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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文件1883

时间:2017-10-04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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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文件1883 第一篇_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皖人复〔2005〕126号

合肥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认定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合人发〔2004〕

253号)悉。经研究,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与原单位签订了一次性安置协议,被机

关、事业单位招收录(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1、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与原单位签订了一次性安置协议以后,被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原在国有企业的工作时间可计算

为连续工龄。

将签订安置协议时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如数上缴录(聘)用单位的,1993年工改后至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年限可计算为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不上缴补偿金的,不

计算为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2、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经人事部门鉴证签订合同,被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和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原在国有企业工作时间的连续工龄与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计算问题按本函第1条执行。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但实际没有参加工作的时间或虽被聘用但没有经人事部门鉴证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

为连续工龄。

4、上述人员被招收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在审核确定其工龄时,录(聘)用单位应提供:(一)本人档案;(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的一次性安置协议及上缴补偿金的凭据;(三)人事部门鉴证签订的聘用合同。上述材

料齐备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二、人事代理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工龄计算,按省政府皖政办

〔1998〕40号和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76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有关工龄计算的问题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出相关意见。

四、过去执行与本函意见不一致的,在国家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暂按本函意见执行。执行中涉及工资补发的,从本函下发之月起执行,过去的不再补发。

安徽省人事厅

二OO五年六月九日【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文件1883】

抄送: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中直驻皖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文件1883 第二篇_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

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 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

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文件1883】

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

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比如,一个职工在参加工作以后,中途被精减回家,以后又再次参加工作。按照规定,精减前的工作年限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该职工连续工龄就不能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计算。又如:某职工原在集体或私营企业工作,后因转、并、调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该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与转、并、调入人与所有制单位之日计算。

4、计算工龄常用的两种方法

一是“连续计算”。连续计算是指一个职工的工作时间没有间断过,但是在不同的几个单位工作,或是具有几个阶段,在计算工龄时,予以连续计算。 二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是指一个职工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具有间断性,在扣除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一段时间后,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工龄的作用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以下作用:

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一九七八年国务院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二是连续工龄,三是因工致残。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

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例如,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发给。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级。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

近几年来,工龄的作用范围更加广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如工资升级、职称晋升都有工龄规定,许多单位不把工龄作为享受医疗待遇、分配住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条件,对连续工龄长的职工给予照顾和优先等等。这虽然不是国家所作的统一规定,但也说明了工龄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二、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建国以来,国家为了正确处理职工的工龄问题,以适应工资制度和劳保福利制度的需要,先后颁发了许多文件,这为我们正确计算职工工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这些文件中,有四个基本文件:一是一九五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二是一九五五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三是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四是一九五七年国务院人事局发出的《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上述四个文件,明确了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概念,确立了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工龄的基本计算方法,因而成了工龄计算的基本文件,是我们解释工龄计算问题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很多规定都是根据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某种具体情况所作的具体规定。

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情况相当复杂,具体规定很多,为了便于大家研究,现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分类予以介绍。

1、关于临时工作人员转正和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临时工被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临时工(包括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录用后的工龄计算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国家在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处理规定。1980年7月19日,教育部对此作了综合答复,规定在职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分为三个阶段:

①一九七O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后省教委、省劳动人事厅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答复: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一九七O年以前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考入各类大、中专学校学习包括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其学习期间与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3、关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

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义务兵退伍回到城镇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③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时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

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⑤担任民办教师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教育工作的,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⑥担任赤脚医生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仍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卫生工作的,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4、关于担任乡干部、公社半脱产干部、农民技术员被招收录用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国家职工曾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乡一级或者相当乡一级党政机关担任乡长、党支部书记、秘书、财粮委员、治安委员、妇女主任、青年团支部书记等职务,如果名义上是半脱产,实际上大部分时间从事该项工作,即歌舞安专职从事工作对待,这段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②对参加“四清工作队”后被吸收为国家干部的可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农民技术员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关于医务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的职工、在所在单位改为公立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其在该单位中连续工作时间,不论是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曾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关于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兵团、农村工作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凡是因工作需要从信用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

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文件1883 第三篇_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6】16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人才流动需要,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人员, 以及由于单位裁减(分流)人员采取工龄赎买等方式,超过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发给补偿金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出国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工龄计算,亦按此规定办理。

四、经批准出境的人员,回国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出境前在原单位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可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上述人员工龄计算,从2006年6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办理工龄计算审批手续,以本人的人事档案记载及历史资料为依据,并同时提供原始的聘用 (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凭证、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属省直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属各市、县(市、区)的,由各市研究确定。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文件1883 第四篇_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推算时间认定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

连续工龄推算时间认定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需存本人档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文件1883 第五篇_2016局办公室半年工作总结

##第1篇:XX县商务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局办公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二级机构、各股室的紧密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局里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按照“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督办有效、服务到位”的标准,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力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认真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局机关内部事务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为局机关上半年度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过来半年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从严把握,一丝不苟,规范文秘工作

文字工作是办公室的重点工作,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本局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做到了有序、及时、准确、高效。上半年共起草行政文件、通知、总结、计划、汇报、制定规章制度、信访、舆情答复等80多份。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制度,对文件的收、发、传、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将时效性强的文件及时送到有关领导批阅、传达,严把“五关”做到了高效快捷:一是严把公文程序关,力求办文规范性;二是严把公文效用关,力求行文必要性;三是严把政策法律关,力求上下一致性;四是严把公文事实关,力求公文实效性;五是严把公文语言文字关,力求公文正确性。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到了高效快捷,没有造成延误和遗失。

二、摆正位置,突出重点,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办公室工作的本质是服务,即为领导服务,为干部职工服务,为基层服务。今年来,我局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通过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及时维护局里的公共设施,切实加强接待管理,坚持励行节约,量入为出,维持了正常运转,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接待任务。

三、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办公室工作的主体是政务,政务工作的核心是综合协调和信息工作。半年来,围绕局党组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办公室在综合协调及信息工作上有新的作为。一是加强了综合协调工作,积极与省厅、市局等上级业务部门及县委政府经常沟通,积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了信息畅通,工作到位。二是商务信息上传发布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信息上传发布工作是我局办公室主要工作之一。及时、准确、全面地为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商务信息,始终是办公室的重要职责。随着对信息发布要求的拓宽、上传速度的及时、加快、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我们在信息工作中力求做到“收集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刻、处理信息第一时段”。1—6月,我局累计发布商务信息412篇(条),同比增长190篇,发布总量在全省商务系统124个县市区排名第四,在怀化市排名第一,被省商务厅商务公众信息网站(主站)采用46篇,采用数全省排名第一,同比增长22篇,被怀化市商务网站采用94篇,采用量全市第一,占采用总数的25%,网站访问量79693人次,一直位居怀化市第一名。为及时报道我局工作动态、全方位宣传我局的工作业绩和展现麻阳商务新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规范行为,令行禁止,抓好制度建设

根据领导安排,办公室还着重做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与督查工作。一是抓干部职工作风督查,重点督查出勤和学习情况,4月份局机关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并且将上个月出勤情况及时在下月初张榜公布,为年终个人目标综合考核和评先评优提供依据;二是抓工作督查,对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督查;三是抓卫生督查,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的创建活动。

五、工作不足之处

上半年办公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和大家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新形势、新问题研究不深,意见、建议的针对性、超前性需进一步强化;综合调研信息的深刻性、全面性需进一步深化;办公室人员自身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保障和接待工作需进一步改进;办公室内部制度建设与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与二级机构的联系需进一步密切。

六、下阶段工作打算

为落实好全年工作计划的安排,服务全局,办公室在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同时,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增强工作计划性与连续性,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工作不紊乱,不错位,不误事,真正当好全局的内参,当好领导的助手。

3、加大与各二级机构及局机关各股室的综合协调力度,着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4、继续提高收集和编发信息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第2篇: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局办公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牢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机关和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在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做好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综合性、保障性工作,确保了民政工作的正常、高效、有序运转;办公室的全体同志努力学习,恪尽职守,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很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上半年年工作情况

一、综调文秘工作整体推进。办公室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联系各方的枢纽。我们将提高统筹能力,加大协调力度、凝聚力量、共同推进工作,作为职责所在,也当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局办公室一直以来注重发挥整体合力,加强协调服务,切实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一是协助局领导完成重要调研任务。协助局领导综合全系统的基本情况,组织并参与对全市民政系统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三万”活动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二是协调督办作用明显。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共召开局党组会议2次,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局长办公会议10余次,全市民政会议1次,办公室围绕各个阶段的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整体推进,议定事项基本督办落实到位。三是认真做好相关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积极协助指导系统各单位大型活动的组织,加强了系统内办公室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四是做好与上级、同级、下级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想方设法做好与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之间的日常工作协调。今年,省、市领导来我市检查、调研工作,局办公室牵头或配合相关科室认真做好接待方案,准备汇报材料,安排视察单位,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调研、接待任务。五是协调局机关科室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今年,我局共接到市政府交办落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1件,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殡葬改革等方面。办公室切实强化工作责任,按照“提高办理实效、确保办理质量”的要求,协调有关科室(中心)狠抓办理落实,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结。建议提案办理的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六是及时准确地做好文件核稿、文印、档案和收发等工作。严格审核行文,确保行文质量,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发文,基本无差错。

二、行政后勤工作协调发展。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局机关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对来客接待、公务用车等进一步重申规定。做好局领导日常工作事务的服务,搞好上级部门领导及市内外兄弟局来丹的调研考察的接待工作。及时采购各种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保障机关的正常办公需要。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工作,尽力保障了机关办公用车需要,做到了安全正点,维修及时,一年来未发生任何大小交通安全事故。二是做好了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确保了机关日常供水、供电、保洁及物业维修。三是加强机关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民政部门职能转变,切实保障和监督民政机关有效实施管理,着力解决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规范有序。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政服务对象通过法律、信访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局办公室坚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建立公正合理的工作秩序,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集体上访和重大突发事件,建立了应急预防体制,尽最大的努力化解了社会矛盾。一是认真做好了有关民政服务对象来信收发处理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上半年,我局接待来信来访80余起。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办公室始终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视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组织领导、责任明确、执行政策、措施落实、预案防范、经费保障”六到位,以人为本,贴心服务,排忧解难,全力维稳,实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事态控制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的目标,处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6件次,接到网上问政33条,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没有出现因工作缺位而造成的越级上访和重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认真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民政系统的维稳、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以推进“平安民政、和谐民政”系统创建为载体,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上下真功、出实招、求实效,较好地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和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防止了种类案件、事故及违法事件的发生。三是参与了全市复退军人稳定领导工作小组的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涉军稳定,巩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信息调研工作富有成效。办公室是领导决策的参谋部和信息部,是了解基层、联系群众的桥梁,承担着宣传民政工作的重任。局办公室切实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强化工作力度,做到了“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优良的信息服务。一是及时采集报送信息。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湖北民政门户网站、十堰政府网、十堰民政信息网、和各类报刊杂志,共处理发布信息350多(篇)条,充分发挥出了信息宣传工作传播消息、服务决策、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作用,有力推动了我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十堰市市情库》民政部分相关数据。三是做好了网络的日常维护维修,保证了丹江口市民政信息网的正常运行。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按局党组的安排,做好局机关搬迁工作,确保安全、平稳、顺利迁入新址办公。同时配合财务审计科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是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努力抓好局机关综合服务,确保协调督办有力,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

三是深入做好文秘、信息(简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及日常信访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力争2016年达到省一级标准,信息宣传达到全十堰市前3名以上。

四是协调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确保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五是切实做好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争取2016年全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六是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车队管理规范,车辆调度及时。加强制度建设,推行规范管理,进一步修订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接待、招待服务,厉行节约,努力减少日常开支。

七是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

八是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交叉性工作,及时反馈业务科室提出的需要局党组解决的问题。

九是做好“阳光民政”行动的总结工作,进一步理顺办事程序,并在网上公开。

十是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3篇: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服务观念,积极强化服务意识,凝心聚力,全力攻坚,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现将2016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市1-6月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253人,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865人,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463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为2088名城乡各类求职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为富士康招募771人。

1-3月为788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47万元,为454人发放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65万元。1-6月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3577本,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056人。

上半年通过以创业带动就业、以产业促进就业、以劳动力转移促就业、以培训加快就业准入制度的建设、以品牌培训突出特色等五方面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共计开班72个,开设17个专业,培训总数3021人,其中创业培训338人,农民工职业技能技术培训2683人。

2、扎实推进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受灾群众、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人员等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充分就业,我局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

民营企业招聘周定于每周三在新建成的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就业服务大厅内召开,一次性可容纳60家企业和上万人次的求职者入场;在镇乡和中心广场不定期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联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囊括69家实力雄厚的江苏本地企业及援建企业,举办了全国首次跨省春风行动暨江苏—绵竹对口就业援助大型专场招聘会,提供了近200个工种、12000余个工作岗位供求职者选择。据统计,上半年共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4次,各场招聘会入场企业共计249户(次),提供20000余个工作岗位。

今年,省政府召开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发展振兴工作会到绵竹参观。同时市长任钊代表绵竹市委、市政府在大会上就绵竹就业促进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会后,我市被评为就业促进先进县,并获得了省委、省政府及与会代表们的高度评价。

(二)社会保险工作

1、养老保险

全市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118945人(其中:企业方式参保106538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12407人)。1-5月征收养老保险基金17930万元(其中:企业方式养老保险基金征缴152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2654万元)。

全市现有离退休人员35303人(其中:企业方式退休31375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3928人),1-5月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共计20160、58万元(其中:企业方式17837、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2303万元)。

2、医疗保险

1-5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8094人,基本医疗保险征收2701万元,统筹基金支出3470万元。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1342人,费用支出53、3万元。

3、失业保险

1-5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6192人,已征收失业保险金497万元;共为1269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70万元,门诊医疗补助金7万元,发放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4、8万元。

4、工伤保险

1-5月征收工伤保险基金390万元,全市参加工伤保险总人数36519人。我市42名破产关闭企业老工伤人员已经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并已享受待遇。

5、生育保险

1-5月征收生育保险基金177万元,参保人数36056人。

(三)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监督,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基金监督科先后制定了《绵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业务内部监督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登记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监督表》、《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监督情况表》及其他各种表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行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1-6月重点抽查了857份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待遇审批计算单;抽查了50余份工伤待遇审批单,涉及金额41万余元;抽查了生育保险待遇审批单54份,涉及金额4405万余元;抽查了医疗保险待遇审批单300余人次,涉及金额179万余元。此外,基金监督科和医保局、人寿保险公司组成的检查组从今年4月至今对市人民医院以及市内的9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目前这项工作仍在继续中。

(四)行政审批服务及工伤认定工作

1-6月行政审批科共办理退休共689人。其中正退377人,特退30人,病退3人,失地农民279人;审批职业培训学校4所;符合接续工龄25人。落实未享受独生子女、终身无子女孤寡人员、知青工龄、军龄、高原工作增加养老待遇150人。

1-6月工伤认定科共接受工伤方面咨询700多件,受理工伤申请案件156件,其中通过认定137件,不予认定3件,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中止案件12件,主动撤销案件4件,不予受理工伤案件2件,调查核实的案件共106件。受理劳动能力鉴定案件共66件,其中已认定为工伤的案件60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因病的单位在职职工案件1件;整理2016年全年工伤认定档案431件;劳动能力鉴定162件。

(五)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20XX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大队对265户用人单位实施监察,涉及民工2、7万人;共受理劳动者投诉案件79件,涉及劳动者人数3240人;参与处理67件突发事件,涉及劳动者1816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达170人。为1681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金额达692、5万元。积极地保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绵竹市的社会稳定。

20XX年上半年我市仲裁立案受理287件,目前已结案228件,其中仲裁庭调解结案128件,裁决结案54件,申诉人撤诉46件,中止案件18件,结案率达79%。

(六)人事人才工作

1、公务员管理

完成公务员招录计划的上报工作和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的初审,上报了我市52名公务员的招录计划。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做好调配、奖励、任免等管理工作,任命了科员30人,完成了64名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给23名公务员办理了公务员登记手续,给农能局1名公务员办理了辞职手续。对各行政单位共2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进行了确认;及时给自2002年以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了医疗保险,按德阳市要求,按规定程序完成了56名公务员的政审录用工作。

2、事业人员管理

20XX上半年共办理事业人员解聘12人(其中考试录用为公务员解聘的3人,被单位解聘的2人,因个人原因与单位解聘的7人)。共办理调动30人次(其中调出2人次,调入8人次,市内调动20人次)。根据《德阳市2016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后,为许宏松等64名同志办理了聘用手续。根据《德阳市2016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后,为曾杨等10人办理了聘用手续。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填报《代课教师情况统计表》的通知要求,与教育局一同对绵竹市代课老师进行统计,共统计出代课教师2名,特岗教师90名,三支一扶支教人员2名。

3、职称评定

1-6月,我市共有352人通过评审获得各级各类任职资格职务,其中高级19人,中级96人,初级237人。今年我市共有115人申报高级职称,286人申报中级职称,568人申报初级职称。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5人,民间艺术人才3人,学术技术带头人5名,经过德阳市初步评审,3人为绵竹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4、工资福利工作

3月底,为全市100余名机关工作人员晋升了工资档次,200余名公务员晋升了级别工资,为6000余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了薪级工资。分批次完成了全市2016年43名新进公务员和65名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认定及工资核定工作,及时办理了事业转公务员人员的工资核定工作。

配合事业人员管理科,做好了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3000余名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后工资变动审批工作。完成了机关单位职工中因职务或岗位变动晋升工资的审批工作。为全市90余名工作人员的调动办理了工资关系转移介绍工作。为全市9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到龄在编工作人员办理了退休待遇手续,为3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去世职工办理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工作,为10余名去世职工的遗属办理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手续。

5、人才交流中心

管理档案(存量)7641份。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应、往届)报到109份。转出档案72份,发出流动人员调档函75份。推荐大中专毕业就业25人。扶持大学生创业13人(户),核实2016年大学生创业35人(户)。协助事业人员管理科审核档案65份,协助公务员管理科审核档案43份。向局档案中心移交档案1903份。

(七)档案管理工作

今年我局专门成立档案管理中心,建立综合档案室,对社保、就业等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对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国家档案局、人社部关于社保、就业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重新制定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化管理,规范社保等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

二、加强就业基础工作及基层网络平台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以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为目标,按照总体设计、整体推进、重心下放、服务规范的工作思路,建立机构健全统一、工作职责明确、服务流程规范、窗口服务优质、基础保障有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基层平台建设的设备设施配置要求,已将21个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需的设备设施配置到位,并逐步完善44个社区和157个行政村(站)所需的设备设施。建立起覆盖整个城乡的市、镇(乡)、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纵到底、横到边的用工信息,把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者意愿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将培训教学点延伸至基层,使城乡劳动者不出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政策咨询、求职登记、技能培训等一条龙就业服务。比如,我们依托江苏高效农业示范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阳光工程,根据农民需求,就地就近开展农业现代化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的种植养殖技能,实现了农民持续增收。又如,农房重建期间,我们对全市5000余名农村建筑工匠进行了技术培训和灾后农房重建专项培训,既缓解了农房重建用工短缺的难题,也进一步提高了建筑工匠的业务技能,保证了重建农房质量。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

我局将通过充分发挥政策扶持作用,进一步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争取就业专项资金,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措施以重点支持自主创业、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和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从而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文件1883】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经多方努力争取,于2016年7月7日被人社部增补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为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四项基本原则,我局将全力做好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做好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尤其要做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期间出现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工作,继续推行五险合一的统一征收模式,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对系统内部和基层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度

(五)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在已完成的镇乡、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硬件建设和网络建设的同时,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队伍建设,忙落实编制,配齐人员,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及维护,促进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

##第4篇:经信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我办在局党委和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协调服务作用,较好的完成上半年任务目标。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力求规范,努力提高办事水平

一是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全局各类文件、重要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工作,努力做到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安全、保密,今年上半年共收到并送传各级各类文件700余件,收发其它类文件近百件,整理归档文件100余份,编辑上传26份,没有造成任何延误和遗失。

二是保质保量的完成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XX年鉴》2016工业篇、统计年鉴、班子会议纪要、各类总结、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137份。牵头修改完善工作制度、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工作要点、创新性工作、调研课题和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行文格式、初审把关、领导签字上报等环节按规定要求办理,确保了行文的质量。

三是加大信息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各股室及时搜集工作中的新动态、新进展和新经验,从中挖掘闪光点,上报到各宣传媒介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影像、照片资料的收集、发布和编辑存档,在保存历史资料的同时,将本单位的重大活动及时反馈到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半年,在各股室的共同努力下报送各类信息500余篇。

四是深入推进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研究制定“改进作风提效能,务实为民谋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总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将任务进行分解归责,制作活动宣传栏,建立督查台账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展板进行动态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在第一阶段考核中取得全县总分第一的好成绩,被纪检三组推荐为样板单位,在韩书记组织召开的全县调度观摩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先后十余家单位来我局学习取经。

(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全局性活动。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局班子安排部署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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