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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时间:2017-10-08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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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第一篇_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目录

篇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

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

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第二篇_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为什么要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按照中央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分“三步走”,即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和配套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

二、如何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省制定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坚持依据社会功能,严格把握分类标准,将我县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 位下步的改革方向。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政事分开,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将这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事企分开,改革的方向是转企改制或撤销。这两类事业单位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小头”,都有过渡期,逐步改革到位。

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下步的改革方向。

这类单位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改革的核心要求是

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其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需要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目前,我省正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对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

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五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六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是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关于各级目录与《参考目录》的衔接。

《参考目录》供各部门(单位)参考使用,未作硬性要求,不能完全照搬。各部门(单位)在划分类别时,要紧密结合本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实际。对于行政类,要严格认定标准,不突破目录行政类的范围,确需增加的,要事先与县事改办沟通,报州事改办同意。对于公益类,目录中涉及基本公益服务的职能任务,建议考虑与目录保持一致;其他领域的职能任务,可结合本级特点把握。对于经营类,宾馆、招待所、物业管理等经营性特征明显的职能任务,要与目录保持一致。符合经营类认定标准、暂时不具备转企条件的,应划入经营类。

六、关于事业单位的类别划分可否再做调整。

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后,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其类别的归属也可动态调整。

七、关于行政类认定中“两个不突破”的把握问题。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明确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这就要求在行政类认定过程中,严格把握标准,结合下一步转行政的可行性统筹考虑,将行政类事业单位控制在最小范围。报送的备案材料中,要明确分类后改革的初步考虑,包括划转行政职能、并入行政机构、单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调整等初步考虑,确保“两个不突破”的具体措施及过渡期限。

八、关于实际承担行政职能但不符合行政类认定标准事 业单位的分类。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实际承担行政职能但不符合行政类认定标准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设置的,可暂划入公益一类。二是部门授权或委托设置的,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应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进行梳理和规范。不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应该取消;应由政府承担的,要回归机关,以解决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体外循环问题。

九、关于暂不纳入分类范围的几类事业单位。

经2013年4月19日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各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行政执法监察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和基层财政、国土资

源机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暂不纳入分类范围,但需按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表格。待下步有明确要求后,再按要求按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十、关于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分类。

参公管理是解决一些机构中人员管理方式的问题。中央改革文件明确要求,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不以人员管理方式是否参公管理作为依据。目前参公单位中既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也有从事公益服务的;要严格按照行政类的认定标准划分,不能笼统划入行政类,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十一、关于复合型事业单位的分类。

复合型事业单位是指兼有行政、公益服务、生产经营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职能,或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数量不少,情况也比较复杂,分类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认真梳理职能。明确各项职能的内容、性质和范围,明确哪些是行政职能,哪些是公益服务职能,哪些是生产经营职能。二是能够区分主要职责的,按照就主不就辅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任务确定类别。具备条件的,可先行职能剥离,再进行类别划分;不具备条件的,可先根据主要职能分类,并在分类后的改革中,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职能剥离。三是难以区分主要职责和非主要职责的,如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第三篇_专技继续教育题库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第四篇_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2015年要基本完成

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2015 年要基本完成 .cn 网-河南商报 2012 年 04 月 17 日 04:27 大河 新华社 16 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今后 5 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 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 到 2020 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 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 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 务体系。 分类步骤 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等三类 第一步:撤销。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 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 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第二步:划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 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 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 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 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 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 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第三步:细分公益。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 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 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 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 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A 承担行政职能类 改革方向: 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过渡期内事业编制 只减不增 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 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改革。 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 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 额逐步解决。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 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 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 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 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 原则设置。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 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 用事业编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 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B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 改革方向: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 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 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 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 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 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 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 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5 年过渡期内 原有事业费继续拨付 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 一般为 5 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 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 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 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 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 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 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 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 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C 从事公益服务类 改革方向: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 属性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行政主管部门要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 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 别。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 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 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 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 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革。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 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 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 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 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 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 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 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 平。 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 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 解读 剥离“两头” 留下公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总体思路还是一如既往,但是此次突出了一个主导理念,就 是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汪玉凯说,实际上,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就是将当下 有的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对 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 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这两 部分占整个事业单位的 20%。剩余 80%的事业单位是从事公 益服务,对这一部分要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 其公益属性,而他们也将是未来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 者。 事业单位最大问题 是没有优质的服务产品 《指导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三大问题: 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 制不活; 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 质量和效率不高; 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表示,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事业单位没有为纳税人提供最 完美服务产品。“因此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当然是非改不可 了。” 分析 一年前出台的意见 为何现在才公布?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是 2011 年 3 月 23 日 制定出台的,很多事业单位已经看见了这份文件。 为何今年才向广大公众公布呢? 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我想它恰好体现了事业单位改革 的三个特点:范围广,难度大,影响多。 关系到多少人? 有统计表明,我国有 126 万个事业单位,共计 3000 多 万正式职工。其中,仅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而教 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则占到总人数的 3/4。 此外,还有 900 万离退休人员,加上 3000 多万的正式 职工,总数超过 4000 万人。 (据新华社电、央视、《京华时报》)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第五篇_2016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6〕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6〕37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1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6〕28号)精神,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规范并区分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经营企业的职能,分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坚持以社会功能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按照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进行分类,不以事业单位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作为分类依据,严格控制行政类和公益一类类别范围。

(三)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目录进行分类。依照《xx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确定的事业单位类别进行分类,确保社会功能和职能特征基本相同的事业单位划入同一类别。对于完全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直接确定类别;对基本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要对职能进行相应调整后确定类别;对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特征的,要按主体职能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

(四)把清理规范贯彻分类始终。对不符合分类改革方向、职能弱化、没有公益服务发展空间的事业单位,要通过撤销或合并等方式进行调整。对政事、事企职能分离后,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鼓励和支持打破原有管理体制和部门界限,对同类事业单位进行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五)兼顾行业体制改革实施分类。要做好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行业体制改革已明确方向的,要继续落实改革任务;确需调整改革方向的,由改革牵头部门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二、分类范围

市委、市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分类范围。

三、分类标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承担行政职能;二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作为依据,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三是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只有原则性表述,没有明确具体行政职能和授权指向的,不作为认定依据;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作为认定依据;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认定依据。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三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认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认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并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二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三是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2月中旬)

1.各部门要切实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规定与要求,认真学习传达《榆树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研究解读关于实施分类的相关标准、条件、明确政策节点和适用范围,把握实施分类的各项要求。

2.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实施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分类工作总体安排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宣传政策,提出要求,落实责任。

3.各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施分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范围和运行状态、经费形式和资产管理等涉及分类的有关情况。

4.各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职能任务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认主体职能、社会功能、其他职能配置、职能复合、事企职能交叉等情况,搜集相关政策文件依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2016年2月底前)

5.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对实施分类的总体要求、主体内容、工作程序、时间节点、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明确详细安排。

6.各事业单位要在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分类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后,形成《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白头稿)。

7.对拟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的,要按规定起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呈报备案的报告》(白头稿),由市编办负责上报省编办审核同意后备案。

第三阶段:沟通协商(2016年3月中旬)

8.各部门要与编办就《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白头稿)进行初步沟通,就类别认定问题进行协商。

9.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各部门将《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事业单位类别认定呈报备案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代拟稿)及有关备件一并报送市编办。

10.沟通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编办就其主体职能和社会功能作进一步调查论证,提出类别认定意见。

第四阶段:审核批复(2016年4月底)

11.市编办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XX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正式文,并附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代拟稿)〕进行审核,根据事业单位类型,会同组织、财政、人社、法制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12.对认定类别意见不一致的,由市编办将主管部门意见和会商意见一并提交市编委审定,以市编委文件批复。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2016年5月底)

13.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和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自查,准备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报告。

14.市编办组织有关力量,对事业单位分类和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15.市编办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起草检查验收工作报告,报市编委审定,并报省编办备案。

第六阶段:工作总结(2016年6月底)

16.市编办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起草《榆树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总结》,报市编委同意后,上报省编办。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关系到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发展,关系到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缜密实施,保证事业单位分类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分类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具体工作。市编办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各部门分别成立事业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负总责,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事业单位为分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主管部门负责,承担本单位分类工作的直接责任。

(二)把握分类政策。对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要继续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严格审批程序。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由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提出,报市编办审核,按程序与财政、人社等部门会商并达成一致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由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报市编办审核,按程序与财政、人社等部门会商并达成一致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强化调度指导。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负责建立规范有效的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明确沟通协调方式,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保证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五)组织验收评估。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成立验收评估组。对各部门事业单位分类实施工作情况开展验收评估。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结束后,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对事业单位分类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上级部门验收结束后,向各部门反馈分类结果。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在实施分类时,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违规进人,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以各种手段挤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确保事业单位人员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5个工作组。

办公室:

设在市编办,主任由xx同志兼任。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综合指导组:

设在市编办,组长由xx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依据中发〔2016〕5号、中办发〔2016〕28号、国办发〔2016〕37号、吉发〔2016〕31号和吉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负责事业单位分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与生产经营职能分离指导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制定;负责各部门事业单位分类审核;负责事业单位分类验收组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事企职能分离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后“三定”方案。

财政政策工作组:

设在市财政局,组长由xx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依据国办发〔2016〕37号、吉发〔2016〕31号及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xx省发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xx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榆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人事政策工作组:

设在市人社局,组长由xx有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依据中办发〔2016〕28号、国办发〔2016〕37号、吉发〔2016〕31号和《xx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省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榆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监察工作组:

设在市监察局,组长由xx同志兼任。工作职责:负责事业单位分类及配套改革监察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政策时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违反程序等现象,及时作出处理;对群众在改革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情况,及时查处,依法依纪处理,并向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报告,保证分类改革公平公正。

信访接待工作组:

设在市信访局,组长由xx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为接待信访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及各相关部门,就分类改革涉及的政策,做好群众信访答复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来源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第六篇_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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