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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潜伏军中6年 揭秘间谍工作细节 盘点间谍案件 案例1 境外接受培训,在部队潜伏六年
唐某曾担任辅警等工作,2009年在广东省某部队“军人服务社”担任送货员。
2005年,他通过电话、网络主动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勾联,并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老挝站组建立网络联系,后赴马来西亚接受间谍任务和培训,返回后在部队潜伏六年,充当“观察哨”,大肆攀拉策反多名部队现役军人,结成“情报网”,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大量军事预警情报,收取间谍经费20多万元。经部队保密部门鉴定,唐某向境外报送的情资含绝密级1份、机密级9份、秘密级7份。
佛山市中级法院以“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案例2 提供核电招标材料,获刑20年
蒋某某,男,汉族,1954年生,原系中国某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4年底至2007年6月,蒋某某多次向境外人员王某某提供我国第三代核电招标项目方面的有关材料及内部消息。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3份、机密级国家秘密1份,情报3份。
2010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蒋某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案例3 网上兼职拍军舰,被判间谍罪
陈某琳,男,1995年生,广东梅州人,某船舶有限公司员工。
2014年2月,一网名为“BILL--LEE”的网友通过陈某琳创建的QQ群“黄埔技工学校”与其勾联,以提供报酬为诱饵,要求其提供所在船厂的内部资料,并对周边水域停靠的军舰进行拍照、观察和标注。陈按对方要求,将该厂内部资料逐页拍照后发送给对方,并持续对船厂周边水域进行拍照、观察和标注,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给对方。陈某琳为此每月固定领取月薪3000元。
2014年10月,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间谍罪将陈某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诉讼。
复印涉密文件资料 岂能委托“三无单位”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要求:“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对机关单位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实行“双轨”制,即如本机关单位具备印制条件,可以在内部文印室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如本机关单位不具备印制条件,则只能委托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但在实践中,个别机关单位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在周边打字复印店、图文公司等无涉密资质、无保密协议、无泄密防范措施的“三无单位”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严重危害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违规复印惹大祸
2014年6月,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涉密单位下属某研究院违规复印大量涉密文件资料。
经查,2014年5月初,该研究院拟于30日召开涉密产品会议,该院副院长张某指定文秘处处长李某负责会议材料印制工作。文秘处要求各部门27日前上报会议相关材料。但此后报送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8日下午5时,文秘处共收到113份文件资料,其中68份标注为“秘密”,仍有少数部门未报送。
考虑到会议即将召开,时间紧张,李某决定先复印已收到的文件资料。该研究院系新成立的部门,办公区刚刚启用,尚未配备复印设备,需到其他涉密单位复印。下午6时许,李某前往有关单位协调复印事项,但文印工作人员已下班,当晚无法复印。于是,李某找到副院长张某,建议到研究院周边的美丽图文复印店复印。该复印店不具备涉密资质,属于“三无单位”,委托其复印不符合保密规定。对此,两人均非常纠结。经商量,张某最终同意了李某的建议,并提出三点所谓“保密”要求:一是复印时要清场,不得有外人参加;二是复印过程应当全程监督;三是保证复印机没有存储、联网功能。
5月28日晚8时,李某与文秘处工作人员王某携带113份文件资料前往美丽图文复印店。抵达后,李某找到店主赵某,询问其店内复印机是否有联网、存储功能。赵某答:无此功能。经简单检查、翻看复印机的功能菜单,李某认定赵
某所说属实,便委托赵某将其带来的文件资料复印、装订成会议材料。复印过程中,李某、王某全程监督。5月29日上午,所有部门报齐会议相关材料,李某、王某又将由5份标注为“秘密”的文件资料组成的1本会议报告,送至美丽图文复印店,委托赵某再印50套。5月30日,涉密产品会议如期召开。会后,文秘处回收所有会议材料,交院档案室存档。
案件发生后,因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5000元罚款;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3000元罚款;对王某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研究院院长钱某、党委书记孙某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处10000元罚款。
为何委托“三无单位”
本案中,为何当事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重业务、轻保密”思想是根本原因。本案中,张某、李某二人主观上明知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的基本要求,也知晓美丽图文复印店是无涉密资质、无保密协议、无泄密防范措施的“三无单位”,但仍作出了到该店复印涉密会议材料的决定。这一行为直接反映出,以张某、李某为代表的部分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对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认识有误。他们虽然懂得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但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头脑中存在严重的“重业务、轻保密”思想,认为“只要能办成事,偶尔违反保密规定也无妨”,导致工作
目的的扭曲和工作方法的变形,乃至最后为“及时完成任务”而不惜突破保密“红线”。
内部监管“真空”是重要因素。按照保密法规的要求,机关单位应当设置保密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情况进行内部管理和督查。但在本案中,案发研究院存在严重的内部监管“真空”问题。一方面,该院内部监管机构缺位。因系新成立部门,尚未设置相应保密工作机构,内部监管职责无人行使。另一方面,该院上级涉密单位鞭长莫及。该涉密单位虽设有保密工作机构,但其与研究院不在同一办公区,难以施行有效监管。正因如此,研究院需要到其他涉密单位复印涉密文件资料时无人协调,李某、王某两次带着涉密文件资料去“三无单位”复印而无人监督,实难说没有内部监管“真空”之过。
“硬件不足、时间紧张”是直接诱因。从心理活动上看,张某、李某并非一开始就打定主意要委托“三无单位”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因受到特定外因影响后才作出决定。首先,该研究院存在“硬件不足”问题。该院因搬到新办公区不久,尚未配备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的设备,平时只能去办公区其他涉密单位复印,且28日晚李某前往有关单位协调复印也未成功。其次,会议材料印制工作存在“时间紧张”问题,以致28日晚必须连夜复印。受此双重外因影响,张某、李某病急乱投医,最后找到美丽图文复印店这家“三无单位”。
如何避免“栽跟斗”
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看似事小,实则关乎国家秘密安全。
2015年江门普法网考卷答案
(已答题数/总题数)
单选 (共20题,每题2.50分)
题目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c)
A . 5日
B . 10日
C . 15日【法院,诉讼,保密局】
D . 30日
题目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
A . 5日
B . 10日
C . 15日
D . 30日
题目2:国家秘密的变更指的是(A)的变更。
A .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B .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
C .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D .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
题目3:下列不属于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责任的是(C)。
A . 行政责任
B . 刑事责任
C . 民事责任
D . 党纪处分
题目4:预算是由(A)组成。
A . 收入和支出
B . 收入和消费
C . 审查和监督
D . 计划和决定
题目5: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 . 行政诉讼中,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 .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仅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C .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D .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题目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所称行政行为不是:(D
)
A . 法律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B . 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C . 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D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题目7: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C)负责。
A . 人民代表大会
B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 政府财政部门
D . 政府审计部门
题目8: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
A . 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B . 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 . 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 . 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题目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多少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
A . 5年
B . 10年
C . 15年
D . 20年
注:除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外,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题目1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多少日内审结。(B)
A . 30日
B . 45日
C . 60日
D . 90日
题目1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不包括(C)
A . 预算收入情况
B . 资金结余情况
C . 下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D . 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题目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A)、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A .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B . 文化、卫生、体育支出
C . 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
D . 环境保护支出
题目13:机关、单位违反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B)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A . 主要负责人
B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 . 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
D . 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
题目14:预算年度自公历( )起,至( )止。 D
A . 1月1日,11月31日。
B . 3月1日,下年度2月28日
C . 上年度12月1日,下年度11月31日
D . 1月1日,12月31日止
题目15:预算是由(A)组成。
A . 收入和支出
B . 收入和消费
C . 审查和监督
D . 计划和决定
题目16: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C)
A . 5日
B . 10日
C . 15日
D . 30日
题目17: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B)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A . 15
B . 20
C . 25
D . 30
题目18:地方各级预算按照(B)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A . 统筹兼顾、收支平衡
B .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C . 统筹兼顾、量入为出
D . 优先安排、重点支出
题目1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A)
A . 第一审人民法院
B . 第二审人民法院
C . 原审人民法院
D . 最高人民法院
题目20: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B)
A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 . 恢复强制执行
C . 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 . 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题目1:各部门的预算由(c)组成。
A . 本部门预算
B . 本部门和上级部门预算
C . 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
D . 所属各单位预算
题目8: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情况外,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多少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c)
A . 2
B . 3
C . 6
D . 9
多选 (共10题,每题3.00分)
题目1: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ABCD)
A . 原告适格
B . 有明确被告
C . 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 .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题目2: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ABCD)
A .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 .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 .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 .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题目3: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BCD)
A .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B . 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C .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 .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
题目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ABCD)
A .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B . 海关处理的案件
C .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D .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题目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行政诉讼,哪些人民法院应当受理?(ABCD)
A .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
B . 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
C .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D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题目6: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
A .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B .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C .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D .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院,诉讼,保密局】
题目7: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哪些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ABCD)
A .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 . 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C . 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 .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题目8:确需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其他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时,要(ABCD )
A .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B . 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下
附件:保密承诺书
致: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
本保密承诺书由【 】公司包括其关联机构(以下简称“接收方”)关于
【 】项目(招标编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接收相关保密信息而在此承诺。
作为保密信息接收方。同意按照下列条件对作为信息披露方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业主名称)包括其关联机构(以下简称“业主”)已经和将要披露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一、本文中的“保密信息”系指:业主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向接收方披露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不论这些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准为保密。同时,作为业主保密信息范围,还包括业主从第三方获得的保密信息。
二、接收方承诺:
(1)接收方同意不把业主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用于项目报价之外的任何目的。
(2)接收方同意对业主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第4条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把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或使用。
(3)如果经业主书面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格控制在本项目目的所必须披露的范围内。
(4)如果接收方为本项目的目的而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那么,接收方应当事先与该第三方签订不低于本承诺书要求内容的保密协议,并且,在第一次向第三方披露信息前,应当书面报告业主。
(5)在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应当与业主合作通过所有合法合理的办法尽量减小披露的机会和范围以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6)除非接收方能证明保密信息有下述情况的,否则接收方保密义务和责任不应解除: a)由于非接收方的行为或过错,在业主披露保密信息时或者保密信息披露后,这些保密信息已经成为公知或者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
b)在业主向其披露之前已经被接收方在不受保密限制的情况下合法所拥有;
c)从有合法透露权的第三方在不受保密限制的情况下得到。
尽管特定保密信息被包含在已公开或者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中,这种情况下,不应把
保密信息解释为上述情形。同时,如果保密信息的某些特性出现上述情形,不应解释为保密信息出现上述情形。
(7)本项目项下其它协议或者业主依据本确认书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均不应被解释为业主授予或者许可接收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8)所有保密信息均为业主或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的财产。接收方同意一经透露方要求立即向业主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电子介质)。
(9)接收方确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开标时在开标现场的所有人员承诺不录像、摄像、录音,不接打电话,不干扰开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接收方在本承诺书项下的保密义务时间自业主披露保密信息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业主认为已不属于保密信息。
四、以上如有违反,接收方将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因本承诺书发生的或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业主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保密承诺书的法律语言为中文,因本保密承诺书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当以中文作为解决争议的法律语言。
七、接收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本承诺书开始执行(如果接收方为国内单位,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接收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接收方单位名称: (盖章)
月
保密承诺
致:扬州永盛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物价局内
鉴于:就 项目(下称“项目”),承诺人(以下简称“我方”)将接触扬州永盛拍卖有限公司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了保护永盛的商业利益,我方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
1、保密信息的范围
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永盛向我方、我方的代理或顾问提供的,有关永盛或该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
1)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等;
2)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与项目交易基础资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财务信息、财产状况信息等。
3)该项目的交易信息。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4)其他保密信息。我方获得的与其他与永盛相关的信息。
2、保密信息载体
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2、复制品
复制品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它方法再现的保密信息。我方制作的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
二、非保密信息
我方可以证明属于下述各项情况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我方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保密信息;
2、永盛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3、我方从第三方合法、正当取得的保密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4、在永盛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我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的保密信息。
三、保密信息所有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永盛所有,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我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永盛事先同意和承诺中约定的范围内。
四、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我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参与人员、我方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 如有)(以下合称“有权人士”)
五、保密义务
1、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的义务
我方承诺将采取一切合理的保密措施,妥善保管永盛的保密信息,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的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
2、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义务
未经永盛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3、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
我方有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就有权人士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注意义务
我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永盛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义务。
六、声明、保证和承诺
1、不滥用保密信息
我方承诺所接触的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该项目目的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
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
2、利益冲突的披露
我方承诺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并确保我方聘请的任何有权人士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我方为中介机构,在接触保密信息后,则我方承诺不再接受在该项目中与永盛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聘请,并为该方提供任何服务、咨询。
七、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方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但我方应就所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程度及时通知永盛。
八、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永盛有权要求我方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但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费用承担
我方履行本承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十、损失赔偿
如我方违反本承诺而给永盛造成任何损失,我方同意予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永盛的实际损失、期得的商业利益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
十一、法律适用
本承诺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 )争议解决方式:
A、向永盛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保密承诺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文本数量。本承诺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生效。本承诺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独立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
现等情况的影响。
4、不可撤销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承诺人:【法院,诉讼,保密局】
签署时间:
年 月日
法院优质服务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方便群众诉讼,如东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四项承诺:
一、热情服务承诺。做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真诚的服务态度做好当事人的接待工作,坚持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审核,笑脸相对、真诚问候、尊称相称,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文明服务承诺。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工作中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满意,人民群众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效率服务承诺。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当场立案,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报告审查,做到3日内立案。构建诉讼服务中心,推行首问负责制、特案特办等制度;对老、弱、病、残开通立案绿色通道方便他们的诉讼,充分保证他们诉讼权利的实现。
四、便民服务承诺。对关系社会民生的案件,以法官进社区的活动形式主动上门服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对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审查立案。
如东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院服务承诺书为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良好形象,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特向社会各界作出公开承诺:
一、及时审查立案。对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由法庭为当事人当天办理立案手续;情况特殊的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外地当事人,还可通过电子信箱实行网上立案。
二、加大调解力度。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力度,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三、加大执行力度。对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对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判无法执行的,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四、严肃审判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杜绝接受案件代理人、当事人的请吃和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严肃惩治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人员。
五、强化便民诉讼措施。实行基本诉讼知识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减、免、缓交制度;对涉及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权益的案件,优先审理和执行。
六、对因患疾病或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审理案件。对部分民事案件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预约在假日启动假日法庭。
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群众对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发生违诺,可直接向法院纪检组投诉。
三模法院
2016----
学校优质服务承诺书实验中学优质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树师表形象,扬教育新风,特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基本要求,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学校风气积极向上,教育教学秩序井然,有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没有因教育或管理不当而引发的恶性事故。
3、教师严格执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4。教师关心每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5、教师尊重学生家长,坚持廉洁从教。
6,严格按照有权部门行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规范票据 并按实际收费额出具收据。
7、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风考纪良好。
8。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生。
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和市民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学校联系。
浪卡子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承诺书根据自治区政法委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忠诚与亲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决定,同时为推进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加强司法管理,杜绝司法腐-败,便于群众监督,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 工作作风承诺(一) 司法公正、一心为民。强化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司法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司法保障。
(二) 及时高效、热情周到。坚持高效快捷的效能原则,压缩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诉累,杜绝超审限现象的发生。文明接待群众,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严格依照诉讼程序办案,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遵纪守法、秉公办案。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院的管理原则,强化监督考核,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范腐-败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做到刚正不阿、秉公执法。
(四) 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严肃审判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杜绝接受案件代理人、当事人的请吃和收受礼品等违纪行为,严肃惩治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人员。
二、 立案承诺(一) 在立案庭设立专项服务台,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同时,提供便民茶水供应点等,尽一切可能方便当事人诉讼。
(二) 在进行常规立案的同时,对情况紧急或群众急需的,采取电话方式预约立案;对交通不便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进行巡回立案,减轻群众诉讼负担,积极回应基层困难群众的诉讼需求。
(三) 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立案;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的材料,不让当事人再跑第二次,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指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同时建立诉讼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诉讼风险。
(四) 规范和简化立案手续,在审查、排期、送达中实行快速运转。特别是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坚持快立案快移送,缩短诉讼材料在法院内部的流转时间。
三、诉讼收费及司法救助承诺(一) 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违反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二) 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以及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我院将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让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准予免交诉讼费用:①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④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⑤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四)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准予减交诉讼费用: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续的;②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③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④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低于30%。
(五)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准予缓交诉讼费用:①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②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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