子觉得吧,虽然单位缴纳了其中大头儿,工资单上的数字没有太难看,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单位用工成本就是我们不交社保情况下能够拿到的工资啊。

中国社保怎么领

我们交的养老金分两种,一种是单位缴纳部分占工资的20%(上海是22%),一种是个人缴纳部分占工资的8%。其中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其实就是给现在的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

如果缴纳时长不满15年,那么就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可以在退休时将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领走,单位缴纳部分就跟你没关系了。

假设可以交满15年,按照现在的规定有权利拿钱了,还要面临退休之后如何领钱的问题。

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现在是74岁,如果60岁退休,退休后平均只能领14年养老金,14年是168个月。每个月退休金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 账户除以168,另一部分是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X%,其中的X是指你交养老金的年限,如果你只交了18年,那就是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18%。

下面咱们来计算一下你要活多久才能拿回你交的钱,由于我们不知道几十年后的平均工资是多少,也不知道未来的通胀率是多少,更不知道国家的规定会如何改,因此我们全都以当前的数据为例进行计算。

假设白领小王在北京工作且长期定居,月薪是一万元,连续交满了30年养

老金,那么他交的总额是:10000X28%X30X12=100万,个 人缴纳部分是29万。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第一部分是290000元/168=1700元,第二部分是4672元X30%=1400元。总共领取 1700+1400=3100元。

看到这里,果子算一下发现小王需要27年才能拿回缴纳的100万本金,恩,也就是要活到87岁,现在延迟退休的呼声那么高,很可能必须活更久才行哦~如果仅仅活过了平均寿命,可以肯定你交社保亏大啦!

社保在填哪些窟窿

为什么我们的社保这么不划算,交的那些钱都跑到哪里去了呢?

一、养现在的退休老年人。

以前的退休职工,年轻时是没有交纳养老金的,都被国企给占用了,后来国企改革,也没有为这些人交纳多少养老金,然后国企直接就倒闭了,但是他们 按规定退休了,国家就得拿出钱来养老,对不?这些钱哪里来的,就是工作中的年轻人(你我)交。毕竟他们已经为国家做了一辈子贡献,且他们就是我们的父母 辈,所以我们咬咬牙,愿意交!

二、养现在退休的公务员。

大家都知道,公务员直到现在,都是不交养老保险的,而且他们的工资一直不断在涨,等到了他们退休的时候,他们却可以拿全额工资的退休金(上海这边退休之后能给拿到80%的当前工资),拿上万退休金的官老爷,也不在少数,这些钱哪里来的呢?嘿嘿,也是你我每个月交的钱里边来的。

统筹统筹,统统给他们筹了。2011年,广州市人大代表黄瑞麟爆料称:"处级公务员退休金能拿到7000-8000元/月,企业的经理们每月自 己缴纳养老金1000多元,但退休时封顶也就是1700元/月。这样的“大嘴和尚”,一般的小庙哪里供养得起?全世界的趋势就是推迟退休年龄,相信用不了 几年,中国也会

推迟,到时候你要活过90岁才能拿回本金,这个难度就更高了。

怎么样?现在你有动力锻炼身体了吗?不过呢,如果大家都活得更久了,到时候规则又改了。总而言之,交养老金,你有九成的几率赚不回来。这并不是劫富济贫,而是劫贫济富,社保的目的就是给以前退休的老年人和公务员们买单,并非是一项劳动者的福利。

社保缴纳基数是7000多 第三篇_计算员工缴费基数的补充说明

计算员工缴费基数的补充说明

1.一年中有生育保险领取的情况:核定缴费基数=全年工资额/(全年发生月数-领取生育保险的月数)

·生育保险领取期间,发放补差工资的:月均工资=剔除补差月工资后的工资总额/(全年工资发生月数-领取生育保险月数) ·病、事假与生育保险不同,应将病、事假工资、月份算入。 例:公司员工虞某,其2010年1月至2010年9月期间的月工资均为 20000元。 2010年10月-12月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每月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金额为10698元,公司每月对其发放补差工资9302元(20000-10698=9302)。

其2010年月平均工资即2011年缴费基数为(20000*9)/9=20000元

2.不足月的情况(一般发生在新进员工首月及员工离职当月):核定缴费基数=按剔除不足月工资后的年工资额/全月工资的发生月数 ·足月工资的概念:这里的“足月”是指工资收入而不是工作天数。 ·见习期参照新进员工首月发放不足月情况处理。

例:公司员工廖某,于2010年6月20日办理录用手续,公司从7月份开始为他缴纳社保,其社保实际缴纳的月数是6个月, 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工资为450、3000、3000、3000、3000、3000、6000元。

其2010年月平均工资即2011年缴费基数为(3000*5+6000)/6=3500元。

注:如上述案例中6月工资正常应为2500元,实际发放也是2500元,则应将6月工资、月数算入。

3.一年中有居住证中间办出或有转为22号文参保的情况:核定缴费基数= (非城保工资额+城保工资额 )/全年工资发生月数

例:公司员工曹某于2010年6月20日办理录用手续,从2010年9月开始以(22)号文形式参保,其城保实际缴纳的月数为4个月,缴纳城保之前已缴纳了综合保险。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工资为1000、3000、3000、3000、3000、3000、6000元。

其2010年月平均工资即2011年缴费基数为(3000*5+6000)/6=3500元

注:以上例子中的员工为新进,按新进员工首月发放不足月的情况处理。

4.<<沪劳保基发(2006)7号>>文规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2011年1-3月新进员工,2011年4月的基数以新进公司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如首月不足月的,按次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 特别提醒:2011年1-3月的基数即为2011年4月的基数。

例:公司员工康某,于2011年1月20日办理录用手续,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的工资为10000、30000、32000元。3月为城保缴费,3月之前缴纳镇保。

由于2011年1月工资不足月,所以其2011年缴费基数为30000元。

5.存在外单位已缴费情况:核定缴费基数=本公司发放工资额/本公司发放工资的总月数

例:公司员工戴某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由本公司发放,工资分别为3500、3500、3500、3500、3500、3500、7000元,但上一家公司为他缴纳了6月份的社会保险, 2010年7月起转入本公司缴费。

其2010年月平均工资即2011年缴费基数为(3500*6+7000)/7=4000元。

6.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的工资(工资、奖金、一次性补贴等)不列入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按报告期(2010年1-12月)实发数进行统计。

· 2010年年终奖、双薪2011年发的不计入2011年缴费基数;同理2009年年终奖、双薪2010年发的计入2011年缴费基数。

例:公司实行的是先工作后支付报酬的工资制度。员工黎某于2010年3月20日离职(或办理退休),社保缴至3月,在公司财务上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实发数为4500、4500、4500、3500、2000、2000元,其4月份发生的工资系支付3月的报酬,5月、6月发生的工资分别为补发的奖金和提成奖。

其10年月平均工资即2011年缴费基数为(4500*3)/3=4500元

7.数月工资合并在一个月中发放的情况:核定缴费基数=全年工资额/(被合并的工资发生月数+实际发放月数)

8.工资部分在国外发放的的情况:核定缴费基数=国内国外发放的工资额/国内国外发放的总月数

9.缴费基数是计应发工资性收入,而不是计个人扣除各项费用(包括个税、社保金等)后的实际发放工资收入。

10.某些项目凭发票报销的不算入工资总额(如车贴、饭贴)。

社保缴纳基数是7000多 第四篇_成都2016年6月最新社保公积金缴费比例基数表及最低缴费标准

成都 市社会保险征收比例一览表

成都 市公积金征收比例一览表

社保缴纳基数是7000多 第五篇_2016社会保险工作总结

##第1篇:社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我市的社会保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贯彻落实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初制定的一二六工作目标(一个确保、两个重点、六个建立即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抓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这两个重点;建立社会保险业务运行、资金支撑、信息服务、监督检查、社会化服务和内部管理等六大体系)为主要内容,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

截止*月底,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人,实际缴费人,新增扩面*人。征收养老保险费*万元,收缴历欠基金万元,支付养老保险费*万元。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达*人,离退休费用社会化发放率达%。

市局注重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同时,也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各项工作任务。*-*月份,参保的各类企业职工*人,实际缴费*人,新增扩面*人,征收养老保险费*万元,收缴历欠基金万元,支付养老保险费*万元。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达*人,离退休费用社会化发放率达%。回顾上半年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加大确保力度,巩固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

全面推进养老保险费全收全支,是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程,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全市在全面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把着力点放在规范发放上来。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数据库资料,规范业务流程,规范稽核办法,规范发放职责。进一步夯实了社会化发放基础。上半年,全市继续巩固社保机构直接发放、银行代发和邮寄等多种社会化发放方式,实行全市银行通存通兑、统一结算的办法,极大地方便了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养老金。为了确保发放的准确性,*月初,市局筹措资金,购买了指纹鉴别系统,目前己完成对享受待遇的*名离退休人员的指纹采集。市局规定离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和养老金存折到指定地点按压指纹。工作人员还对行动不便、居住外地的离退休人员实行上门服务,派专人前去登记按模和确认,然后建档,进入识别系统,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全市还及时落实增资政策,按照鄂劳社办[*]*号、*号文件精神,各地周密安排,精心准备,认真细致做好这次增资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专班人员加班加点,多方筹措资金,及时为离退休人员办理正常增资,仅*月份一个月时间,全市己为*名符合条件增资的离退休人员人平月增资*元(其中:市直*人,月增资*。*万元)增资额达%,做到了不漏一人、不错一分,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提标、增资工作按时发放到位,保证了国家政策落实到每个离退休职工身上。

二、维护职工权益,狠抓扩面续保不放松

全市劳动保险机构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和配合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对那些己参保的企业,主动介入做工作,确认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记录和个人缴费年限。首先做好离退休人员测算剥离工作,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从根本上解决离退休人员的老有所养问题。同时,做好内退、下岗、买断职工的续保工作,解决好因企业改制而导致参保职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的问题。年初,市局下发了《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和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登记的通知》,召开企业劳资人员会议,成立专班突击抓,做好了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工作,完善了社会保险数据库。同时落实了告知制度,下发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千方百计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增强职工参保的自觉性,保持职工参保的连续性,保证下岗分流人员不断保,做到不论职工到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上半年,全市续保人数达*人(其中市直*人)。

三、开展专项稽核,防止虚报冒领

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和布署,全市从*月中旬开始,开展了对养老保险费专项稽核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各地把专项稽核工作作为上半年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抽调一批具有一定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员,不辞辛劳,深入厂矿企业开展实地稽核工作。针对这次稽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严把企业自查质量关。一是向所有参保企业下发了通知,对企业自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狠抓实地稽核,严格实行三对照。组织审计、财务、会计和核定人员,对重点企业进行实地稽核,实行三对照,即将企业职工工资花名册与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核定表进行核对,查企业所有职工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有无漏保或隐瞒职工人数的现象;查看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年报表,将企业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实际收入与申报缴费工资进行核对,查是否有少、漏报和隐瞒上报缴费工资总额的行为;将企业离退休人数与社保机构离退休人员花名册进行核对,查有无虚报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市局把稽核与扩面、续保登记、年检、印发个人帐户有机地结合起来,借这次稽核的机会,己对*%的离退休人员和享受待遇的遗属人员进行了指纹采集,为建立规范的指纹识别系统奠定了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已对*%的参保企业进行了实地稽核。

四、加强服务意识,推进社区管理

继续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是今年社会保险的重大任务之一,是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四中全会《决定》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离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的要求,全市一是继续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二是巩固完善了对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上门看望和信访接待三项制度。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在组织资金、一次性发放元至*月份养老金的同时,全市共筹措*。*万元资金对*名离退休人员进行了走访慰问,确保了广大企业特困离退休人员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三是社区试点管理工作初现端倪。在去年的基础上,市局将钢窗厂、三江航天劳服公司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了竞技麻将比赛、钓鱼等活动。大悟坚持离退休人员活动经常化,加强了活动中心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社区中心的软硬件建设。*月下旬,他们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验在黄石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险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目前,全市*名离退休人员已有*人进入社区管理,进入率达*%。

五、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业务工作

按照省下发的《湖北省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全市下大气力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的业务运行、资金支撑、信息服务、监督检查、社会化服务、内部管理等六大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主动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联系,达到基金收支存运转通畅的目标。为了加强社保基金和财务管理,规范保险业务环节、运行程序和操作过程,*月上中旬,市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了社保基金财务和业务管理工作的大检查,并下发了检查结论及整改意见通知书。二是加强了各种台帐的管理,清理打印了职工个人帐户,做好基金财务对帐日清月结。三是做好了与地税的核定,对帐衔接工作,实现了企业主动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主动到地税部门缴费的良性运转。四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章制度,杜绝了新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五是进一步理顺社保机构与财政、监察、审计、银行、税务部门的业务关系,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六个环节的衔接和资金的畅通运转。六是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理解和支持,合理合法地解决了本机构的经费,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基础管理方面,好的地方:大悟、安陆规范了对参保单位的帐、表、卡、册的管理,上半年个人帐户分配率、记入率、对帐率均达到%。应城采取巩固一批、接续一批、扩大一批的措施,开展五个一接续工程,即成立一个工作专班、上一次失业职工的家门、填一份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表、发一份接续指南、开辟一个个人缴费窗口的办法,使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登记率达%。孝昌、汉川加强了社保六个环节的管理,按要求设立职能股室,使业务上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云梦、孝南和市局都把基础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并且都抓出了成效。

六、开展文明创建,提高整体素质

全市各地继续加大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质量和创建档次。按照三优文明窗口标准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发放处和退管活动中心等前台窗口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今年*月,市局荣获全市最佳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窗口光荣匾牌。大悟劳保局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表彰。*月份,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的精神,市局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对科长及以下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通过竞争演说、双向选择、职工测评、支委讨论,有*位副科长竞争到科室牵头负责人岗位,这项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年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经过*个多月的工作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成功的。全市保险机构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学查改活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紧密联系劳动保障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改善发展环境、改进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整改,树立劳动保障部门诚实守信、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服务优良的良好形象,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机关组织建议、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此外,全市劳保系统广泛开展了义务献血、向灾民献爱心活动,干部职工纷纷捐款捐物。*月下旬,市局和大悟县劳保局还组织干部职工到中原突围纪念地-大悟宣化店纪念馆,参观*年周恩来与美蒋代表谈判旧址和鄂豫边区革命烈士陵园,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半年来,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扩面工作进展不快;各地基金财务和业务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亟待解决;全市社区管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网络建设还跟不上工作的需要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尽快加以解决。下半年,各地要对照《二*二年社会保险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上的内容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继续努力,按照一二三的工作思路,着重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个重点即抓住扩面工作的重点。按照《条例》要求继续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重点抓好改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的养老保险登记、申报工作。做好失业人员断保职工的续保工作,以扩面促征缴,大力开拓新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增强社会保障的支撑能力。

两个加强即加强基础业务管理及基金财务管理,加强文明创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业务运行、资金支撑、信息服务、监督检查、社会化服务和内部管理等六大体系。确保六个环节衔接和资金畅通运转。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银行的支持,建立适应本地实际、规范、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

三个突破即在社会化管理、职工续保、文明创建上有新突破。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继续推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对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建立预警制度,化解矛盾,防止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下半年要召开党的十六大,各地要在这个方面慎之又慎,确保不出问题。各地在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下半年,重点要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WT*知识。在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同时,争取改善工作环境。对于各项工作经费、业务经费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多与财政部门协商,努力营造经办机构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2篇:社会保险工作总结

今年,我中心紧紧围绕全局工作,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扩面工作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本意识,使全县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10月底,我县完成养老保险征缴任务7000、93万元,其中征缴****万元,清欠*****万元,完成全年征缴计划任务*****万元的****%;失业保险费征缴****万元,其中征缴****万元,清欠****万元,完成全年任务****万元的*****。

二、及时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为全县符合调整条件的****4名企业退休(职)和“五七工、家属工”全部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其中****名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元,****名“五七工、家属工”月人均增加***元,调整后的养老金已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养老金由原来的月人均****元增到****元,“五七工、家属工”养老金由原来的月人均***元增到***元。截止10月底,共发放养老金****万元。

三、认真开展认证稽核,严防社保基金流失

9月初,根据省市要求,我中心全面启动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人脸识别认证工作,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人脸识别认证,既能及时准确掌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又能使离退休人员足不出户实现网上资格认证。截止10底目前,全县****多人已经建模认证*****人,建模认证率达70%。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通过中心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中心各项工作已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欠费数额多,收支缺口较大。由于我县企业大多效益不佳、人员流动较快,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社会保险费拖欠较多,有的企业连年欠费,导致欠费累积数额较大,无力清欠,致使全县养老基金收不敷出,加大了我们按时足额支付养老待遇的难度。2016年我县预计发放养老金*****万元,缺口额大,发放只能依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来维持。

二是养老、失业保险扩面难,随着养老保险体系的不断健全,我县已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覆盖,扩面范围进一步减小,加之我县企业少、规模小、效益差,企业主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使扩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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