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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时间:2017-10-29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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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第一篇_V购O2O商城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

V购O2O商城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平台方”)上 海 微 购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奉金路469号4幢5702室 /(法人代表:)_lai chun you_

乙方:(“入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_____)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旨在通过其经营管理的知名电子商务平台V购O2O商城,创建中国低成本、高效率的微电商“Online To Offline”(以下简称“O2O”)平台,服务于品牌企业的品牌成长与壮大。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____公司/个体工商户,乙方具有代理/生产/经营 __ 品牌 __ 商品的相应资质,乙方同意入驻甲方O2O平台开展商品信息的发布、营销推广、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赢发展的 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入驻甲方O2O平台从事产品经营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V购O2O商城()”:指由甲方运营并提供服务的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站,网址为。

1.2“V购O2O商城帐户”:指在甲方平台经营,使用甲方平台店铺服务的帐户。乙方应妥善保管

其帐户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1.3“服务”:是指由甲方通过V购O2O商城或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发布、营销推广、财务及其他服务。

1.4 “V购O2O商城”:是指甲方关联公司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第三方支付服务”:是指由V购O2O商城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向乙方提供的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乙方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

第二条 合作形式

2.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利用甲方的资源和服务完成商品的仓储、配送、销售及货款收取等一系 列流程,并支付服务费。

2.2甲方:指以【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的V购O2O商城,本协议及附件中除非另有所指,V购O2O商城包含了【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乙方同意V购O2O商城所有公司共同履行本协议,每个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V购O2O商城根据区域及业务范围内部划分。【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代表V购O2O商城所有公司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如签订、修改、终止本协议、向乙方发布通知及规则,接受乙方通知等)。

2.3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资源和服务:

2.3.1前端网站:提供作为乙方销售前端网站。

2.3.2交易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3.3款项收取及结算:V购O2O商城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统一收取销售款项并按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结算。

2.4 甲乙双方同意:

2.4.1第2.3.1条和第2.3.2条的服务由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并由其向乙方提供服务业发票;乙方与V购O2O商城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并向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4.2甲方各所属公司分别按照实际销售数量和本协议中双方协商一致的结算方式与乙方进行结算,由乙方直接向客户开具发票。

2.4.3乙方确认在发生争议时,只向相关服务及发票提供者进行交涉并依法行使权利,服务及发票提供方以外其他方只承担协助义务。

第三条 收费标准、结算与保证金

3.1收费标准

3.1.1交易平台使用费,交易平台使用费按照乙方通过甲方平台完成实际销售总额的%收取。

3.1.2甲方根据本协议附件向乙方收取的其他费用。

3.2结算

3.2.1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结算:

结算周期为每自然月,每月10号为本月结算日,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2.2 结算条件:

每个结算周期的次日双方核对一致后安排付款;进入结算期的可结算金额为:可结算金额= 本期结算订单总销售额 - 交易平台佣金 - 其他费用。

乙方应与甲方授权的人员进行对账结算。未经甲方授权的人员擅自与乙方及乙方人员的对 账行为均不被甲方认可。

3.2.3 支付方式:支票或电汇。

3.2.4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结算账户或银行账户以便甲方完成货款结算。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变更账户造成的货款支付失败、延迟或错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3.2.5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第四条 保证金

4.1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向甲方如下指定账户支付商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户名:上海微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50161364000000183

本协议终止后,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且未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使甲方遭受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裁决赔偿等损失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清户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余额归还乙方,乙方同意该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如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保留向商家追偿的权利。如乙方无故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甲方扣划保证金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自乙方销售款中扣划。

4.2甲方可在以下情形下,处置保证金:

4.2.1乙方在V购O2O商城进行的交易中,如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甲方有完全的权利根据判断,直接扣除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4.2.2如乙方违反V购O2O商城规则,且根据规则规定应当向V购O2O商城和/或消费者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根据V购O2O商城规则直接划扣保证金。

4.2.3甲方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商户。在向商户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商户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

4.2.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商户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甲方要求补足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期间,乙方将部分或全部暂停向商户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2.5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商户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甲方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甲方因上述列明的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甲方有权要求商户偿付甲方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商户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甲方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

除对商户保证金的处置外,甲方不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

第五条 乙方入驻资质

5.1乙方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订协议时应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附件未列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乙方亦应一并提交。如乙方提供虚假、失效文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5.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图片及宣传资料、其他与乙方或产品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在本协议履行期内,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发生纠纷或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含合作商、代理人、职员等)以及产品需求方、客户的全部损失。如上述相关资料或文件变更,乙方未及时通知或更新,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3如上述相关资料或文件发生变更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变更导致乙方不再符合甲方的供货商标准或达到本协议的解除条件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提供交易平台(包括商品展示系统、网上支付系统、商品销售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及相应的技术支持。

6.1.2甲方应尽力维护交易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交易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开发新模块或提供其他语种服务,不断提升交易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6.1.3甲方有权对乙方注册数据、发布的信息和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内容有权不经通知即删除,并将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交易平台上公布;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于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6.1.4甲方有权让第三方代甲方履行V购O2O商城的权利和义务或有权将V购O2O商城为其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1.5甲方有权将提供给乙方的资源和服务提供给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6.1.6甲方有权为双方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销售的商品办理相关保险,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投保和理赔等手续。

6.1.7 在甲方组织的用户活动或营销活动时,乙方无条件地支持并参与甲方的活动,否则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在甲方平台销售的同类别产品不可高于其他平台的价格,若一旦发现,会强行下架。

6.1.7.1甲方无义务参与或解决乙方与甲方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纠纷。

6.1.8若有顾客向甲方投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销售侵权、假冒伪劣或有其他问题的商品;销售方式、宣传图片或商品信息等侵权或违法;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提供非法服务;其他甲方认为不宜继续销售的情形,甲方可按下述方式处理:

6.1.8.1对该商品进行即时下架处理,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授权经营证明文件,乙方应在2日内提交。若乙方不能提供或经查投诉属实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本协议; 2)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 3)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生效到上述行为发生时为止乙方通过V购O2O商城销售商品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4)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6.2.1乙方完成商家注册流程后,将获得在使用服务时必须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商家用户名”。乙方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第二篇_电子商务合作协议 模板

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在乙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 )上进行产品销售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 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B2C)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合作双方共同运营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

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办理网上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三包政策和退换货处理。所退换的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

6. 甲方保证给乙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给其他销售渠道的价格。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网上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 乙方负责网上平台的网站设计、网站运营、网站推广、电话客服。

4. 乙方保证只能在网络总代理处进货,不得在其他批发点进货,一旦发现将终止合同。

第三章 网站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 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展示、销售平台,乙方收取甲方一定的网络运营费。(具体结算方

式参照附件1)

3. 甲方给每个品类提供一定产品给乙方做库存,或者乙方每次接到定单后,让快递员直接

到甲方所在城区的销售点取货发货。快递费由乙方统一和快递公司结算。

4. 配送与结算

3.1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无条件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3.2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甲方次月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发给乙方财务进行上一对帐周期对帐,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甲方产品在乙方平台销售清单以及库存清单回执给甲方。双方以当月乙方平台销售清单做为结算对账单。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帐户汇入双方确认的上月结算金额。

第四章 平台使用费

1. 平台使用费: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平台完善的系统(管理系统 支付系统)。电商平台管理

系统,在前台可帮助企业整理店面,在后台按商家要求设立商店管理员权限,为商家在网上管理商店提供条件和工具:包括商品库存管理、定单查询跟踪、销售跟踪,帮助企业积累客户数据,缩短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中间环节,建立直接联系。商家同时享受商城完善的网上支付服务系统,支付方式包括:货到付款、邮政汇款、银行汇款、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招商银行一网通以及首信支付平台(包括: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长城卡,工商银行存折,建设银行龙卡),解决客户支付问题。我们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便捷的网上购物。

2. 平台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按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自然年计算)。

3. 乙方首次平台使用费应于合同生效后 7 日内交付,此后每年应在合同到期前 15 日内

足额交付。

第五章 技术服务费

1. 技术服务费:乙方帮甲方完成以下服务:为乙方产品提炼核心优势、整理出文字性

文案,对乙方产品进行前期拍照以及后期处理,对乙方产品上架,售后服务,客户

服务,物流配送以及产品宣传策划。

2. 技术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按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自然年计算)。

3. 乙方首次技术服务费应于合同生效后 7 日内交付,此后每年应在合同到期前 15 日内

足额交付。【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

1. 甲乙双方基于诚信互惠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交付保证金 元。

2. 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为了保护乙方免遭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

甲方的违约而受到损害时,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甲方个人违约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严重违约情形时,可根据合同规定没收甲方的全部保证金。

3. 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合同期满,保证期满甲方如约履行合同所有规

定,由乙方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甲方账户。

第七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1.3媒体推广:包括门户网站、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1.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2.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站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

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

2.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2.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乙方网站所售商品对账,确认乙方结算金额。

2.6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站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第八章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

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

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九章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

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

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 乙方因本合作协议在互联网销售甲方产品并不意味因此获得销售产品所涉及的甲方知

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就销售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擅自使用、制作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如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

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

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

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章 争议解决方式

1.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

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一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

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7

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 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 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

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两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5.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名称: 帐号名称:

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第三篇_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由甲方编订):

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

甲方:北京大容卓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大新华航空大厦A座12层 100027

联系人:宋立

电话:010-64661119转3200

传真:010-64661119转4000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方系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及条件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

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

2. 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8小时工

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3. 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要求。

4. 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5. 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

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

6. 按照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乙方被中国石化停止供应商交易资格时,如其当年

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6个月(含),使用费将按6个月计收,当年剩余使用费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7.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使用费,甲方可在当年7月1日起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

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30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资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应商交易资格。

第二条 费用与支付

1. 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以下称使用费)。

2. 年度使用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年。甲方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使用费标准。

【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乙方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6个月(含)的,使用费按6个月计收,即乙方应付使用费为1500元;乙方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超过6个月的,服务费按全年计收,即乙方应付使用费为3000元人民币。

3. 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当年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应在次年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同样方式支付当年使用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4. 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使用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寄出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为:

第三条 承诺与保证

1. 电子商务平台以满足中国石化网上物资采购需要为建设及运行目的,甲方不对电子商务平台

功能满足乙方特定商务目的提供任何保证和承诺。

2. 在收到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提出的支持需求及使用反馈后,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

但甲方并无义务同意乙方以不可抗力、电子商务平台错误、故障、瑕疵为由拒付或要求退还使用费、要求甲方承担导致乙方丧失交易机会责任的任何要求。

3.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承诺与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密

1. 甲方对乙方数据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甲方内部未被

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悉。

2. 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收到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正式要求时,甲方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的行为不受限制。

3. 乙方不应将对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功能的了解用于使用平台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五条 变更及终止

1. 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另一方有权经

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3. 如甲方对年度使用费标准做出调整,应在下个年度支付期间前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该标

准调整,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 如乙方经甲方催付仍不支付使用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 因本合同履行及解释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

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第四篇_平台合作协议

合【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项 目: 签订日期:书

科岸商城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加盟协议

甲方:杭州分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先进的平台及巨大的消费者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就乙方商品在甲方科岸商城网上销售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形式

1.1

定义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是指乙方利用甲方资源和服务(除仓储服务)完成产品的销售、货款支付、配送(或自提)等一系列销售或售后流程的经营模式。

甲方是指以杭州分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科岸商城,本协议及附件中除非另有所指,科岸商城包含了杭州分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分公司,乙方同意科岸商城所有公司共同履行每个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科岸商城根据区域及业务范围内部划分。杭州分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科岸商城所有公司的授权人,有权代表科岸商城所有公司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如签订、修改、终止本合作协议、负责财务对账、收取费用、向乙方下达指令、向乙方发出通知、发布规则、接收乙方通知等)。

1.2

在科岸商城开放平台中,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资源和服务: 1) 2) 3) 4) 5)

1.3

交易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物流配送、自提及货到付款服务。详见《配送服务协议》。 代销商品。乙方将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提供商品给甲方代为销售。 开具发票:甲方统一以甲方名义为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商品发票。

代收代付:甲方利用平台代收功能,根据乙方代理所在区域订单的数量定期与乙方结算,

双方同意:

1) 甲方销售乙方货物的,甲方各所属公司分别按照实际销售数量和约定成本与乙方结算,

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成本结算:每件商品按照固定价格结算,详见具体采购单

乙方承认本协议附件之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人作为本协议的其他当事方,同时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业务划分规定向各方履行相应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1. 2.1 ① ② ③ 2.2

乙方经营类目与甲方毛利保证率 乙方经营的类目及商品须遵循以下规定: 乙方在甲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不得从事禁售商品的销售;

经营的类目及商品必须具备合法、可销售的许可; 以下为双方约定乙方可在科岸商城上经营的商品类目清单。

2. 3.1

收费标准与结算

平台使用费

乙方首次平台使用费根据代理合约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此后每年应在合同到期前_______日内足额交付。

3.2

保证金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约有关规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甲方,合同终止且乙方完全履行义务后,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且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致使甲方遭受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裁决赔偿等损失,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清户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余额归还乙方,且乙方同意该保证金不计算任何利息。如乙方擅自关店或以任何借口停止经营行为,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形决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发生本协议约定情形,甲方扣划了保证金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自乙方销售款中扣划。

3.3

其他费用

甲方根据本协议附件向乙方收取的其他费用(详见协议附件)

3.4

结算方式

3.5.1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作为结算方式。 ① 每_____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日为次月____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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