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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9-07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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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一篇_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XX测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符合“长久不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XX县(以下简称XX县)实际情况,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定本方案。

目 录

前 言 .......................................................... 2

第一部分 项目背景 ................................................ 5

1.1XX县概况..................................................... 5

1.1.1地理位置 ............................................... 5

1.1.2行政区划 ............................................... 6

1.2目的和任务................................................... 6

1.2.1目的 ................................................... 6

1.2.2任务 ................................................... 7

1.3编制依据..................................................... 8

1.4技术指标..................................................... 9

1.4.1数学基础 ............................................... 9

1.4.2计量单位 ............................................... 9

1.5技术路线..................................................... 9

第二部分 前期准备 ............................................... 11

2.1.组织机构 ................................................... 11

2.1.1成立机构 .............................................. 11

2.1.2机构分工 .............................................. 11

2.2制定方案.................................................... 13

2.2.1制定实施方案 .......................................... 13

2.2.2制定人员计划 .......................................... 13

2.3宣传动员、开展培训.......................................... 14

2.3.1广泛宣传 .............................................. 14

2.3.2开展培训 .............................................. 15

2.4收集资料.................................................... 16

第三部分 项目实施 ................................................ 18

3.1调查底图制作................................................ 18

3.1.1无人机航摄系统 ........................................ 18【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3.1.2影像获取 .............................................. 21

3.1.3 DOM制作(1:2000) ................................... 22

3.1.4成果指标 .............................................. 26

3.2表册与工具准备.............................................. 28

3.3权属调查.................................................... 33

3.4成果审核公示................................................ 39

3.4.1初步调查成果审核 ...................................... 39

3.5制作宗地图并颁证............................................ 40

3.5.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 40

3.5.2申请 .................................................. 40

3.5.3制作承包地宗地图 ...................................... 40

3.5.4建立登记薄,制作经营权证书 ............................ 41

3.5.5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 41

3.6建立数据库及面积汇总........................................ 41

3.7成果整理.................................................... 46

3.8检查验收.................................................... 47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 49

4.1加强组织领导................................................ 49

4.2加强政策指导................................................ 49

4.3加强经费保障................................................ 50

4.4加强督导检查................................................ 50

4.5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50

第五部分 成果提交 ............................................... 51

5.1文字成果.................................................... 51

5.2图件成果.................................................... 51

5.3表格成果.................................................... 51

5.4数据成果.................................................... 51

第一部分 项目背景

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央六部委于2011年2月5日提出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于2014年3月1日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三项行业标准,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规范。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该项工作将在2013、2014两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于后三年全面推开完成,为确权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确定了基调。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受历史条件限制,农村土地承包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档案不全等问题。2008年至今,国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为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1XX县概况

1.1.1地理位置

XX县位于昌吉州东部,天山东段北麓,准葛尔盆地东南缘。全县地域东西宽45—150公里,南北长250公里,总面积1.93万平方公里,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二篇_芦坪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芦坪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

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乡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乡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与推进农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难,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土地的分散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同时也制约了农民转移创业的空间。因此,各村民委员会、乡涉农办站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做细做实工作,切实解决“流不动、转不出”的问题,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提升农业经营产业化,集约化水平,加快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

(二)总体目标: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升我乡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到2013年,全乡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达到3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农村土地。

2、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严格依法进行,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等价有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确保农民既得利益和生产生活稳定。

3、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产业发展应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

中、适度规模经营,并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4、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三、积极引导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加强土地流转的正确引导,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报道,对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而增加收入的好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土地规模流转经营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让农户自愿、自觉地流转承包土地。

(二)鼓励多形式流转,探索流转新形式。鼓励农民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积极探索土地、资金等入股创办各类经营实体;鼓励各类农业服务组织、种植能手和专业大户,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耕代种”;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通过股权分红获得土地长期收益。

(三)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支持鼓励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通过有组织、有目的地实施劳动力战略转移,把外

出务工特别是长期在外经商,举家搬迁并有稳定职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剩余承包期限一次性流转。

(四)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对我乡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组,在征得村民同意后,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的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也可以通过村与村互帮对接的方式,跨区域承租其他村的土地。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和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流转,也可以发包给农户进行规模经营。

(五)加大招商引资和吸收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招商引资,加大农业投入,鼓励通过招商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培育新兴产业,允许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承包经营荒山荒地和转租、转包土地,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对与农民合办的合作经济组织享受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利用流转土地依法兴办的农业企业按照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合理利用土地

(一)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把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的经营规模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各种经营模式。结合我乡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鼓励种植能手、专业大户和各类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开展规模经营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集中。引导农户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方面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布局、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发展订单农业,直接与城市超市,农产品终端市场对接,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二)拓展流转经营范围,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结合实际,在不改变农业土地用途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营主体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在承租的土地上开展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行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应给予帮助和指导,并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妥善处置撂荒土地。针对我乡土地撂荒问题,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要组织对撂荒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清理,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要注重做好撂荒土地流转工作,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撂荒农户自愿将土地流转。对撂荒一年以上举家长期外出且失去联系的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要公告公示,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流转收益归承包方。

五、完善支持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8年起,为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乡里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补助。

1、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土地流转规模在50亩以上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三篇_平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平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臵,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结合平罗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是指农民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集体(村、组集体)所有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方是指在二轮土地承包中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发包方是指拥有农村土地发包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经营方是指依法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承包方流转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经营权流转须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经营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经承包方同意,也可依法再行流转。

第五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承包方低价流转承包地,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流转收益。

第二章 流转原则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七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流转。鼓励金融机构依法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方式。

第八条 承包方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行流转,也可以委托他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或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托管。

第九条 鼓励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经营权一次性流转。

第十条 鼓励农民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制农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给合作社或农场经营,按股权从土地规模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配。鼓励种植大户或能人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发展家庭农场。

第十一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承包期内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转让、互换,并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注销、换发等手

续;村民委员会不同意的,应当于七日内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 流转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承包方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发包方递交土地流转书面申请或土地流转委托书(应写明流转方式),经发包方同意后,办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手续。

第十三条 协商。土地承包方与经营方对土地流转进行自愿平等协商。受承包方委托流转的,受托方可代表承包方与经营方进行协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格、付费方式、土地用途、中央和自治区补贴政策、农业生产设施经营权和其他具体条件等。土地流转价格可以参照农村产权评估中心评估提出的最低指导价,也可以通过流转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土地流转金可以直接确定单位面积金额,也可按实物量折算。

第十四条 审查。土地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审查。

(一)对承包方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出具土地流转申请书或土地流转委托书;

2、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是否经发包方同意;

3、是否拥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4、流转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包括:

1、资质审查:包括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农业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包括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

政策、当地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

第十五条 订立合同。经流转双方协商一致和对经营方资质、项目审查通过后,流转双方按照土地流转规模,到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办理流转手续,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由县农经站统一印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及地上添附物的情况;(三)流转方式;(四)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的方式;(十)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十一)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十二)签约日期。

第十六条 鉴证。流转双方有意进行合同鉴证的,可向公证机关申请签证。任何组织不得强制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第十七条 归档。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户土地流转情况登记造册,定期上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做好流转合同、档案等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五章 流转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成立县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设在县农牧局;

成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在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村设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服务、监督工作。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或民生服务中心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土地流转“一站式”服务。

第十九条 各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辖区土地流转规划和本村土地流转计划;(二)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和培训;(三)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搜集、整理和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四)负责本区域土地流转的外业调查、审核、登记、建档工作;(五)负责做好土地流转经营方的资质、项目审查;(六)指导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监督合同履行,办理土地流转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以及合同鉴证,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做好流转档案管理;(七)调处土地纠纷;(八)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各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理权限。(一)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登记,报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办理流转手续;(二)集中流转土地面积300亩以下的,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受理,报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三)集中流转土地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亩)的,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受理,报县农牧局备案,并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反馈。

第二十一条 成立县农村土地流转仲裁委员会,设在农牧局。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本区域农村土地流转仲裁管理办法;

(二)指导和帮助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依法调解处理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三)对土地流转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仲裁;(四)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四篇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组织实施设计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组织实施设计方案

1 概述

1.1 任务来源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2009年中央“一

号文件”要求,要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

户并标记到权属证书上。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

包关系,积极探索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方式方法,为即将实

施的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土地流转工作奠定基础,于都县决定就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

1.2 目的、任务量

1.2.1 目的:为了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形成明确的权利归属,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

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

到户,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到实处,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

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

理数据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相关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1.2.2 任务量:于都县农业局发布于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测绘项目

招标工作,项目工作范围为于都县23个乡镇,共分三个标段。标段1:岭背镇、仙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下乡、车溪乡、银坑镇、桥头乡、马安乡、葛坳乡辖区的120 个行政村 、1722

个村民小组、71151户农户;标段2: 罗坳、贡江、梓山、黄麟、段屋、宽田、沙

心等7个乡(镇),共有119个村、1672个村民小组、64188户农户;标段3: 罗

江、新陂、利村、小溪、祁禄山、禾丰、铁山垅、靖石、盘古山等9个乡(镇),

共有115个村、1571个村小组、57090户农户。

1.3 作业范围及内容

1.3.1 作业范围:于都县各标段所划定的辖区范围。

1.3.2 作业内容

1.3.2.1 摸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查清农村土地面积

底数。要以二轮承包工作为基础,依据既有的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完善相关手续,

拾遗补缺。要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

置。

1.3.2.2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土地承包状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核实,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

确、齐全、完整。要在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建立土地承包经营

权登记簿。登记簿要标注承包地的“四至”坐落,标注的内容要与农户承包合同、

经营权证书一致。

1.3.2.3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

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承包地被征占、

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

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为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

息的真实有效,凡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受申请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

对申请变更、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对土地经营权权属难以确定或存在

争议的,暂不列入登记范围。

1.3.2.4 开展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在登记簿和经营权证书上采取插页、在地

类项标注等方式,对基本农田进行标注。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

位,做好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

1.3.2.5 建立和完善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清查、档案管理、

经营权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形成一套完整的确权登记工作制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1.3.2.6 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相关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1.4 工期要求

工期进度安排表

2 自然地理概况及已有资料

2.1 自然地理概况

于都县地处江西省赣州东部,建县于西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素有

“六县之母”和“闽、粤、湘三省往来冲”之称。东邻瑞金市,南连会昌县和安

远县,西接赣县,北毗兴国县和宁都县。县政府驻贡江镇,县城距赣州市65千米,

北距省会南昌市422千米。于都县境内地貌复杂,有盆地、丘陵和绵延的山地,

也有宽广的山间河谷堆积平原及岗地, 整个地势由一系列平行山岭与许多大小不

等,成因多样的盆地组成。形态呈北东~南西向条状展布。于都县位于赣江源流

的贡水中游。贡水是流经县境的主要干流。汇集梅江、澄江、濂水、小溪河等4

条较大支流。贡水干流和4条较大支流又汇集48条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 的

小支流。河流总长1283公里,河网密度每平 方公里为0.44公里。区划成贡水、

梅江、濂水3个流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2.2 已有资料情况

2.2.1 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农业部《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应对该项成果加以利用。

2.2.2 2012年,于都县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所有权工作,并建立了数据库。在本次工作中,应对该项资料予以充分利用。由于该项成果的调查比例尺为1∶1万,而本次调查比例尺为1∶2000,因此,展绘的乡、村界线存在移位时,必须予以纠正。

2.2.3 于都县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成果,判定调查地块是否为基本农田。

2.2.4 于都县提供无人机航飞的比例尺1∶2000、分辨率优于0.2米的遥感正射影像图电子数据和纸质成果,作为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

3 引用文件

(1)GB/T7930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2)GB/T7931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3)GB/T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4)GB/T13977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5)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6)GB/T13990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7)GB/T14912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8)GB/T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9)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0)CH/T1001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11)CH/T100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12)CH/T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3)NY/T309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14)NY/T163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15)NY/T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16)NY/T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17)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18)GB/T2261.1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19)GB/T4761家庭关系代码;

(20)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21)GB/T17798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22)GB/T19710地理信息元数据;

(23)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4)NY/T253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25)NY/T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26)TD/T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27)TD/T1019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28)《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29)经审批的项目技术设计书;

4 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4.1 数学基础

4.1.1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4.1.2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1.3 地图投影:统一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的3度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成果要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配套。1:500、1:1000、1:2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1.5度分带。1:5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3度分带。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五篇_2016农村土地承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四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根据试点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分工负责。试点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安排,各相关站所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按政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街道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

(七)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街道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抓紧完成“县农廉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数据录入工作。认真借鉴先进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平台功能。

四、操作流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5、建立登记簿。街道上报登记资料,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暂缓印发新的经营权证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做好对承包经营权证书完善的准备工作,待确定证书格式后再行印发。

7、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街道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7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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