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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时间:2017-11-02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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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一篇_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 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 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 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

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 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 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 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月份资金收支计划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分)公司经理(审批): 财务部门(审核): 项目经理(审核): 成 本 员(制表):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二篇_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严肃财务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

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式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指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试试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当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要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三篇_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镇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四篇_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1.0总则

1.1为了规范集团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收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2.1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所有纳入项目管理的建筑工程;未纳入项目管理的建筑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参照该规定执行。

3.0管理规定

3.1项目建设要实行预算和招投标制度,议标的项目须报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并签订建筑合同。以项目造价预算为基础,进行全面的项目资金预算,拟定项目进度表和资金需求时间表,编制项目开工报告;否则,不予拨付首付款。

3.2项目资金划拨流程。项目部计划员提出申请、项目部主任签字、财务总监签字、财务部门划拨款项。

3.3项目资金使用流程。项目单位经办人填制申请、项目负责人审核、财务总监签批、会计支付。

3.4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对所购工程物资实施明细核算。划拨资金仅用于该项目,不能挪作他用;对所购建筑材料、设备、工具等工程物资,由项目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分项目编制建筑材料、设备、工具等进销存明细表,并按月与财务进行核对。

3.5资金的核算与拨付管理。财务部门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进销存明细表确认累计施工成本和工程进度,并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3.6项目的变更。变更时,由项目单位组织对前期的项目预算、进度表和资金需求时间表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拨付追加的工程款。

3.7项目的竣工验收与决算。项目竣工后二个月内,项目单位负责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并经审计部门予以决算审计,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拨付最后一期工程款。

3.8质保金的支付。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由项目单位出具项目质量报告,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情况、使用效果、有无质量问题、是否及时解决、有无遗留问题等,来确定是否支付质保金。

3.9项目资金管理的总结报告。项目完成后,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出具项目资金专项报告,报集团总裁阅示。 4.0责任

4.1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财务部门有权拒付任何违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款项。

4.2集团财务与监控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的权利。

4.3发现违反第三条之规定行为的,对财务负责人处200-500元/次的罚款,对项目负责人600-1000元/次的罚款。

5.0附则

5.1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5.2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财务与监控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五篇_2016项目资金申报承诺书

项目资金申报承诺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数字浙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关键技术手段的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技术攻关及对外技术合作等项目。

2.具有高技术优势的软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具有或争创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基础软件、软件出口与外包,以及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艺和产品技术水平或替代进口设备、材料研发与生产相配套的嵌入式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项目。

3.数字内容产品开发与服务项目。重点扶持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的重大数据库开发、网络增值服务等的项目。

4.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信息服务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服务平台、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等项目。

5.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

1.鼓励创新。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

2. 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骨干、优势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链。

3.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形成有利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的环境;

4.公平竞争。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宁波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保证手段和专门场所;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

2.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大技术方向,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4.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1.省级以下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当地财政、信息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2.省级单位经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

(1)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5)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当年已列入国家或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同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得到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审定与下达

1.省信息产业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选,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共同审定补助项目和补助(或奖励)的具体资金数额,并联合行文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有关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2.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各级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2.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信息产业、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编写题纲见附件3)报送同级财政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对完工项目材料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5.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专项资金的,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2001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1]55号)和2002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信信[2002]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自愿遵守《xx市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待发)(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以及xx市旅游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我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中的内容开展项目推进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二、我方在收到资金后,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核算,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专项资金到位后,我方承诺在6个月内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因故未能实施,服从由xx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的相关处理决定。

四、我方同意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xx市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招标管理办法》(待发)的相关规定,由市旅游委招标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货物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服务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工程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等招标工作的开展。

五、我方承诺自筹资金应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在项目实施期内全部到位,因故未能完成,服从由市旅游委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的相关处理决定。

六、保证对《xx市旅游手机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及示范应用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对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分别进行核算,对所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汇集、归类核算,认真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市旅游委及相关部门检查。

七、保证根据市旅游委及其指定专业机构的要求,随时提供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的书面材料。

八、保证配合市旅游委做好项目检查等相关工作。

九、保证随年度决算,向市旅游委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十、保证在项目结束2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报告、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及审计报告等材料报市旅游委验收。

十一、保证项目于 xx 年 xx月开始启动,于xx年xx月底结束。

十二、我方保证不会出现下列情况:

(一)同一项目申报旅游专项资金的同时申请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二)未按《专项资金申报文本》内容启动与实施项目;

(三)更改项目实施内容,与经评审通过的内容不一致;

(四)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原计划投资额存在较大差距;

(五)不符合其他事先已约定和本承诺书中的条款。 十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弄虚作假或出现上述情况时,市旅游委有保留停止拨付剩余资金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市旅游委可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变价收入)。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在今后三年内,市旅游委将不再对我方的任何项目给予支持。

十四、我方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项目申报单位暨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资金互助社保证担保承诺书

我叫家住电话

本人自愿为借款人因

需要,向合作社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元担保。作为担保人郑重承诺,对借款人的借款自愿承担保证责任,愿意和借款人共同履行借款合同,若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本人愿意代为偿还。

我已阅知下列注意事项,本人保证履行担保人的承诺,甘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担保人(签名):

年月日

注意事项

尊敬的担保人,当您自愿为该借款人提供担保时,为避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请您慎重斟酌签字担保,特请注意以下三点:

一、保证担保承诺书签订后既产生法律约束力,借款人一旦违约担保人应代为借款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请担保人把担保事项告知本人配偶及主要家庭成员,担保书签定后,如借款人违约,本合作社有权处理担保人家庭财产,来偿还借款本息及产生的所有费用。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三、担保人应确切掌握借款人真实情况,如明知借款人不具备履约能力仍同借款人共同隐瞒真实用途,编造虚假事实使本合同做出错误判断为借款人提供资金,或借款人不具备履约能力,担保人有履约能力而又故意不代借款人履约的,属于诈骗行为,根据情节应负法律责任。

项目资金承诺书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我公司上报2016年《xx-xxx-xxx-x》项目,该项目总经费xx-x万元,其中申请市级财政经费xx-x万元,我公司自筹资金xx-x万元。我公司自筹资金xx万元从公司经营利润中提出。现向贵局承诺,我公司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将按照《xx-xxx-x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

xx-xxx-xxx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二〇一四年x月x日

项目自筹资金承诺书

河南省烟草公司:

根据省公司豫烟科[2016]19号文件精神,我公司申报的2016年度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获省公司立项,我公司承诺为该项目自筹的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以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资金来源为单位自有资金。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河南省烟草公司安阳市公司

二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项目申报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司)郑重承诺:

我单位申请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六篇_2016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研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有机整合有利于项目资金优势互补,有利于减少多头申报、重复建设和解决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的问题,有利于实现“一步规划、分步实施、集中连片、持续开发、扩大规模”的目标,有利于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区域范围内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奠定坚实的农业农村基础。但在实践整合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资金申报阶段

其他项目资金大多需要对上争取,地方为了争取上级项目专项资金,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资金性质,对每个项目都要编撰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申报时间又不一致,这就在申报时可能存在不知道其他项目资金有多少,能够做些什么。这就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法与其他项目资金形成很好的优势互补作用,致使项目实施中可能就存在项目调整或变更。

(二)规划设计阶段

由于整合的资金性质不同,在规划设计阶段可能存在使用的标准就不同。如:公路建设,交通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是交通部门的标准,其他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可能就是农机部门机耕道的标准。在概算方面,各项目主管部门使用的概算标准可能不一样。另外,有的项目需要农户投工投劳,属财政补助项目;有的项目又是财政全额预算。这就会造成在今后工程整合发包时,一样的工程不同的单价,不同的要求。

(三)组织实施阶段

1、整合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要求不一样。有的项目需要聘请监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的项目是要求村组、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由于监理单位与监督小组的专业、素质不同,在项目监督管理中无法一致。

2、整合项目建设方式可能不一样。有的项目由工程队施工,有的项目由农户自建或村委会委托建设,这就需要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增加更多的现场技术人员和指导人员。这样整合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困难加大。

3、整合项目实施对农户的要求不一样。如:国土整理项目不用农户自筹,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农户自筹,项目区农户存在攀比心理,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4、整合项目实施招投标规定不一样。有的项目要求农户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实施“民办公助”,有的项目要求严格按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全包建设,这些都会给项目实施和管理带来较大难度。

(四)验收报账阶段

1、整合项目验收确认有一定难度。有的在整合项目实施时,并没有明确哪种资金实施哪一部分,可能是把两种或多种资金合起来做一个工程,但项目验收又是各个项目验收各个项目。验收时就会无法确认各种资金完成的具体工程量。

2、整合项目报账难度大。由于是整合资金实施,可能存在一个工程的建设由两种或多种资金构成,如何实施报账,在哪种资金中报账多少,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比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需要进行竣工审计,但绝大部分其他项目资金不需要竣工审计,只是通过财政投资竣工结算评审就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竣工审计需要县级农发机构承担一定的审计费用,并作为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列支报账;而对于整合项目在进行聘请中介机构或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审计时,不可能只审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不审计其他项目资金投入部分(实际上有的项目也无法分开),这样就会多产生审计费用。

二、对策建议

要真正改变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状况,就必须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的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形成规模出效益,实现“开发一片、见效一片”的目标。

(一)高度重视,形成整合机制

1、提高到项目整合的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克服对财政资金整合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资金整合仍有畏难情绪等困难和问题,积极创新,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形成机制,以保长效。

2、建立健全整合机制。在整合机制上要做到:一是成立整合机构,落实责任和人员。县级政府应当成立财政资金整合办事机构,负责对全县项目整合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同时,要明确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按统一要求进行项目整合,确保整合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明确整合范围。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整合项目资金的要求,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其它项目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整合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将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充分发挥各类项目资金互相支持、相互配合的聚合效应,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科学规划是整合项目资金、实行规模开发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统一的中长期规划,就很难对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就仍然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整合资金、规模开发就会是一句空话。因此,县级政府应当对某个区域或哪些乡镇发展什么主导产业,建设哪些基础设施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划。

在农业综合开发的统一规划中要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一是注重项目区选择的科学性。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合项目集约建设的原则,根据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标准,选定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的项目区。二是注重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整性。整合项目区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按照“围绕产业搞开发、搞好开发促产业、做大产业促增收”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两大目标,做到既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有高效农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三是注重项目工程的互补性。针对国土、交通与农发办之间项目建设内容交叉、标准不一的实际,对同类工程采取规划时地点结合、建设时工程互补的办法进行处理,确保工程标准一致、质量可靠。四是注重项目建设时间的连续性。为真正发挥规模开发效益,规划时始终坚持大手笔、高起点的原则,实行“滚动开发”、分步实施,而不是“遍地开发”,既有总体规划,又有年度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区建设时间的连续性。

(三)有序管理,统一实施

1、整合项目要做到有序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避免多头管理,最终造成无人管理的问题;要形成整合项目实施方案,对整合的各个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资金报账等进一步明确,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做到整合项目只有一个牵头部门,根据实施的内容明确责任人和技术指导人员,确保项目实施有人管理、有序管理。

2、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实行“四个统一”。一是统一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标准,结合总体规划,统一规范路、渠等基础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二是统一管理程序。要对每个项目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整合项目实行“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杜绝一个项目多人领导、多人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对凡不执行上述规章制度的,或未按规划设计施工且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的一律实行“四不”,即不收方、不验收、不报账、不划款。同时,采取现场查看、临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矛盾协调。三是统一竣工验收。明确了复验内容,规定复验程序。县级复查验收时,要请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的县级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工程严格统一验收,凡经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四是统一建后管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移交所在乡镇、村管理和维护,要求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工程管护领导小组、村成立管护委员会,制订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筹措管护资金,进行经常性管护,并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报账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实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其他大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乡镇财政报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行操作,加强了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规范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对报账核算的范围、程序、手续等方面进行统一和规范;明确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人专账核算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违规列支财政资金。同时,在形成的整合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各个项目报账金额的比例。如:一项目整合了两类资金进行实施,在整合实施方案中就要明确:整合项目要分类报账。要根据中标金额乘以各类资金预算时所占的比例,为各类资金报账时的金额。从而使报账时有依可循,避免项目资金之间相互挤占。

2、规范报账程序。对项目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直接将资金结算给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对报账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不明确的报账项目,财政不予报账。对农民的补助支出按涉农补贴“一折通”要求直接发放到户。特别是工程竣工后,要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乡镇进行初步验收,再申请县级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县级验收要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县级验收工作小组,并邀请监理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填制工程验收单,施工单位报帐时必须做到五有:有申请表、有验收单、有正式施工发票、有工程预算、工程决算、施工合同,做到程序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到位,报帐及时。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七篇_2015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2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3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jú长审批。

第4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8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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