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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举行第31次年会

时间:2017-09-21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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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举行第31次年会 第一篇_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学术年会的第一次通知

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学

术年会的第一次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0日 浏览量:1014

作者:研究会 来源:研究会

各省市幼儿教育学会、中国教育研究会会员单位及会员:

根据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为了深入学习和理解《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深入贯彻和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积极配合国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为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的支撑和实践的引领,引导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全面总结近年来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凝聚我国学前教育的智慧,借鉴和吸收先进的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本研究会定于2016年11 月在南京召开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学术年会。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学术年会欢迎广大幼教工作者以及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的人士积极参加。 现将本次学术年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年会主题

本次年会的主题是:探索·反思·超越——走向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会议内容

1.中外专家报告

(主要报告专家有李季湄、冯晓霞、虞永平、刘占兰、华爱华等10多位大陆专家,全美幼教协会执行主席Dr. Rhian Allvin 、香港大学Nimala Rao等境外专家)

2. 参观幼儿园

3.分会场报告及安吉、蒲江等地经验交流

4.关于幼儿园课程建设和教育质量提升的专家现场咨询

论文征集

本次会议将按照以下主题征集论文:

1. 学前教育的基本立场和价值

2.学前教育管理与政策

3.幼儿健康与安全

4.幼儿园、家庭与社区教育

5.幼儿园课程与环境建设

6.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

7.幼儿园游戏与玩具

8.农村学前教育

9.民办学前教育

10.0-3岁儿童教育。

征文题目可自行确定。凡是与这些主题相关的论文均可通过网络系统投送,我们将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者和发言者,并告知有关省学前教育研究会或专业委员会。

征文提交方式及时间详见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学术年会征文通知

会议时间:

2016年11月19-22日,19号全天报到。22号下午四点半会议结束。

会议地点: 南京市国展中心

参会对象

学前教育领域工作者,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以及热爱关心学前教育事业的人士。

报名途径及方式

会议报名方式与注册时间请及时关注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网站通知。

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举行第31次年会 第二篇_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综述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综述

法治政府网| 时间: 2016-01-24 13:46:26 | 文章来源: 行政法学研究

行政法学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综述

张 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8 讲师)

2015年8月22-23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届年会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协办,大会一共收到170余篇论文,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中国政法大学等多家单位的29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大会。在本次年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回顾了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30年来的历程,他指出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史是一部行政法律的立法史,是使中国行政法学科从无到有,从弱小到壮大的发展史,同时也是是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史。[①]为庆祝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研究会为罗豪才教授、应松年教授颁发了“终身成就奖”,授予江必新、胡建淼、崔卓兰等12位专家学者“杰出贡献奖”,为从事行政法教学科研逾30年的资深专家学者们颁发了“从事行政法教研30年荣誉证书”,并为王万华等16位专家学者颁发了“优秀成果奖”。本届年会确定的主题是“行政法学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一共设置了“行政法学发展30年回顾与展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四个单元。与会代表围绕年会主题和具体议题展开了热烈、坦诚、有效的讨论,内容丰富且紧扣实践中的问题,观点精彩纷呈并贴近地气。[②]现将本次年会讨论的议题内容综述如下:

一、行政法学发展30年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见证了中国行政法30年来的理论发展和体系建设。从早年对外国行政法的引介到近年来参与讨论全球行政法的兴起,从对法治理论和

行政法治的探索到对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所呈现出来问题的探讨,中国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和研究范畴吸引了大量研究者的关注。

(一)立法权结构与地方立法权

建国以来,立法权的配置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特点,也有不同安排。其中,又以地方立法权的配置最为引人关注,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变化,而中央层面法律的出台则在一定程度上是经验总结的结果,是将过去的实践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体现出来。对此,有学者认为,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使权益性、阶段性、实验性的地方立法权这样一种暂时性的安排予以了常态化、法律化,其结果导致了立法权在地域之间呈现强烈的差异性,甚至可谓是歧视性和特权化,成为进一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和平衡不均的制度鸿沟。这种做法的危害性在于:

第一,立法权呈现点状布局,只有部分区域和层级的地方政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由此加剧了地区之间的不平衡;

第二,违背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阶段发展理论;

第三,部分地区和省市立法特权的过早法律化,对其他省市构成了严重的法权歧视,进一步强化了无立法权地方的相对劣势,人为地拉大了地区间法治治理的资源的差距,同时使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形成了当下社会治理方面的“一国两制”,没有立法权的用红头文件来治理,有立法权的可能通过法制的方式进行推进制度。

2015年《立法法》的修订则有助于缓和上述危害。[③]对此,有学者从单一制、自治和司法权属性角度出发,在2015年《立法法》修订带来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背景下,提出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指出法制统一可能存在的障碍。[④]

(二)行政法释义学的建构及其路径

法治的发展离不开规范,而规范的适用和整合力量又离不开释义学的建构与发展。长期以来,行政法释义学在中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中相对滞后,因此,有学者首先从释义学的内涵和范畴入手,提出行政法学释义学一是要对现行

的法规范做一个描述;二是要对法规范做概念性和体系性的研究;三是对疑难的法律问题提供有效的建议。正是在这个框架内,行政法学作为一个学科才能够为行政法的规范适用提供学理上的帮助和支撑,才能够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其它学

[⑤]科形成对话。行政法教义学的理论研究与具体概念的分析运用密不可分,其中,

“行政行为”因其在各国使用语境的不同以及在中国实体法与诉讼法脉络中的差异而最为引人关注。对此,有学者仔细梳理了这一概念在中国行政法学界以及规范性文本当中近三十多年来的语义变化,同时还将其与近代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进行了简单比较,发现这一概念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在学理与诉讼实践中存在不小的落差,而在多种界定标准并存和相互竞争的格局中,法院逐渐舍弃了形式性的抽象——具体框架,而是采取了一种实用性更为明显的方法,即转向观察行政主体的行为内容当中是否包含具体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可否认的是,教义学本身也蕴含了价值关怀,型式化技术恰是一种对权力的羁束力量。有学者通过考察公共行政模式的变化,即从秩序行政、福利行政到新公共行政的演进,从一种外部视角为教义学的发展演进的必要性提供了论证。在其看来,秩序行政模式下的行政行为形式论提升了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体系中的地位,法体系化技术、行政行为类型化技术和合法性要件控制技术构成控权规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到了福利行政时代,行政活动被解构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从“关系”角度入手建构行政法控权机制。而在新公共行政的模式下,“行政过程”成为行政权控制技术之载体,民意整合技术、行政裁量治理技术和行政伦理规制技术丰富了行政法的控权机制。当下中国的问题在于,上述多种行政样态是并存的行政法需综合应用上述各种控权技术,建构多元控权技术体系,实现对行政权之全程控制和立体控制。[⑦]恰是在这种控权技术的发展进程中,行政法教义学的体系内容得以不断充实。

(三)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与视野

早在30多年前,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研究视野便是专家学者们十分关注的话题。近年来,虽然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当中具体问题的涌现,有关基础理论和研究视野的议题所引起的讨论热度有所下降,但却依然能够不时引发学界的热议。与其它学科相类似,作为一门学科的中国行政法同样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起步于对外国法理论和制度的移植与引入,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深化,一方面,具有本土研究特色的中国行政法范式日趋成形,颇有研究意义的一[⑥]

点在于,该范式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对此,有学者研究指出,中国行政法学的范式转换需要摒弃旧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规制模式,转而反映和体现新的现代国家治理和行政法治模式。具体而言,就是要实现管理向治理的转换,实现硬法之治向硬软法兼治的转换,实现静态研究向动态研究的转换,这样才能对我国公共治理和行政法治实践产生更大的指导价值。[⑧]

另一方面,中国行政法的研究视野也在不断拓展,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行政法学界已经跳出了过去单纯引介或移植外国法理论的窠臼,而是积极参与到21世纪行政法学最新理论发展的建构中。这方面的绝佳典范是有关全球行政法的研究,在本次年会上,有学者便在全球治理的脉络中,梳理了全球行政法的经典文献和近十年来的发展,指出全球行政法存在这么三个前提基础:一是存在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全球行政空间”,这个空间不受传统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二元划分的约束;二是在所谓“全球行政”的结构上,政府不再是主导的或者唯一的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非政府组织可以自主地进行自规制,或者由两者进行合作治理;三是对话、协商和其他软法方式实施方式上,尤其是在全球治理组织与民族国家政府的互动关系上,取得了特别突出的地位。此外,全球行政法也引入了行政法一些规则,如透明度、程序参与、理性决策、审查问责等。不过在方式的表现形态上更多的是采取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方式。[⑨]

(四)学科的回顾与学科史的研究方法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身学科史或是学术史的问题,对本学科的回顾既是对过去知识增量的总结,也是为未来发展重新明确立足点的过程。不惟中国行政法如此,广义的行政法包含行政诉讼法或者说司法审查。中国行政法近30余年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行政诉讼制度的演进相伴随,与此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也承担着拓展行政法研究空间、夯实其基础的功能。对此,有学者在对行政诉讼法学晚近十年的回顾和梳理时发现存在如下五种研究立场:一是探索修法方向的立场,即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不停地阐述自己的主张;二是裁判整理,这种研究立场和进路对中国法学理论的本土化起了非常突出的作用;三是经验事实的方法,主张从社会事实出发,然后形成理论;四是域外介绍,以此形成对照;五是概念诠释,这种立场着眼于具体概念的研究,对个案关注较少。从缺点来看,晚近十年的行政诉讼法学也呈现出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研究主题的重复,浪费了

资源;二是针对新问题的研究力度不足;三是在研究方法上,对策研究、案例研究、经验研究、比较研究和原理研究等诸种方法相互竞争且存有隔膜。[⑩]

学科史研究的另一种进路显得更为具体,即选取一个代表性的研究机构作为观察对象,以此来揭示整个学科发展过程中的共同特征。遵循这一思路,有学者以更为长远宏大的框架梳理分析了西政行政法学科史,一方面进行了双向“两条线索”的考察,即在考察学科对国家法治建设的影响和贡献的同时,还分析了国家法治建设对学科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找到“三个参数”,在实质材料和内容上从一个学科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三个方面寻找学科史的内容。[11]这种方法超越了简单的史料堆砌和代表人物、作品内容的线性介绍,而是充满了构建法学学科史,尤其是构建整个行政法学科史叙事方式的“野心”。

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其制度保障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中国行政法发展历程中一个反复出现的话题,这不仅是由于执法体制本身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更是因为执法对象和事务本身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趋专业化、琐碎化、复杂化。有鉴于此,专家学者们围绕当下诸多领域的行政执法状况和改进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一)执法体制的设计与改革

执法体制存在对内和对外两个面向。就对内面向而论,其中有关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讨论总能吸引很多的关注。长期以来,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便是遵循“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辅”的二元模式。有观点认为,这一模式既与现行宪法精神相悖,也不适应行政强制执行的现实需要,具体而言存在五方面的缺陷:一是混淆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性质、界限;二是由于要申请法院执行,周期较长,因此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因为法院以行使审判权为本职工作,对行政机关申请的审查和执行必将牵扯部分精力和时间,影响了司法职能的发挥;四是造成了相应的司法资源浪费;五是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因此,有必要在效率优先这一原则下,在县级以上政府设立行政强制执行局,集中行使本级政府依法不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部门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这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节约执行成本,并保障司法救济权。[12]

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举行第31次年会 第三篇_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一)试题及答案

1、基督教传统的欧美国家在(

)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

A

、语言 B、宗教信仰【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举行第31次年会】

C、教育水平

D、审美观 E、价值观

F、风俗习惯

2、市场营销组合包括( )。【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举行第31次年会】

A、产品

B、价格

C、分销 D、促销

3、市场营销目标包括( )。

A、如销售量 B、利润额

C、市场占有率 D、企业形象

4、大型零售企业在( )方面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A、财务核算

【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举行第31次年会】

B、成本费用控制

C、供应链管理

D、人力资源管理

5、学生教学目标有( )。

A、保持学生的注意力

B、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C、培养学生的批判式思维

D

1、二十个最大的零售商里面五个都是美国零售商。( )

2、所有的测评应该尽量客观和一致。( )

3、经济危机强化了商家的自主品牌意识和对生产商的竞争力。( )

4、与家电业相比,我国商业零售企业的连锁程度较高。( )

5、美国的经济是消费经济。( )

错 错 错 错 错

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融入世界市场和国际体系,成为规则参与和制定者的伟大进程。( )

7、大型综合超市在美国家庭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

品牌国际化路径与国际市场进入路径。( )

9、市场细分是有一定客观条件约束的,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客户需求的差异性。( )

10、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条件越来越成熟,要求越来越迫切。( )

6、来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无疑是具有国际影响的,同时又是独立的,独特的。中国的国际化将是一

8、通过供应生产销售的不可见要素与宣传的可见要素来打造国际品牌,关注三个路径:品牌成长路径,

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举行第31次年会 第四篇_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教学与实践研究会第12届年会邀请函

“发展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与挑战”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教学与实践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邀请函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

诚挚地邀请您拨冗参加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教学与实践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教学与实践研究会成立于 2000 年8月,是由致力于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是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与实践活动的学术性团体。研究会成立以来,已成功举办了十一届年会,历届年会对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与实践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在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研究、实践探索、研究成果分享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与发展。

根据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教学与实践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承办,定于2011年7月16日—17日在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本次会议将邀请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及政府等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专家、学者和职业人士与会,共同就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人力资源专业课程和教学的创新与发展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本次会议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发展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与挑战”。

当前,全球经济正处于后危机时代的快速复苏与发展阶段,中国也恰好进入“十二五”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不仅大量企业面临新一轮强势发展的难得契机,政府等公共部门也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突出表现在:各类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和价值评估发生了新的变化,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诸如人本化、知识化、效率化、高价值创造化、柔性化、动态化等新要求,进而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学科内容、人才培养机制、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赋予了新的内涵和使命。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广大人力资源研究者、教学与实践工作者、各类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关注与深入研讨,尤其是探寻中国国情下包括企业和公共部门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培养中的时代要求与客观规律,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与实践的创新,对人力资源管理各专业课程教学方法、内容深入细致的研讨与交流,深化对人力资源管理学科内容的研究以及对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其他资源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实现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议题

(一)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

1、人力资源管理前沿理论研究

2、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与流程创新

3、人力资源管理比较与借鉴

4、人力资源管理学科与人才培养

5、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二)人力资源专业课程和教学的创新与发展

1、《人力资源管理概论》课程教学创新

2、《绩效管理》课程教学研究

3、《薪酬管理》课程教学研究

4、《人员素质测评》课程教学研究

5、《劳动关系》课程教学研究

三、征文要求

本届年会接收任何与上述专题相关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报告,投稿论文中英文均可。

1. 投稿内容与格式

论文格式包括标题、作者基本信息、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几个部分。摘要字数在200-300字之间,且关键词最多不能超过4个。论文正文总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中文(优先)使用宋体、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排版;含页眉和脚注在内,页边距设为2.5厘米。

提交的文章中凡采用他人原文或观点,务必加注说明。在引文后加括号注明作者、出版年份及页码,或者直接将引用以脚注方式标识清楚。详细文献出处作为参考文献列于文后,以作者、出版年份、书(或文章)名、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出版地点排序。文献按作者姓氏的第一个字母依A-Z顺序分中、英文两部分排列,中文文献在前,英文文献在后。引文中的英文部分,专著名用斜体,论文题目写入“”号内。作者自己的说明放在当页脚注。

2. 投稿电子邮箱

Email:wuhanrenli@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标明:人力资源会议投稿)

3. 论文发表

大会筹备委员会将会收录您的投稿,并将刻录论文集光盘。如有PPT文件,请一并发送至投稿电子邮箱并注明:人力资源会议PPT。

同时,经上级学会提议和支持,本届年会将在学会会员提交的会议论文中评选年度优秀论文,会员资格以在本年度会议上交会费为准。年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获奖论文将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和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颁发的获奖证书,论文将优先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杂志上发表。

4. 投稿截止日期

本次会议投稿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

四、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11年7月15日报到,7月16日—17日正式会议。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五、会务费及其他费用

本次会议的总体规模控制在300人左右,高校教师和研究机构的代表参会,每人需缴纳会务费800元;学生参会会务费减半,每人需缴纳会务费400元;非高校(研究机构)的参会者,每人需缴纳会务费1100元。

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议提供用餐。

六、会议提供的旅游线路(自愿选择、自费旅游、仅供参考)

1、长江三峡,三日游

2、神农架,三日游

以上线路将由会议承办方统计确切人数后再详细通知具体路线和费用。

七、参会的反馈

为统计参会人数、预先作出相应安排以保证本届年会顺利举行,如果您“确认”参会,收到此邀请函后,请务必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填写好参会回执并以 E-mail回复给我们,以便于我们为您提前预定酒店房间,以及其他工作的开展,谢谢合作。

会议召开的确切议程、地点、路线、具体旅游安排以及酒店信息将于最终敲定后,发送给您更加全面、准确的信息。

八、联系方法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邮编:430073 传真:027-88386936

E-mail:wuhanrenli@163.com

联系人:周红云(老师):电话:15307156322

张广科(老师):电话:18971442201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教学与实践研究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1年1月28日

附:参会回执

注: 如愿与他人合住,请在备注栏里说明(如有合住者请写明合住者姓名)

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举行第31次年会 第五篇_2016法学会邀请函

法学会邀请函

广州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会员: 为进一步发挥经济法在市场主导条件下对国家宏观经 济的调节作用,推动自由贸易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 自由贸易区试点相关法律争端的理论准备,提高法律服务领 域的服务水平,完善广州市涉外法律事务人才培养机制,共 同促进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工作、法律实务工作和法学教 育工

作的有效结合,搭建经济法学术理论与司法实务的交流 平台。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理事会决定召开 2016 年年会暨 “自 由贸易区试点对法律服务领域的挑战与机遇”研讨会,并诚 邀社会各界莅临研讨,共商良策。现将会议有关事项作如下 告知:

一、会议主题 主题:自由贸易区试点对法律服务领域的挑战与机遇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州市经济法学会 承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13 日(星期六)14 时入场,14 时 30 分正式开始至 17 时 30 分止,会议时长三个小时。 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道学府路一号华南理工 大学广州学院。 四、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艳珊 联系电话(13724146840,020-86881130) 电子邮箱(#url#) 本会秘书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茶园中路美力商 务大厦七楼;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法学会邀请函 [篇2]

亲爱的校友:

曾经,我们共同生活在东湖之滨珞珈山下;曾经,我们团结一致共筑珞珈山王牌军的称号;如今,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座美丽的城市——深圳。在这个每天忙碌工作、快节奏生活的城市,您是否希望稍停一下脚步,觅三五真诚知心好友,共同欣赏蓝天白云绿草红花,一起享受清新舒爽空气,回味过往纯真校园生活,互诉工作生活酸甜苦辣,携手迎接美好未来?

亲爱的们,来吧,参加我们的校友聚会吧!在这里,木有世俗木有攀比木有应酬木有拘束木有虚伪木有疲惫木有无奈木有紧张,在这里,有的是真诚是善良是友好是纯真是团结是互助是真正的朋友!来吧,伸出你的双手,拿出你的热情,让我们拥有你真心的面孔,让我们的笑容充满着青春的骄傲,也让我们的活动通讯录中拥有您的大名和手机号!o(∩_∩)o

一、聚会背景

以“whu法学院深圳校友”qq群(群号:14086587)部分师兄师姐的倡议为基础,结合2016年12月2日校友聚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的讨论结果,拟至少每年召集春、夏、秋、冬四期聚会活动。聚会活动为非官方纯民间,活动形式、内容可以多种多样,鼓励任何校友提供自己的任何意见和想法。本次聚会为前述系列聚会的第一期。

二、本期聚会计划 1 、时间

:2016年12月17日(周六)14:30—晚上。

2 、地点

:莲花山公园+某饭店+某ktv等。

3 、人员

:武汉大学深圳法学校友(民间自愿报名参加)。

4 、具体安排

(1 )集合

:2016年12月17日(周六)14:30,在莲花山公园正门内集合。

附近公交站点:莲花山公园;附近建筑:深圳图书馆、深圳音乐厅、儿童医院。

(2 )第一环节:户外活动。

地点:莲花山公园。

时间段:14:30—17:30。

形式:娱乐性、趣味性户外活动。由主持人组织校友进行一些破冰、互动、拓展小游戏及奖励、交流活动,便于校友间相互熟悉了解,增强校友感情。

(3 )第二环节:晚宴

地点:购物公园毛家饭店(暂定)。

时间段:17:50—20:00。

形式:统一乘中巴由莲花山公园到晚宴处,开始晚宴,校友间相互介绍、认识、更进一步交谈沟通。

(4 )第三环节:自由活动

时间段:20:00以后。形式:根据校友意愿,自由活动,例如k歌等。

5 、费用

:aa制。根据筹备组预算,结合考虑现实状况,确定预交费用标准为:a、参加工作1年以下:不交费;b、参加工作1年-3年:100元;c、参加工作3年以上:150元。

该费用不保证自由活动(k歌)环节费用,参加自由活动环节的校友另行据实凑齐费用。聚会费用收支均由筹备组结算、公开,欢迎校友查账,所有筹备人员不记付任何形式劳务报酬。

6 、报名

a、报名联系人:黄彪(03级法学),报名邮箱:#url#,报名手机:18602836110、13537501021,qq:28716760。报名时请告知参加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入学年级及毕业届+行业或单位(自愿)+是否参加自由活动(k歌)”。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但为便于登记,建议通过短信、邮件的方式提交正式报名信息。为更好筹办,欢迎尽早报名。

b、活动总协调:张质(01级法学,13902913287,qq:156984519),周瑶(98级经济法,18675528226,qq:24995475)。

c、活动讨论qq群:“whu法学院深圳校友”(群号:14086587)。

真诚期待各位校友参加!欢迎大家转发、邀请其他未收到此函的校友!欢迎大家加入筹备组!

whu深圳法学校友聚会筹备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法学会邀请函 [篇3]

________##先生/女士:

为了推动经济法学研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经研究,定于2016年10月30日-31日在中南大学召开“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十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鉴于您在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中的成就,邀请您参加此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

经济法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

(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预备通知)##二、主办与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三、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69号神农大酒店##四、会议时间

2016年10月29日:全天报到(由本人持会议邀请函报到)

2016年10月30日:开会

2016年10月31日:开会

2016年11月1日—2日:去湘西凤凰参观考察。##五、会务事宜

1、##相关费用

会务费5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参观凤凰,费用自理(700元左右),承办方协助联系旅行社。

2、##住宿酒店

湖南长沙神农大酒店

酒店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69号

酒店电话:0731-85218888

3、##酒店价格

高级双人间:398元/间(含早餐)

行政双人间:468元/间(含早餐)

行政单人间:468元/间(含早餐)##六、回执

敬请拟与会的理事和代表详细填写回执(附后),并务请在10月15日之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会务组,以便安排接站与住宿等事宜。未按时提交回执者,会务组将无法预定客房,且不能提供会议资料。

为了提高会议质量,保障会议安排秩序,请您持本会议通知报到,请勿将此通知转交他人或携带他人参会。##七、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红晖:0731—88660219,13874966382

陈云良:0731—88660050,13807313218

传真号码:0731—88879619(24小时接收),0731—88660219

会务组电子邮箱:#url#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中南大学法学院

2016年9月30日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 暨第十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回执表 法学会邀请函 [篇4]

尊敬的各位专家、理事、会员:

经会长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中国法学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定于2016年11月27至29日在天津召开。现诚挚邀请您参加本次年会,恭候您的到来。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2016年11月27日(星期五):代表报到注册(天津代表也可在11月28日开幕式前报到)报到地址:南开大学明珠园(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2016年11月28日至29日:会议

会议地址: 南开大学省身楼报告厅、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本届年会的会议主题为“ ‘一带一路’与国际经济贸易法律的新发展”,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一带一路”法律合作机制专题(包括诸如亚投行建设中的法律问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东南亚经贸发展中的国际经济法问题等);

2. 国际贸易法与wto专题(例如,wto信息技术产品新协议(itaii)、wto贸易便利化协议等);

3. 中国发展自由贸易区(fta)战略与自由贸易试验区(ftz)扩容中的新问题等;

4. 中国外国投资法的制定与中国企业“走出去”中的法律问题;

【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举行第31次年会】

5. 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发展和变革(国际金融法学专业委员会专场)

三、 会议论文

1. 请与会代表围绕上述主题撰写并提交会议论文;

2.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

3. 本次大会将面向青年学者、学生评选年度优秀论文(给予一定奖励)。参评资格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含该日期)出生的学者、学生。拟参评的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并请在论文封面页标注“参评论文”字样。

4. 论文格式:

(1)论文统一采用脚注,脚注连续编号;有300字左右中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

(2)论文应为原创作品且未曾发表,字数5000-8000字;

(3)论文左上角标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论文”字样;

(4)论文电子版统一采用word 2016格式。

5. 论文电子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url#

四、报到与费用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2016年11月27日8:30至23:00,地点:南开大学明珠园。

(二)会议费用

1. 会务费:800元/人;

2. 差旅费、住宿费自理(住宿费标准请见附件);

3. 会议期间餐费由承办单位承担。

(三)报到线路

1、乘坐火车:天津站至南开大学明珠园,乘坐出租车25分钟、17元左右;天津南站至南开大学明珠园,乘坐出租车35分钟、45元左右;天津西站至南开大学明珠园,乘坐出租车30分钟、20元左右。如使用地铁,可换乘地铁3号线至周邓纪念馆站,下车后步行20分钟左右至南开大学。

2、乘坐飞机:天津机场至南开大学明珠园,乘坐出租车50分钟、60元左右。如使用地铁,可乘坐地铁2号线,在天津站换乘地铁3号线至周邓纪念馆站,下车后步行20分钟左右至南开大学。

(四)会议注册

请务必于11月1日之前将“注册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url#。

五、 会务组及联系人

会务组联系方式:卢思含老师23501400,向前老师15822919691,蒲春蕾同学18722486728,贺辉同学15342016492

通讯地址: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邮编:300071

联系人:向前

此 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

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

南开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法学会邀请函 [篇5]

尊敬的________:

按照中国法学会的统一部署,经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6甘肃年会一致讨论通过并报请中国法学会批准,兹定于2016年10月10-11日(周六、周日)在湖北武汉召开“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会期为一天半。本次会议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国家2016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承办,湖北省法学会协办。鉴于您在该领域的卓越成就,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和承办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诚邀您拨冗参会。

一、会议主题: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司法改革与立法工作的对接

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党领导立法

2.宪法实施的制度安排与创新

3.人民-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保障

4.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大领域法律制度的完善

5.新《立法法》施行相关重大问题(税收立法等授权决定的经验与教训、设区的市立法问题、法典编纂与法律修正案、司法解释与相关立法的关系、深化司法改革举措与立法工作的对接等)

6.法律体系完善背景下相关法律的立改废

7.立法民-主性、科学性与司法文明

8. 法律体系完善与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衔接

9.地方立法的经验

本次会议在正常增补部分常务理事、理事外,还将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研究会换届有关事项的通知》,立法学研究会应于2016年完成换届工作。本次会议将举行常务理事会讨论换届工作事项,并根据《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组织规则》等基本文件制定《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

二、论文要求及截稿日期:

(一)参会稿件应该围绕会议主题和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理论剖析和结合实践的研究。

(二)论文须注明作者、工作单位等信息,正文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其他格式与注释体例参照《中国法学》的投稿要求处理。年会论文提交者如无特别声明,视为同意被遴选编入研究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三)截稿日期:2016年9月15日。所有来稿请以word2016或word2016格式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url#和武汉大学法学院会务组邮箱#url#。

三、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9日(周五)全天

地点:武汉弘毅大酒店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正式邀请函将于8月10日前发出,请您注意查收,尽早安排行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36号弘毅大酒店一楼大厅

宾馆联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7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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