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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时间:2017-11-09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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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第一篇_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监察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管理,提高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依法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分为A类(专业技术类),B类(管理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安全监察员)的考核、管理及培训。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A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监察员进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每万台(套)特种设备应配备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每2000台(套)特种设备应配备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每1000台(套)特种设备应配备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其中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A类安全监察员配备比例应不低于30%,低于30%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提出增加的要求。

第五条 各类安全监察员应当经过考核,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以下简称安全监察员证)。未取得安全监察员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第六条 安全监察员考核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安全监察业务

知识、行风廉政建设知识。A类安全监察员还应按承压专业和机电专业分别考核专业知识。各类安全监察员考核大纲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七条 安全监察员职责:

(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三)参与制定或者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四)参加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鉴定、评审工作;

(五)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履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中第(三)、(四)、(五)项工作应由A类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八条 安全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二)不准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准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准指定特种设备安装单位;

(五)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

(六)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七)不准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八)不准私自处理罚没财物和样品。

第九条 申领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A类监察员:具有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2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B类监察员: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1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50学时。

(一)在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公务员(含按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一式2份,提供着制式服装免冠正面1寸彩色近照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盖章后1份留存,1份另附1张照片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为四年。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换证。

安全监察员在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内,应当参加不少于1次的安全监察知识更新培训。换证应当通过笔试考核。

第十二条 安全监察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逐级上报所属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请国家质检总局补发证件。

第十三条 安全监察员调离安全监察岗位、辞职或者退休的,由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回安全监察员证,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每年年底应将上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注销证件汇总表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察员的管理,定期对其执法活动、行风廉政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保持安全监察员队伍的稳定,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员应当从监察员中选调,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调动时,应当征求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各地质检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工作情况,对安全监察员给予适当现场补贴。

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扣其安全监察员证: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节轻微的;

(二)应当出示安全监察员证而不出示,被投诉3次以上的;

(三)故意损毁、涂改安全监察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拒不参加培训的;

(五)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安全监察执法程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六条 暂扣安全监察员证件期限为30天。被暂扣证件人员应当向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扣证期间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扣证期满后,由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视本人检查、纠正情况决定是否发还证件。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吊销安全监察员证: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将安全监察员证转借他人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

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第二篇_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事故结案率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一)三落实

“三落实”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含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特大安全事故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这些无疑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设置相应数量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法律法规、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应急处理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使用单位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3)组织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编制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参加特种设备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报告、处理;

(9)协助有关部门对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

(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使用单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对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3)参与制订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对特种设备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5)解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各级岗位责任制。这是使用单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确岗位责任制度有利于分清工作职责,确定各自的工作范围,便于实行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考核。

(2)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技术档案

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这些制度的贯彻实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

(3)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验等。

(4)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保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做到安全运行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

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卡)。

(二)两有证

“两有证”是指特种设备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特种设备凭证(或标志)使用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

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使用单位要努力培养“四懂四会”(懂特种设备的结构、性能、用途、工作原理,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或工艺生产记录,严禁违章操作,拒绝执行违章的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安全规程规定的事故应急措施。

(三)一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接到使用单位提出的定期检验要求后,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使用单位应做到:

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第三篇_特种设备经营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经营监督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经营活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所称的经营,是指销售、出租和进口特种设备产品的活动。

《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以下统称特种设备)的经营适用于本规则。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销售本单位产品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销售原自有二手设备的,气瓶充装单位将气瓶作为包装物与气体一起销售的,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监督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全国特种设备的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经营范围】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不得经营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五条 【资料保管】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其经营的特种设备产品的随附文件及其档案资料,不得减少、损毁、涂改或伪造。

第六条 【行业管理】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推进特种设备经营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特种设备经营行业信息平台,引导特种设备经营单位上传经营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 【配合执法检查】特种设备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受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章 销 售

第八条 【随附文件要求】销售的特种设备产品,随附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等相关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第九条 【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并按台(件、套)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制造单位名称(二手设备还应当包括原使用单位名称);

(三)设备代码(如已实施编制设备代码);

(四)产品编号(如无产品编号的,应有产品批号)、制造日期;

(五)产品进货(来源)单位、进货日期、进货合同号;

(六)销售合同编号、销售日期;

(七)购货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八)检查验收日期、检查验收结论、检查验收人员(签字)。 气瓶和单独销售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部件和压力管道元件的销售单位,可以按批(即同品种、型号、规格、同制造批号)按照前款要求的内容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

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日期,确定保存年限,一般不少于4年。

第十条 【二手设备登记】二手设备销售后,购货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更名变更。

第十一条 【缺陷报告】销售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销售的要通知相关购买者,并向设备制造单位进行书面通报,记录相关情况,同时向当地及制造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进行报告。需要召回的,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相关产品的召回工

作。

第三章 出 租

第十二条【出租设备登记】出租期间,承担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的一方,应当向设备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或更名变更。承租方不得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出租结束后,登记的使用单位为原承租方的,出租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更名变更。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约定】租赁双方一般应采用约定的方式,确认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的责任主体;无相关约定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出租设备管理】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承担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的,出租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做好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出租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对出租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负责。

第十五条 【人员配备与培训】特种设备出租过程中,出租单位需要调试、使用或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出租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保存相

关记录。

承租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

第十六条 【出租设备文件】出租单位应当向承租单位出示完整的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将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最近一次的检验证明复印件随机交付承租单位。

出租特种设备时,出租单位应当将设备的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要求书面交给承租单位,并且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说明。

第十七条 【承租单位责任】对于长期承租,其使用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检验申报等需要由承租人负责的,出租单位应当将有效的使用登记证的复印件随同出租的特种设备交承租单位。承租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和合同约定,履行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

承租单位不得租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十八条 【出租设备使用记录】由承租单位承担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的,租用的特种设备交还出租单位时,应当将承租期间以下资料和文件交出租单位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一)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第四篇_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使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按照设备的特点,可将特种设备划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机电类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备。每年消耗掉70%的煤产量的锅炉,已经成为工业生产的“心脏”。石化装置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比重高达40%以上。长输管道是继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运和航空运输之后的第五大运输工具。起重机械作为现代生产物料的搬运设备,是支撑工业、交通业、建筑业等主要产业的“骨干”。其次,因为特种设备分布广泛、数量巨大、增长较快,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特种设备已成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如电梯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气瓶作为最常见的压力容器已经进入千家万户,燃气压力管道成为城市的“生命线”,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则成为人们享受现代生活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种设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将日益明显。

特种设备使用不当将导致对社会及人类的不安全因素存在,会造成对人的生命伤害和社会财产损失。1955年4月,天津纺织厂的一台锅炉爆炸,造成近70人伤亡后,同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劳动部设立国家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专门监督管理。

从建立劳动保护制度→1982年2月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显视其重要性。

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是指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在特种设备使用环节进行的安全监察工作的总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涉及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测检验等各个环节。相比其他环节使用环节更显得突出和重要。

特种设备使用环节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特种设备只有在投入使用后,才能实现人民所需要的各项功能,才具有特定的危险性;②使用过程所处环境条件影响,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③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察的七个环节中,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是核心,其他环节都是为这个环节服务的,其他环节监督管理的效果最终都体现在使用环节;④基层质监部门管理工作要求 ; ⑤人的因素等

二、使用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

1、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做好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增强使用单位遵守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自觉性;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改进,推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能力等。

2、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实施动态监管。

3、开展监督检查: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组织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大检

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包括实施分类监管)。

4、建立安装维修改造活动的许可制度,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工作,以保证安全性能的符合性。

5、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处理措施:①责令纠正、消除隐患;②依法查处和追究责任;③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委会

6、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对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防范能力。

7、受理特种设备有关举报件,并予以调查处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三、特种设备使用的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安全管理及相关制度、规范、运行准则(操作规程)是针对使用单位(组织)类别、规模、行业特点、设备特性、人员结构等因素条件对人而制定要求,管理层次、管理形式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制定的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准则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般分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操作规范)但总的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各级岗位责任制

属基本制度之一,对各级、各层、各岗位工作范围明确职责,以便于考核(安全、技术、工作业绩等)。

如:①最高管理层,分全面、主(分)管、协管;②部门(中层)、生产车间、服务单元等;③工作岗位;④其他(非常设机构):安全、消防、应急指挥等

(2)工作管理制度

是针对某项事或业务而制定的规定要求,这是一些基础性制度。包括对特种设备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品备件管理、作业人员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

(3)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日常安全检查及对发现问题处置;

—安全会议制度;交接班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改造;

—申报检验(设备、安全附件等)及配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措施响应;

—事故报告;

—接受监督检查等制度。

(4)操作运行准则(岗位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与设备要求相匹配,是保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做到安全运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

2、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是安全使用保证

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管理要求及安全性能要求是从无数次事故教训中总结而成的,必须强制实施。只有实施并保持法规、规范的要求使用特种设备,方能证实有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能力。否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履行职责基本要求)

(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要求)

1)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符合性评价:

—对购买和新安装设备,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了规定对照,设备与资料对照相符,安装质量验收资料齐全。

—对在用设备因使用时间和工况条件导致安全性能发生变化,由运行记录、检验报告、改造维修质量等资料证明设备安全性能符合性。

(2)履行登记义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使用登记是一项行政许可,未履行是违法行为。

—登记目的(合法使用)

—登记机关

—登记时间要求

—登记时提供资料要求

—登记证(含合格标志)的使用

(3)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全面负责(条例第五条和国发23号)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及最高管理层)

—职责:决策、管理、指挥,定期检查和召开安全会议,解决相关问题,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方法,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对内对外作出安全承诺 )

(4)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作用:①依据 (运行工艺设计、维护、维修和检验) ②证据(合法使用) 完善的档案能帮助使用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档案包括:①设备技术文件 ②使用过程的记录文件(运行状态、自行检查、故障及事故处理、日常维护保养、改造维修、定期检验等) ③能耗状况记录等

(5)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员和自行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和配备;

—安全管理员:按法规、制度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时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参与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措施方案;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组织对应急救援措施方案定期演练和评价;督促维修、维护保养计划的实施;解决和处理日常检查发现的和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

检查工作要求使用单位必须有制度和记录

日常安全检查,使用单位针对本单位设备特点和状况必须有制度要求,有频次、内容和方法要求,有检查记录等。(厂级、车间和班组)

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按期检验)

④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⑤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电梯制造单位的专项要求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运行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主要负责人应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安全使用情况,应当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安全使用;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电梯投入使用: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质量及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电梯使用中的维保有资质和技术规范要求。

电梯使用要求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执行,从使用管理→日常检查→维护保养都有明确的要求。

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依据《规则》附件A至附件D,按照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结合所保养电梯特点制定合理计划与方案。

四、使用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使用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安全管理水评。 其方法:加强宣传 →建立举报 →安全责任告知 →安全承诺 、安全责任状→责任目标考核 →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 →实行安全管理风险程度分级管理措施(P409页)→认真实施安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2、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和一预案

三落实:是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两有证:是指特种设备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一检验:是指定期检验申报,合格使用;同时督促落实技术把关的责任; 一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是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险程度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条例第六十五条)

3、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国家局和市局文件)

①全面检查使用单位:(做好检查方案)

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设备档案、人员档案等。(附表2的表1和表9)

具体设备检查:人员证件、登记标志、安全保护装置、运行参数、设备本体状况等。注:八类设备设八种表格

【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实施全面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一并予以检查,并作为全面检查的增加内容记录在案。

②专项检查(做好检查方案)

—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专项检查的实施

△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由县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未设立县级质监部门的地方或者县级质监部门无力实施检查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专项整治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节假日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实施。

△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

△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实施。

△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

③检查程序规定:(按计划方案实施并将检查的信息及时录入)

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

现场检查(按检查项目到位)

及时作出记录(项目内容问题客观反映祥细)

交换检查意见并签名【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违反条例、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存在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条例第五十八条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规则第二十条(属严重事故隐患的)

整改复查 (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

上报规定(当地政府、安委会、上一级部门)

4、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特种设备所有者、使用者在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有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2)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监察管理 第五篇_201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使用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小编整理了一篇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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