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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改革?

时间:2017-10-19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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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改革? 第一篇_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五)环境影响咨询费,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上述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工程建设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

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57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当前市场竞争情况,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决定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在放开收费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10日【物价局改革?】

结论:

【物价局改革?】

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放开现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5项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具体包括:政府投资和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文放开了非政府投资项目的上述建设项目服务价格,此次进一步放开价格后,我国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将完全由市场竞争形

此举意味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同时废止。

物价局改革? 第二篇_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

【物价局改革?】

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物价局改革?】

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

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五、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

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物价局改革?】

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

物价局改革? 第三篇_国家发改委电价通知

【物价局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

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一)将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逐步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

(二)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个类别。

(三)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要考虑用户及电网企业承受能力,分步实施,平稳过渡。

二、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

(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

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是指除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价格。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具体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见附件。

三、过渡时期的措施

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原则上应于5年左右调整到位。过渡期间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单列大工业用电类别。将现行大工业用电中的电解铝、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黄磷、电石、中小化肥等用电逐步归并于大工业用电类别。

(二)将现行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三类用电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

(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与大工业用电,逐步归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

(四)将目前单列的农业排灌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和深井高扬程用电,逐步归并到农业生产用电类别。

(五)在用电类别归并过程中,按电压等级进行分档定价。具备条件的,可同时按电压等级、用电容量或单位容量用电量(利用小时)进行分档定价。

(六)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可先行与大工业用电实行同价并执行两部制电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

四、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各类销售电价之间的归并涉及到用户之间利益调整,影响面较宽,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细致地测算、分析对各类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的影响,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5月24日

附件:

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

一、居民生活用电

城乡居民住宅用电:城乡居民住宅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

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不含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电。

宗教场所生活用电: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

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电。

二、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用电:是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用电。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坚果、含油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中药材及其他农作物种植用电。

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是指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等活动用电。其中,森林经营和管护用电是指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用电。

畜牧业用电: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禽畜饲养用电。

渔业用电:是指在内陆水域对各种水生动物进行养殖、捕捞,以及在海水中对各种水生动植物进行养殖、捕捞活动用电。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钓鱼等活动用电以及水产品的加工用电。

物价局改革? 第四篇_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行政权力运

行流程图

一、公文处理

二、财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

四、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推荐、任免、调整、奖惩

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六、收费管理: 1、审批

2、核发、年审《收费许可证》 (1)核发

(2)审验

3、审核、转报

物价局改革? 第五篇_2016物价局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配合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巩固创安成果,进一步提升本局“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水平,根据市综治委《2016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通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局2016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本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深化平安建设,全面构建社会管理新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绿社发展和率先实现现代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确保物价水平稳定

(一)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按照《市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的分解,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全面实施新的价格监测制度,运用手机等现代化采报价手段,强化价格形势分析,准确研判价格变动趋势,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监测,强化主要农产品收购期以及生猪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

(三)增强价格调控手段。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强化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建设。积极配合人社、民政等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落实工作。

二、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缓解民生价格矛盾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群众生活的具体要求,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价费监管,增强消费信心,努力减轻群众价费负担。

一是加大民生价费管理力度。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开展“明码标价和价格诚信推进年”活动,严格查处价格欺诈和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大对涉嫌价格垄断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或者经营者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串通操纵价格等垄断行为。加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力度,重点对运输领域、进出口环节和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有线电视、农村中小学、乡镇医院等领域收费问题开展重点检查。继续加大对教育、医药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是做好服务民生改善工作。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阶段收费行为,完善普通高中特色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督查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中小学伙食费、代办费等收费管理,跟踪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政策。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贯彻执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管理,建立中药饮片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房地产价格,严格执行普通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和“一价清”制度,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工作;抓好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和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适时修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强化涉民收费规范清理,继续推进民生价格公布工作,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行为。

三、是扎实推进政府实事工程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对政府实事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工作。认真拟定实事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预算计划,落实办公场地、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二是抓好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继续把农产品平价商店向社区、镇村等人口稠密地区辐射,在巩固现有16家的基础上,年内再新建10家,力争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农产品平价直销体系,并依托网络优势使其真正发挥服务群众、保供稳价的重要作用。三是建立重要民生价格采集发布中心。改变原来仅对城区中心菜场农副产品每周一、三、五价格采集发布的频率,实施对城区及各镇(区)主要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全天候价格采集发布;改变原来原始的手工采报价方式,建立网络平台,实行电子化手机采报价方式;改变原来单一的发布模式,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力争做到网络、媒体、社区全覆盖。

四、加强各项基础建设,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要把加强队伍建设与推动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做好价格法制、价格服务、价格认证等基础性工作,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六五”价格普法和干部学法工作,全面推进价格行政指导,严格规范价格决策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建设。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通过“12358”价格举报热线、“12345”便民服务热线、《政务直通车》,有效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拓展价格认证领域。推进价格认证机构转型,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水平。抓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政策的落实,巩固、拓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阵地,深化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以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规范工作行为,防范职业风险。

(三)切实加强价格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学习培训,既要重视价格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更要重视新知识、新领域、新经验的培训,努力拓宽价格干部的视野,提高创业、创新、创优的能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明纪律、廉洁从政。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争取价格工作宽松有利的舆论环境。积极推进“政社互动”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公共服务。继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效能建设、精神文明等创建活动,做好综治、平安、法治建设和信访、档案等基础性工作,推动价格工作全面发展。

五、落实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经常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布置和督促工作进展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重视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宣传画廊、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和法制教育。努力丰富单位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强化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要以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五周年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价格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价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内部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值班工作等制度,不断提高单位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防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为加强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紧制订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物价局改革? 第六篇_2016市物价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市物价局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一、关于2016年价格工作总结

刚刚过去的2016年,面对严峻的宏观环境形势,全市价格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稳增长、控物价、惠民生、强队伍,克难奋进,主动作为,实现了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持助推发展导向,服务大局实现新突破

始终把稳增长、扩内需、促转型、推发展作为全市价格工作的切入点,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有效提高了价格工作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及时出台价费扶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深入开展“深化清费减负,服务企业发展年”活动,两次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价费优惠政策,除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统一政策外,另行减免、缓缴涉企收费62项,累计减轻企业负担近5亿元,助推了实体经济发展。会同发改、监察、财政等15个部门建立了新兴产业收费准入制度,对涉及新兴产业申办、建设、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收费进行全程监控、跟踪服务,首批惠及56个重点项目,涉及投资200多亿元,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先后5次以信息形式对此进行了充分肯定。江阴市局组织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加强了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受到各方好评。二是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支持扩大内需。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选择部分企业试点推行明码实价,进一步提升了商贸领域的价格诚信度,苏宁电器等47家单位被评为省价格诚信单位。崇安、南长、北塘三个区局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推进明码标价示范街创建,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自律。三是大力促进资源环境改革,助推节能减排。深化排污权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会同环保等部门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全市共有2100多个单位或项目参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涉及金额1.3亿多元,涉企数量和交易金额均列全省第一。会同经信等部门对11家使用节能减排设备的企业落实取消惩罚电价政策,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发挥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指引作用,在全省率先完善了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连续5次下调热力价格,累计减轻热力用户用汽成本12.35%。四是主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助力“三农”建设。充分发挥成本调查的先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阳山水蜜桃、宜兴草莓等优势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认真测算小麦、粳稻的亩均收益底线,引导农户科学种植。进一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农网地区的执行范围,累计增加受益群众18万余户。宜兴市局全面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锡山区局加大对“农家乐”等旅游价格的规范引导力度,滨湖区局从严核定农民安置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有力支持了农民减负增收。

(二)坚持稳控物价导向,调控效能取得新提升

继续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综合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一是以责任分解促落实。提请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的工作意见》,将价格调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区及市各相关部门。宜兴市、滨湖区、新区注重考核引导,在全市率先将物价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增强了调控稳价合力。二是以监测预警强服务。充分发挥165个采价点的作用,加强对农副产品、成品油、建材、农资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跟踪监测,共采集各类价格数据16万余条,编发监测简报及分析文章210多篇,为上级决策提供了依据。加强地方特色商品价格监测,在省内率先创新试行“一镇一品”监测方法,选定了乳鸽、马山鸡蛋等八大类15个品种作为首批地方特色商品进行监测,每十天发布一次信息。会同发改、统计等部门着力打造太湖纸浆市场价格指数,建材、不锈钢、纸浆三大专业市场价格指数在省级价格平台发布,占全省首批发布指数个数的50%,提高了我市在专业市场中的价格话语权。三是以平价商店创品牌。坚持优化平价商店区域布局,全市平价商店网点增加至170个;扩大平价商品惠民范围,市区的平价品种由原来的蔬菜扩大到粮油肉蛋等55种农副产品,实现了从平价蔬菜店到平价农产品店的转型发展;积极争取省价格调节基金对新开办平价商店的扶持,已有1040万元专项补贴拨付到位。全市平价商店累计销售平价蔬菜7672万余公斤,惠民金额达7083万余元。四是以信息引导稳预期。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通过政务网站、《无锡商报》、社区公示栏及数字电视等,继续将八大类2650种民生价格信息每十天发布一次,引导市民理性消费,促进商家合理定价。江阴市局、惠山区局扎实做好“价比三家”工作,受到消费者好评。一年来,全市价格系统严控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坚持做到不领涨、不助推、不失控,全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协调联动,取得了良好效果。2016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5%,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与常州、南通并列第7位,物价涨幅实现了低于全国、全省和苏南五市平均涨幅的“三低于”目标。

(三)坚持关爱民生导向,惠民利民取得新进展

继续把群众呼声作为价格工作的第一信号,以疏解社会关注的教育、医疗、旅游等价格问题为重点,着力营造“四个环境”:一是规范的教育价费环境。依据成本,兼顾实际,平衡衔接了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成本定期监审,从严控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出台了《无锡市中小学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新区物价办通过开展“家长、学生满意食堂”评比活动,促进了学校伙食费的规范。二是惠民的医疗卫生环境。认真贯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支持宜兴市出台了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继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销售零差率管理,及时调整了3768个品规的最高零售价格,降幅达15%,扎实开展了医疗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落实到位。三是活跃的旅游消费环境。围绕全市建设旅游度假胜地的要求,灵活运用价格杠杆,在灵山梵宫景区推行了指导价管理,对无锡太湖明珠欢乐园实行了“一票制”管理,支持央视无锡基地在稳定基本票价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增强了景区经营活力。继续加强节假日期间门票价格监管,贯彻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狠抓景区明码标价的规范,促进了景区健康发展。四是和谐的居民生活环境。切实加强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监管,扎实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普通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着力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一步畅通价格举报投诉渠道,扎实开展涉企收费、涉农价格、教育医疗服务等价格专项检查,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179件,办结价格举报投诉及来信来访2097件,实行经济制裁1240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坚持固本强基导向,自身建设树立新形象

积极创先争优,坚持抓队伍促业务,大力加强各项基础建设。一是强化价格法制建设。坚持“凡调必审”,先后对教育、管道燃气等11个行业的61家单位的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累计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1.52亿元。全面推进价格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实施价格集体审议和执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行政复议变更和诉讼败诉继续保持“零纪录”。价格执法案件动态管理制度受到省物价局充分肯定,在全省价格系统推广。二是强化认证服务建设。有序开展各类价格鉴证评估业务,全面推进涉税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扎实抓好价格认证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三是强化宣传调研建设。组织开展了价格法宣传、广场咨询、在线访谈、专题调研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扩大了价格工作影响。四是强化勤政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市局科职干部廉政档案,每月进行廉文荐读,扎实开展文明机关、文明行业创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保证了价格队伍的廉洁高效。

二、关于2016年价格工作计划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之年,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稳物价、促发展、惠民生、强基础”的工作主线,着力加强价格调控稳定价格总水平,着力深化价格改革推进转型升级,着力强化价格监管服务民生改善,着力优化自身建设树立队伍形象,稳中求进,开拓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更加注重控疏结合,着力增强价格调控的工作合力

全省今年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确定为3.5%左右,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明确要求将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省定范围内。我们要以全面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为核心,多管齐下,凝心聚力,努力确保调控目标完成。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价格监测与分级预警,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等重要农副产品价格动态,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注重地方特色价格监测体系构建,加快“一镇一品”监测方法的试行推广,定期发布地方特色商品价格信息。继续健全完善纸浆、粮油批发等专业市场价格指数,进一步提高无锡在专业市场中的价格影响力。二是推进平价商店提档升级。以平价商店建设列入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契机,按照省确定的每两万城镇人口拥有一家平价商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平价商店区域布局,巩固延伸平价经营品种,加速平价商店规模化发展,确保年内平价商店突破200家;通过农超对接、基地直供等方式,推进平价商店与市区4万亩蔬菜基地、朝阳集团83个果菜基地、15个地方特色监测品种的联合互动,加速平价商店联动化发展;制定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办法,明确监测品种目录,规范平价、非平价监测点设置和价格采集行为。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达标和不履行平价义务的平价商店,要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资质,加速平价商店规范化发展。三是减轻农产品流通成本。按照国家发改委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农产品生产流通中的水电气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开展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专项督查,实施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严格农贸市场价费管理,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四是加大社会预期正面引导。通过政务网站、价格“微博”、社区公示栏及数字电视等,加大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力度,加强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推介,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二)更加自觉助推发展,着力发挥价费政策的杠杆作用

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价格工作的第一要务。一是全力营造优质价费环境。根据全市“项目建设提升年”总体要求,组织开展“价费服务进企业”和“价费优惠政策督查年”活动,以垄断型、评估型、中介型收费清理为突破口,联合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对全市重大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高效农业项目等进行专题服务,拓展收费准入制度适用范围,健全收费监测预警网络,强化收费服务专项督查,不断提高价格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参与度和支持度。二是稳步推进水电气价格改革。研究制定我市“十二五”水价改革规划和居住小区高层建筑二次加压供水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及省统一部署,继续做好阶梯式电价出台后的具体实施工作,努力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农网地区的执行范围。会同经信部门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减排设备,取消惩罚电价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稳妥实施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探索推行居民用气阶梯式气价和联动机制。三是主动服务“两型”社会综合改革。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深化排污权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开征太湖流域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推进差别化环保价费政策,提高企业主动减排的积极性。加大价格政策引导力度,鼓励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完善客运票价与油价浮动的联动机制,改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探索太湖流域水系生态补偿等政策,促进生态持续改善。四是积极服务旅游度假胜地建设。结合旅游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采取灵活的价格管理形式,放大灵山、鼋头渚、古运河、竹海等景点品牌效应;加强对“农家乐”价格行为的管理引导,推进旅游与商贸、娱乐等产业的融合互动;结合五大历史街区、十大古村镇等修复建设,积极推进明码标价示范街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五是大力助推“三农”建设。充分发挥农本调查的网络优势,加强主要农副产品成本动态调查和预测调查,开展规模调查户与一般调查户的比较分析,为发展高效农业提供借鉴。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和农资价格综合补贴政策,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农资价格监管力度,加强涉农价费公示情况督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三)更加坚定关爱民生,着力疏解群众关注的价费矛盾

继续把群众利益作为价格工作的第一导向。一是全力整治价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成本监审的先导作用,加强对水电气等垄断行业和教育、医疗行业的成本监审,合理制定轨道交通票制,适时推进江阴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养老康复机构收费管理,扎实开展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调研,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创新试行物业服务收费与劳动力价格上涨的联动机制,强化学前教育、民办教育、驾驶培训等收费行为监管,督促相关行业严格执行中小学伙食、殡葬、供热、公交、保安等收费管理办法,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以“明码实价和价格诚信推进年”为主题,结合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妥善把握推进明码实价的范围、节奏和时机,重点指导大中型零售企业、连锁经营企业规范打折促销行为,扎实推进商业银行收费明码标价,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进一步畅通“12358”价格举报通道,扎实开展涉企、教育、医药、房地产等专项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完善价格保障机制。落实保障性住房价格监管和优惠措施,妥善制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和经济适用房价格。进一步扩大节假日期间旅游景区免费范围,创新试行困难群体低价旅游券制度,提高景区的社会效益。在各项价费调整中,继续坚持不领涨、不助推、不失控,对必须出台的政府调价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同步细化照顾低收入群体的配套措施。

(四)更加重视基础建设,着力提高价格队伍的整体素质

把基础建设作为价格工作的第一保障,着力夯实各项工作基础。一是法制建设基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定调价、监督检查、鉴证评估等各项规定,在各类定调价中更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更好兼顾各方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成本工作基础。发挥成本监审专家库作用,加强公交运营、地方优势农产品等成本收益比较分析。选择重点行业制定专项监审办法。拓宽定期成本监审范围。三是认证工作基础。全面推进涉税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努力拓展城管、质监、进出口等领域的鉴证工作,严格执行困难群众价格鉴证服务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制。

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最近,中央、省委和市委相继作出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全市价格系统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通过作风的改进为价格工作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要增强大局意识,在服务发展中改进作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价格工作永恒的主题。要善于谋划、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找准价格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运用价格杠杆服务科学发展、解决热点问题的实效。二要增强实干意识,在关爱民生中改进作风。群众的评判是检验价格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要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大力推行“问题工作法”,多为企业办实事,勤为群众解难忧,不断增强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自觉性。强化价格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三要增强责任意识,在勤政廉政中改进作风。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积极推进价格权力阳光运行,进一步加强对价格权力运用的监督和约束,使价格系统干部职工始终做到清廉自守、用权为民,以实际行动树立价格部门服务民生福祉的良好形象。

(编辑:新新)

物价局改革? 第七篇_2015物价局工作计划

物价局工作计划

2016年全市物价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两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服务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活动,着力加强价格调控的机制和手段建设,审慎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健全完善民生价费政策,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紧扣稳控物价中心任务,切实加大价格调控工作力度

(一)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继续组织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加强价格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区市粮油副食品价格通报制度,强化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菜篮子”、“米袋子”调控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职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稳价惠民等工作。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认真落实《**市价格监测条例》、《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8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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