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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公安,免职

时间:2017-08-23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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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公安,免职(一):2016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赌博是党员干部腐败滋生的温床,要制止党员干部赌博,就要让他们知道赌博将要受到的处罚,多组织禁赌活动,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党纪政纪,端正党风政风,狠刹赌博歪风,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禁赌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市有关规定,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整治我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赌博现象,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引领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禁赌工作的各项要求,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党员干部中的涉赌人员,切实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等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干部作风,营造风清气正、激情创业的发展环境,为加快转型跨越,推动强县富民,全力争创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内容

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以下涉赌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一)在上班时间赌博或参与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的;

(二)与企业、个体经营者等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赌博或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的;

(三)在茶楼、宾馆、酒店、会所等公共场所以及在住宅里邀约赌博或进行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的;

(四)贪污、挪用公款赌博或利用赌博进行变相行贿受贿的;

(五)为赌博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及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

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以下涉赌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1、参与社会上组织的聚众赌博和网络赌博行为;

2、在工作岗位上聚众赌博或在工作时间离岗参与赌博的行为;

3、在宾馆、茶馆、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参与赌博的行为;

4、利用赌博变相行贿受贿的行为;

5、贪污侵占、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或借贷高利贷等进行赌博的行为;

6、为赌博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及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精心组织,全面部署(2012年6—7月)。

1、在6、7月份结合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布置整治党员干部赌博专项行动工作。

2、建立遂昌县禁赌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禁赌办),县禁赌办设在县公安局。

3、在《钱瓯遂昌》、遂昌电视台、遂昌县政府门户网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县公安局“禁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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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与所属各党员干部(包括下属单位、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签订《禁赌承诺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室、乡镇(街道)、部门纪委或党组织备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集中整治(2012年8—11月)。

1、县纪委联合公安机关,围绕六项整治重点,对党员干部参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采用公布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微博短信举报等措施努力扩大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县纪委:

8122345,县公安局:110。

2、各执法执纪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条例,查处一批涉及赌博的腐败案件,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骨干分子。

3、对一些典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巩固成果(2012年12月)。

1、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提炼工作经验。

2、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和遏制党员干部参赌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3、把教育和惩戒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涉赌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警示教育意义,筑牢党员干部禁赌拒赌的思想防线。

4、把禁赌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整治赌博歪风,坚决杜绝党员干部的参赌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参赌聚赌的危害性和开展治赌禁赌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将治赌禁赌工作作为今年深化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实际,认真谋划,抓出成效。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治赌禁赌宣传工作,坚持不懈地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扎实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反赌”、“禁赌”的思想认识,自觉“不参赌、”“不涉赌”。

3、加强执法,严肃纪律。执法执纪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遂纪[2008]19号)规定,加大对参与赌博的党员干部查处力度。在具体案件处理中,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区别对待涉赌案件:对领导干部参与赌博而受到治安处罚的,一律先予以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对主动投案自首、情节轻微的参赌人员,以教育为主,给予悔过改正的机会;对那些不听劝阻、拒不悔过、顶风作案的,报复检举人、查禁人员的,特别是贪污侵占、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赌博或利用赌博行贿受贿的腐败案件,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依照职能,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公安要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干部使用管理,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工商和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通力协作,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提升专项整治活动效果。

5、加强监督,完善机制。要通过拓宽举报渠道、组织暗访检查等形式,加大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间相互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实施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禁赌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参赌聚赌的发现机制建设。

6、加强问责,严明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其他领导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凡是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不制止,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以及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造成所在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赌博之风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者及负有主要(重要)领导责任者的失职、渎职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不参与赌博,主动制止、查处赌博行为。要把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狠抓责任落实。

(二)加强教育,注重预防。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过程的始终,利用正反典型加强教育引导,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赌博的危害,自觉拒赌、禁赌。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打牌赌博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帮助整改,防微杜渐。

(三)严明纪律,铁面执纪。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坚持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并举。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交代赌博问题并认真改正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可不给予处分或从轻处分;对本方案下发以后仍然违反规定参与赌博或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在本方案下发以后仍然违反规定参与赌博或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从严给予纪律处分。

(四)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对赌博行为的主抓责任,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发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必须同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参与赌博的党员干部严格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禁赌、拒赌的良好社会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既要对参与赌博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又要对专项整治相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履职不到位甚至执法违法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责任追究

(一)凡领导班子成员参与赌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知情不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凡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赌博问题放任不管、隐瞒不查、知情不报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免职。

(三)凡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赌博问题查禁不力,导致赌博之风屡禁不止的,对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四)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干部赌博案件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报告纪检监察机关的,追究分管领导和办案干警的纪律责任。

(五)领导干部为赌博党员干部说情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六)党员干部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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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公安,免职(一):2015公务员回避制度

【五通桥,公安,免职】

第1篇:公务员回避制度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2)回避职务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jú长、监察jú长、公安jú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2篇:公务员回避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推进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按照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立法规划,2015年12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5〕31号)。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回避规定的出台对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在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地域回避方面,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

在公务回避方面,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主要包括: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根据这一规定,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五通桥,公安,免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五通桥,公安,免职】

现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3篇:公务员回避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地域回避

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地域回避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任职回避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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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务回避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

(一)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

(二)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五通桥,公安,免职】

(三)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员执行第十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十二条公务员公务回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

(二)所在机关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三)需要回避的由所在机关调整公务安排。

特殊情况下,所在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

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

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对个人、组织据实反映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有关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国家驻外机构公务员的回避,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央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27日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五通桥,公安,免职(一):2015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的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sO100据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盛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15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5月~2015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15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盛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会议还强调,各地要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同时,借整治工作形成的良好态势,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尽快实现全国100%无偿献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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