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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ji奖励性绩效工资

时间:2017-08-13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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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ji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寿县一职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5年3月

根据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寿政办

【2012】28号)的精神,本着充分体现多劳多酬,优绩优酬,引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真正做到“四个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与干少不一样、干好与干坏不一样、效果不同不一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寿县一职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合理公平原则,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紧密结合,逐步建立符合我校实情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内涵,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学校科学和谐,稳定有序的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保证。

二、实施范围

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评组

组 长:袁忠海

副组长:李长友 吴康来 尹宗胜 谢正华

成 员:郝俊邦 杨家围 徐纯新 王克明 未文山 朱绵军 杨立胜 汪彩云

王守海 郭本良 柏文安 未 壮 张应宇 洪祖庆 王莉 王仲耀 下设办公室:尹宗胜(兼主任)

考评组负责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劳动绩效仲裁等相关事项。

四、具体实施方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照县人社局、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按月打卡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发放范围:

(1)全体在编在岗在职教职工。

(2)无岗人员只享受月出勤奖,不享受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

(3)长期病假、事假人员,在病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指连续病事假一个月以上)。

2、分配形式:

(1)、岗位保底性绩效工资:按核定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发放,但必须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且出勤率达到85%以上才能享受。

(2)、岗位活动性绩效工资:按核定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发放,根

据个人的出勤率、岗位工作量和工作实效核定数额。

3、考勤津贴

按《寿县第一职业高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4、岗位工作量课时津贴

(1)行管、教辅、工勤及行政岗位工作量(课时数):本办法确定的岗位工作量为计算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

①工勤人员:公物管理员(保管室)1人,周课时3节;卫生管理员2人(实训楼和砺志楼各1人),实训楼周课时3节,砺志楼周课时4节;男女生寝室管理员(指正式职工)各1人,周课时5节;电工1人,周课时6节(双休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不享受加班待遇);主办会计1人,周课时6节,会计报账员1人,周课时5节(会计双休日和节假日,不计加班,寒暑假有特殊任务,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视为加班);食堂饭卡管理员1人,周课时3节,记帐员1人,周课时3节(饭卡管理员及记帐员不能及时到位的,学生每反映一次,经核实扣1课时)。

②教辅人员:早操领操员1人,每出一次早操奖励1课时(由值班领导考勤记录。通常情况下由教官领操,不计课时);教学资料统计员1人,周课时3节;体育器材室保管员1名,周课时4节;生化室管理员1人,周课时2节;计算机室管理员3人,3课时/机房·周(学生上机时需交上机记录,否则扣1课时/周);物理、家电、电工和计算机装接管理员1名,4课时/周,(学生实训时,奖0.25课时/节,需提交实训记录,否则不计奖励课时);数控实训室管理员1名,5课时/周(开展实训时,需提交实训记录,否则扣1课时/周);机械陈列室、单片机室和电工电子室管理员1名,周课时3节(开展实训时,需提交实训记录,否则扣1课时/周);实训馆长1名,周课时1节;计算机房和校园网络维护人员1人,周课时3节;油印室1人,周课时3节;教材管理及发放1人,周课时2节。

③行管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杂志、报纸、邮件分发和接听电话等),周课时6节;考勤管理员1人(含每天映像上传、打印、日统计、周汇总、公示等),周课时5节;总务处工作人员1名,4节/周;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1人,周课时4节;计划生育专干1人,每季度课时3节;女生辅导员1人,周课时2节。行管人员双休日、节假日不另计加班。

④校财经审核小组成员3~5人,每次集中审核票据时记1课时/人;安全检查工作组,每次开展安全检查时记0.5课时/人。

⑤行政领导组:校长、副校长和其他成员周课时分别为教师平均工作量的

1.3、1.2、1.1倍。

(2)班主任岗位津贴:继续执行班主任三到位津贴制(早操0.5课时/次,早自习0.5课时/次,晚自习0.7课时/次,查寝室0.3课时/次)和《寿县一职高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奖惩制(浮动津贴)。班主任要圆满完成《寿县一职高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项目和各处室交给的任务,并由政教处牵头负责对班主

任期末考评。考评优秀的班主任,奖励150元/学期,优秀比例为学期班级数的20%;考评不合格的班级,浮动津贴减半发放。

(3)教研组由教务处负责划分,教研组长每周1课时,每组织一次公开课(含评议)奖励0.5课时。教研组长要圆满完成教学、教研、校本培训、教师培养、资料收整等各项工作任务。每次教研活动资料需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不计课时。教研组长由分管校长牵头,教务处负责成立考评组,分学期按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估。经考评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每缺1项扣除1课时津贴。

教研组组长每进行一次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或教学诊断等,奖励1课时津贴(必须按教务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同时需整理上交相关材料,由分管校长和教务处验收,确认质量合格后予以登记),参与集体教研活动的老师奖励0.5课时,无故缺勤的教师扣0.5课时。不按教务处要求开展教研活动或教研组长无故未组织教研活动的,扣教研组长1课时。

(4)全体教职工因工作需要从事确属本职工作以外的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增加的工作量,先向相关处室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由分管校长牵头成立考评组,考评后折合一定的工作量(课时)发给一定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升学班工作量补贴:升学班教师以教学工作量为基数,对口高考考试科目按每课时0.2系数增补。

(6)行政值班实行值周制,不另计课时,但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视为加班,每天补贴20元。

(7)其它工作量津贴:学校安排的出卷(含月考)每人每卷15元;阅卷(期中、期末及月考)每次阅卷及有试卷分析,补助15元。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工作的,加倍扣除其相关补助。

(8)晚自习课时津贴,按0.5标准课时计算。

(9)招生津贴:学校实行全员招生制度。每年7、8月份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各拿出300元/人,作为招生专项奖励津贴。

(10)跨课头课时:每跨1个,补助1课时/周。

(11) 加班课时量计算:

①每年暑期提前开学和升学班双休日有工作任务的,视为加班,工作量(课时数)执行课表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②加班工作量(课时)津贴为2倍标准课时。

5、常规教育教学奖励性津贴

(A)备课

(1)教师必须按课程标准要求认真备课,每节课前须认真撰写规范、合理、详实的教案。

(2)每周备课节数不低于课表实际规定的课时数(平行班同一科目除外)。

(3)由教务处组织检查,符合《寿县一职高教学常规管理细则》规定者,每节备课奖励2元津贴。

(4)每月评选15%以内优秀教案,每次奖励20元津贴。

(5)对不交送教学月查资料的,每次扣4课时津贴(履行了请假批准手续在事病假期间内不能按时交送的除外、可补检),其它按《寿县一职高教学常规管理细则》执行。

(B)作业

按《寿县一职高教学常规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

(C)计划、总结

每学期开学,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制定本学期教学计划,班主任须制定班主任计划,教研组应制定教研组计划,各类计划要求规范、合理、切实可行,学期初按时送检,每项计划奖励10元。学期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写好相关总结,按时交送,每项奖励10元。若不交计划和总结的,每缺一项扣除20元。

(D)教师在每学期教学常规检查或抽查有两次不合格的,扣除其该学期10课时津贴;两次以上的扣20课时津贴;因教学实绩差,学生严重不满意,不能胜任教学的,取消其工作岗位。

(E)教职工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参加年度考核属县级优秀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0元(控制15%以内),校内优秀的奖励50元。

4、教育教研活动津贴

(1)每学期每位课任教师要承担至少一节校内公开课,每次奖励授课者1课时津贴;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开课但个人不承担的教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2课时津贴;承担学校认可的校际公开课,每次奖励4课时津贴。在开展的校内公开课或校际公开课中,无故不参加听评课者(听课者要调好课,否则按旷课处理)每次扣1课时津贴。 (2)校长每周听评课不少于1节;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5节;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0节。由教务处负责检查听课记录,完不成规定听评节次的,每缺一节次扣除1课时津贴执行。

(3)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者,按获奖级别与等次发给指导教师一

(4) 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教学业务管理部门等举办的竞赛、评选活动中获奖者(教育教学论文除外),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不累计)。具体如下表:

(5)承担学科课题研究、结题,通过专家组验收合格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省级及其以上课题奖课题组2000元,市级奖课题组1000元,县级奖课题组300元(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6)面向本校师生(100人以上)开设的学术报告、讲座、讲演,须在一周前将文字材料提纲或教案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发布海报,举行一次奖励100元津贴(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7)学校组织安排的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在活动之前到相关处室登记,由相关处室督查记录,根据活动记录给予适当补贴。

(8)教育教学论文奖:在CN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500元;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比赛中获奖的,国家级每篇奖励6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400元,省级二等奖奖励300元;省级三等奖奖励200元。同篇论文获奖,取最高奖项,不累计计算。本奖项仅限于第一作者(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9)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先进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国家级1200元,省级600元,市级300元,县级150元。该奖项以最高奖计算,不累计计算(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5、高考成果奖

(1)奖励办法及对象

(A)奖励对象:毕业班全体教师、班主任。

(B)突出贡献奖:对高考成绩十分突出的班主任、授课教师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发给一定量奖金(从学校公用费用中开支)。

(C)精神奖励对象:对于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班班主任及授课教师,在年终考核、评优评先、工资晋级、职称晋升等方面,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2)高考成果奖:每录取一名本科生,奖2000元, 每录取一名专科生,奖100元(从学校公用费用中开支)。

(三)其它

1、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退休人员的补贴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按规定的标准发放。

2、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培训、支教、援外等人员,绩效工资由校行政例会研究确定。

什么是ji奖励性绩效工资(一):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什么是ji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什么是ji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

×0.3&divide;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6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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