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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时间:2017-11-10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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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第一篇_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统一市区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和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安置标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温州市委、市政府 《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和农房集聚建设需要征收(搬迁)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区项目实施工作。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征收(搬迁)计划,制订补偿实施细则、作出征收(搬迁)决定、落实实施单位。

第四条 房屋的合法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中载明的面积确认。

第五条 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房屋用途不明确的,由各区人民政府(包括经授权的功能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认定。

第六条 房屋的补偿包括:

(一)合法房屋(包括未经登记房屋经认定为合法的,下同)价值的补偿;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七条 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对工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根据其合法用地面积结合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生产规模,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厂房调换、土地置换和功能置换安置。

对营业、办公等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应在房源的许可下,按照安置房建筑内部空间布局予以安置。鼓励实行“商场摊位式”安置、货币补偿、异地产权调换和功能置换安置。

市、区政府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被搬迁房屋按规定予以核销。其必要的办公等用房由同级政府或其主管部门按实际需求另行安排。

第八条 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搬迁房屋与安置

房等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营业、办公等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功能置换或同类房屋产权调换的,均应按市场价计算。

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住宅房屋经认定不符合营业房安置规定的,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九条 安置房设计应当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其中,高层建筑的住宅安置房最小套型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多层建筑的住宅安置房最小套型不得低于45平方米。

第十条 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系建设或改造范围内属地农业户口的,按照“一三落地、三五底顶、合法面积、违章不计”安置原则。按下列方式计算应安置面积和价格:

(一)“合法面积”安置。即按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确定应安置面积,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计算差价。

(二)“一三落地”安置。即根据搬迁、安置区位不同按其合法建筑宅基地基底面积一倍至三倍的标准确定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中超出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计算。

(三)“三五底顶”安置。即以在册常住农业户口按人均面积30平方米(另有房屋应合并计算)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中超出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部分,按 综合成本价计算;在房源许可情况下,可给予增购,但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增购价格按市场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安置房面积中超过上述应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第十一条 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系建设范围内非农业户口的,人均面积少于20平方米的,可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另有房屋应合并计算)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中超出 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计算;在房源许可情况下,可给予增购,但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增购价格按市场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安置房面积中超过上述应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第十二条 被搬迁房屋经认定属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处理,不予补偿;经认定属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适当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三条 实施单位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搬迁费。住宅、非住宅搬迁费根据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搬迁标准按户支付。期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两次。

第十四条 产权调换房屋认购实行“早搬迁先认购”方式。

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均视为“并列第一”,产权调换房屋认购时应当先通过抽签产生认购顺序号;房屋所有权人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产权调换房屋认购顺序根据各房屋所有权人搬迁先后顺序确定。

第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过渡期间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十六条 建设多层建筑作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建设高层建筑作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过渡

期限为36个月。

第十七条 实施单位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十八条 搬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签约率与旧房拆除率均达到100%的,应给予奖励。

房屋所有权人提前搬迁签约、按时交纳预付房款的,可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价,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征收(搬迁)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评估确定。

第二十条 各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制定的补偿、奖励、补助和相关价格等补偿实施细则,应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等项目的具体补偿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以前制定的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安置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温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第二篇_温州市汤家桥村改造工程临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

温州市蒲州街道汤家桥村

(汤东)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

编制:

审核:

审批: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1、 工程慨况 .................................................................................... 2

2、 编制依据 .................................................................................... 3

3、 配电系统施工布置 ................................................................... 3

4、 施工设备的防雷及接地 ........................................................... 3

5、 自备电源 .................................................................................... 4

6、 施工现场设备用电方案 ........................................................... 6

7、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 17

8、 施工现场预防发生电气火灾的措施 ..................................... 22

温州市蒲州街道汤家桥村

(汤东)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

施工用电专项方案

1、 工程慨况

温州市蒲州街道汤家桥村(汤东)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在机场大道以南,汤车路以西,汤家桥河以东,括苍西路以北地块。是为改善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的民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01464.46 m2,其中:01-11-a地块建筑面积199503m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8150㎡,开挖面积约39650㎡。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汽车库和自行车库,局部设置人防。人防面积为11173㎡。

建筑群有1#、2#办公楼,24层;3#-11#住宅楼,29层,总计设计户数738户;12#菜市场,3层;13#综合楼,5层;14#教堂,2层。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住宅楼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办公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按6度抗震烈度设防。

地下室设计人防工程平时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防护等级为甲类核6级、常6级,丙级防化等级。地下室及屋面防水等级一级。

建设单位:温州市蒲州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同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监理单位: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基坑围护设计单位: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编制依据

2.1业主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文件;

2.2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相应答疑文件、会审纪要;

2.3浙江省、温州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定;【温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2.4 依据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

2.5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ISO9000《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2.6该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实际情况。

3、 配电系统施工布置

3.1临时用电电源由供电部门在施工现场安装施工临时变压器供给。

3.2施工现场供电线路采用TN-S系统,做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并将动力系统与照明供电系统分开设置。现场变压器至总箱线路,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及开关箱的线路均采用埋地敷设。交通过道处,设置钢管作过道保护。

4、 施工设备的防雷及接地

4.1本施工现场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2由于现场塔吊高出主楼的主要结构,所以每台塔吊均需做两组接地体,以防止雷电的打击,因塔吊设置在地下室内底板上,塔吊接地

体采用与主体建筑接地系统装置连接共用,在接地主钢筋内引出2根-40×4热镀锌扁钢与塔吊主体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施工人货电梯的防雷接地做法与塔吊相同。

4.3移动式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其截面积采用不小于相线且不小于2.5mm²的软芯铜线。

5、 自备电源

5.1自备200KW柴油发电机组一台,在市电停止供电或突发性停电时,以备工地上应急用电,能供应上一台砼输送泵,一台塔吊,一台人货梯和插入式振捣器、平板振捣器等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中断的设备。

5.2位置和要求:

5.2.1柴油发电机组设在总配电箱旁。

5.2.2自备发电机组的电源与外电线路严禁并联运行。

5.2.3自备发电机组的供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5.2.4自备发电机组系统的接地、接零系统应独立设置,与外电源隔离,不得有电气连接。

温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第三篇_2015年温州经济分析

2015年上半年温州市经济形势分析

今年以来,我市上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五化战略”,奋力推进“八大攻坚”,经济增长总体稳定,工业、消费、金融等多数指标好于上年,但随着新旧动力转换,财政收入、出口等主要指标增长有所放缓,产业内部、区域之间发展分化加剧,预计下阶段随着“三期叠加”和“稳增长加码”的交织影响,经济平稳增长态势仍将会延续一段时间。

一、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上半年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62.4亿元,同比增长7.9%,比一季度和上年同期分别高1和1.1个百分点,2011年以来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居全省第5位。

(一)“三次产业”发展稳定,产业内部分化明显

1.工业生产稳定增长。今年以来,我市深入实施“510”产业培育提升工程,上半年全市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479.9亿元,增长6.3%,比去年同期和全省平均均高1.3个百分点。产业创新发展态势良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8.1%和8%,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行业发展分化比较明显,33个行业中28个行业实现正增长,其中增长最快的燃气供应业和最慢的农副食品行业增幅相差100多个百分点;仪器仪表、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等行业持续发力,分别增长24.7%、13.2%和9.2%;而橡胶和塑料制品等传统高耗能行业发展放缓,增长2%。

2.服务业发展发力明显。上半年,我市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822.8亿元,同比增长8.9%,占GDP的比重高达55.4%,达到历史新高。从发展亮点看,旅游业受市民消费需求增长拉动,上半年全市接待境内外游客3318.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34.1亿元,分别增长16.1%和17.1%。证券市场在大起大落中保持活跃交易,6月末,全市证券开户数97.4万户,比年初增加22.3万户,上半年全市证券总交易额2.7万亿元,同比 .1%,资金累计流入量4276.1亿元,净流入306.7亿元。保险业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实现保费收入96亿元,同比增长18.2%;赔款和给付26.5亿元,增长15.8%,分别较去年同期提高10.8和6.2个百分点。

3.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加快。今年以来,我市加快构建农业现代化发展体系,上半年全市

实现农业增加值53亿元,同比增长2.5%。特色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增长明显,至6月末,全市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56.4万亩,建成现代农业园区307个,面积70万亩。农业新型业态发展势头良好,实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传统农业与互联网的有机融合,全市培育发展农产品电商网店5580家,有效推动了我市农业增效、增收。

(二)“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发展协调性有所增强

1.固定资产投资在合理区间内稳定增长。我市深入实施“温州赶超发展三年超万亿投资计划”,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51亿元,同比增长13.5%,比去年同期回落7.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从三大板块看,工业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增长态势良好,分别增长15.4%和16.4%,比去年同期高14.2和1.4个百分点;但房地产投资相对疲软,同比下降0.3%,已连续4个月负增长。从项目进展看,重点项目投资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上半年全市291个市重点建设实施项目完成投资262.2亿元,增长18.1%,完成年度计划的52%,其中苍南、经开区、龙湾等6个县(市、区、集聚区)进展较好,完成年度计划的50%以上。续建项目完成投资183.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3.4%,其中金温铁路扩能改造、温州大象城、大门大桥一期工程等39个项目完成年度计划的80%以上。建成项目完成投资67.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2.6%,其中500千伏温西输变电工程、永嘉瓯北大桥等项目投入使用;瓯江北口大桥、乐电三期、杭温高铁等重大项目的争取和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清零”行动和PPP项目推介前期进展良好。至6月底,我市安排的20个市本级重点“清零”项目已有4个项目完成征迁“清零”工作,完成征地814.2亩,借地6.44公里,拆迁房子15户3363.3平方米,迁移坟墓149穴。全市梳理出第一批PPP推介项目36个,涉及投资总额1244.2亿元,8个项目入选国家PPP项目库,27个项目入选省PPP项目库,数量均居全省第一。

2.消费市场持续回暖。今年以来,我市上下不断完善消费环境,积极培育信息、旅游等新的消费热点,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上半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1.5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限上消费品零售总额434.9亿元,增长10.1%,比去年同期和全省平均分别高0.5和3.4个百分点。餐饮业和批发业消费增长加快,上半年我市限上餐饮业实现营业额21.4亿元,增长10.7%,实现批发业销售额851.8亿元,增长8.7%,分别比去年同期高9.5和

10.6个百分点。网络消费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1-5月实现网络零售总额255.8亿元,居民网上消费17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4%和6.7%。汽车消费比重不断提高,上半年汽车类零售额186.9亿元,同比增长8.3%,占限上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6.1%,使得限上消费品零售额对汽车消费依赖性增强。

3.进出口贸易分化明显。一是进口和出口增长分化。上半年我市实现进出口贸易92.7亿美元,同比下降4.2%,其中出口受国际市场需求疲软、传统竞争力下滑等影响,仅完成贸易额79.7亿美元,下降7.5%;而进口贸易受温商回归和贸易回归等拉动,一举逆转了三年来持续负增长的疲软态势,完成进口额13亿美元,增长22.6%,比去年同期高40.3个百分点。二是出口市场分化明显。上半年我市对新兴市场出口比较稳定,其中对拉丁美洲、东盟等市场出口分别增长3.2%和0.3%;但对传统市场除对美国增长10.8%外,对欧盟、俄罗斯、韩国等出口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同比分别下降8.7%、38.9%和32.4%。三是出口商品分化明显。上半年我市十大类商品呈现“三涨七跌”态势,其中通断保护电路装置、眼镜、汽摩配等商品保持增长势头,分别增长3.4%、5.8%和2.3%,而鞋类、服装、箱包、塑料制品等传统商品降幅较大,分别下降9.3%、18.5%、10.4%和13.3%。

(三)“三大收入”稳中趋缓,后期增收压力较大

1.财政收入逐步放缓。受经济增长放缓、中央结构性减税、清费、小微企业优惠税收政策扩围等影响,今年以来我市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上半年实现财政总收入368.7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1.1亿元,税收收入189.6亿元,分别增长6.2%和3.2%,比去年同期分别回落2.5、1.9和5.5个百分点。从主要税种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增长7.9%和4.1%,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则分别下降0.1%、8.3%和25.6%。从行业看,5大主要行业收入呈现“三升一平一降”态势,其中制造业受出口退税免抵调、存量房产税征收等拉动,增长7.8%;房地产业受历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入库拉动,增长4.4%;建筑业受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增长12.7%;批零业税收与上年基本持平,微增0.8%;金融业受“两链”风险影响,税收同比下降0.6%。从区域看,洞头、瓯海、开发区、平阳和泰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较快,均在10%以上,但是乐清和苍南增速不到5%,市本级因土地出让收入锐减

(契税下降37.3%)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负增长(-1.7%)。

2.企业增收仍较困难。随着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持续下降,我市工业企业增产不增效,1-5月规上工业利润增长2.4%,比全省平均和去年同期分别低5.3和15个百分点,远低于同期规上工业产值和增加值增速。服务业盈利水平也较低,据我委调查显示,77.7%的服务业企业反映企业利润与去年同期持平或下降,其中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传统服务业受经营效益影响利润增长缓慢;银行业受存款定期化、理财化和不良贷款影响,利润大幅减少,基本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

3.城乡居民收入稳中趋缓。近一年来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呈现“高水平、缓增长、逐月回落”态势。上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87元,同比增长8.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86元,增长9.5%,分别比去年同期回落1和1.2个百分点。分结构看,居民收入对工资性收入依赖性增强,占居民收入的一半以上,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分别占居民收入的20.9%和15.6%。

(四)经济发展动力持续释放,增长活力不断增强

1.改革动力持续释放。今年以来,我市扎实推进市级“10+1”重点改革项目和县(市、区)“1+3”重点改革项目,积极推进部门审批系统并网,制定出台市场准入“五证合一”登记办法,各项涉企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落实,为市场主体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激发了企业活力和社会创业热情。6月末,全市累计在册企业16.8万户,同比增加13.8%,其中上半年新设企业1.3万户,增长2.2%;建成大学生创业园11家,园区内大学生创业企业304余家,带动就业4400人。

2.创新动力不断增强。受环境治理、产能过剩、转型发展倒逼,企业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一是企业研发水平不断提高,全市上半年申请专利16159件,授权11056件,分别增长6.8%和10.4%,其中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增长4.2%和17.8%,分别占总量的55.1%和63.7%。企业研发成果不断显现,上半年规上工业实现新产品产值177.2亿元,增长30%,新产品产值率为18%,比去年同期提高3.2个百分点。二是企业融资管理不断突破,上半年全市新增股改企业74家;新增上市公司2家,首发融资22.4亿元;新增新

三板挂牌11家,13家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华峰集团5亿元、铁投15亿元等2支企业债券相继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全市累计发行企业债13支136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三是社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上半年我市移动宽带流量和手机流量分别增长24.1%和194.1%;电信、联通等公司宽带流量和手机流量也实现高速增长,“互联网+”已渗透到寻常百姓人家。

3.房地产去化能力有所增强。受房地产“330新政”、降准降息、温八条等系列楼市政策刺激,我市商品房交易“量价齐升”。上半年全市销售商品住房17121套,建筑面积215.7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7%和20.4%;交易二手住房17449套,建筑面积209.8万平方米,分别增长40%和38.7%。商品住宅价格自2013年7月以来首次出现环比上升,其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二季度环比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二季度环比上涨1.4%。商品住房库存量持续下降,其中市区商品住宅库存持续下降6个月,至6月末,市区待售商品住房8257套,108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0.4%和18.3%,按前12个月平均销售面积计算,只需10.2个月去化,处于合理区间。

4.环境吸引力持续改善。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专项行动,上半年完成城中村改造712.8万平方米,改造旧住宅区249.6万平方米、旧厂区392万平方米,拆除违建445.2万平方米。落后产能淘汰持续推进,八大高耗能行业占工业比重继续下降,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上半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1.2%,比上年同期提高5.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PM2.5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随着软硬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市城市商务吸引力不断增强,招商引资成效不断显现。上半年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452.8亿元,其中完成省外回归到位资金243.6亿元,增长13.8%。新引进项目124个,到位资金77.3亿元,其中亿元以上新项目38个,到位资金56.9亿元;二产项目50个,到位资金16.3亿元。

二、当前经济运行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两链”处置难度加大,金融风险仍不减

2015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地区金融改革,银行信贷投放增加,“两链”风险处置和

温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第四篇_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瑞安市委文件

瑞委〔2011〕9号

★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1号)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置换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原则。

(四)以户为单位,全村、团块(自然村)优先,竞争选择原则。

二、置换范围与对象

(一)置换范围

市域范围内“1+X”(即一个中心镇主集聚区,以及X个农村新社区)规划需搬迁集聚建设的、重点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用地控制需搬迁集聚建设的、城镇和新社区建设需搬迁集聚置换的村庄或居民点。

(二)置换对象

在上述置换范围内,有合法宅基地(房屋)且自愿参与以宅基地有偿置换城镇或农村新社区公寓房的在册农户住房及其他住户住房。

对其他住户自愿申请置换公寓房的应区别于农户,具体政策由镇、街道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商业用房、工业用房、村集体用房、学校、医院、敬老院、宗教场所、祠堂等特殊用房的认定、补偿与置换,由镇、街道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置换方式

置换户可自愿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以宅基地(房屋)有偿置换公寓房。

(二)作价领取货币补贴自行到城镇购置商品房。

四、置换政策

(一)置换公寓房的置换标准

以置换户合法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为基础,对安置人口人均安置建筑面积设置保底,计算置换安置建筑面积。

镇、街道可结合具体实施项目,在下述置换标准范围内,具体确定置换安置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中心镇(即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下同)主集聚区外的住户集聚到中心镇主集聚区规划新社区有偿置换公寓房的,按合法住宅建筑基底面积1:3,计算安置的建筑面积。若按此标准计算:

⑴一自然间(自然间指建筑基底面积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住宅,下同)安置的建筑面积超过180m2的,按180m2计算。

⑵一置换户在本市范围内有多处农房的,应一并予以计算置换。农房建筑基底面积合并计算后根据户籍人口设定上限:户籍人口在3人以下的,不得超过60m2;4-5人

的,不得超过80m2;6人以上的,不得超过125m2。农房建筑基底面积超出设定上限的部分,按1:1计算置换面积。

⑶一置换户人均安置面积小于35m2的,按35m2计算。

2.中心城区(即各街道和塘下镇,下同)外的住户集聚到中心城区新社区有偿置换公寓房的,按合法住宅建筑基底面积1:2.5,计算安置的建筑面积。若按此标准计算: ⑴一自然间安置的建筑面积超过160m2的,按160m2计算。

⑵一置换户在本市范围内有多处农房的,应一并予以计算置换,计算后人均安置面积超过45m2的,按45m2计算。

⑶一置换户人均安置面积小于25m2的,按25m2计算。

3.中心城区内的农户集聚到中心城区新社区、中心镇主集聚区内的农户集聚到中心镇主集聚区规划新社区有偿置换公寓房的,按合法住宅建筑基底面积1:3,计算安置的建筑面积。若按此标准计算:

⑴被置换的合法住宅建筑面积大于该住宅应安置的建筑面积的,如被置换的合法建筑面积小于200m2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1置换;如被置换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超出部分按1:0.5计算,计算后安置面积超过230m2的,按230m2计算。

⑵一置换户人均安置面积小于35m2的,按35m2计算。

(二)货币补偿安置标准

按置换户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乘以具体项目的政府回购单价,予以结算。

(三)宅基地(房屋)面积确认

1.列入置换计算安置面积的宅基地(房屋),是指合法的住宅房屋建筑,不包括已取得土地、房产权属证明的附属用房和住宅前后庭院上搭建、改建的其他用房。

2.已有宅基地未建房的,以宅基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复为准。

3.违法建筑一律不计置换面积和政策补偿。

(四)置换人口认定

1.以置换户公安登记在册常住人口为准(不含外嫁和挂靠子女),不得重复享受。

2.子女未外出定居的老年人,挂靠子女安置。

3.独生子女家庭(凭独生子女证)、一人户家庭(不包括有子女的老年人)、已婚未育家庭,在安置人口中增计1人。

4.户籍不在册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和未提干的现役军人、劳教及服役人员、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可列为置换人口。【温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5.具体认定办法(含有效分户时间节点)由镇、街道制订,报市政府审核。

(五)对自愿放弃安置,进入城镇购买商品房的住户,参照上述置换安置标准,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不再安置。

(六)已享受过移民、地质灾害等用地指标的住户,不再列入置换安置,仅对其拆除房屋作适当的经济补偿。

(七)原房补偿与新房置换价格

1.原房残值按合法房屋产权面积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政策由镇、街道制订,报市政府批准。

2.新房置换价格,为项目综合成本价乘以调节系数。调节系数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点区位条件设定,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八)置换户在留足自住房后(人均不低于30m2),允许多余的房源作为公共租赁房出租,也可将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的多余房源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上市交易。 在保证人均30m2或户保底面积80m2前提下,允许置换户将多余的面积,由投资建设主体收购,其退购款应用于支付集聚房房款,收购价格应按房屋置换当年市场评估价扣除购房价计算,具体标准由各镇、街道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九)自愿退出宅基地(房屋),参与有偿置换城镇或农村新社区公寓房,或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住户,今后不再享有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实行“三分三改”后,其在原村

内待遇不变、土地承包权不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立项的宅基地复垦的耕地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情形除外)、股份分红权不变,并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五、优先置换顺序

(一)地质灾害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住户,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农村住房困难户、危旧房户、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户等。

(二)全村搬迁改造,自愿申请置换率达85%以上的住户。

(三)团块(自然村)搬迁改造,自愿申请置换率达90%以上,且用地规模在1公顷以上(独立团块〈自然村〉不受规模限制)的住户。

(四)受城镇规划公共配套设施用地控制或城镇、街道新社区建设需搬迁改造的地块,自愿申请置换率达80%以上的住户。

(五)整幢搬迁改造,自愿申请置换率达100%的住户。【温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同等条件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空间大、节约用地效果明显的优先。

六、置换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置换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提出自愿置换的书面申请。

(二)审核认定。经宅基地所在村村委会审核,报所在镇、街道认定。宅基地置换先后顺序,由镇、街道确定。

(三)公示公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一律实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住户人口、置换面积、置换地点、旧房处理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领导小组按有关办法确定置换户,并进行公告。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置换政策、公开置换对象、公开置换房源,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新拆旧

1.签定协议。公寓房由镇、街道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建设,并与置换户签定置换协议。协议需载明:农民以宅基地用益物权置换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原宅基地收回归村集体所有进行复垦或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参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后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置换地点、建筑面积、付款方式、交付时间及旧房拆除期限等。置换户应在交房之前自行拆除原住房及附属建筑物,经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置换手续。

2.注销权证。在协议签订时,置换户上交原住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由镇、街道统一向主管部门申报注销。

3.收回宅基地。住户宅基地(房屋)置换公寓房后,所退出的宅基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政府根据规划需要进行宅基地复垦,或征收为国有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七、激励机制

(一)减免规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价服〔2009〕192号)精神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政策,对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规费予以减免。

(二)支持置换公寓房住户向银行申请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小额联保贷款。

(三)对一次性置换率高、复耕面积大的行政村、团块(自然村),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由镇、街道制订。

(四)对符合生态搬迁条件的住户,同时享受生态搬迁补助有关政策。

八、组织管理

(一)各镇、街道为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实施细则制订、项目前期及立项、土地征收、公寓房建设、设施配套、补偿置换、政策处理、宅基地复垦、社会维稳等工作。

(二)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综合协调、政策制订、业务咨询、任务分解、信息汇总、督促考核、日常指导等工作。

(三)市农住建办承担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开展入户调查,收集相关基础数据,负责城中村改造和农民保障房(安置留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市财政局要牵头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土地保障工作,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协助做好置换户合法宅基地面积认定,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注销、宅基地复垦验收和置换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六)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编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界定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范围,建设项目必须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

(七)市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环保、房管、消防、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审批、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九、附则

(一)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办法,按照“一镇街一政策、一点一方案”要求,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意见发布后,在大力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并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的前提下,停止农村宅基地审批。

(三)已经实施的重点工程拆迁、旧村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

(四)本意见由市农办(扶贫办)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3日

温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第五篇_2016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

推进“城中村”改造 建文明城区交流论文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有其长期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在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过程当中,“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城中村”改造是市民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产业布局的一项综合性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我区比较突出的重点难点工作。开发开放近30年,北仑从一小渔村发展成国际性大港,可谓突飞猛进,但北仑的“城中村”现象也十分严重,有“四不象”之说,虽然这些年进行了一些“城中村”的改造,总体上进度并不是很快。北仑区作为全市乃至全省对外开放的窗口,以新碶、大碶、霞浦、柴桥等街道组成的中心城区的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新碶作为北仑中心城区的核心区,虽然亮点不少,但整体城市品位仍然不高。尤其是大量“城中村”的存在,不仅使城市宝贵的土地资源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而且影响市民的人居环境和城市的景观风貌,现代化滨海新城区的建设亟需对新碶中心城区核心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改造。

一、我区“城中村”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城中村”一般是指在城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北仑中心城区核心区一般指新碶城区,范围应为:北至骆霞公路(含横浦全村)、南至泰山路(含千丈全村)、东至珠江路、西至富春江路。这个范围内现有22个行政村(实际24个村庄,约7.8万常住人口,约2.6万户),其中“城中村”有15个,户籍人口26650人,13952户,外来人口81200人。“城中村”在形成过程中虽然带来各种问题和矛盾,但无疑也在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是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廉价的居住房,从而为本地企业提供了充足劳动力,这也是北仑快速发展的源泉之一;二是为村民和村集体带来了稳定收入。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带来“城中村”异常繁荣,有的村甚至已发育成内地小县城规模,如高塘村、沿海村,从而造成租赁市场火爆,村民和村集体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地租、房租。三是保留了传统的民俗。“城中村”的存在,客观上为北仑习俗提供了传承下去的土壤,北仑民俗是浙东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存在的问题。“城中村”在北仑开发开放进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但同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而且是问题多于作用。

1、违章建筑多。由于“城中村”租房炙手可热,受利益驱使,乱搭建、乱加盖等违章建筑十分普遍,多年来这些违章建筑一直存在,并没有得到有效查处,给“城中村”下步改造带来巨大压力。

2、环境状况差。由于“城中村”居住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环境不堪重负。“城中村”公厕不堪入目,基本上没有水冲洗,大多没有照明,甚至没有门窗。“城中村”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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