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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时间:2017-11-08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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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第一篇_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方案

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能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指示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机构编制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全面提升编制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机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办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三、学习内容

全办领导干部要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和专业法律法规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和把握好以下内容:

1、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

2、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

3、认真学习机构编制建设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认真学习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5、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具体措施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一要强化领导干部尊崇法律的意识,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二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形式,坚持和完善党支部集体学法、学法专题讲座、集中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

(一)党支部集体学法。支部理论学习组要把法制学习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支部理论学习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讲座内容要突出重点,贴近实际。

(三)领导干部法律培训。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

(四)领导干部法律自学。领导干部要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学以致用。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每年积极参加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带动职工群众学法用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力度,精心实施。切实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工作议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的考试考核工作,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同时加强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同时,要适时开展检查或督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第二篇_领导班子学法计划

黄川中心小学领导班子学法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使我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我校领导班子学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班子成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为构建和谐机关,推进学校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基本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学习内容

1.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

2.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

3.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4.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5.学习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6.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严打”整治斗

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打击“法轮功”、“门徒会”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学习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7、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及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

8、学习新修订的教师法和新颁布的法律,对其中的制度创新部分要重点学习、领会。通过加强学习,及时转变工作方式,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修订的法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

9、按照上级的要有学习其他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文件、讲话和会议精神等。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三、学法形式

领导班子学法要结合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时间不少于40小时;每年度要举办不少于2次法制讲座,聘请有关法学专家讲课;领导班子在职法律知识的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40学时,并认真进行记录,以供备查。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定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法制培训,并进行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三)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

容,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四、学习安排

1.学习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2.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

3.领导干部每年每人学法笔记不少于5000字,每年每人撰写一篇学法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

4.领导干部每人均要定期参加一期法培训班。

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开展对领导班子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理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考试将采取闭卷、开卷及提交论文等方式,领导班子年终考核中要将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五、保障措施

学校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学法用法的主动性、自觉性。适时组织局普法领导小组查检或抽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监督。

黄川中心小学

2012年1月2日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第三篇_※※※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带动全所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各种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养成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习惯,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用专题法制讲座和专题学习会议两种形式。

专题法制讲座: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法律问题开展专题学习。

专题学习会议:根据需要,结合我所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学习。

第四条 专题法制讲座和专题学习会议的对象为所长、副所长、各室主任。

第五条 专题法制讲座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由所长决定讲座题目的举办时间,法制办负责组织,根据要求,聘请外来专家或本所专家讲课。

专题学习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第六条 各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法工作。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监督。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第四篇_乡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xxx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使镇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各位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位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各位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政府办公会议集中学法、集中培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年度学习法律计划。

五、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一般每年安排两次,安排讲座辅导和交流学习体会。

六、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党政办公室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党政办公室【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根据本制度要求,提供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

八、参加学习法律的领导干部要做好学习笔记。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第五篇_2016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为提高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适应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学法原则与方式

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二、学习对象

全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餐饮安全监督所、药品检验所(ADR中心)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人员。

三、学法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重点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具体学习安排

(一)领导干部学法: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的范围是局党组成员。主要采取在局党组会上集中学习法律和专题法制讲座的方式进行,今年安排不少于2次。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法:采取封闭式培训、法律专家专题讲座、青年干部论坛、案例专题评析会、自学等形式,每人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必须做好学习笔记。

(三)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除参加市法制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学习之外,参加本局学法的时长不少于9天。

(四)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按有市关部门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第六篇_2016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打造赣南次中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水平,实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进一步发挥在全民普法教育中的表率作用,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模范,促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环境的进一步形成。

三、学习内容

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围绕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深入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掌握宪法基本知识,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党的十八大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理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三)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学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四)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举措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拓宽工作渠道,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一)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的经常化。局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其它部门干部每年不少于40学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分级考试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拓宽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通过网络课堂、学习园地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集中学习。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通过法制讲座、学习论坛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法律知识学习。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不断拓宽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三)推进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要不断总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实施者。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落实责任。局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制度落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大力推动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述法制度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平台建设,在全局推广运用无纸化学法和考试系统。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格检查。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学法用法工作,局机关将学法用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重要内容。

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第七篇_201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采取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的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由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组织部门每年组织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本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由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办。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坚持立“新”与改“旧”并重,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修订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县乡政府要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同时,还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听证活动要依法按程序公开进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制定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要积极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二要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程序正当与行政效率兼顾、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同时,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落实上级部门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三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充分发挥市级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窗口创建、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比、行政执法单项能手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创建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切实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四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五要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六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县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和整改意见,对案卷质量差的,要通报批评。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位。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依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罚没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参加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接受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监督和保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范围。所有面向社会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涉及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逐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网上公开运行。同时,推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三)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继续采用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务。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外,还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检举。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不处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要责令其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要通过请示报告、执法检查、审查批准、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评议考核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日常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当前,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三)坚决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导致本辖区、本系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要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纠纷。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依法确实不属于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解释,告知当事人法定解决渠道,决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要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对信访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要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办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履行职责的责令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后,要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法制机构或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三)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由县政府负总责、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一起推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和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每年还要明确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要加强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继续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考评。认真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县政府自2016年开始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要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内部机构设置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日益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六)建立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县财政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包括:复议应诉办案经费、行政执法投诉及行政调解办案经费、执法证和罚没证工本费、依法行政指导考核经费、制度建设经费、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经费等。

(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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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第八篇_2015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第1篇: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实施“X五”普法规划,使我局今年的“X五”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现根据我市普法办《关于20XX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和省、市统计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推进“法治”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全面小康、项目建设、宜居城市”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本市和省、市统计局法制宣传工作实施意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为加快我市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创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而奋斗。

二、目标任务

(一)普法学习宣传的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尤其是统计法制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普法学习宣传的主要任务是:

1.紧贴中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的XX大关于法治建设精神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传播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理念,引导他们有序表达诉求,做好有关诉讼、信访、申诉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加强宣传宪法和有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2、围绕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以统计法为主的规范统计工作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以法治统。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制度落实是保证。各科室、各部门领导要充分重视普法学习宣传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经常开展督查,确保普法学习各项任务得到落实。要建立领导和工作班子,本局仍以上年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今年普法宣传学习教育的领导和工作班子,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落实普法学习宣传的日常工作。自觉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市委宣传部门、普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镇统计办公室普法宣传的指导,及时完成市普法办、市局交办的统计普法教育任务。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镇统计办公室、本局各科室要将今年普法学习宣传工作列入本单位主要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做到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学法不少于2次,机关全体干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学习计划安排见附件),基层单位的宣传教育应结合统计工作进行。

3、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小康、项目建设、宜居城市”等重点工作和本市普法宣传工作规划及省、市统计局统计工作要点开展普法学习教育活动,突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统计法》这一重点,着力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千方百计提高基层单位和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法制意识,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4、形式多样,有机结合。普法学习与宣传应结合工作实际有序开展,充分利用集体学习日共同学习,工余时间自行学习,结合主题宣传周(月)、纪念日、专业工作、专业培训、职称培训、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及继续教育、统计监审、督查、自查自纠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公共性法规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牌等多种阵地和工具,广泛开展公共性、公益性和专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学习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努力掀起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新高潮。

第2篇: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20XX年是我局“X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的关键一年。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二周年宣传为抓手,以开展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全国、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实施“X五”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民法治素质,全力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建湖”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市委政府工作中心,积极发挥“X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保障作用

1、强化党的XX大精神及《宪法》的学习宣传。坚持把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手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作用。要继续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全局进一步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2、强化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继续做好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保障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地实施,增强全局人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强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主动参与宣传与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着力抓好与工业经济、外向型经济、城市建设、服务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全民创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局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为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4、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好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信访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引导全局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引导公民依法上访和理性维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围绕深化平安建湖建设工作部署,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黑除恶等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注重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分层次全面推开“五五”普法工作

1、开展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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