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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员纪律要求

时间:2017-11-09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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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员纪律要求 第一篇_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于党的事业,牢记党的宗旨,维护党的纪律。

二、勤奋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坚持勤政为民,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勇挑重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讲究实效。积极开拓,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纪执法严明公正,无私无畏,敢于动真碰硬,自觉抵制各种干扰。坚持党性原则,敢于和各种不良风气作斗争。作风正派,襟怀坦白,光明磊落。

五、遵纪守法,依法执纪。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格依纪依法开展执纪办案工作。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识大体,顾大局。热爱集体,关心同志,团结互助,协调配合,讲风格,讲奉献。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

七、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愿望,欢迎和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严禁自律,清正廉洁。自觉提高廉政意识,克己奉公,防微杜渐,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公私分明,淡泊名利,拒腐蚀,永不沾,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九、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生活简析,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十、谦虚谨慎,文明礼貌。侍人平等,诚实守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注意自身形象。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学习先进,健康向上。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社会新风,支持公益事业,热心公益活动。

纪检监察人员纪律要求 第二篇_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xxx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监督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企业党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对企业党组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能是:监督、教育、惩处、保护。

第四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政纪,以及企业的相关制度,对工作对象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第二章 纪检监察工作对象

第五条 纪检监察的工作对象:

(一)企业党组织;

(二)企业所属职能部门;

(三)企业投资企业及其领导人员;

(四)企业广大党员和群众。

直接管理钱、财、物及管理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责检查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及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七条 协助领导班子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对党风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

第九条 制定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企业廉洁经营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负责党员党性、党风、党纪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纪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重点抓好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企业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的情况;参与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对重大经营事项的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受理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及反映;认真查办和处理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出对涉案中的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的处分建议。

第十三条 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协助企业党政班子搞好对管理人员的考核、选拔与任用,建立和管理人员廉洁档案。

第十四条 根据效能监察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并指导

本企业投资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作对象的履职情况和履职后的效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或专项检查。

第十七条 会同有关部门,畅通职工诉求通道,积极做好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企业党政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职权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工作职权是: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参与权、处分权。【纪检监察人员纪律要求】

第二十条 监督权、检查权:

(一)有权通过工作调研、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工作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在监督检查中有权责令工作对象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企业、员工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调查权、建议权:

(一)有权对工作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按审批程序立案调查;

(二)有权向被调查或立案的单位和个人调阅、复印、索取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证据、证物;

(三)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暂扣、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的文件、资料、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有权在案件调查中,对知情不举,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拒绝提供证据和阻挠、破坏调查的单位及个人,

追究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有权对不执行或未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与决定决议的工作对象,发出纪检监察文书,促其限期整改;

(六)有权根据对工作对象的有关检查或调查结果,向企业主要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对当事人的任免建议;

(七)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向企业主要领导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八)对立案调查的工作对象,根据违纪违规情节,有权建议停止其公务活动或者职务。

第二十二条 参与权、处分权:

(一)纪检监察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本企业及其投资企业党政班子的有关会议;

(二)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参与对工作对象的考核、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对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的工作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下达处分(或处理)决定。

第五章 纪检监察会议

第二十三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召开会议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会议由党组织的纪检负责人(纪检委员)或其指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需要纪检监察全体成员参加:

(一)传达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讨论上级纪检监察工作安排和其他重大问题;

(三)研究讨论企业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讨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领导人员、党员、管理人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检举、控告的情况;

(五)研究讨论企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领导人员、党员、管理人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及其他涉及党风的问题;

(六)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并报党组织任免;

(七)研究决定对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业党员领导人员进行警示诫勉谈话和函询。

【纪检监察人员纪律要求】

第二十六条 会议需决定的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的事项需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研究的重大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要经企业主要领导授权;

(三)严格遵守经济纪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纪检监察人员纪律要求 第三篇_纪检监察员职责

纪检监察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⑴监督促进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划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 ⑵协助党组和领导加强整顿党风和行风建设,加强金融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⑶检查处理监察监督对象违反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划的行为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惩治腐败分子。

⑷宣传教育监督对象遵纪守法,戒除官僚主义,廉洁高效地工作;

⑸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忠实、有效履行其职责。

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与工作原则

⒈工作职责

⑴受理信访举报;

⑵协助行党组和领导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⑶金融执法监察;

⑷案件检查;

⑸宣传教育;

⑹调查研究。

⒉工作原则

⑴实事求是原则;

⑵依法独立行使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权原则;

⑶依法监督原则;

⑷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⑸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原则;

⑹保障党员和工作人员合法权利原则;

⑺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⑻公开性原则;

⑼依靠党员和群众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原则。

三、信访举报工作任务、职责及工作程序

⒈认真受理。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人员,当接到信访举报的信件、电话、来人举报时,首先要详细记录,做好登记。特别是来人举报要做好工作,尽量要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如无理取闹,则要临行批评教育。

⒉反映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纪政纪信息和各类违纪案件线索。

⒊承办案件。凡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转查办并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要及时组织查处,并按时按质上报结果。

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与方法:⑴及时开拆;⑵仔细阅读;⑶认真登记;⑷呈报与阅批。

四、案件检查程序

㈠案件受理程序

⒈登记

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来件的来源、基本内容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⑴来文机关(单位)或姓名(个人);⑵收文时间;⑶编号;⑷份数;⑸来文反映问题的性质;⑹来文的标题;⑺受理批办、交办的材料是否要处理结果。

⒉分析

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材料,应认真审阅和分析问题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看反映问题是否有根有据,是否有时间、有地点、有发生条件,是否合乎逻辑和情理;还要看反映的问题属什么性质,情节是否严重等。

⒊初步核实的任务、要求和方法

初步核实,是指金融纪检监察部门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经分析后,按照案件检查受理权限报领导审批后,派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⒋初步核实的程序

初步核实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它包括办理初步核实手续、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和初步核实的实施等。

⑴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实施初步核实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⑵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后,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逐步核实人员,成立核查组。

⑶制定初步核实方案。核查组成立后,核查组负责人应针对所要核查的主要问题线索等情况和涉及的法规及纪律规定,组织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⑷初步核实的实施。初步核实的实施,是指初查人员通过采取规定的手段和方法,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的活动。

⑸初步核实的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初步核实结果,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实施细则》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㈡立案工作程序

⒈审核材料和初查线索

审核材料是指审核立案材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程序。

⒉填写立案审批表【纪检监察人员纪律要求】

立案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对所有需要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都要严格履行立案报批手续。

⒊履行审批手续

履行案件立案审批,是指有权批准立案的领导或部门,对立案工作最后把关。

⒋立案

立案报告和立案审批表一经批准,即为正式立案。一经立案,就不能随意撤销,必须提出充分的事实材料和依据,说明理由,报请批准立案的领导机关或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案。

五、案件审理

㈠案件审理工作任务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审核和处理金融检查与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查复议的案件。

⒈要审核送审案件从主案到案件检查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每个程序是否经过有权批复部门和领导的批准,是否有越级、越权等不合规问题存在。

⒉实事求是地核对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案件检查部门所收集的全部证据。

⒊根据党的政

⒋按照党纪政纪规定,案件经过审理后,对案件当事人要作出是否给予处分,给予什么处分,有无从重或从轻的情节,提出恰当

的处理意见,报请领导机关审议和决定。

⒌对复查复议的案件,通过审理,提出维持原议或改变、撤销原结论、原处分的意见,报请领导机关审议批准。

㈡案件审理工作原则

纪检监察人员纪律要求 第四篇_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由单位党委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单位党委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主官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

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群众路线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

第五章 举报

第十条 举报范围。

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 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纪检监察部门提倡署名举报。

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

第十二条 接受举报。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司设立举报箱,举报箱定期开启。

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填写相关表格,随信件一起送

领导阅批。

对于电话举报,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 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对举报的处理。

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办法办理。

经审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转交到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 转办。

虽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但不归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举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给批转给相关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件,基层单位最迟需在三月内报告结果,如三月未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则以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

第十五条 存档。

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纪检监察人员纪律要求】

第六章 案件检查、政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

(一)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副,党委、纪委常务委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基层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基层党委查办基;其余党员的违纪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二)公司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集团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其余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三)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要案申请集团公司纪检委直接查办。

(四)纪检检察机关进驻各单位查办案件,各单位党政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纪检监察人员纪律要求】

(五)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第十七条 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有关公司内部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和纪检

纪检监察人员纪律要求 第五篇_2016纪检承诺书

纪检承诺书

为确保今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稳步发展,纪检监察室做出八项承诺分别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区及上级法院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文明基本用语规范》,与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贯彻党组决议绝不走样,落实分管领导工作意见绝不打折扣,办理本庭室各项工作绝不敷衍拖沓。

二、认真贯彻落实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发责任状,制定年度反腐倡廉工作意见,认真抓好落实;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按时向中院报送纪检监察室工作信息,年度组织大型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认真开展庭审督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庭审现场督查活动。

三、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全年组织2次反腐倡廉检查和考核,每半年对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一次反腐倡廉建设民-主评议活动;健全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认真落实副科级以上干部重大生活事项报告、礼品登记上交、收入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加强对会议庆典、公-款接待、公务用车、评估拍卖、破产事项、诉讼费收支、财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严格按照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在晋升晋级、历任调岗等职务变动后结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对所调整干部、有不廉苗头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四、重视信访工作,做好信访登记,按时向中院报送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处理上级要结果的信访件并按时报送处理情况,努力杜绝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

五、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做到及时初查,严格立案,认真审理,适当处理。对构成违纪的报区纪委和院长办公会批准,给予党、政纪处分;构不成违纪的,按程序予以撤案。

六、认证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处分办法》和省法院《“五个严禁”处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构成违反“五个严禁”的,及时报市中院纪检监察室严肃认真处理。

七、认真落实市中院《反腐倡廉工作考核办法》,确保在中院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前三名位次。

八、坚持预防为主,消除苗头隐患。努力确保全年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努力确保法官干警无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案件,努力确保法官干警无纪律处分的追究。

雅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承诺书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监督者、维护者,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自觉践行“六项承诺”,用铁的纪律约束履职行为。本人向组织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守政治纪律。决不公开发表或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纲领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对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坚守组织纪律。决不违反民-主集中制;决不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不请示、不报告。 三、坚守廉政纪律。决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等市场经济活动;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坚守办案纪律。决不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调查处理;决不徇私舞弊、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决不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违纪违法办案。 五、坚守保密纪律。决不擅自泄露、扩散信访举报内容、领导批示、办案情况及其他工作秘密。 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承诺

为了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系统“培树十型干部、打造反腐铁军”行动,按照《沁水县纪检监察系统“培树十型干部、打造反腐铁军”行动方案》的安排,现将县纪委机关室主任、乡镇纪委书记、县直派驻机构负责人在行动中的承诺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赵小兵县纪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主任

为进一步强化履职,树立良好形象,按照“培树十型干部、打造反腐铁军”行动部署要求,我郑重承诺:

一、做到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鲜明,乐于奉献、敢于牺牲,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

二、做到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对己清正、处事公平,不偏亲向友、不厚此薄彼。

三、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四、做到心中有全局,手上有重点,底数摸得清、情况吃得透、问题抓得准、措施跟得上。

五、做到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谦虚谨慎、互相帮助、密切协作。

六、做到凡事考虑好每一个细节,把问题想周全、把工作做周到,工作提速、办事提效。

尹冠雄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对照“十型干部”标准,我郑重承诺:

一、坚持学习不松劲。坚持参加各类集体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纪检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做一名合格的知识型干部。

二、积极工作不懈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加快电子监察和绩效管理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效能监察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效能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效能投诉渠道,真心为群众服务。

三、廉洁自律不降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纪律底线,坚持道德操守,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树立纪检干部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象。

江油市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委、省纪委、绵阳市委、绵阳市纪委和江油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部署,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全力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我庄严承诺:

一、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二、牢记宗旨、为民服务,切实践行群众路线;

三、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依法依纪严惩腐-败;

四、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大力弘扬优良作风;

五、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始终保持昂扬锐气;

六、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所在单位:

承诺人:

2016年1月27日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红超工作承诺书

一、工作目标:

1、认真协助院党组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层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确保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干警都有目标和承诺。

2、认真组织开展好“作风转变年活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好每一项活动,确保全体干警在活动中受教育、转作风、树形象、提效能,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事件。

3、继续做好党务法务公开工作,推进党组自身建设和阳光司法。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积极推行机关事务管理公开和审判执行事务公开。

4、继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廉政文化的内涵,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和方式,使全院干警工作生活在喜闻乐见、视角清新、寓意丰富的廉政文化氛围当中,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时时警示和鼓励干警做到公正廉洁司法。

5、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切实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事件。

6、积极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代表、委员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二、如果当年出现两项工作目标没有完成,或本人分管的工作发生重大失误,以及分管部门队伍管理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本人自愿接受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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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员纪律要求 第六篇_2016纪检监察履职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以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升履职水平的意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明确、方式方法科学、作风求真务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三转”是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党章、严肃纪律的必然选择,是找准定位、充分履职的现实需要。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不仅是为了全面落实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三转”的重要意义,而且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更切实地满足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盼,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监督和工作方式,逐步实现纪检机关定位明确、思路清晰、职责分明、精力集中的目标,适应不断提高的反腐倡廉新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转变职能。廓清权责边界突出主责,理清工作职责,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把查办案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立体式监督预防体系,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责任,依照法定职责推进纪检职能瘦身改革。

(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转变方式。牢固树立“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理念,建立三项制度创新督查方式,建立纪委开放日机制,用好“五书”严格执纪问责,设立“三大平台”曝光典型案件,开展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走转改活动,改进履职方式,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向结果监督的转变。

(三)加强“四度”建设,切实转变作风。严格管理塑作风,狠抓执行强作风,解决问题正作风,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强力推进“洪纪清风”行动,通过集中学习、分层次座谈交流会、写作能手竞赛活动、专题辅导讲座,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度、胜任度、融合度和满意度,以过硬的作风打造铁军队伍。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活动时间:2016年10月24日—12月30日

参加对象:委局机关及基层工作室全体人员,各镇纪检监察干部,县直部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讨论阶段(10月24日-11月10日)

1、集中学习讨论。县纪委常委会集中研读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关于“三转”要求的讲话和市纪委监察局印发的“三转”意见、大讨论方案。县纪委各室分组学习讨论,并在10月主任例会上专题围绕“三转”精神交流汇报2016年工作打算和创新项目。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组织座谈讨论,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明确“三转”活动的宗旨,理清工作职能。

2、举行基层干部恳谈会。邀请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举行专题恳谈会,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阅读纪检监察业务书籍,学习“三转”文件精神,集中交流,加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活动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了解。

3、写作能手竞赛。以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开展“三改”活动为主题,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三甲”写作能手竞赛,精选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写作骨干,参加市纪检监察“十佳”写作能手竞赛。通过竞赛锻炼提高全县纪检监察队伍写作水平,也进一步清晰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三转”活动的思路。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12月20日)

4、理清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按照中纪委“三转”部署要求,以党章党纪和行政监察法为依据,县纪委办公室牵头各室共同探讨出逐步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减少与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建设主业无关的工作职责,报县纪委常委会和上级纪委审核通过,保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明确,精力集中,执纪有依。

5、清理规范议事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县纪委党廉室牵头协同各室全面清理调整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逐步撤出“越界”越职工作,确保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6、筹建纪检监察网站。组织筹备建立纪检监察网站,将其建成一个集展示廉政文化建设、公布本地和全国典型案件、宣传廉政法纪法规、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的专业廉政建设网站。

7、制定“三重一大”监督实施细则。突出对各镇、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县纪委党廉室牵头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量化合理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实施细则,保证“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到位。

8、举办“三转”专题辅导讲座。根据中央及省市纪委关于“三转”工作的各类文件,编写出“三转”要求解析读本教材,通过开办专题辅导讲座的方式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解读“三转”精神和内容,再由纪检监察干部将“三转”精神向身边的党员干部群众宣传,确保“三转”活动深入推广、成效久远。

9、持续开展“洪纪清风”行动。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切实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的职责,深入开展“洪纪清风”行动。建立常态化暗访巡查机制和节假日专项督查机制,创新巡查监督手段,严肃整治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作风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树立新风正气。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开展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规范干部从政行为。

10、规范“五书”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学习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纪检监察“五书”使用和管理的办法(试行)》,掌握并敢用善用《纪律检查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纪检监察“五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文书使用和管理,增强执纪问责的严肃性。严格实行问题上查一级,责任倒追一级,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部门责任,而且要追究审核审批部门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形成层层执纪问责的机制。

11、开展“清风伴我行”纪检干部走转改行动。组织全县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持续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基层、走进群众等“三走进”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与基层群众的互动交流,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重点开展领导干部结队帮扶、挂钩联系企业、“一助一”助学帮困、信访直通车等活动。

12、建立三项督查制度。转变监督方式理念,坚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建立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由责任同担向各负其责转变;建立执法事项定期报告制度,由事中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建立执法廉政风险动态巡查制度,由依赖职能部门向依靠多方力量转变。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立项,牵头抓总,发挥再监督作用,确保政令畅通。

13、设立“三大平台”曝光典型案件。在政府网站和“阳光”设立曝光台,在报纸电视开设曝光专栏,定期发布纪检监察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深挖细查,剖析原因,推动问题整改。

14、纪委开放日活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友走进纪委开放日活动机制,拉近社会各界与纪检监察机关距离。开门纳谏,广闻兼听,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执纪执法更接近地气,赢得社会各界信任。

15、建立“三清”指数测评平台。结合地方特点,构建“三清”指数预警机制。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及各镇村居廉洁指数进行全面测评,并将“三清”指数测评结果运用到干部考察考核、选拔竞争上岗和违纪违规问责等工作中。

16、开展一次走基层大接访活动。信访室牵头汇总分析“清风伴我行”纪检干部走转改行动信访案件线索,制定走基层大接访活动方案和时间表,由各镇、各部门向干部群众宣传大走访活动,营造氛围。联合各镇纪委,县直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纪检监察干部,公布当地相关前期信访接待结果,解释纪检机关信访接待条例,接受新的涉纪人民来访,走进基层、走进企业、贴近群众。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县纪委各室、各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如何贯彻落实“三转”要求,提高履职科学化水平出发,对“三转”活动开展实施情况、推进过程中的优秀创新作法、取得的成效以及需要改进的建议进行总结,总结材料报县纪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要迅速汇总,集中上报市纪委。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汇报沟通,获得本单位领导理解和支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三转”要求上来,严格按照活动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9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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