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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时间:2017-09-30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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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第一篇_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省、南通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XX〕32号)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打防结合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蓄意瞒报事故、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盲目生产的违法案件,全面提升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开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三、执法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对象为:

1、无证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许可证过期仍然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或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瞒报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XX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挂牌整治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时间为XX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启动阶段(4月22日—4月30日)。市安监局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动员。

2、执法检查阶段(5月1日-10月30日)。市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重点专项监察,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区、环本农场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并配合市安监局展开行政执法活动。

3、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市安监局撰写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南通市安监局。

五、有关要求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第二篇_2016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2016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深入、彻底地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大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按照6月27日安委会扩大会议明确的职责分工,安监、公安、住建、交运、质监、商务、工商、农委等大检查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大检查的各项保障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工作。

二、重点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和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各地、各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要严格落实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责任,有效落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大检查,对突出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一)深入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查小商店、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馆、小旅馆、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等“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继续通过领导包案,监管人员分片包干,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内涵。加强“三合一”场所和群租房隐患整治力度,采用堵疏结合和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消除“三合一”和群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14个市职能部门对全市14个板块实行挂钩督导的办法,加强各板块的督导。

(二)结合转型升级开展“五小企业”整治。各镇、板块要通过大检查,对辖区内小化工、小电镀、小皮革、小家具、小印染等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污染环境、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严重的小企业、小作坊,结合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第三轮化工专项整治要求,基本掌握“五小企业”基本情况,根据市“五小企业”整治计划,排出整治时间表,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要求,对其中不能整改到位的小企业、小作坊,依法实施关闭停产。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和市民的安全意识,提升避险应急技能。一是加强“红线”和“底线”意识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在领导干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中开展“三对照三检查”活动,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二是加强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每一起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并在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查处结果。8月上旬,将组织去年发生亡人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预警教育培训班。9月份,扩建后的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新建的安全生产事故体验馆将正式向社会开放,届时,各镇(板块)、各部门和单位可与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联系,组织前往参观。三是加强安全素质教育。教育部门要将安全教育

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必修内容,使中小学生从小掌握安全自我保护和应急逃生自救知识,养成良好安全习惯。

三、检查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明确的“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要求,切实改进安全大检查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所有检查组都应到基层查现场,真正做到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做到检查部署有计划、有要求,具体操作有进度、有实效,汇总材料有数据、有案例。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一)政府和部门领导带队检查。

7月底前,市、镇(板块)两级政府领导及市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方面,调研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和监管工作基本情况,另一方面,检查指导分管领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乡镇(板块)领导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市有关部门领导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

(二)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全市各行各业要在7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部署,各镇板块要采用发送公开信的方式,把《公开信》送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并让企业负责人签收,真正做到大检查动员“全覆盖”(公开信见附件),市安委办将把公开信发送情况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严格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单位隐患和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每月30日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8月10日前,企业单位自查率应达到100%,其中重点监管单位应向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情况。8月上旬,各行各业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对重点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抽查,对重大隐患和重点问题落实专人跟踪。

(三)强化监管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市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本部门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部门要保证执法监管人员有50%以上的时间在基层和现场执法检查,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面力争达到100%。有关监管部门要对近两年来未检查过的地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小作坊集聚区域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果断处置,不留后患。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市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意见书》,并落实“三签字”要求。

(四)组织重点领域交叉检查和暗查。7、8月间,市安委会将组织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城镇燃气、建设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问题,以及个别地区安全生产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进行暗访,并形成图像资料,在市安委会会议上予以曝光。对发现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抄告当地政府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五)开展各领域大检查工作督查。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其中: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企业单位的督查面要达到100%;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监管部门对重点监管单位的督查面要达到100%。9月初开始,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的工作督查,督查以工作数据和解决问题案例为主,简化书面汇报,多看实际效果。同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迎接上级政府来常督查的准备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资料。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要突出对较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整改的案例和对无法整改隐患企业的关闭情况。各类统计报表按原来规定要求,统一上报至市安委办,9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第三篇_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武安监管〔2011〕155号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近年来,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部分企业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适应、责权不对等、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制约了企业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政〔2010〕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现就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一)全市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上的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重点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三)其他企业应当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加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牌子;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四)国家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消防、职业健康等相关专项工作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应依照执行。

二、配好安全管理人员

(五)全市各类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按折算配备人数不足2人的,至少应配备2人,下同);冶金、交通运输、船舶修造、有色、建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3‰;机械、电子、电力、医药、轻工、纺织、商贸、烟草、仓储物流、旅游、通信、农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上述企业所属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应配备1—2人。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类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凡国家、行业和地方对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企业,应当依照现行规定,按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且逐年增加,到2015年达到25%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五年内,市属大企业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不得少于安全管理人员的50%。

(七)企业应选择身体素质好、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业务骨干担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单位工艺流程及危险有害因素,具备所在行业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八)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非职务晋升、干部交流、身体状况和其他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市属大企业和重点中央、省在汉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如需变动,应征求市安监部门意见,并办理备案手续。

三、改善安全工作条件

(九)企业应为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基本的工作条件,做到“五有”,即“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有电话和传真机,有上网电脑和打印设备,有摄录器材,有劳保用品和必要的工作器具”。

(十)企业应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用车。其中,有分公司、子公司、施工项目部和分散生产经营点的企业,其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用车辆。

(十一)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将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并设立专项科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是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的责任人。安全标准化、相关专项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等费用,企业应当单独列支和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年度工作经费(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应当报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四、保障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权利

(十二)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管理人员下列工作权利:

1、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所属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

2、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警告、立即或限期改正、内部经济处罚(考核)、通报、人员处分等意见,相关单位或人员应当配合。不配合或不执行的,安全管理人员可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作业现场遇险处置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遇到安全生产险情时,有权直接决策和指挥,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

4、安全生产费用拨付、使用的审查权。企业编制安全经费预算、使用安全经费和向外拨付工程(劳务)款项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企业应予采纳。

5、事故责任追究的建议权。对于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外包(出租、租赁)项目、场所、设备合同的审查权。企业在签订外包(出租、租赁)项目、场所、设备的合同前,应征求安全管理机构意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该合同不予签订。

7、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意见签署权。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2)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3)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4)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6)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7)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8、干部任用、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的建议权。企业各级干部任用、各级单位和人员评先评优,应征求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意见,安全管理人员对此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五、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

(十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企业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每月给予300元以上的岗位津贴,并按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年限,逐年增加。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第四篇_市安监局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市安监局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要求,市安监局结合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现有人力、物力保障水平,编制了201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继续突出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重点任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许可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强化源头管理,改善过程控制。市级列管企业的检查面100%;市级列管企业及重点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率100%;严格防范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工矿商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亿元GDP死亡率比上年下降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各分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安监局成立丛跃滋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江北分局、监察支队、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项工作。

市安监局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无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监管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102家企业和部分重点高危企业;对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三)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六)受理和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七)受理行政复议。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安监局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直接负责对市级列管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区县安监局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当对区县安监局列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区县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府列管企业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及《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有关管辖分工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主要执法任务

以深入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线,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和保障“三张网”,通过各项执法工作的有序展开,努力打造防范事故、抵御风险的安全生产有力屏障。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高危企业与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履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形成层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深化体制、机制建设

在明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性工作,从根本上、从最基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出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意见》,开发应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逐步推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和公共安全领域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险化学品处、规划科技处、江北分局。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整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章问题,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责任。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如下:

1、监察支队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对市级列管企业至少进行1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2、监管一处对全市6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4家尾矿库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次数每季度至少1次;对列管的冶金、建材、造船等行业企业每年组织1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以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和“三同时”等方面的情况。

3、监管二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建筑、消防、交通、市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情况,以联席会、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地铁、高铁、城际铁路、过江隧道、西气川气东输、长江四桥、绕城公路等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督查检查全年不少于30家次。

4、危险化学品处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列管的红色监管等级危化企业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对列管的其他等级的危化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及其“三同时”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情况等。

5、江北分局负责化学工业园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非市级列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安监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化工园区红色等级危化企业检查每年2次,对橙色等级危化企业检查每年1至2次,对蓝色等级危化企业检查每年1次,对高新开发区医药、危化企业和设计危险性较高反应工艺、重点危险源和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企业检查每年1次,对其他企业每年抽查1次。此外,对辖区内市级列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全生产咨询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省、市、区联动,组织好广场咨询和安全月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各级列管企业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2、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专门教育培训。积极推行教学、课时、考试、发证“四统一”模式,提升教育培训规范化水平。市列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培训、复训、持证率达100%,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再教育培训率100%。

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3、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与主流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 第五篇_2016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方案5篇

第1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市安监局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陈武主席等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深入贯彻全国、全区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规范执法监察行为,纠正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和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促进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查处安全生产较大案件。主要是查处有关科室移交、转交和有关单位举报、上报的较大或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对查处数额较大的举报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督查。督查县(区)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区)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

(三)对有关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在县(区)检查的基础上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执法监察。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安监局抽查6家中央在市、自治区(市)属企业的重点检查,县(区)根据工作实际,明确行业、企业监管重点。重点查处企业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非法违法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参加较大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落实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制度,今年,市安监局将对2016年以来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2起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5-11月市安监局将对全市12县5城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监督检查期间市安监局检查各县(区)重点企业1-2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领导,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的执法监察方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执法监察行为,确保执法监察质量。执法过程要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加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的送达、执行、备案及结案等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做到严格行政处罚程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勇于开拓,不断探索执法监察新方法。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要在执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造性开展工作,善于思考,勤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以创新适应安全发展的需要,开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新局面。

(四)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事故查处要按事故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尽快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2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家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要求,增强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提供强有力安全保证,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加大推进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工作力度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的目标任务,研究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队伍措施。按照《安监系统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2016年——2016年)完成全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达标建设工作,突出重点,强化基层,制定达标方案,强化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及执法监察等方面工作。采取有效办法为执法监察队伍配齐配好执法交通工具、执法仪器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硬件水平。要合理调配使用执法监察人员,严禁占用、挪用执法监察编制和人员的行为,保证足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不断强化机构、队伍、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机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增强执法效能打下良好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

要积极推进“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建设,界定好执法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任务,为执法监察机构能够独立运行创造条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后,认真学习研究,提出有关执法监察方面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完善、细化各级执法监察机构内部运行制度和执法监察激励约束机制、重大案件会审机制、执法教育培训机制和执法监察动态监管工作运行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推动和规范执法监察工作,保证执法监察工作有效运行。推进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与公检法联席会制度,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三、扎实开展执法监察活动

要按照“人事相宜”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和执法检查方案。紧盯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油气管道、涉氨制冷、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紧盯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等重点企业,紧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体系建设与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隐患排查与消除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监察。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查改隐患为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从代替企业查隐患转变为督促企业查改隐患,从计划明查为主转变为突查暗访为主,定期通报普遍存在的突出隐患,扩大执法监察工作效果和影响力。

四、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举报投诉、转交、移交和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执法监察行政处罚和执行力度,按照“严执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对不自觉履行的,及时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处罚执行率和时效性,对在强制执行中确实无力履行处罚责任、无法确保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其清除出市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联合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和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现场执法,加大执法监察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方面的社会影响力。定期在媒体上通告行政处罚情况,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到震慑非法违法行为的效果。

五、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执法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的监管权威。要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事故的调查进展情况和查处结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适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结案情况的执法监察。

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执法监察人员培训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技术技能等知识,特别要重点学习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知识,利用视频讲座、案例讲解、轮流备课讲课、聘请专家授课、外出参观学习、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培养执法人员法律理解与运用能力。适时组织交叉执法、异地执法、与属地执法人员联合执法活动,互相交流学习执法经验,开拓执法思维,创新执法监察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对新录用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岗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原则上每年不低于32学时的规定。市安监局今年将举办2期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班,组织1次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并积极组织全市执法监察队伍人员参加自治区安监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依法依规、依照程序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现象。重点是加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的送达、执行、备案及结案等工作。重点做好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62条“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2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和填写,各县(区)要强化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制作执法文书的意识,文书制作率应达到总数的90%以上。并加强执法文书内部审查,坚持做到执法文书“零差错”。通过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八、抓好执法统计和执法监察档案建设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县(区)的执法监察大队人员基本上承担了此项任务,要求各县(区)安监局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并实行专人负责每月按时上报。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统计制度,加强执法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统计数据审核与统计考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执法统计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指导、监督、服务功能。推动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察状况电子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执法检查、信访举报、事故调查处理等文书档案,实行分类保管,发挥档案在执法监察工作的作用。

九、加强执法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要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重视执法监察队伍的廉政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级层面的“十个不准”和“十个严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着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装备精良、业务精通、工作规范、执法公正、服务热情、作风过硬、能打胜仗的廉洁高效的执法监察队伍。各级执法监察队伍要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依法办事;要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自觉接受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3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壮族自治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扣“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增强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质,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

1、组织开展国家部署的各项活动

(1)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6月份,市安委会将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县(区)、乡镇和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市本级、每县(区)一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领导和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发表重要体会文章等,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同时,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和《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

(2)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为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6月16日,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五城区统一集中在古南门、十二县分别在本县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准备好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活动当天,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教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板报评比等活动。(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3)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是全国统一的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县(区)、各部门要分片区、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也可选购工矿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社区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内容的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市受警示”。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开展“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等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让企业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一次以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查找预案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总结推介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发展县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示范乡镇、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活动和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以及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6)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市总工会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共青团市团委继续组织开展“青安岗”活动;市妇联继续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安全生产贤内助”活动;市教育局继续组织“平安校园”活动。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开展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2、组织开展自治区和我市部署的五项活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6月份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前夕,对本县(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月”总动员,号召广大社会成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参加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形式包括:举办本县区(系统)安全生产活动启动仪式、召开本县区(系统)“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本县区(系统)主要领导电视讲话等,并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开展大宣传、大动员,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月的舆论氛围。

(2)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六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有关部门要通过座谈会、讲座、现场走访、发放资料等形式将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生产安全知识、交通与电动车安全、农机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知识带进企业、乡村、机关、学校、社区和家庭。

(3)组织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区)、各部门组织基层服务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培训和咨询等活动,帮助企业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帮助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建章立制,帮助中小企业培训职工,向企业职工、群众宣讲安全生产知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编写事故案例,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讲座,“以案说法”,“以案警示”,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意识。

(4)组织开展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明查暗访活动,深入报道各地安全生产工作亮点,对企业在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推动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5)组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乡村社会宣传活动。为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社会宣传,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区)要在辖区各乡镇、村屯悬挂“打非治违”宣传横幅、标语,每个行政村不得少于2条横幅(村头、村尾各1条)。有非法采矿、非法客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地方,各县(区)要自行编印一批“打非治违”宣传册子,通过乡镇、村委会安全员免费发给非法活动重灾区的群众手中,对非法生产经营者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

(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除参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7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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