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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库管理

时间:2017-10-17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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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库管理 第一篇_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化验室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化学试剂、药品的管理确保试剂、药品的安全,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药品的分级、分类以及使用和贮存环节中的管理。

3 职责

3.1 质检中心主任负责实施和检查。

3.2 化验员负责本室存放的试剂、药品的现场管理。

4 措施、方法

4.1 化学试剂的分级和规格。 4.1.1 化学试剂的分级(见表-2)。 4.1.2 特殊规格的化学试剂(见表-1)。

1

4.2 实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 4.2.1 贮存环境:

化学试剂贮存室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适宜的排气设施。

4.2.2 室内严禁烟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充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4.2.3 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耐腐蚀材质制成,防尘、避光,取用方便。 4.2.4 特殊试剂应贮存于专柜(室)中,按相应规定贮存。易燃、易爆品应贮存于防

火的专室或专柜内,有降温、通风设施。 4.3 贮存保管

4.3.1 化学试剂的贮存保管由专人负责。该专职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

高度责任心,保证化学试剂按规定的要求贮存。

4.3.2 化学试剂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品、

强氧化性、强还原性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注意不得将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如酸、碱;氧化物与还原物贮存在同一柜内; 4.4 分类:

一般按液体、固体分类,每一类又按有机、无机、危险品等再次分类,按顺序排

列,分别码放整齐,造册登记,试药瓶身及瓶盖均应有编号; 4.5 贮存条件:

4.5.1 易潮、吸湿、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的

化学试剂,需密闭或蜡封保存;

4.5.2 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沸点低的化学试剂需避光保存;

4.5.3 剧毒品、易燃品、易爆品、易腐蚀品等尽可能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如有少量

剩余应单独存放于专柜中;

4.5.4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

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4.5.5 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

4.5.6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

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4.5.7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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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化学试剂的流通管理

5.1 化学试剂的购买:每月由质检主任,根据库存量及化学试剂检验需要量提出购

买计划,经主任批准,由物资部采购员购买。

5.2 化学试剂的入库:购买后由化学试剂管理员接收并入库,入库后填写入库记录。 5.3 化学试剂的发放:化验室人员提出领用申请,经质检主任批准后,到化学试剂

库领取,化学试剂库管理员填写领用记录,化学试剂库管理员与领用人分别签字。

6 化学试剂及药品使用注意事项

在取用和使用任何化学试剂时,首先要做到“三不”,即不用手拿,不直接闻气味,不尝味道。此外还应注意试剂瓶塞或瓶盖打开后要倒放桌上,取用试剂后立即还原塞紧。否则会污染试剂,使之变质而不能使用,甚至可能引起意外事故。 6.1 不得使用变质或已超出使用期限的药品。

6.2 在进行酸碱处理样品时,必须根据样品性质使用相应级别的药品。 6.3 严格按照药品性质配制试剂。

6.4 所有试剂、溶液以及样品的包装瓶上必须有标签。标签要完整、清晰,标明试

剂的名称、规格、质量,溶液除了标明品名外,还应标明浓度、配制日期。 6.5 使用试剂时应用清洁的牛角勺或不锈钢小勺从试剂瓶中取出试剂,绝不可用手

抓取。溶液试剂可用干净的量筒倒取,没用完的剩余试剂不得倒回原瓶中,所有试剂在取完试剂后要及时把盖盖好。【试剂库管理】

6.6 打开易挥发的试剂瓶塞时,不可把瓶口对准自己脸部或对着他人。 6.7 不可用舌头品尝药品。化学试剂不能作为药用或食用。【试剂库管理】

6.8 指示剂的使用:使用试纸时,任何情况都不能将试纸投入或伸入待检溶液中。只能用洁净的玻璃棒将蘸取的待检液滴在放于玻片上的试纸条中间,观察变化稳定后的颜色。用pH试纸检验溶液的酸碱度时,试纸绝不能润湿,滴上待检液后半分钟,应将其所显示的颜色与标准比色卡(板)对照得出结果。不能用试纸直接检验浓硫酸等有强烈脱水性物质的酸性或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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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三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1 实验室废气的处理

实验室从事日常检测活动时,伴有产生有害气体的操作,浓氨水,浓硝酸,浓盐酸,氢氟酸等试剂的取用和配置,反应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均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室的设置应便于使泄漏的有害气体能自行扩散和自净。

2 实验室废液的处理

2.1 低危害无机盐类化合物之处理

无毒或低毒酸、碱溶液分别集中后,一般进行酸碱中和后的低危害性盐类处理方

法,通过调整溶液pH值大小,依其溶解度大小产生沉淀而过滤,以减低无机化合物浓度或经由稀释后排放。

2.2 有毒废液(物)进行化学处理,专桶收集后送委托单位处理;

3 实验室废物的处理

3.1 分析检验产生的一般废渣(如纸屑、碎玻璃、废塑料等)直接排往工业垃圾桶。 3.2 没有被污染的分析剩余固体产品(如各种固体产品、各种固体原材料)送回生 产厂,燃料分析剩余样品如焦炭等送往煤场回收。 3.3 过期变质的有毒有害固体试剂应经处理解毒后丢弃。

3.4 废液通过集中处理后得到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处置或统一妥善保管。

3.5 其它固体废物按公司统一的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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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库管理 第二篇_化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化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1.范围和目的

1.1本规程适用于品检科所有化学试剂以及配制试剂。

1.2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化验室化学试剂的购买、接受、储存、发放、使用、销毁使用管理规程,使化验员能正确地使用试剂,保证化验工作质量。 2.化学试剂的购买:

4.1.1由化验室技术员根据库存量及化学试剂检验需要量提出购买计划,经化验室负责人审核,公司厂长批准,交供应科采购员购买。

4.1.2供应科采购员到经公司审核批准的供应商或生产商处,依据采购计划要求的试剂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生产商名称等,尤其是包装的完好性,标签是否为原厂粘贴牢固无破损,符合要求后进行采购。 3.化学试剂的入库

3.1购买后由采购员直接交给仓库管理员并办理入库手续。

3.2技术人员根据购买计划办理出库手续并通知化学试剂管理员到出库接受。

【试剂库管理】

3.2化学试剂管理员先检查包装的完好性,封口是否严密, 试剂无泄漏,标签是否粘贴牢固无破损,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瓶签已部分脱胶的,应及时用胶水粘贴。无标签的试剂不得入库。严格按采购计划单内容,逐一核对。

3.3化学试剂保管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温湿度表并记录。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整。 3.4 无标签的试剂应予销毁。 4.化学试剂的领用

4.1化验员根据检验需要量提出领用要求。

4.2化学试剂管理员根据化验员的要求发放化学试剂,并填写化学试剂领用记录。 5.化学试剂贮存

5.3.1原装化学试剂贮存环境

5.3.1.1化学试剂应单独贮藏于专用试剂库内,专人保管。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

5.3.1.2化学试剂贮库在专用房间。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5.3.1.3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料制成。 5.3.1.4危险品应贮藏于专用仓库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5.3.1.4化学试剂贮库室温应保持以5-30℃,相对湿度以45-75%为宜。 5.3.1.5化学试剂贮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5.3.1.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3.1.7化学试剂贮库存放的试剂数量要适量,不要过多。 5.3.2化验室内化学试剂的贮存

5.3.2.1化验室操作区内的橱柜中及操作台上,每个品种试剂只允许存放1-2瓶数量的化学试剂,不允许超量存放。

5.3.2.2 配制好的化学试剂应存放于试剂架上。性质不稳定的配制试剂应根据不同的性质存放,如放在阴暗处、冰箱等地方。使用化学试剂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其外观的变化。 5.3.2.3配制化学试剂一般贮存1~2个月为宜,过期不得使用,须重新配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沉淀的,亦不得使用。

5.3.2.4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和室内通风。

5.3.2.5注意室内温湿度变化,需要冷藏保存的化学试剂应放在冷藏箱内保存。

5.3.2.6易潮解、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化学试剂,

需密闭保存或蜡封保存,应存放试剂柜下部柜中,平时应关门上锁;。

5.3.2.7易爆炸品、易燃品、腐蚀品应单独存放,平时应关门上锁,剧毒品用后归还专用库(柜)。某些高活性试剂应低温干燥贮放。

5.3.4保持室内清洁,通风和温湿度应符合规定。

5.3.5每日检查一次消防灭火器材的完好状况,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5.3.6 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瓶外均贴有状态标记,根据此标记存放到规定室(柜)内。

5.3.7化学试剂保管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温、湿度表,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温度、湿度、结果、备注。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调整。 6.化学试剂配制

6.1试剂配制应按批准的各类标准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并填写相应配制记录。 6.2缓冲液配制记录内容:名称、pH值、配制日期、配制者、使用截止日期等。

6.3 试液与指示液配制记录:名称、变色范围、配制日期、配制数量、配制者、使用截止日期等。

6.4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瓶签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使用期内,方可进行配制。

6.5试剂恒重:固体化学试药在贮存中易吸潮而增加重量,故配制时需恒重,应按要求对试

剂干燥后再称量配制。

6.6称量是决定所配制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6.7所用操作器具,必须干燥、洁净、无痕迹,并经过计量校正。 6.8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化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6.9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配制后存放时间根据不同试剂性质分别制定。

6.10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试剂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于棕色瓶中(放置于有避光措施的柜中),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试剂应密封,贴好瓶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者。

6.11 用过的容器、工具按各自的清洁规程清洗,必要时消毒、干燥、贮存备用。 7.化学试剂使用

7.1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

7.2 使用前首先辨明试剂名称、浓度、纯度是否过使用期,无瓶签或瓶签字迹不清,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不得使用。

7.3用前观察试剂性状、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长菌等。变质试剂不得使用。 7.4用多少取多少,用剩的试剂不得再倒回原试剂瓶中。 7.5使用时要注意保护瓶签,避免试剂洒在瓶签上。 7.6防止污染试剂的几点注意事项:

7.6.1吸管:不要插错吸管,勿接触别的试剂、勿触及样品或试液。 7.6.2 瓶塞:塞心勿与他物接触,勿张冠李戴。 7.6.3瓶口:不要开的太久,以免灰尘及脏物落入。 7.7低沸点试剂用毕应盖好内塞及外盖,放置冰箱贮存。

试剂库管理 第三篇_试剂库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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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库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试剂库的管理制度,利于试剂妥善保管,防止差错、变质问题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试剂库的管理。

3 责任者 试剂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质量负责人。

4 内容

4.1试剂库由专人管理,除质保部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经质量负责人的同意后方能进入。另外,外来人员学习和参观得到负责人同意后,必须在保管员和质量负责人的带领下方能进入。

4.2 禁止工作人员在库内吸烟,用电炉取暖等危险行为。个人物品,特别是食品严禁带入试剂库内。

4.3 保持库房窗明几净,库内无积灰、无杂物。

4.4保管人员必须了解供需,以及所有试剂的质量问题,做好预算、领发工作,尽量减少积压、变质等发生。

4.5 保管员必须定期检查试剂质量,把需处理的试剂报告于质量负责人,填好报废表,经质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处理。

4.6所有试剂应存放于规定区域,并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废弃物。根据试剂的性质不同,分类编号存放于相应柜中,防止试剂间发生反应、污染及混杂等。

【试剂库管理】

4.7经常检查和校正使用精密量衡器,负责保管养护、保持设备性能良好。

4.8 按需领用,及时做好领用记录,领用人、发放人都要签名。

4.9 检验人员不经质保部负责人同意,不得私用试剂和拿给外来人员。若有私用或偷窃行为,一经查实,依公司相关条约处理。

4.10 保管员离开试剂库前,必须关好门窗、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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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库管理 第四篇_试剂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

质量管理制度

聊城市百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质 量 管 理 目 录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制度

1、对上级部门的来文及药监部门出台的质量管理新政策应及时

组织人员学习、贯彻,并按文件要求具体执行。

2、公司资料、文件分受控文件资料和非受控文件资料,受控文

件由办公室负责归档保管,非受控文件由各责任部门自行归档保管。

3、公司受控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编号审核和组织印制,非受控文

件资料由各执行部门编写,负责人审批,办公室印发,部门归档保管。

4、公司的各种文件资料各部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需

销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并签字,部门才可销毁。

内部评审的规定制度

1、为给顾客提供满意的诊断试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ISO9002系列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的质量体系的重点在于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即为实

施内部质量管理而建立的质量体系内部评审制度。

3、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范围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质量工作人员素质、质量成本管理、质量技术标准、工作程序与经营条件等等。

4、公司经理主管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质管部、销售部等

部门具体负责审核工作。责任部门应派精通经营业务与质量管理,并具有较强原则性的人员参加评审。

5、审核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定为每年的11-12月份。

6、审核工作应事先编制工作计划、标准,按程序进行。

7、审核工作的重点是对试剂质量和服务质量最有影响的环节,

同时可结合阶段性工作中的重点环节进行审查。

8、审核时应深入调查研究,同被审核部门的有关人员讨论分析,

找出问题点、矛盾点,搞清事实。

9、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参加审核的人员应汇总审核意见,写

出审核材料。

10、公司经理听取审核人员的汇报,并对审核材料中的改进意见

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

11、凡违反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制度,在审核工作中无程序、无纪

律、无原则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质量否决权的规定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把好质量关。

2、质量检验人员对所有产品必须严格审核,购进体外诊断试

剂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2、1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

2、2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标准。

3、质量检验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外观、包装、规格、效期及随货同

行单等逐一检定。

4、对上述2,3条有任何不符情况报质量负责人,并有权拒绝产

品进入公司。

5、售后服务人员根据客户反映,如出现质量问题报质检员重新检

定,情况确实,即时给予退货处理。

试剂库管理 第五篇_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动员全县粮食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粮食行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一指挥调度。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

(二)排查重点: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4、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5、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各类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四)对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五)对未定期开展行业自身和部门联动消防安全排查的,要督促组织开展行动,指定专人认真填写检查情况,建立检查台帐。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30日至7月20日)。通过召开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各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各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1日至9月20日)。对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库区、厂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10月1日前,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6.9”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县粮食行业内,切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库区、厂区消防安全。

(二)狠抓落实。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责任机制。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三)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召开有关会议,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防各类消防事故发生。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本着“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粮食局将成立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起,各单位于每月8、18、28号上午12时前将附件2上报县粮食局备案。

第2篇

为了切实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粮食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县粮食经营单位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确定重点

摸清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一步深化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并确定粮食行业及企业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加强对易发事故工种、岗位薄弱环节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设定期限,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彻底消除。

(三)增强意识,树立典型

增强单位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弥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中发现、树立一批典型,起到示范效应。

(四)强化宣传,提高素质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教育单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加强有关技能、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范围: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经营企业、个体粮食经营者。

(二)重点:各粮食经营单位中的库(厂)区;粮油购销企业仓库、药剂库、资材库、化验室、配电间、食堂等;粮食加工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车间、配电间、器材库、食堂等。

三、检查内容

(一)规章制度与责任落实

1、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2、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粮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3、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二)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三)消防安全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四)防汛安全

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质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的洪涝隐患。

(五)设施设备安全

粮食仓库是否存在危房或有坍塌的隐患;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高大平房仓是否安装安全栓;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

(六)药剂安全

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药剂是否专仓存放、分品种、分年限堆放;存放仓房是否配有双门双锁和防盗门窗,是否配有专人管理;是否药帐相符;药剂的采购、运输、装卸、使用以及残渣处理等是否严格按照《省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存在报废药剂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储粮安全

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

此外,还要检查粮食经营单位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了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粮油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四、工作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粮食经营单位全面自查。

县粮食局根据全省、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和当地政府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所有粮食经营单位要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查出隐患限期治理,并及时向县粮食局报告。

(二)第二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县粮食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粮食安全生产全面大普查。

在8月5日前,县粮食局在对本行业开展粮食安全生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全面大普查。深入到全县所有粮食经营者住地进行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方案。首先,对粮食经营单位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县粮食局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市粮食局。

(三)第三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迎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市安全生产复查和抽查。

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单位、事故多发单位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复查,并在整个大检查期间随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全省各地自查、普查情况;必要时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或专项检查;落实对重点问题的挂牌督办。国家粮食局将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第四阶段(9月中旬-9月底):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和“回头看”。

县粮食局针对这次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进行情况,认真总结这次大检查的工作经验与成果,切实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大检查“百日行动”之后,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明察暗访,重点审视隐患是否反复,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不断改进,巩固这次大检查“百日行动”的成果,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落实检查措施

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自觉接受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要全面排查治理,县粮食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粮食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库点、逐一环节进行检查,做到“有库必到、有厂必查、查必彻底”。三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帐。四要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

消防安全是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县粮食局要特别注意粮仓、粮食和物资器材储存区、粮油加工厂的防火安全。此外,还应着重关注防汛、防雨,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熏蒸作业、大米加工厂粉尘爆炸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

(四)形成工作合力

县粮食局要向当地政府汇报,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到地方政府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范围。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反映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有关部门对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支持。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场硬仗。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全县粮食行业,要认真落实全国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通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范围:县粮食购销公司、各粮管所、粮食加工企业。

(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仍在存储粮食的行为;

2、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的行为;

3、存粮超高、超仓容储粮的行为;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6、未执行粮食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7、未执行粮食输送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8、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9、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0、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14、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行为;

1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除上述内容,还必须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生产、存放以及出入库等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粮油质检机构检化室、实验室使用和存放危险药剂的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实行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各单位(企业)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县粮食局将对全社会粮食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企业)要对本单位“危仓险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单位(企业)要按照上级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食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食,对于2016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和反复发生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事故并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逐级上报市、县粮食局。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县粮食局将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对粮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成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县粮食局。在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企业)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

县粮食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单位(企业)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县粮食局将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基础,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做好“危仓险库”全面普查工作,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要深入分析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总结事故规律,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要严格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切实把好粮食仓储企业“入口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进入粮食仓储市场。要进一步强化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和粮油保管员的培训,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突出重点,做好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熏蒸作业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

(四)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企业)要把专项行动与夏季储粮安全普查和粮食收购准备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的精神,细化四个阶段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试剂库管理 第六篇_2015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第1篇: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要按照旅顺口区制定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化学药品由化学实验员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化学药品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蚀性,有的易变质,因此应妥善保存,保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潮解。对吸水性、吸湿性强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8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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