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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缴费制度

时间:2017-10-11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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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缴费制度 第一篇_缴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的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①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②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不交,以后补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③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④必须使用人民币(包括硬币)交纳党费,不能用单位食堂的饭菜

【党缴费制度】

票、浴票、理发券等代价券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是件严肃的事,如发现用代价券交纳党费的情况,支部必须及时进行教育。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2)党员交纳党费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应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党费管理与使用

党费管理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必须按要求严格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立账目、定期收缴、定期检查、定期公布、定期向同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收缴和使用情况。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不得任意滥用党费。党费应及时存入银行,严禁个人保管数额较大的现金。

党费只能用于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党费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会议、党员培训班的学习材料费等

(2)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业务学习的资料、订阅党员读物等费用。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工作业务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党缴费制度】

(3)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这主要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但不要用于给个人的物质奖励。

(4)对丧失工作能力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的费用。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殊困难补助,必要时可在党费中支付。

中共长江大学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党缴费制度 第二篇_党费管理制度

党费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党缴费制度】

五、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六、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七、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缴费制度 第三篇_党费收缴工作制度

党费收缴工作制度

依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限要求

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缴交方法

党员每月15日前(节假日放假顺延)主动向党支部组织委员缴纳个人当月党费;各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并于当月上交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负责所属各党支部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将党费上缴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并开具收据存档。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之和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缴费制度】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费公布

党员缴纳的党费及其开支情况分别由局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每季度进行公布。

党缴费制度 第四篇_党费缴纳规定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 在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

在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元)者,交纳 1.5%; 在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缴费制度 第五篇_2016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介绍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等。

通知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对于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和培训,全力做好经办服务,抓好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平稳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6年2月24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党缴费制度 第六篇_2016社保缴费承诺书

社保缴费承诺书

我于 年 月 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亦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考虑到自身情况,我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要求公司以双方约定的现金方式支付。如果我反悔或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我应当首先返还公司已在工资中支付的社保费用,然后再补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补缴社保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承担社保机关规定的相应滞纳金,同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

年 月 日

社保缴纳保证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本人系: (以下简称“单位”)在职员工,本人已与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单位给予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社保基数为: 元整,单位部分缴纳 %,个人部分缴纳: %。已经充分了解权利及义务的相关事宜本人无任何异议。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做变更。

本人承诺,在单位工作期间而出现的任何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

保证人:

签署日期:

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海盐科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人自愿与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承诺,在本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并对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由此引起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经济损失和工伤意外等)均由本人承担。科路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缴纳社保承诺书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党缴费制度】

签定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人 进入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和要求(申请和承诺):

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因 原因特申请不购买社保(养老保险)。注:需提供凭证复印件

二、本人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中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款项,因此,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三、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四、本人承诺在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以后,我均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会通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实施对公司不利的行为。

五、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申请人(签字): 公司审批人:

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本人系 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职员工,本人已与单位签 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经过单位对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讲解,本人已经充分 了解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所能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但本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做变更。单位每月给予 元的保险 金补贴,该补贴每月随工 资一起发放。

本人承诺,在单位工作期间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金,若因本人没有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而出现的任何纠纷由本人 自行承担。

签字(盖单): 年 月 日【党缴费制度】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于 年 月 日入职贵公司,职位是 。本人入职时,公司已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公司也一直要求给予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但本人已经购买社保,故请贵公司不在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本人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本人在此承诺:因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本人并承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作任何经济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党缴费制度 第七篇_2016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一个公司只有为员工提供好的福利,员工才会好好干活。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吸引人才,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3条权责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

第2章福利的种类及标准

第4条社会保险

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5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其资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①参保员工缴纳的部分费用。

②公益金。

③福利金或奖励基金。

(2)企业与参保员工缴费比例

企业每月缴费比例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员工工资总额的%,员工每月缴费为其月工资总额的%。

第6条各种补助或补贴

(1)工作餐补助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元,随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2)节假日补助

每逢“五一”、“十一”和春节,企业为员工发放节假日补助,正式员工每人元。

(3)其他补助

①生日补助:正式员工生日时(以员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企业为员工发放生日贺礼元,并赠送由总经理亲笔签名的生日贺卡。

②结婚补助:企业正式员工满一年及以上者,给付结婚贺礼元,正式聘用未满半年者贺礼减半,男女双方都在企业服务的正式员工贺礼加倍。

第7条教育培训

为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员工自身发展,企业为员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相关培训,其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在职培训、短脱产培训、公费进修和出国考察等。

第8条设施福利

旨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包括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

第9条劳动保护

(1)因工作原因需要劳动保护的岗位,企业必须发放在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

(2)员工在岗时,必须穿戴劳动用品,并不得私自挪做他用。员工辞职或退休离开企业时,须到人力资源部交还劳保用品。

第10条各种休假

(1)国家法定假日

包括元旦(1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2)带薪年假

员工为企业服务每满1年可享受天的带薪年假;每增1年相应增1天,但最多为天。

(3)其他假日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如下表所示。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

假日相关说明薪资支付标准

婚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全额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

产假女职工的产假有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

事假必须员工本人亲自处理时,方可请事假并填写《请假单》扣除请假日的全额工资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

2.规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标准工资的%确定

第3章员工福利管理

第11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底必须将福利资金支出情况编制成相关报表,交付相关部门审核。

第12条福利金的收支账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元以上者需提交总经理审核。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审核部门修改日期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8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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