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人文百科 > 国家拆迁方案

国家拆迁方案

时间:2017-08-06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www.gbppp.com--人文百科】

国家拆迁方案(一):拆迁工作方案

拆 迁 工 作 方 案

拆迁工作方案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的××市周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占地面积 余亩,拆迁户 余户,拆迁人口 余人,拆迁总建筑面积 余平米(其中框架 m2、砖混 m2、其他 m2)。被拆迁人包括单位职工、居民、农村人口(以上数据资料将由建设部门提供),人员结构较复杂、经济状况差距较大,能否针对以上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安置标准(安置方案),将决定本次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我部门根据以上情况,拟定了本次拆迁工作初步思路。

一、前期工作

1、入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拆迁工作计划

拆迁工作首先必须充分了解拆迁区域内的相关信息,这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单位通过细致的拆迁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及其动迁意向,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及标准。计划进场后首先安排开展拆迁摸底调查工作,预计时间为一至两个月,通过逐户仔细的摸底调查,我们将准确地掌握拆迁范围内全部被拆迁人的人口状况、房屋产权面积、房屋结构类型、房屋室内装修、经济能力、安置意愿等数据,根据调查数据制定拆迁工作计划,并向拆迁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调查情况,为公司制定安置方案及标准提供第一手资料。

2、办理拆迁许可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石家庄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初

步评估报告。在公司提供所需资料给拆迁公司后,拆迁公司将代理拆迁人完成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工作,预计此项工作时间为15天。

3、拆迁评估

拆迁评估的估价,直接决定了拆迁安置标准的确定,评估公司的选择程序及评估公司的房屋评估价格,关系到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是拆迁工作中最敏感,也是最易产生矛盾的环节。我们建议征求拆迁主管意见,或采取由被拆迁人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单位,预计工作时间20日。

4、确定安置补偿标准

依据《石家庄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公示拆迁房屋评估报告,制定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分为货币安置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考虑到被拆迁人的人口、经济能力差异,建议公司提供多种不同户型、面积的安置房,减轻因经济能力不足产生的拆迁安置矛盾。

《石家庄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条“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可以自行商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影响到房屋差价的结算,被拆迁人房屋补差价格过高,可能会要求按双方自行协商调换房屋价格方式结算,造成补偿标准不一致,增加拆迁工作难度,拆迁工作将处于被动局面。我们建议在确定安置标准时公司考虑以上因素,预计工作时间20日(包括评估报告公示时间)。

二、拆迁安置

1、拆迁管理

拆迁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拆迁工作如果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将严重阻碍工作的开展,并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将严格要求拆迁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开展拆迁工作,每周组织学

习国家法律法规、总结拆迁工作情况,及时与公司和拆迁主管部门交换工作意见,做到拆迁安置合理、拆迁程序合法。

2、拆迁安置

拆迁工作的重点在于拆迁安置,由于被拆迁人的情况不一、素质差异大等因素,导致拆迁补偿的差异性,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更需要工作的灵活性。根据我部门了解的工作经验,许多被拆迁户在协商达成拆迁安置方案后,往往出尔反尔,提出其他条件及要求,提高要价,我们针对此种情况,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在与拆迁户协商达成一致后,立即与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对其房屋及时拆除,避免因其反悔造成工作的重复,安置价格的提高。

拆迁安置工作是与行行色色的各类人协商的工作,安置标准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目前各地政府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强制拆迁的执法力度较弱,从而助长了个别被拆迁户抵触、抬高拆迁要求的气焰 ,严重阻挠了拆迁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行政裁决、 强制拆迁程序时间较长、费用较高。所以,在被拆迁人提出要求与安置标准差距不是太大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其达成安置协议,不能机械地执行安置标准,我们建议公司和拆迁公司结合摸底调查情况,确定拆迁人能承受的安置价格上限,也即是拆迁代办单位的权限,超过此权限的,由代办单位报公司,由公司决定是否安置。因此次拆迁户达 余户,预计拆迁安置工作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

三、须要政府明确支持的问题

任何拆迁项目不可避免地会有个别“钉子户”,其要求过高,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行为不只是市场行为,也是行政行为,这就离不开使用行政手段,而且行政行为的力度强弱关系到拆迁是否能顺利实施,今年发生的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不仅反映出了拆迁人拆迁程序不规范、政府执法力度不够,也将为全国范围的拆迁工作带来极为副面的影响。因此,建议公司明确向政府提出,当出现类似情况时,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司法程序,及时作出裁决,必要时坚决实施强制拆迁,切实保障此次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建筑物拆除及场地平整(方案另行上报)

五、拆迁验收

拆迁工作完成后,及时向拆迁主管部门汇报,汇集整理拆迁资料,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验收。

六、工作计划预案

已与建设部门联系,由他们指定专人配合提供调查所需资料,现需尽快确定一家拆迁公司,为了保密,建议挑选异地拆迁公司秘密进行摸底调查,为公司制定安置方案及标准提供第一手资料。

××××××××

二○○七年××月××日

国家拆迁方案(二):旧建筑物拆迁方案

运盛公司旧建筑物

编制单位:

编 制:吕 拆 迁 方 案 宏圣建安分公司第三项目部 鹏

一、 编制依据

经过现场踏勘,综合考虑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结合以往同类

工程的施工经验,特编制施工方案。

参考规范及文件【国家拆迁方案】

现行国家爱规范及行业标准《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

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二、 被拆除建筑物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运盛公司院内。

2.筑物的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3.拆除范围:为原有旧建筑物,包括配电室、锅炉房、澡堂、

职工食堂、水泵房(保护性拆除)、办公室等。(详见图纸)

三、 施工组织机构组成

项目部成立了房屋拆迁领导小组,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各【国家拆迁方案】

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指导下做到有计划的组织施工,确保拆迁工程安全质量达到目标要求。并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它等专业人员组织施工管理。施工人员配备情况如下:

拆除技工、机械工、水电工及气割工。

四、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工作

(1)房屋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弄清房屋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2)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3)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现场准备

(1)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影响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外接线路的切断、迁移工作是否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清理被拆除建筑物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

(2)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中临时电源。

(3)切断被拆房屋建筑物的水、电等。

(4)在拆除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五、 房屋拆除施工工艺流程

1施工顺序

(1)本工程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原则进行拆除。

(2)在拆除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先予拆除。

(3)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拆除建筑的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

(4)房屋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2.留设作业通道

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有作业通道方便运输工具通行。非

作业通道利用警示带隔开,并悬挂标志牌。

3. 次梁拆除,应将梁的二端各凿一条宽0.1m的切割缝,割断一端钢筋(先下层,后上层),使次梁一端自然向另一端倾拆后,割断另一端钢筋(先上层,后下层),用绳索将次梁放道下层露面破碎。

4. 立柱拆除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为防止立柱倒塌时的冲击力对结构造成破坏,立柱倒塌方向应选择在下层梁或墙的位置上;将立柱切断部分的钢筋剥出,将反方向的钢筋和两侧的构造筋割断,向倒塌方向拉断。

5. 保护性拆除:

由于水泵房中设备无法拆移,为保证水泵房拆除时不对设备造成损坏,特进行搭设钢管棚对设备进行保护,四周挂防护网,顶部为两层钢管中设置5cm的木板,再在上部设置一层竹胶板。 拆除建筑时顶板要切成小块逐步拆除,拆除梁时为防止掉落需要机械来辅助拆除。

六、 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拆除房屋的施工机械要有专人指挥,严格执行一机一人制度。

2.禁止立体交叉方式拆房施工。房屋需倾覆拆除的,倾覆物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达到被拆除物体高度的1.5倍以上。

3.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房屋的结构状态,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5.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不得随意从高处下抛,并及时清运。拆下的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高空抛下。

6.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7.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8.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9.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七、房屋拆除安全技术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如系安全带确有困难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确保安全的其它防护措施,不得冒险作业。

2.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周围通道、沟管保持畅通,场内无积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人工拆除主要扬尘环节应有控制措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保持潮湿。

国家拆迁方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家拆迁方案】

第十三条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

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国家拆迁方案】

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63843/

推荐访问:工厂拆迁国家赔偿方案 国家最新拆迁征收方案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