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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时间:2017-09-05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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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第一篇_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我院远程医学中心在院领导的重视下,在安徽省立医院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已顺利竣工,为规范管理,理顺远程会诊工作流程,解决我院疑难危重病例诊治,促进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特制定中煤矿建总医院《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

2、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3、远程会诊申请单(样表)

附件1:

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院远程医学中心管理,理顺远程会诊工作流程,解决我院疑难危重病例诊治,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远程会诊等渠道提高技术水平,同时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最大限度的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及《安徽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及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院领导安排,远程医学中心由医务处、科教科负责管理,暂设兼职人员3名,信息中心协助技术支持。工作人员职责见附件2。

二、远程医学中心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 服务对象和作用

远程医学可满足医生和患者双方的需求。根据医生和患者的信息需求,远程医学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宽,目前已应用于如下方面:

(1)远程诊断:包括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学诊断、中医辨证诊治、超声诊断、内镜诊断等。

(2)远程会诊:治疗方案会诊、手术方案会诊、明确临床诊断、治疗等。

(3)远程信息共享:实现各卫生单位、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流、远程教学、视频会议等。

(二) 远程会诊信息的处理

远程医疗服务需处理的主要信息有: 1、图片文件:病理片、B超图片、皮肤病变部位照片。 2、影像文件:内镜图片及录像、CT片、X光片、MRT等。 3、文本文件: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 4、波形文件:心电图、脑电图等。

(三)以下情况均可申请远程医学中心协助:

1、医生单方面需求(即患者没有提出会诊要求),需要上级医院协助进行病理、X光片、CT片、MRI片、内镜录像(图片)以及其它临床医技诊断的需求;

2、门诊或住院患者提出,要求上级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以明确诊断和进一步治疗的需求;

3、各科室或科教科有远程实时教学需求或其它需要上级医院专家帮助的各种需求;

三、远程会诊工作流程

(一)和上级医院之间的远程会诊流程

1、凡需要远程医学协助的科室,根据需求的紧急程度,需提前1-3天向远程医学中心(远程医学中心地点设在门诊三楼职工书屋旁)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可随时提出申请。远程会诊和普通会诊一样,均需报医务处同意并备案。如有远程教学活动需相关科室参加的,也可由科教科直接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申请远程会诊时,由主诊医师按要求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见附件3,可复印),写明患者基本情况、目前诊断和治疗情况、会诊目的、拟邀请的专家、会诊时间等,交科主任(或诊疗小组长)签字,送至医务处审批备案后,交由远程医学中心负责实施。一般情况下《远程会诊申请单》需由申请医师填写电子版,打印好(一式3份,科室、医务处、远程中心各留1份)送至医务处,也可通过医院医学信息群(*******)发来,并电话告知。如无法制作电子版,也可报送纸质,交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打印,但需字迹书写清楚。远程会诊与普通会诊一样,需请患者或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科室留存。

3、远程会诊申请提出并批准后,需由申请医师准备好如下资料交至远程医学中心:病历资料(首程、入院录、主要病程记录、术前小结等)、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影像胶片、病理图片(报告单)以及上级专家需要的其它资料。鉴于目前我院PACS没有联网,暂由

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以上各种资料制作成电子版,传送给上级医院专家。待实现PACS联网后,即可由申请医师直接将以上资料传送至远程医学中心。

4、远程医学会诊时间一般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30点。会诊过程采用预约会诊方式。普通会诊:即我院发出会诊申请12小时内由上级医院和我院共同确定会诊专家和会诊时间,36小时内完成会诊服务。急会诊:即我院在上级医院工作时间发出会诊申请3小时内完成专家确定和预约,并在12小时内完成会诊计划,根据临床需要另外约定除外。

5、远程会诊时间确定后,由远程医学中心通知请求会诊的科室相关人员,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15分钟到达会诊室,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需提前准备好会诊设备。

6、远程会诊时,申请科室的负责人以及相关经治医师均应到场,并准备好必备资料,以便回答上级专家的提问。会诊可由申请科室负责人(诊疗小组长)主持,必要时由医务处主任或分管院领导主持。

7、会诊结束后,专家会诊意见书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好,交给申请医师,并留存一份备案。

8、远程会诊病历资料的书写按《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9、远程医学中心负责做好会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0、门诊患者申请远程会诊时,由门诊主诊医师提出申请。

(二)与下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之间的远程会诊

【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远程会诊应和卫生支农、双向转诊以及外联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口支援及远程会诊工作。因我院远程会诊处于试行阶段,与下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的远程会诊暂未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制定相关工作流程。

四、远程会诊收费标准及费用核算分配等规定

(一)物价有关规定

根据甲(安徽省立医院-邀请方)、乙(中煤矿建总医院-受邀方)、丙(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方)三方签署的《 远程医学服务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物价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D0001)为每次300元;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D0002)每次280元;同步远程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G0001)每小时600元;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N0001)每小时600元。如安徽省物价局或甲乙丙三方协议有变化的遵照该变化执行。

(二)收费对象及办法

1、远程会诊根据发出邀请方的目的不同,收费对象可不同。一般情况下是指向患者或其家属收费,特殊情况下,即我院临床医技科室根据诊疗工作需要,向上级医院的专家咨询、请求解决疑难问题、远程读片、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教学等,费用由我院支付。

2、凡需要由患者或家属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由请求会诊的科室(主诊医师)向患者收取,费用请直接交至门诊收费处,票据一联交至远程医学中心留存。

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第二篇_郑大一附院远程会诊制度

郑大一附院 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

远程会诊制度

1.申请会诊医院提出会诊申请(病例应是经过院内会诊后,仍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经科主任同意,医务处批准后,可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暂不接受个人会诊申请。

2、申请会诊医院按要求规范填写《郑大一附院 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远程会诊申请表》 (表l)及《病情简介表》(表2),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步筛查,选择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我中心网上业务处理系统开通后,申请会诊医院须按照网上平台流程处理会诊业务。

3、申请会诊医院需按我中心工作人员确定的会诊时间准时参加会诊,如需更改时间,必须提前―天告知我中心,由我中心另行安排会诊时间。申请会诊医院不得单方擅自变动会诊时间,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会诊医院全部承担。

4、申请会诊医院需在会诊前备好会诊病人的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主管医生、病房主任等专业人员必须到会诊现场。基于保护性医疗制度,在病例讨论时,病人及家属必须离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会诊医院全部承担。

5、确定远程会诊时间后,相关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会诊室,双方操作人员将网络接通,调节好音频、视频至最佳效果,确保会诊顺利进行。

6、会诊过程中须保持电话和网络联系方式畅通。

7、会诊时先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简单情况介绍。申请会诊医院须将检查数据、心电图、X线图片、CET图片、ECT图片等医学影像按要求传输到我中心,然后由申请会诊医师汇报病史及病情,介绍病例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最后我中心专家提出会诊意见。会诊中应围绕与本病例诊断、治疗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完毕应礼貌致谢。

8 、每例会诊后的结果、临床效果应在会诊结束一周内由申请会诊经办人进行总结、备案并反馈到我中心。每月25日之前准时将上月“会诊统计报表”传报我中心。

9、申请会诊医院在会诊后,应关注该病例愈后,进行疗效回访,疗效显著、满意(或不满意)的病例随时上报我中心。以便及时告知会诊医师具体情况,持续改进远程会诊质量。

10、会诊结束后,我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会诊信息的登记工作。建立远程会诊信息登记表,定期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总报告。

表1:

郑大一附院 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远程会诊申请表

表2 :

病情简介表

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第三篇_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安徽省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和基层医疗水平,便于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促进我省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中心开展的远程医疗会诊。

第二章 机构设臵与职能

第四条 安徽省远程会诊中心由专家医院远程会诊中心与基层远程会诊分中心(县、市医院)、各网络单位(包括一级及以上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以及管理、信息、收费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 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工作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省立医院院外医疗部负责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和协调中心远程医疗会诊工作;

(二)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和考核标准;

(三)远程医疗会诊专家资格的认定;

(四)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的推荐,建立并及时公布和更新安徽省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

(五)收集和管理远程医疗会诊资料;

(六)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全省远程医疗会诊相关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考;

(七)负责审核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单位的资质,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安徽省立医院信息中心在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实施技术保障、会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各市、县可依托本地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分中心,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条 设立中心或分中心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心或分中心建设方案;

(二)依托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辖区内各网络单位管理人员与会诊医师人员名单;

(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心和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远程医疗会诊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加强网络维护和技术指导,保证远程医疗会诊正常进行。

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立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不得冠以“中心”或“分中心”名称。

第八条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由申请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会诊机构)和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以下简称提供会诊机构)共同实施。

第九条 拟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的网络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一级及以上各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 具有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场所、基本设施,拥有至少一名经过培训合格的专(兼)职网络技术管理人员;

(三) 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的管理制度;

(四)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会诊的机构须为二级及以上各类医院且具备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拟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的网络单位应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分中心提出申请,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或分中心向上一级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远程医疗会诊机构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 网络设施建设等硬件设施情况(标准参照卫生部相关规定);

(四) 远程医疗会诊网络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名单及技术职务证明;

(五) 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六)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的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补办上述手续。

第十一条 安徽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一)为疑难危重患者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

(二)承担远程医疗教育任务,包括远程培训任务和远程考试任务;

(三)接受其他单位远程会诊的要求;

(四)网上门诊预约等其他医疗行为。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十二条 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医师分为远程医疗会诊医师(以下简称远程会诊医师)和申请远程医疗会诊医师(以下简称申请会诊医师),各级会诊中心应建立本中心的会诊医师专家库。远程会诊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

(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第十三条 远程会诊医师与申请会诊医师属于医学咨询关系,申请会诊医师与患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医患关系。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属于申请会诊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资料,维护患者和会诊医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程序与要求

第十五条 远程会诊分普通会诊和急会诊。

第十六条 会诊前工作

(一)申请会诊机构拟申请远程医疗会诊时,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程序、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第四篇_远程会诊制度和流程

远程会诊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疑难危重症患者需请专家来我院诊治应先行远程会诊。

3、申请远程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提出会

诊目的,经主治医生及科主任签字,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

远程会诊室负责实施。

4、患者或家属要求转上级医院诊治应先行远程会诊。

5、患者入院3天内病情诊断不清,经全院(科)会诊仍诊断不

清先行远程会诊。

6、患者对诊断及治疗有疑问,经科主任审批后,可行远程会诊。

7、会诊医师应提前30分钟将资料准备好送往远程会诊室,并填

写远程会诊申请单,远程会诊时会诊医师需穿工作服,佩戴胸卡,

并提前10分钟与病人(家属)一同到达远程会诊办公室。

8、医师要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会诊咨询工作,严

格遵守医师道德行为规范。认真对待每例会诊病人,会诊前仔细

查对、分析会诊资料,认真听取对方专家的病情分析,记录治疗

方案。

9、会诊医师在远程会诊结束后,应将专家意见单附入病历,及

时收取远程会诊费用。【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10、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应及时与远程会诊负责人员联系,将病

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及时完成远程会诊。

远程会诊流程

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第五篇_2016全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报告

全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报告

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 周晓实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卫生厅高度重视公立医院改革。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和公立医院改革推进领导小组,确定了*市、*市作为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各盟市确定了24个旗县的28所医院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旗县,开展试点工作。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卫生厅、财政厅、编办、发改委、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卫生厅起草了《关于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准备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卫生厅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公立医院改革任务纳入责任状与各盟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签订,同时将主要任务给厅内各处室分工,落实责任抓落实。卫生厅和各地多次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公立医院试点政策的解读,采取考察学习的方法,学习公立医院改革经验。卫生厅多次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开展了全区公立医院改革监测工作,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的开展。

各地、各试点医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改革效果逐步显现。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各地紧紧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目标、领域和主要任务,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

(一)公立医院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1.加强统筹规划。在自治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下,各盟市制定出台了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地坚持政府主导、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立足当前、谋划未来的原则,统筹医疗资源配置,确定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年卫生厅确定了六大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在呼伦贝尔市先行试点。全区在现有重点专科基础上,有计划地加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妇女、儿童医疗服务等专科建设,形成基本覆盖居民所有主要健康问题的专科体系。目前,全区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有三级综合医院*所,三级专科医院19所,每个旗县均设立综合医院,多数旗县设立蒙中医院,部分旗县设立专科医院。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促进不同级别公立医院合作,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目前,我区三级医院托管二级医院的有7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组建医疗联合体的有6个;**市成立功能、体格检查诊断中心,有4个旗县实行了一体化管理;**市乌审旗推行“三制五统一”的运行机制;呼市和**推行县乡五个一体化管理;**市莫力达瓦旗人民医院伸腿举办中心卫生院的成功经验在全区医院院长培训班上进行大会交流;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实行医保、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食药监管、财政保障、卫生信息六个一体化管理,推进城乡卫生统筹;全区有70所旗县医院与区内外三级医院自主建立技术合作关系。通过分工协作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3.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近年来,全区公立医院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近三年的固定资产额占到固定资产总额的43%,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在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过程中,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把旗县级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重点抓好旗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一是,从**年开始实施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每年投入项目经费**万元。我区74所旗县级综合医院分别与北京市26所三级医院和我区**所三级医院确立了对口支援关系;我区部分旗县级蒙中医院分别与北京市13所医院和我区4所三级蒙中医院确立了对口支援关系。通过派出医疗队接诊、手术、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专题讲座,接受骨干医师培训和其他人员进修,提高了受援医院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北京医院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中医院、包钢医院被卫生部表彰为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二是,从**年开始实施了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每年投入项目经费240万元。

我区**所旗县级医院选派240名医师,分别由北京市38所医院和我区29所医院承担导师制专科规范化培训。三是,**年实施了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投入项目经费**亿元,在87个旗县级医院重点进行了信息化建设。四是,实施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年投入项目经费361万元。我区两所三级医院与北京协和医院建立远程高端会诊系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与5所旗县医院建立区级远程会诊系统。**年投入经费1235万元,扩展了三所三级医院和25所旗县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技术指导、远程教育等,有效提升旗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疑难重症救治水平。此项工作得到卫生部医管司领导的肯定,并奖励三台病理扫描仪。五是,**年实施农村巡回医疗车购置项目,投入项目经费1400万元。给35所旗县医院各购置一台巡回医疗车,每台车配置11种医疗设备。

(二)创新公立医院体制机制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我区改革的重点是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各地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实践。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举办和管理公立医院的职责。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并落实医院建设、编制、投入、价格、管理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职能提供保障。二是,推进政府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立医院属地化业务管理。三是,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医院监管。**年6月卫生厅设立了医疗服务监管处,主要职责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有部分盟市卫生局设立了医管科。**市和通辽市已经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医院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管办,挂靠卫生局。主要职责是受政府委托,负责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业务、编制等监管。四是,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我区在公立医院中实行了院长负责制。通辽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协调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准备在公立医院成立理事会,监事会,院务会,合理确定政府作为所有者与医院管理者之间的权责。我区兴安盟、乌海市、霍林郭勒市积极研究制定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制度,推行了公开竞聘院长,实行了任期目标管理和院长年薪制。自治区和各地加强对院长的培训,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

2.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补偿机制的改革是难点,也是重点。是关系到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改变过去“以药养医”、趋利经营方式的关键。我区各地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1)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举办的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政府性亏损等运行经费,离退休人员工资等。**市对二、三级综合公立医院按编制人数工资额70%补贴,中医院按90%补贴,其他医院实行全额补贴,同时给予专项补助;全市对公立医院的补助额占医院总收入的**%,对所产生的水、电、暖等日常费用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市从**年开始,将市直属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全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阿拉善盟财政补助**万元用于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比例达到90%,阿右旗人民医院财政补助100%。乌海市财政补贴医疗服务人员工资达到70%。

(2)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推进医药分开。全区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旗县,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取消了药品加成。目前,全区已经有26所旗县医院取消了全部药品的加成,有5个旗县医院取消了基本药物加成。**市在所有旗县级公立医院中取消了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收入由政府每年进行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按药品销售总额的15%给予补偿。准格尔旗在取消药品加成后,旗财政采取“先减后补”和“以奖代补”的方式,依托“财政补医”和“医保补医”两个途径,专项投入870万元用于补偿公立医院取消医药补医及价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两年来,共让利群众2600万元,有效地降低了群众医疗负担。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所有公立医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年市政府投入300万元予以补偿。

(3)合理调整医疗收费标准,建立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年5月卫生厅召开了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成本核算工作培训会议,为制定公立医院补偿政策奠定基础。

(4)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我区25个旗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探索按病种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结合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流程,加强成本控制,规范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3.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医院运行机制的改革推进了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医院的管理水平、医疗质量、效率,对患者顺利安全就医起到了保障作用。一是,各医院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医院各项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二是,不断完善了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执行了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报批制度,实行了院务分开,推进民主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为了使医院报表更全面,信息决策相关度更高,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强医院的监管,有利于降低成本和绩效考核,卫生厅举办培训班,推行了卫生部制定的新会计制度,各医院正在筹备实施。部分三级医院实行了总会计师制度。四是,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各医院实行了全员聘用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了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服务效率和岗位责任为基础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做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医师和护士的待遇,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4. 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卫生厅指导各地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务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实现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均依法实行全行业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是,建立医院评审评价机制。卫生厅按照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评价标准》,制定了《**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并根据自治区实际,遵循卫生部“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研究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开展全区新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新周期的评审机制包括了自我评价、现场专家评价、统计评价、社会评价和跟踪评价环节,通过对医院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的评审评价,推进医院标准化管理,提高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规范医院评审专家的遴选与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评审质量,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管理技术专家在本领域工作的作用,确保医院评审的科学性和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卫生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对专家的遴选、管理、培训、派出、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规范评审,卫生厅组织专家编写了《医院评审手册》。确定评审要素10380条,开发了管理和评审软件,此项工作受到卫生部医管司的肯定,决定派员参加我区第4次专家论证会。为切实推进和指导各盟市开展好新一轮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于2016年7月至9月期间举办了两期医院管理干部培训班和一期医院评审骨干专家培训班,对医院管理和医院评审、评价进行了培训,接受培训人员近600名。二是,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机制。去年卫生厅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考核领导组织、办事机构,认定了考核机构并开展了医师考核工作。三是,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我区各地按照统一安排,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配套文件、《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方案》、《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及指导工作规范》、《内镜与微创器械消毒灭菌质量评价指南》等法规、规章,开展了监管工作。尤其今年,按照卫生部要求,加强了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重点加强了机构、人员执业资格监管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四是,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2016年自治区司法厅、卫生厅、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施意见》,全区已有7个盟市建立调处机构55个,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同时在医院中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规定》。五是,建立医院运行监测机制。确定了信息统计指标、开发软件,为及时、准确汇总分析医疗服务信息,为各医院统计评价工作打基础。

(三)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近几年,卫生厅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优质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优质护理示范工程”、“三好一满意”等专项活动,有力推进了各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行为逐步规范。一是,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组织,加强了重点质量管理培训,通过评价、分析、反馈、整改、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二是,各医院加强了临床科室建设,三级医院临床科室756个,已经二级分科的有**个。同时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建成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和重点学科65个,盟市重点专科141个。今年在74所旗县医院中,每所确定了3个重点专科由对口支援的医院帮助扶持建立,并明确了责任。三是,开展了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卫生厅21所三级医院开展了22个专业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评估方案。通过推行临床路径,加强了病种质量管理,规范了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使用药物,控制了成本。四是,各医院规范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执行了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卫生厅推进了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五是,部分医院在加强规范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试行了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降低了患者医疗费用。

2.完善医院服务。各地各医院努力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从患者最急需、最关切的问题抓起,创造患者良好的就医环境,采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缩短患者就医等候时间,提高患者满意度,社会反响较好。一是,新建改造门诊设施,标识醒目,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导医服务,方便群众就医。通辽市医院院内的标识使用了蒙汉两种文字;包钢妇产医院在门诊各楼层增设收费点;包医附院成立客服队,为患者就医提供服务;**县医院建立急救联动协调机制,提高了急救能力。二是,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延长了门诊时间,实行了双休日和节假日全天门诊。三是,三级医院全面实行了预约诊疗服务,制定了工作规范,丰富了预约形式。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和包医一附院通过12320信息平台开展预约诊疗服务试点后,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以12320为统一平台实施预约诊疗服务的通知》,要求全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分步统一到12320的平台上运行。

3.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卫生厅去年实施五项工程之一就是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本着建设一个信息平台、打造急诊急救和信息传输两个通道的思路,启动了“3533”卫生信息化工程。3级平台、5大系统、3个基础数据库,3项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卫生厅实施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的要求,全区各医院加强了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是,三级医院加大投入,改、扩建医院信息化平台。增添医疗信息系统软件,实现医院信息化管理。逐步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支持日常监测信息自动采集、上报和开展远程会诊。二是,卫生厅规范了全区医疗机构ICD编码和住院病案首页。在三甲医院中先行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此项工作已被卫生部确定为全国8个试点省区。三是,利用2016年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在87个旗县医院中开展了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地按照卫生部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要求,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要达到三级部署中的高级部署,实现临床服务、医疗管理、运营管理系统功能。同时,卫生厅要求增加临床路径模块功能,提高各医院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四是,利用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加强了医院信息化建设。五是,卫生厅高度重视医院信息化建设,在医院评审实施细则中规定,二、三级甲等医院信息化建设不达标一票否决。

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改革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从我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来看,一方面地区进展不平衡,试点地区和试点旗县对推进改革有差异,包括领导认识上的差异和地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原因,决定了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推动的力度。另一方面,改革任务进展不平衡,公立医院改革中体系建设、医院内部管理成效多一些,涉及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改革成效少一些。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目标来看,改革是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只有坚持公益性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试点的政策框架,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大有作为,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区公立医院机构不尽合理,综合医院多,专科医院少。优势医疗卫生资源城市多,旗县少,而且地区分布不均。三级医院患者多,基层医院患者少,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加重了患者看病难、看病贵。二级医院医疗资源的差距制约着医院评审标准的落实。

3.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公立医院公益性必须有健全的补偿机制支撑。由于我区没有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统一政策规定,致使各医院财政补助政策标准不一。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补助占到医院总收入的31.8%,而**市公立医院补助仅占医院总收入的6.1%,全区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占人头费的比例从4%至100%不等,差距极大,造成各公立医院不在同一管理的平台上。一些医院为了生存、发展,出现趋利行为,药品费用占到住院费的一半,严重制约了公立医院的改革推进。只有政府职责明晰、责任到位,取消药品加成,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补偿机制,才能破除逐利机制,回归公益性。

4.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随着改革的深化,任务将更加繁重,难度将逐步加大,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统一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管理体制改革需深入研究。从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来看,各地建立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做法不一。因此,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办分开”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还需要深入探索实践,借鉴经验,形成共识。

三、下一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思路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和卫生部五部办《关于做好**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中,重点组织开展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下发关于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改革试点思路和目标是在实践中探索、完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分层推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围绕政事、管办、医药、营利与非营利性四个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旗县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旗县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力争使旗县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

1.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制止公立医院盲目扩张和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要优先建设发展旗县级医院,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的县级医院目标,争取对国家没有基建投入的旗县级医院由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投入。争取自治区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对每所旗县级医院增加投入,用于医院能力建设。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区对口支援、骨干医师培训、远程会诊项目,加强对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的督查。

2.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认真借鉴全国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出资者和经营管理者责任。重点要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完善我区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配合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出台。在实施医院成本核算工程基础上,调整医疗收费价格,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调整床位、挂号、护理费,第二步再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与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补偿办法。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自治区、盟市、旗县共同建立稳定的补偿机制,明确财政补助比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彻底改变“以药补医”。

3.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年内全区开展新周期医院评审工作,下发评审手册,开展培训。规范医院评审评价。对第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督查。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开展统计评价。完善日常监测机制。对各地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进行调研、督导。

4.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院服务,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

(编辑:新新)

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第六篇_2015会诊制度

第1篇:会诊制度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分管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5、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批准。由医务科或相关科室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送医务科登记,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6、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7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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