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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排查方案

时间:2017-11-08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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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排查方案 第一篇_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巩固和保持全市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局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监管保安全,安全促发展”的监管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解决我市当前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及保健食品化妆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排查整治行动统一组织和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四、整治重点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原材料购进索证、索票、登记等相关制度,加强对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管,对各类餐馆、火锅店、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餐饮单位单位的监管,严历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和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联合市公安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工商局、邮政局等部门,开展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整顿药品生产、批发及零售环节的涉药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和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等品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医疗器械行为。

(三)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特别是对特

殊化妆品实行重点监管,同时对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保健食品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和盲区,严把各个环节质量关。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的普及宣传和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力度,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

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各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要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初到12月15日) 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稽查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制假售假线索,及时查实,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2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从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入手,督促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对确定的工作重点和整治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整治措施,并一以贯之的抓紧、抓实。对专项治理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食品药品排查方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对重要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在公开前要逐级请示报告,避免造成社会恐慌或舆论误导。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食品药品排查方案 第二篇_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苏州一职工食堂和山西朔州一饭店因燃气泄漏发生爆炸,省内也发生两起学校食堂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引起中、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汲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全餐饮食品安全和药品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教训,把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餐饮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要制定工作方案,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在大检查全过程。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增强餐饮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

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市局机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涉及燃气使用设施设备、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无证加工凉菜、经营过期变质腐烂食品行为等进行检查。对药品品生产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通道、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局机关、直属单位安全工作。检查局所车辆运行安全、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药检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压力容器、检测设备运行安全等。

(二)餐饮单位。

1、检查店内安全生产情况,燃气、锅炉等防火防爆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

2、餐馆加工场所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药品排查方案】

1、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危险化

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是否落实负责,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

2、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市县局要具体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市局督导检查”方式进行。各区市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细致检查安全事故易发场所、关键环节,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各餐饮食品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6月20日—6月30日):要按照中、省、市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发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二)督促检查(7月1日—9月30日):各区市县局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将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区市县进行现场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集中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汇总材料上报工作。各分管领导及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分管及主抓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带领分管科室在规定时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要督促食品药品经营企业是隐患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食品药品排查方案 第三篇_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方案

**县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府办字〔2013〕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和县安委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从6月20日至9月底,采用自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在全县“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法和监管,进一步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巩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为全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大检查工作,经我局局务会决定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股室所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局大检查大整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对各股室所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检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三、检查重点(一)开展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大检查。一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以学校食堂、农家乐、城乡结合部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以熟食卤味、冷菜、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乳制品、畜禽肉类等为重点品种,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以及购进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工业用盐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加强对婚宴、农村自办宴席和学生营养餐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全面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规定公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等级,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县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高餐饮本质安全。二是继续深入推进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严查重处等严厉措施,保持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环境。(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大检查。一是开展药品市场大检查。认真贯彻省、市局加强药品监管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特殊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储藏药品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贮存条件适当。严厉打击违反GMP、GSP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和无菌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储存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购销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可以保证对产品追踪、追溯要求的实现。对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三)开展单位内部、跟踪项目安全大检查。开展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用电线路、公车安全、防盗、信息安全等单位内部大检查。同时,做好项目跟踪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施工人员财产安全。四、工作步骤从2013年6月20日到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各股室所必须按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排查情况和整改方案由各股室所负责人审阅签字后,于7月6日前报局办公室。第二阶段:整改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各股室所要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在安全隐患未整改之前,要切实加强监测监控和落实安全防护,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26日前报局办公室。第三阶段: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股室所要对本辖区内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县食品药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各股室所要对本次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既要对取得的成果、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又要对碰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将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于9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同时,全力做好县安

委会对我局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股室所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整治不力或失职、渎职导致的股室所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动真碰硬,务求检查取得实效。各股室所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深入现场,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对存在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附件

2),逐个进行彻底整改和查处。对排查出的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同安全事故查处。对隐患治理不及时、出现事故的企业,必须停产停业整顿。(三)广泛宣传,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做好“12331”举报投诉值班工作,及时受理调查群众举报。

食品药品排查方案 第四篇_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下半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市局决定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排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时间

2011年7月27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开展餐饮业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1、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突出整顿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和小餐饮的监督检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生熟交叉污染、餐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食品药品排查方案】

3、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4、加大监督力度,严查违法添加。组织开展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熟食制品、现制果汁的监督力度,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对潜在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规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

1、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检查。针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抓住高风险品种和基本药物的原料、记录、工艺三个环节,加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省内外中标企业的产品监管,确保辖区内药品质量安全。

2、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重点对基本药物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基本药物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规范基本药物配送、使用行为,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3、加强基本药物抽验工作,努力完成今年的抽验任务。

(三)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

1、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一是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二是对2011年底到期换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监督整改落实,确保企业经营条件不降低,经营行为规范。

2、对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实施检查。继续推进对辖区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高风险医疗器械、口腔义齿等的检查,规范在用医疗器械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把握好安全检查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在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要全面排查隐患,发现一个,整改一个,不

留死角。同时,要注意为企业搞好服务,对检查中发现轻微的问题,现场指导帮助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要把握工作措施与工作成效的关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检查行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辖区内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专项整治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局,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食品药品排查方案 第五篇_2016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根据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所长任副组长、药品监管股、稽查股、餐保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安科,龚筱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7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参会人员为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和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6〕32号)、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1、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5日-8月15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器械,下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于8月12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2016年8月16日-9月15日为检查阶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016年9月16日-30日,市局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2、检查内容: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此项工作由县餐保所负责。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乙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

2、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县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制定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严格遵守排查工作纪律。要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地方发展的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新形象。

二、总体目标

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长效高质量的服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让群众深感机关作风建设的新变化、新突破。

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得以制度化体现、常态化固定、日常化开展、规范化运行,以具体办事环节、服务措施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树立“监管促发展”的理念,坚持为民服务、为民解忧,打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谐稳定的舆论与社会环境,使药监部门真正成为一流的监管机关、一流的服务机关,为我县实现“三年全市排头兵,五年全省居上游”目标主动服务、积极作为。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办理回复。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对于通过投诉电话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来电来访人员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认真听取来电来访人的意见、要求,并做好登记和记录;对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认真登记,将投诉举报材料及时送领导批阅,需转办、交办的,制作交办函转承办股室所办理。局办公室要对信访投诉、人大和政协提案议案、市长信箱交办单等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回复,要尽量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

(二)完善工作制度,简化办事流程。严格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制度等规定办事。对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投诉电话要做到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反馈,特殊情况下应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征得理解,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问题,要求调查了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情况,要求报结果的,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报送调查处理情况。

(三)编制办事指南,公示承诺内容。全力打造“阳光药监”,在县局网站上公布办事流程,公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承诺;在局办公场所公告牌上公布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明确办事责任主体、条件、标准范围、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制作宣传单、办事指南手册、展板,不定期向群众发放或展示。

(四)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对所反映的属于本股室所工作范围的事项,尽可能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讲明原因和解决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答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允许申请人更正或补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股室所工作范围的事项,应予以登记,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其应向哪个股室所、哪个部门反映和投诉,属重大问题的,应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转交。

(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市局做好“马上就办”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公布投诉电话和公开承诺,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解决并及时公布。同时要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绩效考核,加强内部督察,定期印发工作简报,严肃查处工作作风粗暴,滥用职权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对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要实行重点抽查制度,并定期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回访,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方法与步骤

按照我县“马上就办”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统一安排,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一是制定下发《开展“马上就办”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使广大干部提高认识,明确活动开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马上就办”活动的精神上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一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内容。二是认真查找在行政效能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切实解决影响和妨碍机关效能建设暨“马上就办”活动的突出问题。四是对全局开展“马上就办”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对态度生硬、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的,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各股室、所对照县里及本局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没有达到目标的,及时进行整改,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修订与完善“马上就办”的各项制度与要求,县局领导小组要适时开展内部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马上就办”活动领导小组,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股室所要把开展“马上就办”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举措,作为促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把握活动实质。深刻认识开展“马上就办”活动的重大意义,“马上就办”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外在表现是快节奏、高效率,工作中“立说立行、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办就办好”。“马上就办”不是马上就办结,而是立即启动办事程序,能办的立即办好,不能办的解释清楚,有法定时限的在最短时限内办结。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马上就办”活动,充分展示机关干部的崭新风貌,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突出工作重点。一是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出实招、用实劲,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优化服务,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优化发展环境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解决,努力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四)注重活动实绩。把握工作重点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力戒浮华,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建立的制度和制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做到有诺必践,有行必果。

第3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四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

为确保打击有力、政策统一,各地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要求是: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九十四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6月初开始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不搞一阵风,其中检查整治、案件查办两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9月20日前完成。

(一)检查整治阶段,主要任务是:

1.在组织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明确专项行动方案,确定“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2.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方案,配合市局完成飞行检查任务。同时,结合本地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制定“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并进行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于2016年6月14日前,将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上报市局。

3.按照统一部署,加大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对我县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我县的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专卖店、药店等重点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其他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制作检查笔录、保存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和可疑产品立即予以查封或暂控,涉及非法添加和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及时将产品有关信息上报市局。

(二)案件查办阶段,主要任务是:

1.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2.完成市局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向市局报送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

3.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三)规范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

1.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3、在专项行动中,针对监管制度、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市局沟通请示,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和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县局成立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同时制定工作方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分地段分单位责任到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对工作不落实、监督执法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市局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发布。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同时,要发挥12331全国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陈海如于2016年6月9日和2016年9月22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对符合撤销、注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及时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市局。

食品药品排查方案 第六篇_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方案(共5篇)

第1篇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参谋助手和舆论引导作用,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扩大宣传声势,抢占宣传阵地,构筑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大宣传”格局,积极服务并促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宣传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严格保密审查。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编写、审核把关及发布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规定。

(三)明确宣传任务。各股室、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各股室每月不低于2条,食品药品监督所每月不低于4条。

(四)完善奖惩制度。各股室、食品药品监督所提供信息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奖励制度。

三、宣传方式

(一)党政信息宣传。局办公室在各股室(所)上报信息的基础上积极向党委、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工作调研,将其作为向各级领导宣传职能、报告情况、反映问题、争取支持、提供决策参考的一条重要渠道。

(二)新闻宣传。巩固与新闻单位已建立的良好协作关系;对重大的、群众关注的工作,邀请媒体全程参与采访;对具有推广意义的工作经验、先进典型,进行深度报道。

(三)社会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饮食用药知识。

四、宣传重点

(一)餐饮安全监管

在餐饮安全监管方面出台的重要举措、制度;餐饮安全专项整、监督抽检的成效;餐饮安全隐患;餐饮安全提示、警示等。

(二)药械日常监管

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GMp、GSp跟踪检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质量受权人、驻店药师信用管理;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等。

(三)保化安全监管

在保化安全监管方面出台的重要举措、制度;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成效;安全提示、警示等。

(四)稽查打假

打假治劣的重要成果;依法行政的具体做法;典型案例;提升稽查效能的做法与成效;展示一线执法人员的风采与艰辛等。

(五)技术检测

宣传重点:监督抽样与评价性抽样成果;拓展案源的方式创新;信息稽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电子监管;广告监测等。

(六)服务药械经济

宣传重点:招商引资成果;发挥优势服务药械经济发展情况;重点药械企业发展情况等。

(七)队伍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窗口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与承诺。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宣传策划

1.加大对典型处罚案件及假劣药械、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的曝光力度,寓政策法规于案例之中,寓规范约束于温馨提示之中,以案例的形式展示药品打假的新成果和餐饮安全监管的力度。

2.加大对药械经济的宣传力度和密度,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报道。

3.继续推出饮食用药安全提示。

4.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活动,以社区、乡镇、学校为重点,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

5.编发《食品药品监管简报》,每月不少于1期,向四大家领导及县直各单位普发。

第2篇

一、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工学一体化,通过专题宣传、学习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强化党建考核,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党建水平。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继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努力使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全局蔚然成风。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围绕“夯基础、强监管、建机制、创特色、造氛围”的创建工作思路,按照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的要求,着力抓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体系、诚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社会监管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巩固和提升示范县创建成果。

三、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情况及行刑链接情况为重点,组织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件评查,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典型案例制度。加快执法装备、信息化、技术支撑等重点项目建设。抓好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逐步提升检验监测工作水平。加强执业从业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继续推进人才兴业工程,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工作。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推动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完善“四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县、乡(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主动服务医改大局,针对基本药物和县级公立医院基本用药品种,强化生产、配送、使用环节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继续推进基本药物、零售药品电子监管,针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的调整,做好新增基本药物品种的电子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挥骨干企业率先达到新修订GSp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广告和互联网监管,完善广告监测网络,加强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和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违法行为。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强化无菌和植入类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五、强化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入门关。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争在2016年6月底前对持证餐饮单位实施全覆盖。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继续巩固和强化学校食堂和农家乐等重点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自办餐饮宴席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小餐饮整顿规范试点工作。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保化日常监管,规范说明书标签管理,强化重点产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工程建设,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万里行活动。

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部门打假协作机制。继续开展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染色、增重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物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国家局、财政部出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各类投诉举报及信访案件的查处和办理工作,加强12331电话投诉举报网络建设。

七、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远程监管系统应用,完善药品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行药品批发企业冷库温湿度实时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效率。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实时、动态监控。探索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快建立动态监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息系统。

八、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违法查处等三位一体的思路,着力控制和消除保化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锁定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分析会制度,定期排查药品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规范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和通报工作机制。

九、继续开展“大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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