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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商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2017-03-04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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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商战略合作协议(一):广告代理合作协议

广告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指导下,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一级广告代理公司,代理 电视台的广告发布

事宜。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每次提供广告播出单,在不同的时间段位或节目段位,给与甲方最优惠价

格,具体按实际广告播出单及总投放量协商而定

第三条:乙方对甲方代理播出的广告应安排在甲方指定的任意时间段,并在播出时段上予以优先排。

第四条:广告播出后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播出台播出证明,没有播出证明的视为未播出。甲

方对广告播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播出证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逾期未提异 的,视同广告如期播出。

第五条:在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在广告播出前7日向乙方提供广告播出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广告带擅自 改、编辑。

第六条: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甲方为预付款方式,或根据具体订单另行协商付款方式。

第七条:如因乙方问题造成甲方代理播出的广告错播、漏播,则按“错一赔一,漏一补二”的原则

予以补播。如播出凭证与甲方的监播记录不符,以央视调查中心的广告监播数据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将本协议及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让给其关联

公司,只需在转让后的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条:协议双方如无特别的新约定,本协议将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代理商战略合作协议(二):2014年合作协议(广告代理公司版本)

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就房产、家居等其他行业广告代理及发布事宜签署如下合同:

一、代理内容、版面资源、代理期限及代理金额

1.1代理内容:

A、乙方代理甲方旗下《某某报》杂志房产、家居行业广告及其他行业广告。如代理除上述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广告,应事先向甲方报备客户名单,避免打乱甲方的价格体系及出现客户抢单现象。

B、乙方与甲方合作《某某报》名人品赏团活动,乙方须支付成本费给甲方。

C、乙方可与《某某报》杂志联合主办涉及乙方所代理的行业方面的其他各类活动。

1.2版面资源:

代理期间内,乙方承诺完成《某某报》房产、家居行业及其他行业广告总计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的保底广告经营创收任务。在上述任务范围内,甲方旗下的《某某报》将按 8000元/P跟乙方结算,同时甲方赠送10P软文给乙方。此后乙方的广告版面,无论硬广或软文,甲方统一将按7000元/P与乙方结算。

1.3代理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自2014年2月刊到2015年1月刊)。如乙方完成任务且未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名誉或其他损失的,甲乙双方可于下一年度续签本协议,具体代理费用的涨幅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商定,原则上涨幅不超过20%。

1.4合作期间内,乙方以甲方名义主办的任何形式的活动,正式开始前十五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否则活动举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保留对乙方诉至法律的权益。

二、付款方式

2.1付款方式:按季度分四次付清,2014年1月20日前,乙方先付广告代理费总额的四分之一,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到甲方指定账户;2014年3月20日前,乙方支付广告代理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到甲方指定账户;2014年6月20日前,乙方支付广告代理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到甲方指定账户;2014年9月30日(本合同代理期限到期)前,乙方支付广告代理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到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 】

账 号:

2.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广告代理费,甲方均出具正式广告税务发票给乙方。同时,本合同所涉及的广告代理费一经乙方付出,甲方有权不退还,按照协议结算价折成相对应的版面,乙方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消化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刊登。

2.3 甲乙双方合作的《某某报》名人品赏团活动,乙方须在活动正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成本(含嘉宾邀约及版面费用)支付给甲方,具体成本金额及到场嘉宾由双方协商。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品牌、形式等进行全面审查,如发现乙方的广告发布内容有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广告法规之处,且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三日内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则甲方有权撤换或拒绝刊登乙方提供的违规广告。

3.2甲方不得随意改动乙方的广告计划,由于重要活动或突发事件,甲方广告进行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对广告相应调整。

3.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广告错刊和漏刊均按补一赔一的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3.4甲方向乙方提供样书50套本/期。

3.5甲方保留因外部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出版日期、版面数量的权利,但应在原定出版日期前将上述变动通知乙方。如出版日期与原定出版日期前后不超过15天,以及版面数量与原定数量相比减少幅度不高于30%,则双方同意上述变动不影响协议的继续履行。

3.6甲方须对乙方所签约的《某某报》年度广告客户作不少于1次的财智大片专访,该版面不计入代理合同的版面之内。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4.1乙方至少应在截稿期前_3_天(即每月_20_日前),将广告菲林片(四色、单版尺寸大小为221*291(mm)(宽*高),跨版尺寸大小为442*291(mm)(宽*高),模式为CMYK,简体字版)及定版通【广告代理商战略合作协议】

知单,交付甲方审稿、印刷,以不影响甲方的出版日期。由于乙方延误使广告不能在当期杂志刊出,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与广告客户的合作协议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4.3乙方应按时支付广告费给甲方,如延时十五日以上,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不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同时因乙方延迟支付广告费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4.4乙方保证提供的广告内容合法,且不存在侵害其他第三人权益的行为,如有侵权,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4.5如遇杂志调整,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对广告调整事宜进行协商。

五、违约责任

5.1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包括单方面中途退出合同等,甲乙双方同意另行以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5.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的,甲方有权按应付价款的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六、免责条款

6.1如发生地震、战争、火灾、动乱、政府政策限定、媒体改版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

提交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材料,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有权推迟或解除本合同而不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6.2由于受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或党的政策、政府规定的要求,广告发布计划不能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6.3甲方保留因外部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出版日期、版面数量的权利,但应在_30_天前将上述变动通知乙方。双方同意上述变动不影响协议的继续履行。

七、保密条款

非经甲乙双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向无关联的外界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自行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9.1本合同所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变,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另签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

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广告代理商战略合作协议(三):2016广告代理战略合作协议

广告代理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江西盛世东方商贸城项目二零xx年度平面类广告设计代理工作。并签定如下合作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二零xx年三月十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二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设计项目销售及招商过程中(不包括商贸城开业经营方面)所需的所有平面类广告,具体内容包括围墙设计、dm图稿、指示牌、报纸广告、车身广告、户外广告、销售中心展板、挂板、挂图、旗帜、楼书和商业会刊等。

2.乙方负责广告所涉及的文案,并写作所需的软性广告(软文)。

3.如甲方提出平面制作要求,乙方应尽量满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为加强信息交流,甲乙双方设立专人进行广告制作业务的对接。

三服务流程: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为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服务的具体工作组人员名单,包括策划、设计和文案人员,并由甲方确认。乙方工作级人员变动,须通报甲方认可。

2.乙方根据项目的各个推广阶段设计出平面样稿后交予甲方,甲方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甲方对设计稿满意后在设计稿上签字确认,乙方开始制作正稿并根据图片应用要求选用适当的方式传予甲方,在制作时间上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

四工作费用:

全年平面广告设计代理费人民币x(¥)

五工作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即预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0)给乙方;余下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在合同期内逐月支付给乙方,从二零零三年四月起每月八日前支付人民币(¥)。

六双方责任: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及时支付款项并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如因甲方工作延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2.甲方负责制定广告及媒体发布计划,并负责广告的发布。

3.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按时完成所负责工作,工作完成以甲方负责人书面确认为准。

4.甲方确认的所有文件,其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5.乙方不得向其它代理个案提供本案机密资料(如成本、客户资料、销售计划等)。

6.合同终止后,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合同内容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及作用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继续使用。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战争、地震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3.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在本合同中所委托之项目须继续委托专业公司负责项目工作,在相同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签约。

八合同修改

1.本合同中所涉工作项目,可能未臻全面,若有增加或修改,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增减条款,双方书面同意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本合同执行中如出现争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广告代理战略合作协议 [篇2] 甲方(编辑部):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明效文化传播经营部 乙方(代理商):

为了共同促进我国家具、橱柜、机械、刀锯、家具配件、家具材料行业的发展,提升行业内企业知名度及品牌,为了甲乙双方进一步做大做强,为了共同赢利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家具与橱柜制造》杂志和“家具与橱柜制造网”的地区广告、发行代理商一事达成以下代理协议:

一.授权广告、发行总代理商的资格审核、认定

代理商必须是依法注册,并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广告业务或计算机信息网络服务的法人,具有合法经营权的机构;

1.代理商必须拥有从事广告业务(不少于2人)或计算机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市场人员及销售人员,并对杂志、网络信息服务有基本认识,保证可以及时开展业务活动,响应用户服务需求;

2.代理商应熟悉掌握各种广告业务的流程,可为用户提供专业有效的咨询及相关解决方案,有良好信誉及一定客户群;

3.有专人负责##《家具与橱柜制造》杂志和“家具与橱柜制造网”广告业务的接洽与发布,对发布广告用户的合理需求及时满足,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做到对用户负责,对甲方负责;【广告代理商战略合作协议】

4.在同行业中有良好口碑及信誉,具有前瞻性、可持续发展性,拥有优秀的营销策划及销售队伍;

5.有拓展市场及完成年销售任务的能力。

二.广告、发行总代理商管理条例

1.代理商不得在代理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外使用甲方相关资料、产品、品牌等;

2.代理商及其发展之用户应遵守《广告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并对其发布的信息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版权纠纷负全部责任;

【广告代理商战略合作协议】

3.代理商自制的产品广告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维护甲方形象。各类宣传文稿必须经甲方审查批准方可使用,发布有关产品及相关服务项目内容必须与甲方保持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代理承担;

4.代理商必须执行甲方广告报价。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对最终用户的优惠价不得低于规定的折扣率或价格,否则按该代理该笔结算价的5%给予罚款,直至取消代理资格。

5.代理商应及时反馈用户意见和业务进展情况,以便合理安排广告信息发布的时间和位置;代理商应在用户广告发布日期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的时间向甲方发出广告发布需求,由于代理反馈不及时造成的最终客户广告不能按期投放或引起的其他纠纷,代理应承担责任和负责用户解释工作;

6.代理商原则上应先支付广告全款方可发布广告,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支付全款的,必须在工单上注明付款时限。

7.代理商必须履行甲方广告服务所规定的售后服务职责;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和广告运作流程;

8.代理商资格取消时应交回授权证书,不得再以甲方广告、发行总代理商名义承揽广告业务,由此引发的纠纷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将诉诸法律。

三.广告、发行总代理商资格的取消

代理商必须依法经营,按照广告代理协议和制度中的规定进行广告销售,凡违反代理协议和管理制度或出现下列情况超过3条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1.连续四个月销售业绩为零的;

2.在代理商之间进行诋毁他人、砸价等具有影响正常广告业务销售的行为;

3.对每季广告促销活动不清楚,不能积极响应,连续两季促销期广告销售业绩排名末尾;

4.在无广告预付款的情况下,广告欠款时间超过1个月;

5.连续3次不能按时参加甲方代理商会议或其他代理商活动的

6.未按代理制度办事,造成客户利益受损,引起客户投诉;

7.损害甲方声誉;

8.其他违反代理制度的行为。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总体的活动策划和广告宣传;负责办理各种必要的申请和报批手续;

2.负责“家具&橱柜制造网(#url#)”、《家具&橱柜制造》双月刊和《家具&橱柜制造采购商情》年刊的文章编辑、广告设计、排版、输出菲林、印刷、发行、服务等各项工作。

3.全面配合乙方的广告、发行代理工作,不干涉乙方联系客户的工作及方法,为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司决策、计划和宣传资料,经常及时把相关信息与乙方沟通。

4.由于乙方对杂志、互联网广告的宣传与推广需要一定的学习过程,所以,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有关杂志、互联网广告销售业务、相关演示、售后服务技术等方面的指导;

5.定时向代理商通报甲方的发展情况、新栏目及广告新形式、位置、活动的计划和推出,提供最新的宣传资料和报价,尽可能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

6.为代理商颁发甲方的广告业务代理授权证明,对外承认其合法有效的代理合作资格;

7.免费给乙方提供联系客户所需的各种资料:“家具&橱柜制造网(#url#)”、《家具&橱柜制造》双月刊和《家具&橱柜制造采购商情》年刊的资料(包括样书、优势介绍、广告价格、宣传计划、提供的服务等)和已合作广告客户名单;部分读者客户名单,;广告合同文本等。

8.配合乙方做好广告设计、广告稿件确定工作。

9.免费把乙方公司名称、电话、地址等联系资料刊登在所有对外宣传资料里,出现“四川办事处:高远摄影设计”字样,方便业务联系。

10.乙方所签合同的客户广告费和会员费打入甲方指定帐号,如需开具发票的,发票的开具和税务由甲方负责,发票总额不得超过乙方打入甲方指定帐号的费用总额.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合理利用甲乙双方的资源,维护甲方的利益,宣传甲方的优势,通过各种方法促成广告合作和发展会员,不能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如丢弃双月刊、年刊或宣传资料;对外泄露甲方内部重要信息等)

2.乙方合理利用时间,每月开展区域内的客户联系工作,积极电话联系或约见客户、发展读者会员等。

3.乙方与客户所签的所有合同必须于一周内传真回甲方备份一份。

4.乙方承担支付业务联系工作时产生的所有费用.

5.乙方应慎重利用其价格优势,杜绝其利用价格优势在其他地区联系客户,影响甲方总体工作;

6.乙方将本广告、发行代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并在内部资料上刊登甲方的公司资料,并进行宣传推介;

7.乙方须采用甲方提供的标准广告合同进行广告签约。

8.乙方确保投放的广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违法或有损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广告的投放。

9.乙方有义务贯彻甲方的服务宗旨,维护甲方的公众形象,严格按照所签订的代理资费标准进行市场推广,并以自己的名义与用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

10.乙方积极开拓市场,宣传所代理的业务,向用户提供详尽的广告咨询,推广方案计划,并做到全程跟踪;

11.乙方有权利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市场推广和代理商活动;

12.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监督投诉;

13.乙方有权自行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但应提前将详实材料提交甲方,请甲方提供合理建议。

14.乙方所签合同的客户的广告费和会员费如有进账到甲方帐号,甲方于费用到帐半月内按以下提成标准(按照实际收取的费用全款提成)支付给乙方。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价格见(附件1:广告价格表)。

(1)当月进账壹万伍仟圆人民币及以下的,甲乙双方按柒叁分成,即支付进账额缴税后的百分之叁拾;

(2)当月进帐叁万圆以下的,超出壹万伍仟圆的部分,双方按陆肆分成,即支付进账额缴税后的百分之肆拾;

(3)当月进账伍万圆以下的,超出叁万圆的部分,双方按伍伍分成,即支付进账额缴税后的百分之伍拾;

六.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期限结束时,视为自动终止,如需延续,双方须另行协商,代理商有优先续约的权力。

3、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已签署广告合同的执行和广告费的支付。

七.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出现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战争等),使甲方不能履行广告投放义务时,自出现不可抗力当天应投放而未投放的广告起,以及安排于其后日期未能投放的广告,甲方无须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客户无须支付尚未刊等的广告业务广告费。如乙方已付款给甲方,甲方应将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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